辉县道路亮化雷士照明灯具价格表哪里可以购买?

阿拉丁照明设计做的怎么样?哪位能够说说看?wduser_阿拉丁照明设计方法:1、城市计划结合城市夜景照明应与城市计划严密分离,楼体亮化是城市计划的一个构成局部。楼体亮化按总体计划重点抓好反应一个城市特性的标志性工程建立,不只是为了照明而照明。并且要具有很高的艺术感,一语道破,成为城市的经典之作。2、夜景计划配套依照城市总体计划的布局,夜景照明计划要与城市和建筑物的特性相互符合。楼体亮化工程不同的街道风格和地段特点,在不同的情况下和建筑物的灯光照明有着不同的感觉,因此,不同的地段应该有不同的要求。3、与其他照明相结合城市不同景观的组成要包罗天然物和人工修建物,楼体亮化既有身形庞然大物又含微观小品,有的重在使用功用,有的突显装饰欣赏。从以往偏重于功用转化为适用和美学偏重。以后要连续性、标准化、有方案的扩展施行和进步技能与艺术程度。4、与城市建设紧密联系一个城市的亮化工程要与建设和计划、施工等同步进行。楼体亮化工程在市政工程、重点文物以及修建物外立面整治等事情时,能够两者共同前进。仅供参考
更多回答wduser_你好,阿拉丁照明设计做的不错,阿拉丁照明设计1、城市计划结合城市夜景照明应与城市计划严密分离,楼体亮化是城市计划的一个构成局部。楼体亮化按总体计划重点抓好反应一个城市特性的标志性工程建立,不只是为了照明而照明。并且要具有很高的艺术感,一语道破,成为城市的经典之作。2、夜景计划配套依照城市总体计划的布局,夜景照明计划要与城市和建筑物的特性相互符合。楼体亮化工程不同的街道风格和地段特点,在不同的情况下和建筑物的灯光照明有着不同的感觉,因此,不同的地段应该有不同的要求。3、与其他照明相结合城市不同景观的组成要包罗天然物和人工修建物,楼体亮化既有身形庞然大物又含微观小品,有的重在使用功用,有的突显装饰欣赏。从以往偏重于功用转化为适用和美学偏重。以后要连续性、标准化、有方案的扩展施行和进步技能与艺术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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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浩鼎: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告日期:
北京时代浩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申报稿)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重大事项:
一、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2年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的有
关内容,半导体照明、绿色照明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之一。近年,政府通过采购、税收优惠、政府补贴、示范工程等形式加大对 LED 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的支持力度,以支持 LED 领域的发展,但仍不排除政府减少和调整扶持政策给业内企业的正常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我国LED厂商主要集中在技术含量较低的产业链中下游。近年来,LED照
明产业得到国家和政府的大力扶持,大量资金、人才涌入该行业,传统照明行业也开始逐渐向LED 照明行业转型,行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若业内企业不能及时提高自身研发创新能力、强化核心技术实力及产品差异性,将面临市场竞争地位下降的风险。
三、新业务推广不力的风险
公司通过自主设计、研发与委托开发,已实现了节能降耗、智能控制与互联网、物联网、视频网及大数据云计算的融合,推出了综合化、立体化的 “绿色智慧城市”管理服务平台。该新业务的推广以公司的技术服务能力、技术持续升级能力为基础,若公司不能依据客户实际需求完善新业务、推进新业务的技术升级,将面临性能业务推广不力的风险。
四、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继远、刘海芹、杨春京、杨宗晔和杨春倩,刘海芹与杨继远为夫妻关系,杨春京、杨宗晔和杨春倩系二人子女,五人直接持有公司79.92%的股份。杨继远为公司控股股东且担任公司董事长,杨春京为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杨宗晔、刘海芹为公司董事;杨继远、刘海芹、杨春京、杨宗晔和杨春倩根据其持有的股份及所担任的职务,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公司经营活动能够产生重大影响。虽然公司已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在内的“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在内的各项制度,但仍存在杨继远、刘海芹、杨春京、杨宗晔和杨春倩利用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运用其他方式对公司的经营、重要人事任免等进行不当控制,进而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损失的可能。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五、公司治理不完善风险
日,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根据《公司法》等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了内部机构。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三会的召开情况基本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但报告期内,股份公司三会运作中仍存在不规范之处,公司治理水平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对公司治理及管理层的合规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未来经营中可能存在因内部管理不适应发展需要而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风险。
六、劳务分包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新乡远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存在将项目现场施工劳务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主体的不规范情形。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公司及子公司新乡远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项目发包方、劳务分包商之间未产生法律纠纷或争议,项目施工过程中也未出现安全事故,不存在因施工工作受到任何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新乡远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从2016年 1 月份起已采取措施更正了上述不规范情形,但公司及子公司新乡远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仍存在因报告期内不规范情形受到追溯处罚的风险,同时在今后的施工和维护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新乡远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仍存在因劳务分包引起的相关法律纠纷从而导致需要承担赔偿或损失的风险。
七、昌平分公司租赁场地未取得产权证书,存在厂房搬迁风险北京时代浩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目前租用的厂房系公司控股股东杨继远无偿转租给公司使用,使用期限为日至日;杨继远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豆各庄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租用合同》,租赁期限为日至日,杨继远承租该土地后,在租赁土地上自建了厂房,目前该自建厂房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可能面临被强制拆除等法律风险,进而导致分公司存在被要求搬迁的风险。
八、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月、2014年度、2015年度,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
业收入的比例分别100.00%、92.00%、90.40%,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客户
主要为政府部门或其所属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单项工程金额较大。鉴于在大中型项目盈利能力和规模效益等方面的优势,公司未来仍将继续加强对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承接力度,公司客户集中度可能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如果政府部门或其所属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的项目计划发生变化,公司将可能面临依赖单一市场和特定客户群的风险,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照明工程施工项目完成后,大部分客户短期内一般不会再启动新的照明施工项目,公司需要不断开拓新客户,如果公司市场开发策略不符合市场变化、市场开发投入不足,公司可能存在不能持续稳定地开拓新客户而导致公司业绩波动的风险。
九、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及坏账风险
2016年7月末、2015年末及2014年末应收账款的余额分别为2,650.35万元、
3,233.35万元、2,658.47万元,金额较大,账龄较长。原因为公司的客户主要为
政府部门或其所属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公司与对方约定的结算方式为项目验收合格后分期收款,项目结算周期一般为3年左右,且市政项目的结算审批期限较长,故导致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一直处于较高的水平。虽然政府部门一般款项收回风险较小,但是结算周期长对公司未来现金流及营业状况将受到分期收款风险一定程度的影响。
十、税收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现持有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于日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证书三年有效期内,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15%的税收优惠政策。2015年,公司研发投入1,533,660.70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4.21%,占比相对偏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版)规定,公司存在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进而影响公司税负与盈利情况的风险。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杨继远存在被处以行政处罚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杨继远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豆各庄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豆各庄村 3000m2的土地用作厂房建设,租赁期限自日至日。杨继远在租赁土地后自建厂房,并于日起将该厂房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杨继远自建上述厂房时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存在被主管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而被处罚的风险。
十二、公司未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风险
截至2016年7月公司及子公司共有员工80人,公司及子公司未缴纳社会
保险的人数为51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为58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被要求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并遭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继远、刘海芹、杨春京、杨宗晔和杨春倩已出具承诺,愿意承担因公司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导致的相关风险;如果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公司应缴未缴的社保进行追缴的,愿意承担追缴款项、滞纳金及其派生责任;如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公司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追缴的,愿意承担该追缴款项及其派生责任;如果公司聘用的任何员工(含已离职员工)对公司应缴未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进行追缴的,愿意承担该追缴款项及其派生责任。同时,公司承诺将逐步规范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声明...... 1
重大事项提示......2
释义...... 12
第一节 基本情况......14
一、公司基本情况......14
二、股份挂牌情况......15
(一)挂牌股票情况......15
(二)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规定......15
