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广东省汕头市峡山镇中国银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有没有(陈群)此人?

& 他项权证大概三月底下来,贷款是中国银行,按目前情况大概多久可以放款?
他项权证大概三月底下来,贷款是中国银行,按目前情况大概多久可以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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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要看银行有没有额度了 你看4月10号之前没有下来 估计不要等到5月了
一个月左右,之前挺快的,现在银行放款收紧了,慢了。
大概到4月下旬这样,这个时间说不好的
大概一个月左右可以放款。
5月下旬左右
是的 现在产证可以不用押银行。
中国银行放款速度相对其他银行讲速度是很快的,贷款手续获得审批通过后,基本一个星期就能放款到账了
公积金管理中心放款后,再有银行放款,最终看银行的,有人就会快的
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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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志()》
第三章 人物表
一、饶籍在县外工作服务的党、政、军(正团、正处级)以上干部及教授、专家、学者、高工等人员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海军南海舰队后勤部处长
广州远洋公司处长
广州军区某部团级干部
汕头市妇联主席
广州半导体厂高级工程师
广东省水利厅高级工程师
上海无线电厂高级工程师
广西北海市打私办公室主任、市政法委副书记
汕头市农业银行行长
广东省机械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广州城建集团致威房产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广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处级干部
云南省卫生厅中医处处长
佛山大学教授
广东省交通厅高级工程师
韶关学院党委书记
清远市交警支队政委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广东省盐务厅人事处处长
湖南省长沙市水产局处长
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高级工程师
汕头海关检疫局局长
广东省高教局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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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力能源: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告日期:
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需要投资者注意的重大事项:
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可再生能源——地热能热泵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安装,其行业景气度与国家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密切相关。目前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的影响,银行银根紧缩,政府公共支出规模减少,对公司业务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未来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导向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二、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调整的风险
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包括《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等四部委发布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等(具体产业政策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七、(一)行业基本情况介绍”),上述产业政策极大的促进了地源热泵行业的发展,公司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正是得益于上述产业政策。若未来国家关于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2012年度、2013年度、月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3,504.60万元、2,954.75万元、1,087.18万元,净利润逐年下降,导致净利润下降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另一方面由于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的变化导致公司技术服务收入大幅减少;另外,政府补助的减少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业绩。公司目前已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来保证公司业绩的稳定,但若宏观经济形势得不到改善,将会造成公司净利润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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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收账款不能如期回收的风险
截止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24,537.06万元,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导致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一方面是公司客户主要为行政事业单位及部分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工程款的结算一般需要经过严格的、较长的审批程序,结算期较长,这是该行业固有的特点;另一方面,公司为抵减宏观经济下滑对公司营业收入的不良影响,在保证款项可回收性的前提下,给予客户更宽松的信用政策。
虽然公司在选定客户时,会对客户进行详细的信用调查,确保款项的可回收性,且公司客户主要为行政事业单位及部分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均具有较高的信誉,但若由于客户信用发生变化,客户资产质量下降,可能会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如期收回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五、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源热泵行业的发展,但同时也加剧了该行业的竞争。部分大型国有企业,目前已开始进军该行业,这些大型国有企业,具有明显的资金优势、规模优势。
如果公司不能巩固并加强在技术研发、成本控制、客户资源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弥补产业链条、资金实力等方面的不足,公司的市场份额可能在今后的市场竞争中出现下降,各项目的毛利率可能因竞争激烈而有所下降,最终影响公司经营成果。
六、大额票据结算风险
截止日、日、日公司应付票据期末余额分别为93,434,420.40元、62,157,263.00元、10,964,628.10元,金额较大且增幅较快。若公司在票据到期日不能提供足够资金,将导致公司出现到期无法兑付应付票据的情况,将导致公司面临财务风险。
七、大额对外担保的风险
截至日,公司子公司新能源科技以土地使用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宏力集团提供自日至日期间发生的最高额在人民币4,600万元内主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如果宏利集团出现经营情况恶化、现金流量不足等情形,将导致到期无法偿付担保资金,从而导致公司存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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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偿还借款的或有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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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1
重大事项提示......2
目录......5
第一节 基本情况......10
一、公司基本情况......10
二、股票挂牌情况......11
三、公司股权结构......12
四、公司股东情况......12
五、公司股本形成及变化......20
六、子公司基本情况......46
七、重大资产重组情况......49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50
九、最近两年及一期挂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52
十、与本次挂牌有关机构......53
第二节公司业务......56
一、公司主营业务......56
二、公司关键资源要素......62
三、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与主要业务流程......77
四、公司的商业模式......84
五、员工情况......86
六、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情况......89
七、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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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司治理......111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111
二、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评估......112
三、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113
四、公司的独立性......113
五、同业竞争情况......115
六、公司最近两年资金被占用或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提供担保情况......116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17第四节 公司财务会计信息......121一、审计意见类型及会计报表编制基础......121二、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122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化情况......140四、报告期内利润形成的有关情况......153五、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及分析......166六、公司报告期内各期末主要资产情况及重大变动分析......170七、公司报告期内各期末主要负债情况......189八、报告期内股东权益情况......198九、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202十、提请投资者关注的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210十一、股利分配政策和历年分配情况......211十二、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213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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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报告期内评估情况......214
十四、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及自我评估......216
第五节 有关声明......220
第六节 附件......225
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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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宏力能源、股份公司、公指
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宏力空调、有限公司
山东宏力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宏力艾尼维尔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鲁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千舟清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海风联鸿祥
北京海风联鸿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普凯天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普凯天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能源科技
山东艾尼维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宏力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宏力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宏力地产有限公司
宏力配套安装
山东宏力空调设备配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主办券商、齐鲁证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2012年度、2013年度、月份
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三会议事规则
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会计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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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通过天然作用再生更新,从而为人类反复利用的资源叫
可再生资源,又称为可更新资源。如植物、微生物、可
可再生能源
降解塑料袋、水资源、地热资源和各种自然生物群落、
森林、草原、水生生物等。
合同能源管理。是用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
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模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
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
高能源利用效率。
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
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
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
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
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
逆卡诺循环,它由两个等温过程和两个绝热过程组成,
吸热和放热过程中工质与冷源及高温热源之间没有温
逆卡诺循环
差,即传热是在等温下进行的,压缩和膨胀过程是在没
有任何损失情况下进行的
太阳能和地热能相结合的一种可再生能源
光伏发电是根据光生伏特效应原理,利用太阳电池将太
阳光能直接转化为电能。不论是独立使用还是并网发电,
光伏发电系统主要由太阳电池板(组件)、控制器和逆
变器三