三、公司股权基本情况......17
(一)股权结构图......17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数量5%以上股东持股情况......17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最近两年内的变化情况......18
(四)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19
(五)股东主体资格情况......19
(六)股权明晰......20
(七)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登记备案程序履行情况................................................................................................................................................20
(八)持股平台的合法合规性......20
四、公司股本形成及历次变化......25
(一)有限公司设立......25
(二)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26
(三)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27
(四)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和第一次减资......29
(五)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31
(六)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32
(七)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33
(八)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33
五、公司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34
六、子公司、分公司......34
(一)新乡远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34
(二)北京时代浩鼎节能技术有限公司......39
(三)北京时代浩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41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42
(一)公司董事......42
(二)公司监事......43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43
八、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45
九、与本次挂牌有关的当事人......46
(一)主办券商......47
(二)律师事务所......47
(三)会计师事务所......47
(四)资产评估机构......48
(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48
(六)证券交易场所......48
公司业务......49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49
(一)公司主营业务......49
(二)主要产品与服务......49
二、公司组织结构及主要业务流程......56
(一)内部组织结构图......56
(二)主要业务流程......56
三、公司商业模式......62
(一)经营模式......63
(二)销售模式......63
(三)采购模式......65
(四)生产模式......65
四、公司与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65
(一)产品或服务所使用的关键技术......65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68
(三)业务许可资格(资质)及公司荣誉......74
(四)固定资产情况......81
(五)员工情况......82
(六)公司研发情况......85
(七)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情况......87
(八)质量控制制度......88
五、公司收入、成本情况......89
(一)主要收入结构......89
(二)公司主要客户情况......91
(三)公司成本结构与主要供应商情况......93
(四)劳务分包情况......95
(五)外协加工情况......98
(六)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及履行情况...... 103
六、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114
(一)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及竞争格局......114
(二)行业监管体系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 121
(三)行业进入壁垒及基本风险特征......124
(四)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或不利因素......126
(五)行业竞争格局及公司竞争优劣势分析......128
公司治理......132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32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建立健全情况...... 132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133
(三)上述机构和相关人员履行职责情况......146
(四)专业投资机构参与公司治理及职工代表监事履行责任情况...... 146
二、公司治理机制及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评估结果......146
(一)公司治理机制......146
(二)董事会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的评估结果...... 147
三、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 148
(一)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148
(二)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否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153四、公司独立运营情况...........................................................................................................153
(一)业务独立...... 153
(二)资产独立...... 154
(三)人员独立...... 154
(四)财务独立...... 154
(五)机构独立...... 154
五、同业竞争...... 155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155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避免同业竞争所作的承诺......158
六、公司资金是否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说明......159
(一)资金被占用情况......159
(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 ...... 159
(三)公司为防止以上行为发生所采取的具体安排...... 159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60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况...... 160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161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的重要协议或作出的重要承诺......161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162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163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受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开谴责情况...... 164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的变动情况......164第四节 公司财务......166一、公司最近两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意见............................................................... 166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166
(二)最近两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意见...... 167
二、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68
三、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190
(一)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90
(二)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情况......214
四、公司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分析......215
(一)盈利能力分析......217
(二)偿债能力分析......219
(三)营运能力分析......220
(四)现金获取能力分析......221
五、报告期利润形成的有关情况...... 224
(一)公司收入的具体确认方法 ...... 224
(二)收入、利润变动趋势及分析...... 225
(三)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 226
(四)毛利率变动分析......230
(五)营业成本变动及趋势分析 ...... 234
(六)主要费用及变动情况 ...... 236
(七)重大投资收益和非经常性损益情况......240
(八)适用税率及主要税收优惠政策......242
六、公司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资产情况...... 244
(一)货币资金...... 244
(二)应收账款...... 244
(三)预付款项...... 249
(四)其他应收款......251
(五)存货...... 254
(六)其他流动资产......256
(七)长期应收款......257
(八)固定资产及折旧......258
(九)在建工程...... 262
(十)无形资产...... 264
(十一)长期待摊费用......265
(十二)递延所得税资产......266
(十三)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及计提情况...... 266
七、公司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负债情况...... 267
(一)短期借款...... 267
(二)应付账款...... 268
(三)预收款项...... 270
(四)应付职工薪酬......271
(五)应交税费...... 273
(六)应付利息...... 274
(七)其他应付款......274
八、公司最近两年一期股东权益情况...... 276
(一)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构成情况如下表列示:...... 276
(二)未分配利润变动情况 ...... 276
九、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关联方往来...... 277
(一)主要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 ...... 277
(二)关联交易情况......279
(三)关联方往来余额......282
(四)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288
(五)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具体安排......288
十、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289
(一)期后事项...... 289
(二)或有事项...... 289
(三)其他重要事项......289
十一、报告期内资产评估情况...... 290
(一)股份制改造资产评估 ...... 290
十二、最近两年一期股利分配政策、实际股利分配情况以及公开转让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90
(一)最近两年一期股利分配政策...... 290
(二)最近两年一期实际股利分配情况......291
(三)公开转让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91
十三、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291
十四、可能对公司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292
第五节 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298
一、公司亏损原因分析......298
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分析......299
三、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举措...... 308
第六节 有关声明...... 310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310
二、主办券商声明......311
三、律师声明...... 312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313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314
第七节 附件......315
一、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315
二、法律意见书...... 315
三、公司章程...... 315
四、主办券商推荐报告......315
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 315
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指
北京时代浩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时代浩鼎有限指
北京时代浩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新乡远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时代浩鼎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昌平分公司
北京时代浩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北京东方天品抗辐射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亚华新龙塑钢门窗厂
新疆远宏天泰矿业有限公司
北京远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囸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时代浩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公司
北京时代浩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北京时代浩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北京时代浩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北京时代浩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最近一次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章程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北京时代浩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会”议事规则
《北京时代浩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
京时代浩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北京时代浩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对外担保制度》
《北京时代浩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指
《北京时代浩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
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公司法》
六次会议修订,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工作指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试行)》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行股份转让行为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裕仁律师事务所
2014年、2015年、月份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Gree,Inc.,成立于1987年,是美国上市公司,为全球LED
外延、芯片、封装、LED照明解决方案、化合物半导体材
料、功率器件和射频于一体的着名制造商和行业领先者。
CSAResearch
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产业研究院
中国LED在线,成立于2007年,是集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旗下一个专业的全球LED(发光二极管)产业资讯平台
即建设——移交,是指政府经过法定程序选择拟建的基础
BT或BT模式
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人,并由投资人在工程建设期
内组建BT项目公司进行投资、融资和建设;在工程竣工
建成后按约定进行工程移交并从政府的支付中收回投资。
BOT或BOT模式
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私营企业参与
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
即合同能源管理,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
EMC或EMC模式
法。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
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
果,取得双赢的效果。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
PPP或PPP模式
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
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采用不同的掺杂工艺,通过扩散作用,将P型半导体与N型
半导体制作在同一块半导体(通常是硅或锗)基片上,在
它们的交界面就形成空间电荷区称为PN结。
注:本说明书相关表格中数值保留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
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京时代浩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TimeHoldingTechnologyCo.,Ltd
注册资本:621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继远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建材城西路50号2号楼南区2014室
邮编:100085
电话:010-
传真:010-
网址:http://www.bjsdhd.com/
电子邮箱:SDHD2005_
董事会秘书:杨春京
组织机构代码:84565D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公司所处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根据《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GBT)的分类标准,公司属于“C3872
照明灯具制造业”;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的行
业划分标准,公司所处细分行业为“C3872 照明灯具制造业”;
根据《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的标准,公司属于
“ 电气部件与设备”行业。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专业承包;销售灯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械设备;投资管理;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环境监测;技术检测;软
件开发;生产组装LED路灯(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互联网信息
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
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LED高效节能照明灯具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与配套工程安
装、后续灯具维护。
二、股份挂牌情况
(一)挂牌股票情况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
股票总量:62,180,000股
挂牌日期:【】年【】月【】日
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二)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规定
1、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则对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8条规定:“挂牌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股东未就所持股份作出严于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规定的自愿锁定承诺。
2、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股份公司成立于日,根据上述规定,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
签署之日,公司现有股东持股情况及本次可进行公开转让的股份数量如下:
挂牌时可转
持股数量(股)
让股份数量
43,700,000
10,925,000
11,680,000
董事、董事会秘书
董事、副总经理
62,180,000
三、公司股权基本情况
(一)股权结构图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数量5%以上股东持股情况
是否存在质
43,700,000
境内自然人
11,680,000
境内自然人
境内自然人
境内自然人
境内自然人
境内自然人
境内自然人
62,180,000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最近两年内的变化情况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杨继远持有公司4,370万股股份,占总股
本的70.2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最近两年,杨继远一直为公司控股股东且担任公司董事长,刘海芹与杨继远为夫妻关系,其持有公司150万股股份,自2014年9月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杨春京、杨宗晔和杨春倩系刘海芹与杨继远二人子女,杨春京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杨宗晔最近两年一直担任公司董事并历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杨春京、杨宗晔和杨春倩分别持有公司150万股股份,五人最近两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低于79.92%;杨继远、刘海芹、杨春京、杨宗晔和杨春倩根据其持有的股份及所担任的职务,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公司经营活动能够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最近两年,杨继远、刘海芹、杨春京、杨宗晔和杨春倩一直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杨继远,男,1966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88年7月至2004年6月,历任空军第一安装工程总队项目经理; 2004年6
月至2007年9月,担任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海华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9月
至2008年12月,担任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
今,历任北京时代浩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时代浩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0年11月至今,担任远宏节能董事;2009年10月至今,担任远宏矿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担任亚华塑钢执行董事、经理;现任北京时代浩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
刘海芹,女,1963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1985年6月至1991年10月,担任北京供销社业务员;1991年10月至1995年
6月,担任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业务员;1995年7月至2001年9月,担任国航
空港物资供应部部门经理;2001年10月至2005年3月,担任城建物资供应部
采购经理;2005年4月至今,历任北京时代浩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时代
浩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门主管、董事;2009年10月至今,担任远宏矿业监事;
2016年4月至今,担任北京囸晔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北京时代浩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三年。
杨春京,女,1989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0年11月至今,担任远宏节能监事;2011年7月至今,历任北京时代浩鼎科
技有限公司、北京时代浩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董事会秘书;2014年11月至今,担任香港水之湄化妆品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北京时代浩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杨宗晔,男,1992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3年2月至今,历任北京时代浩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
事;2014年4月至今,担任节能技术执行董事、经理;2015年12月至今,担任
远洪科技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4月至今,担任囸晔科技执行董事、经理。
现任北京时代浩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三年。
杨春倩,女,1994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目前就读于
北京理工大学。
3、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最近两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一直为杨继远、刘海芹、杨春京、杨宗晔和杨春倩,未发生变化。
(四)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股东之间关联关系如下:杨继远与刘海芹为夫妻关系,杨春京、杨宗晔和杨春倩系二人子女,杨宗晔为远洪科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春京为远洪科技的有限合伙人,除此之外,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股东主体资格情况
公司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任职单位规定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公司现有股东均适格。
(六)股权明晰
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代持的情形,股权结构清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也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七)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登记备案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中机构股东远洪科技系公司设立的持股平台,没有实际经营业务。
远洪科技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情形,也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
因此,无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八)持股平台的合法合规性
1、持股平台的合法性,有无代持情形,是否存在争议纠纷和潜在的争议纠纷
远洪科技依据《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了《营业执照》,其作为持股平台合法、合规。
根据工商登记(变更)备案档案、缴付出资的凭证等相关资料,远洪科技各出资人真实出资,该等出资额由出资人本人直接持有,不存在代持的情况,不存在争议纠纷和潜在的争议纠纷。
2、持股平台出资形成、演变及最终清算过程,每一次变更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1)远洪科技设立
远洪科技,成立于 2015年 12月 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2KKR0Q,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庄东路18号2号楼三层
20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杨宗晔,合伙期限为日至长期,经营
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远洪科技设立时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如下:
认缴出资数额
实缴出资数
认缴出资比
额(万元)
(2)远洪科技出资转让
日,赵新生与杨桂真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赵新生
将其在远洪科技的10万元出资转让予杨桂真;杨继海与鲍天鹤签署了《出资转
让协议书》,约定杨继海将其在远洪科技的10万元出资转让予鲍天鹤;杨春京与
许天晴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杨春京将其在远洪科技的100万元出资
转让予许天晴;郭凤英与杨春京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郭凤英将其在远洪科技的1万元出资转让予杨春京。日,远洪科技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上述合伙人之间转让出资。
日,远洪科技取得了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远洪科技的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数额
实缴出资数
认缴出资比
远洪科技设立后共发生过一次变更,变更程序合法合规。
3、持股平台清理是否彻底、有无争议或潜在纠纷
远洪科技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担任公司股东的资格,不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的相关规定。远洪科技未发生清算或清理的情况,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4、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股份发行转让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公司股东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权属清晰,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设定其他第三者权益的情况;公司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均由各股东实际持有,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四、公司股本形成及历次变化
(一)有限公司设立
公司前身为北京时代浩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由东方天品、刘海芹出资组建,成立于日,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0万元并全部实缴完毕。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出具的《交存入资资金凭证》, 日,东方
天品已交存时代浩鼎有限入资资金人民币1,750.00万元;同日,刘海芹已交存时
代浩鼎有限入资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有限公司核发了《营业执照》,
注册号为4,注册资本为1,8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为杨继远,注册地址系北京市西城区裕中西里47号都市芳园商务中
心,公司经营期限自日至日,经营范围: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
实际出资额
实缴出资占注册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日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六
条的规定,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应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时代浩鼎有限设立时未履行验资程序,不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经核查,东方天品、刘海芹设立时出资人民币1,800.00万元,系依据北京市工商局颁发并于日实施的《北京市工商局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市场准入若干意见》 ”)办理的工商设立登记手续。根据《市场准入若干意见》的规定,投资人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到设有“注册资本(金)入资专户”的银行开立“企业注册资本(金)专用帐户”交存货币注册资本(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入资银行出具的《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确认投资人缴付的货币出资数额。时代浩鼎有限设立时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开立了企业注册资本(金)专用账户,各股东将其出资的货币存入该账户,未履行验资程序。
综上,时代浩鼎有限设立时验资情况不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但符合有权工商登记机关所使用的规范性文件并取得了有权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验资亦不是必经程序,因此,时代浩鼎有限设立时未进行验资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二)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日,时代浩鼎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东方天品将其
持有的有限公司1440万元货币出资转让予杨继远;东方天品将其持有的有限公
司180万元货币出资转让予杨春京;东方天品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130万元货币
出资转让予刘海芹;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东方天品分别与杨继远、杨春京以及刘海芹就上述股权转让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书》,东方天品原为杨继远控制的公司(报告期内已无关联关系),由于杨继远与杨春京为父女关系、与刘海芹为夫妻关系,因此本次股权转让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日,东方天品与杨继远、杨春京、刘海芹共同出具《说明》,东方天品与杨继远、杨春京、刘海芹之间的股权转让已完成,不存在任何纠纷或争议。杨继远、杨春京、刘海芹已就本次股权转让出具说明,本次股权转让真实有效并已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有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若将来东方天品因本次股权转让而提出任何异议,将由其个人承担相应的损失,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亦不会影响现有股权结构。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向有限公司颁发了新
的《营业执照》。
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
实际出资额
实缴出资占注册资
(三)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
日,时代浩鼎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新增注册资本人
民币8,200万元,增资后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
由杨继远认缴,其中,杨继远货币出资1200万元、知识产权出资7000万元,杨
继远认缴的货币出资1200万元分期缴付,日前缴足1200万元;
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公司以该无形资产增资的原因为:本次增资前,公司注册资本为1800万元,
为适应行业特性,提升公司形象,更好的开拓业务,故股东以经评估的非专利技术 “LED灯照节能技术”和货币对公司进行增资,其中非专利技术出资7000万元、货币出资1200万元。
日,北京东鹏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了“京东鹏评报字[2011]
第063号”《评估报告书》,评估内容为非专利技术“LED灯照节能技术”,评
估基准日为日,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000.00万元。2011年07月
25日,杨继远与有限公司签署了《财产转移协议书》,同日,杨继远将该非专利
技术财产转移至公司。
日,北京润鹏冀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京
润(验)字[2011]第216838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日,
公司已收到杨继远缴纳的新增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均为知识产权出资,公司
实收资本为人民币8800万元。
日,杨继远向有限公司于广发银行中关村支行开设的账户
060422汇入人民币1200万元。至此,时代浩鼎有限实收资本由8800
万元变更为1亿元。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向有限公司颁发了新
的《营业执照》。
有限公司本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
实际出资额
实缴出资占注册资
杨继远缴纳实收资本1200万元未聘请验资机构进行验资,系根据北京市人
大颁发并于日实施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办理
的工商设立登记手续。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在示范区设立企业,以货币作为初次出资或者增资的,可以银行出具的企业交存入资资金凭证或者以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作为验资凭证。”杨继远本次货币增资验资情况不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但符合有权工商登记机关所使用的规范性文件并取得了有权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四)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和第一次减资
日,时代浩鼎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刘海芹将实缴
货币出资30万元转让给岳鹏岩;杨春京将实缴货币出资30万元转让给李永国;
杨继远将实缴货币出资150万元转让给杨宗晔;同意注册资本减少至3000万元,
其中杨继远减少知识产权7000万元;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此次减资的原因为:由于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LED 灯照节能技术”
的出资作价充足性无法充分核查及论证,为充分夯实净资产基础,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遂将该项非专利技术出资部分予以减资处理。
日,时代浩鼎有限在《新京报》上发布减资公告。在《公
司法》规定的时间内,有限公司未接到债权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本次减资不会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有限公司已将上述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变更为杨继远。同时,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日,刘海芹与岳鹏岩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刘海芹
将所持时代浩鼎有限30万元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岳鹏岩;杨春京与李永国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杨春京将所持时代浩鼎有限30万元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李
永国;杨继远与杨宗晔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杨继远将所持时代浩鼎有限30万元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杨宗晔,本次股权转让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就上述股权转让,刘海芹、杨春京、李永国、杨继远、杨宗晔均出具说明确认该股权转让已交割交付完毕,不存在任何纠纷或争议。
岳鹏岩、李永国为公司的员工,2011年11月,远宏节能设立,杨继远实际
出资并由岳鹏岩、李永国无偿持有远宏节能部分股权,同时杨继远与岳鹏岩、李永国就上述股权进行了如下约定: 1、由岳鹏岩、李永国实际持有远宏节能的股权,但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岳鹏岩、李永国的业绩需在上年业绩的基础上递增10%;②岳鹏岩、李永国需在公司任职满5年,若不满足上述任一约定,则需将股权无偿转让予杨继远或其指定的第三人;2、业绩约定的权利义务的承担主体为杨继远与岳鹏岩、李永国;3、有效期为2010年11月至2015年11月。后由于公司发展战略调整,公司将远宏节能变为全资子公司,因此双方协商后将上述业绩约定的标的由远宏节能的股权变更为时代浩鼎的股权。由于杨继远与刘海芹、杨春京的亲属关系,虽然本次业绩约定的义务承担主体为杨继远,但其三人经协商后,由刘海芹将 30 万元出资无偿转让给岳鹏岩;杨春京将30万元出资无偿转让给李永国。2013年岳鹏岩因业绩不佳将其持有的30万元股权转让予刘海芹女儿杨春倩(具体参见 “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李永国在公司业绩良好且在公司任职多年,李永国目前持有的公司股权未设定任何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代持情形。因杨继远与杨宗晔为父子关系,因此本次股权转让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且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低价转让的情形,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次股权转让(除杨继远、杨宗晔)未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价款,未缴纳个人所得税,刘海芹与杨春京已出具说明,若因本次股权转让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均由其个人承担。
日,北京润鹏冀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京润(验)
字[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日止,公司已
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其中:杨继远申请减少出资额人民币7000万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定分局向有限公司核发了新的
《营业执照》。
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和减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
实际出资额
实缴出资占注册资
(五)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日,时代浩鼎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公司以
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委托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具体负责公司改制的相关事宜;同意以经审计的截至日的净资产30,087,275.44元折算为3000.00万股,每股1.00元,计3000.00万元,其余净资产列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全体发起人股东根据各自在时代浩鼎有限的持股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并折合成股份公司的股份。日,全体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准审字[2012]第
1062-2号”《审计报告》,审验确认截至日,时代浩鼎有限经审
计的净资产为30,087,275.44元。
日,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科华评报字[2012]
第02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时代浩鼎有限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3,643.39
日,公司全体发起人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
通过了《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选举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日,北京润鹏冀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京润(验)字[2012]
第200511号”《验资报告》,审验并确认截至日,公司(筹)已
收到各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3,000.00万元,每股1.00元,折股3,000.00万股。
日,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向股份公司核发了新的《营
业执照》。
整体变更过程中,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净资产超过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未根据评估调账,无需纳税,亦不存在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
本次整体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24,900,000.00
1,500,000.00
1,500,000.00
1,500,000.00
300,000.00
300,000.00
30,000,000.00
(六)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日,股份公司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股本由3,000.00万股增至5,000.00万股;新增2,000.00万股全部由杨继远进
行认购;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本次增资方式均为货币,增资价格为1元/
股,由股东杨继远增加货币出资人民币2,000.00万元。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定价依据为根据公司的盈利水平、认购对象属性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
日,北京润鹏冀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京润(验)字[2012]
第214650号”《验资报告》,审验并确认截至日,公司已收到杨
继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
万元,实收资本5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发了本次增资后的《营
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股份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44,900,000.00
净资产、货币
1,500,000.00
1,500,000.00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500,000.00
300,000.00
300,000.00
50,000,000.00
(七)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日,股份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股东岳鹏岩将其持有的公司30万股股份全部转让给杨春倩;股东杨继远将其持
有的公司120万股股份转让给杨春倩;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日,岳鹏岩与杨春倩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岳鹏
岩将其持有的公司30万股股份转让给杨春倩,转让价格为每股1元,总价款为
30 万元;同日,杨继远与杨春倩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杨继远将股
份公司出资120万股股份转让给杨春倩,转让价格为每股1元,总价款为12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根据杨继远、杨春倩出具的《说明》,该次股权转让已交割交付完毕,不存在任何纠纷或争议;亦不存在代持、信托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已缴纳个人所得税。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核准了本次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43,700,000.00
净资产、货币
1,500,000.00
1,500,000.00
1,500,000.00
1,500,000.00
300,000.00
50,000,000.00
(八)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
日,股份公司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股本由5000万股增至6218万股;新增1218万股由远洪科技、李霄光、李
永国认购,其中远洪科技认购1168万股,李永国认购10万股,李霄光认购40
万股;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本次增资方式均为货币,增资价格为1元/
股。新增股东远洪科技系公司持股平台,李永国系公司原股东,李霄光为公司员工。本次增资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增资方属性等综合因素确定,且增资价格未低于日的账面每股净资产。
日,北京润鹏冀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京润(验)字[2015]
-203581”《验资报告》,审验并确认截至日,公司已收到远洪
科技、李霄光、李永国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218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发了本次增资后的《营
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股份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43,700,000.00
净资产、货币
11,680,000.00
1,500,000.00
1,500,000.00
1,500,000.00
1,500,000.00
400,000.00
净资产、货币
400,000.00
62,180,000.00
五、公司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自公司设立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六、子公司、分公司
(一)新乡远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远宏节能系时代浩鼎全资子公司,现持有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
6月12日核发的注册号为211336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2,000
万元,住所地为新乡市新飞大道1789号高新区火炬园(26-27),法定代表人为
李永国,经营范围为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施工(有效期至 2017
年11月21日);科技节能产品研发推广;灯具灯饰、电力设备及材料、建筑材
料、金属材料、机械设备销售。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远宏节能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
实际出资额
认缴金额(万
实缴出资占注册资
本比例(%)
远宏节能自设立以来共发生过2次股权转让,取得了全体股东会成员一致同
意,且由转让双方自愿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的纠纷;该公司自设立以来不存在股票发行行为。远宏节能在劳动、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劳务分包问题上存在不合规情形,具体参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三节、公司治理”之“三、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及“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五、公司收入、成本情况”之“(四)劳务分包情况”,除此之外,远宏节能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1、远宏节能设立
远宏节能由时代浩鼎有限、杨春京、田纳新、李永国、岳鹏岩出资组建,成立于日,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首次出资20.00万元。
日,河南正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豫正会验字(2010)第49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日,远宏节能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出资全部以货币形式缴纳。
日,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远宏节能核发了《营业执照》,
注册号为402,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为田纳新,注册地址系新乡市新飞大道1789号高新区火炬园(26-27),
公司经营期限自日至日,经营范围为:科技节
能产品研发推广;基础设施投资。
远宏节能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
实际出资额
认缴金额(万
实缴出资占注册资
本比例(%)
2、远宏节能第一次增资
2010年 11月 23 日,远宏节能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2,900.00万元,实收资本由原来的2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其中时代浩鼎有限
以货币出资 1,817.80万元,李永国以货币出资 59.60万元,岳鹏岩以货币出资
59.60万元,杨春京以货币出资894.00万元,田纳新以货币出资149.00万元,合
计出资2,980.00万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日,新乡市鑫平原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 “新鑫验字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日,公司已收到远宏
节能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98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累
计实收资本为3,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日,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远宏节能核发了新的《营业
远宏节能本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
实际出资额
认缴金额(万
实缴出资占注册资
本比例(%)
3、远宏节能第一次股权转让
日,远宏节能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田纳新将其持有远
宏节能 3%的股权转让给李永国,将其持有的远宏节能公司2%的股权转让给岳
鹏岩;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日,田纳新与李永国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田纳新
将其持有的远宏节能3%的股权(90万元出资)转让给李永国,转让价款为人民
币90万元;日,田纳新与岳鹏岩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田纳新将其持有远宏节能2%的股权(60万元出资)转让给岳鹏岩,转让价款
为人民币60万元。
田纳新为公司员工,远宏节能设立时的出资由杨继远实际出资,同时约定田纳新实际持有相应股权,但每年需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并不得从公司离职,若从公司离职则将相应股权转让给杨继远或其指定的第三人。2010 年田纳新从公司离职,根据杨继远的要求,分别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岳鹏岩和李永国,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为平价转让,且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杨继远已出具声明,若税务局要求对本次股权转让补缴税款,由杨继远个人承担。
日,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远宏节能核发了新的《营业执
远宏节能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
实际出资额
认缴金额(万
实缴出资占注册资
本比例(%)
4、远宏节能第二次股权转让
日,远宏节能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李永国将其持有远宏
节能 5%的股权转让予时代浩鼎有限;岳鹏岩将其持有的远宏节能4%股权转让
予时代浩鼎有限;杨春京将其持有远宏节能30%股权转让予时代浩鼎有限;同意
修改公司章程。
日,李永国与时代浩鼎有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李永国将其持有远宏节能5%的股权(150万元出资)转让给时代浩鼎有限,转
让价款为人民币150万元;岳鹏岩与时代浩鼎有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岳鹏岩将其持有远宏节能4%的股权(120万元出资)转让给时代浩鼎有限,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20万元;杨春京与时代浩鼎有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杨春京将其持有远宏节能30%的股权(900万元出资)转让给时代浩鼎有限,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900万元。
岳鹏岩、李永国为公司员工,远宏节能设立时的出资均由杨继远实际出资,同时约定岳鹏岩、李永国实际持有相应股权,但每年需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并不得从公司离职,若从公司离职则将相应股权转让给杨继远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时代浩鼎将远宏节能变为全资子公司,因此实际控制人在与李永国、岳鹏岩协商后决定由其分别直接持有公司30万元出资,但应将远宏节能出资全部无偿转让予时代浩鼎有限,杨春京将其股权转让予时代浩鼎有限,本次股权转让为平价转让且未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价款。杨继远已出具声明,若税务局要求对本次股权转让补缴税款,由杨继远个人承担。
日,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远宏节能核发了新的《营业执
远宏节能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
实际出资额
认缴金额(万
实缴出资占注册资
本比例(%)
5、远宏节能第一次减资
日,远宏节能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远宏节能注册资本减
少1000万元;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日,远宏节能在《东方今报》上发布减资公告。在《公司法》
规定的时间内,远宏节能未接到债权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本次减资未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同时,远宏节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日,封丘县众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封众
会(验)字[2012]第032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日止,
远宏节能已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
日,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远宏节能核发了新的《营业执
远宏节能本次减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
实际出资额
认缴金额(万
实缴出资占注册资
本比例(%)
远宏节能本次减资,在尚未经过股东会决议的情形下即发布了减资公告,减资程序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但本次减资已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且发布了减资公告,远宏节能亦办理了减资工商变更登记,上述程序瑕疵未对本次减资造成重大影响和障碍,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二)北京时代浩鼎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节能技术系时代浩鼎全资子公司,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于日核发的注册号为8465XT的《营业执照》,注册资
本为1,800 万元,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庄东路18号4号楼二层29
室,法定代表人为杨宗晔,经营范围为节能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销售灯具。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节能技术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
实际出资额
实缴出资占注册资
本比例(%)
节能技术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股权转让行为,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的纠纷;该公司自设立以来不存在股票发行行为。节能技术在劳动、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上问题上存在不合规情形,具体参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三节、公司治理”之“三、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除此之外,节能技术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1、节能技术设立
节能技术由股份公司全资设立,成立于日,设立时注册资
本为500.00万元,首次出资500.00万元。
日,北京润鹏冀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京润(验)字[2013]
第20348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日,节能技术已收
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向节能技术核发了《营
业执照》,注册号为220,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5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杨继远,注册地址系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2号楼5
层516,公司经营期限日至日,经营范围为:节
能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销售灯具(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节能技术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
实际出资额
实缴出资占注册资
本比例(%)
2、节能技术第一次增资
日,节能技术股东决定,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300.00万
元,实收资本由原来的500万元增加至1,800万元,其中时代浩鼎有限以货币出
资1,300.00万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日,北京润鹏冀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京润(验)字[2013]
第21558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日,节能技术已收到
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向节能技术核发了新的
《营业执照》。
节能技术本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
实际出资额
认缴金额(万
实缴出资占注册资
本比例(%)
(三)北京时代浩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北京时代浩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成立于日,社会信
用代码为2MXD4M;负责人为杨继远;经营场所:北京市昌平区
沙河镇豆各庄村村东601室;经营范围:生产组装LED路灯;技术推广服务;
销售灯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械设备、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在隶属企业授权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日始,昌平分公司成立后合法合规经营,但昌平分公司2014年未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环评问题上存有瑕疵,具体参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三节、公司治理”之“三、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公司董事
公司本届董事会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会成员5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董事任期3年。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董事兼副总经理
1、杨继远,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简历详见本节“三、公司股权基本情况”之“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最近两年内的变化情况”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2、刘海芹,公司董事,任期三年。简历详见本节“三、公司股权基本情况”之“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最近两年内的变化情况”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3、杨宗晔,公司董事,任期三年。简历详见本节“三、公司股权基本情况”之“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最近两年内的变化情况”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4、杨春京,公司董事,任期三年。简历详见本节“三、公司股权基本情况”之“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最近两年内的变化情况”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5、李永国,男,1974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0年7月至2005年3月,担任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海华分公司办公室主任;
2005年3月至今,历任北京时代浩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时代浩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技术员、项目经理、总经理、副总经理;2010年11月至今,担任远
宏节能董事、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二)公司监事
监事会主席
1、廉宗立,男,1958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
历。1982年3月至1988年12月,担任新龙建筑安装公司水暖管道工长;1989
年1月至1993年12月,担任新龙建筑安装公司项目经理;1994年1月至2003
年2月,担任新龙建筑安装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3月至2006年7月,担任北
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7年8月至2012年2月,历任北京城
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项目经理;2012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
监事会主席兼生产经理。现任股份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2、杨继海,男,1963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
1990年8月至1995年6月,担任河南省新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职工;1995年6
月至2002年4月,担任河南省新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驻济源办事处主任;2002
年4月至2006年7月,担任封丘县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
2006年7月至今,担任封丘县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
担任北京时代浩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3、李进江,男,1965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
1992年3月至2001年7月,担任新龙建筑安装公司项目后勤管理员;2001年8
月至2005年11月,担任城建一项目管理公司项目劳务管理员;2005年12月至
2013年3月,担任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会计;2013年3年至
今,历任北京时代浩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职工监事;现任现任股份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兼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1、李霄光,男,1978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1年7月至2004年5月,担任北京中美寰宇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部主管;2004
年6月至2007年5月,担任北京中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产品部经理;2007年6
月至2009年2月,担任北京超圣信华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09年3月至
2012年12月,担任北京宏帑惠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13年1月至
2013年2月,担任北京华龙汇通咨询有限公司运营副总经理;2013年2月至今,
历任北京时代浩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股份公司总经理。
李霄光曾担任北京鼎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义上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北京鼎瞻投资管理有限公成立于日,注册资本3万元,股东为张万镒和宋晓晓,经理为张万镒,监事为宋晓晓;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工商西处字&2013&第D957号),北京鼎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未按时接受2012年度企业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日该公司已核准注销。北京鼎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未按时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时张万镒以李霄光的名义进行了工商注册,实际由张万镒经营,李霄光本人并不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未进行年检不知情,其对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且该公司已经合法注销,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亦超过三年。因此,上述事宜不影响其任职资格。
2、李永国,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公司董事”。
3、杨玉霞,女,1975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
1998年10月至2004年3月,担任北京神州镭神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会计;2004
年5月至2011年3月,担任北京榄菊雅黛商贸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1年4月
至今历任北京时代浩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时代浩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股份公司财务负责人。
4、杨春京,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本节“三、公司股权基本情况”之“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最近两年内的变化情况”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任职资格,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的情形。
八、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
资产总计(万元)
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权
益合计(万元)
每股净资产(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的每股
净资产(元)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元/股)
注:主要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一)盈利能力指标
1、毛利率=[(销售收入 -销售成本)÷销售收入]×100%
2、净利率=(净利润÷销售收入)×100%
3、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
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
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
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报告期发生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4、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
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
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
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二)偿债能力指标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预付账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三)营运能力指标
1、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2、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四)其他指标
1、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总股本
2、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加权平均股本
九、与本次挂牌有关的当事人
(一)主办券商
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项目小组负责人:庚艳斌
项目小组成员:郑晓静、韩晓玲、黄海早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裕仁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关键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雅成一里19号楼(世丰国际大厦)8层905
电话:010-
传真:010-
经办律师:周小伟、张亮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吕江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一号(国安大厦13层)
电话:010-
传真:010-
经办注册会计师:唐琳、徐瑞松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宇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49号一层102室
电话:010-
传真:010-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许彩丽、曹宇
(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金阳大厦5楼
负责人:戴文华
电话:010-
传真:010-
(六)证券交易场所
名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法定代表人:杨晓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金阳大厦
电话:010-
传真:010-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作为一家户外LED照明综合服务商,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
优化、一体化的室外LED照明解决方案,业务涵盖优质LED室外照明灯具研发
设计、生产、销售与配套工程安装、后续灯具维护等各个方面,产品广泛运用于市政道路、景区、公园、园区等户外照明领域。
目前,公司贴合市场需求的变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程的推进,将互联网、物联网、视频网、云计算与智能控制等概念融入LED路灯的研发与生产,推出了以智慧路灯为基础的立体化“绿色智慧城市”管理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公司业务转型,以实现自身从传统LED照明服务商向智慧城市综合服务商的角色转变。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采用BT、BOT、EMC和PPP等模式开展业务,业务模式日渐丰富。
(二)主要产品与服务
1、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的分工合作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与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学分工、密切合作,共同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与服务。其中,公司主要负责LED照明产品的研发、设计及出厂检测、智慧城市综合服务平台的开发,并为客户提供功能性整体LED户外照明服务及智慧城市运营服务,为子公司的业务开展提供所需的户外 LED 灯具产品;分公司负责材料、外协加工服务的采购,完成小批量产品的组装生产;北京子公司节能技术主要承接EMC模式等具有税收优惠的LED照明工程服务;新乡子公司远宏节能主要承接道路亮化工程及相关顶管、地下设施施工项目,并辅助公司及北京子公司工程项目中施工工作的具体落实;其具体的分工、合作模式如下:
外协加工单位
产品研发、设计
采购、生产
产品检验、出厂老化
产品供应、施工、LED
产品安装、后期运维等
整体照明服务
智慧城市运维服务
随着公司业务转型与业务拓展工作的推进,子公司将在继续发展现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公司智慧城市新业务的开展情况,为其提供配套的现场施工等服务,助力公司价值的提升。
2、主要产品与服务
(1)主要常规灯具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可为客户提供整装LED路灯、带摄像头的复合功能路灯与
LED路灯灯头等具有8种不同外观设计的常规户外照明产品,充分满足市政建
设单位、园区企业等客户对照明、亮化、LED 光源更换及照明产品外型美观的
需求。公司主要灯具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用途和功能
城市广场、道路、
公路、建筑物外立
市政单位等
面、公共绿地等照
房地产开发商、
政府类行政机
构、学校、金融
机构、高端星级
酒店、博物馆、
艺术馆、剧院、
工业园区等
各种LED路灯灯
所有应用大型
LED设备的地方
根据使用环境及客户需求的差异,公司设计了不同功率的灯珠模组,实现地面照度与光源功率的最佳匹配。灯具产品能适应温度范围为-40℃–55℃,能在湿度≤95%的环境下正常工作,以恒流低压直流输出,并配备针对性的散热器,产品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12珠至28珠
32珠至56珠
60珠至96珠
100珠至128珠
以市政道路照明路灯为例,公司常用LED灯具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2)一体化户外LED照明解决方案
①功能性户外照明整体方案
公司作为LED户外照明领域的综合服务商,可以为客户提供涵盖照明方案
设计、灯具研发生产、产品供应、施工、LED 产品安装调试、产品售后维护等
环节的全过程LED户外照明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功能性户外照
明整体方案服务的实际效果图如下:
航天部某院主道LED路灯项目
新长北线项目
以新乡子公司远宏节能为例,其近年承接的部分重大功能性户外照明与亮化项目如下:
子公司远宏节能承接的部分重大项目
延津县吴通线亮化工程(一标段)
道路亮化工程
新乡市原阳县道路亮化工程(Ⅰ-Ⅵ期)
旧灯改造、新建道路照明整体
2013年度新乡市市政工程处市政工程路灯、箱变采
照明整体解决方案
购项目(第一标段)
新乡市市政工程处市政工程路灯采购项目(一标段)
照明整体解决方案
②绿色智慧城市解决方案
路灯是最密集的城市基础设施,路灯体系形成了城市最广泛、最均匀的一张物联网。现阶段,路灯的功能已突破照明的限制,日益成为无线网络基站、智慧城管系统、充电桩等的代名词。
公司紧跟行业前沿科技与发展趋势,在原有LED产品研发积累的基础上,
通过自主研发与委托开发,将物联网、视频网、无线WIFI三大网络及智能控制
系统、大数据技术融入LED路灯的研发,于2016年推出具有“思想”的智慧路
灯。新型智慧路灯配备了相应的传感器,成为了城市的“感知神经”,配套的传输器、控制系统与数据处理平台能够及时完成各类信息的传输与分析,为城市的智能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实现方案。
现阶段,公司以新型智慧路灯为载体,通过 PPP 业务模式为客户提供涵盖
路灯照明系统智能控制、智能城管、智慧交通、环境监测(PM2.5、PM10 及空
气温湿度数据采集)、工业监控、公共安全管理、水务管理、智慧消防、智慧旅游及农业、智慧喷淋降尘等功能的智慧城市解决方案,为以LED道路照明为基础的大数据产业建设及运营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服务。除建设喷淋降尘系统外,该解决方案具有零破土、零工程施工、服务购买方前期零投入、优化升级及新功能添加工程量小等特点,其主要内容及功能如下:
与移动等网络运营商或地方电
视台等单位合作,租用其光缆
或光纤,在 LED 路灯上安装
wifi路由器,使路灯成为无线网
络基站,实现城市wifi全覆盖;
同时为公司智慧城市解决方案
中信息与指令的无线传输提供
1、自动智能巡检替代人工巡
检,减少照明系统运维人工成
本与车辆损耗;
2、根据实际需求,对单灯或单
组、单片路灯进行节能、编组
及远程控制;
3、根据时段、路段、环境等的
不同,对单灯远程调光和开关
控制,实现按需照明和二次节
能,增强节能效果;
4、单灯故障、受损、被盗时的
位置警报功能,加强照明系统
维护的有效性
以物联网、互联网为基础,利
用各类传感、360度无死角鱼眼
摄像头收集地下、地表、地面
及大气的分类信息,通过透地
传输、无线传输及数据中转站、
数据处理平台等系统实现数据
传输、信息实时回传,并实现
应用者的及时管控与处理,主
要应用可覆盖智慧城管、公共
安全、智能交通、环境监测、
工业监控、远程医疗、智慧旅
游与绿色农业等各个方面
当前,公司以 PPP业务模式启动封丘县绿色智慧城市运维项目,项目具体
方案如下:改造及新建LED路灯2606盏,新建、补缺路灯灯杆及基础设施1052
基;构建覆盖2746个点位的绿色智慧物联网;铺设无线视频采集设备215个,
建设无线视频监控系统;无线wifi覆盖城区繁华商业街区;构建覆盖1080个点
位的绿色智慧降尘喷淋系统;搭建智慧城市运营管理平台。
同时,公司目前已经完成广西北海市智慧城市解决方案试验路段的建设,并积极与当地政府部门进一步沟通合作意向。
(3)合同能源管理(EMC)业务
EMC是一种市场化的新型节能机制,是一种以节省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
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具体而言,LED照明领域的EMC业务是由节能
服务供应方和用能方签订EMC业务协议,节能服务供应方供应、安装LED节
能产品,并负责对更新后的照明系统的运维;照明系统改造完成后,用能单位按约定将节省电费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服务供应方。EMC服务项目期限较长,一般为5-10年。
子公司节能技术成立至今开展了三笔合同能源管理(EMC)业务,在具体业务开展中,子公司利用自身技术与项目管理经验、能力,自筹资金为客户完成道路照明节能改造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及运维,为客户节约能源,并根据节能效益及协商的分成比例来回收成本、获取利润。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具体情况
项目内容:LED路灯灯源专项节能服务;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
商水县城市道路照明节
率预计达50%(可调整)
能改造项目
项目期限:—
效益分享方式:节能效益分享期自始,按月分享;分
享期分为四段,节能效益分享比例逐段略有下降
项目内容及期限:LED路灯灯源专项节能服务;效益分享期内项
辉县市城市道路照明节
目节能率预计达50%(可调整)
能改造项目
项目期限:—
效益分享方式:节能效益分享期自始,按月分享;分
享期分为三段,节能效益分享比例逐段略有下降
项目要求:预计完成13000盏路灯的节能改造,效益分享期内项
济源市城市道路照明节
目节能率为65%(可调整)
能改造项目
项目期限:-
效益分享方式:分享期108个月,自节能改造建设为用能方验收
合格之日起;分享期内,效益分享比例不变
二、公司组织结构及主要业务流程
(一)内部组织结构图
注:(1)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经营范围等情况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
之“六、子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
司财务”之“十三、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2)公司经营管理的有效性:公司制定发展战略与整体布局,根据业务规划确定年度实施目标、落实母子公司分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与团队调整等事项。
北京子公司及新乡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有权决定子公司的经营方针,对子公司人事、采购、财务等审批权限实施有效管理。同时,公司建立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等重大规章制度,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司对子公司的有效管理。
(二)主要业务流程
公司完整的业务流程由研发、采购、生产、销售、一体化LED户外照明服
务等环节构成。公司市场部通过参与项目招标、磋商谈判等方式与客户确定合作意向后,与工程部人员共同确定实施方案;生产部制定生产计划,并根据生产安排提出采购要求与外协生产安排;采购部经过市场考察等方式筛选优质供应商实施采购,为生产环节提供所需的原材料与外协加工服务,推进生产按计划推进,工程部质检组人员负责产品的质量控制,产品经检验合格与出厂老化后才能出库、向客户供货或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一体化照明解决方案服务、智慧城市运维服务项目。灯具直接销售业务中,在客户验收公司所提供产品后,双方按约定结清款项,公司售后服务人员及时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一体化照明解决方案服务项目中,公司及子公司在供应产品后,现场工程及技术人员按照既有方案、客户的要求及行业规范实施LED灯具安装、其他配套设备或系统安装等现场服务,并在现场服务验收合格后负责设备及系统的运维。
客户与公司根据业务开展模式,按照约定方式推进验收、价款支付等工作。
同时,公司研发部紧跟行业发展前沿及市场需求的变化,积极推进产品外观设计、新产品与新技术研发、服务内容革新等创新工作,以强化公司的创新实力及市场竞争力。
公司完整的业务流程系统如下:
公司的主要业务流程及流程图具体如下:
1、研发流程
公司的研发流程包含调研与立项、方案设计及准备、设计开发与内部测试、小批量生产或实验运维、结项归档五个阶段。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方向主要包括灯具外形设计、灯具性能及控制技术改进、新服务的开发,具体流程如下图:研发流程
调研与立项阶段
市场需求调查
书面立项报告
客户需求分析
可行性分析
方案设计及准备阶段
制定设计与开发
书面合作协议
合作开发单位筛选
设计开发与内部测试阶段
外形、结构设计/
平台、控制系统开发
质量、性能检测/
搭建模拟系统
运行效果监测
工艺验证/运行效果报告
批量推广可行性报告
小批量生产或实验运维阶段
针对性调整
针对性修缮
定型评审报告
书面结项报告
总结、结项
2、采购流程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主要包括灯珠、灯壳、灯杆等组装部件的采购与散热器及电源加工服务、灯具组装服务、工程劳务采购两大类。
原材料采购方面,公司实行以销定购的采购制度。采购部根据研发部与生产部的实际需求,结合公司库存情况编制采购清单后,通过市场考察、调研等方式确定合作的供应商。供应商根据公司对灯珠品质及模组结构的特定要求、灯壳的个性化等提供定制化部件及其他非定制化材料,质检组对所采购部件及材料进行质量抽样检查,合格部分进入公司库房;不合格部分按约定进入退换货处理程序。
具体采购流程如下:
散热器、电源加工及灯具组装服务采购方面,公司采购部根据生产部的生产安排及外协加工需求,从合格外协厂商单位名录中择优选择合作方;选定的外协厂商领用主要部件后,根据公司研发部的图纸进行组装,生成符合公司需要的中间产品及灯头成品,并对中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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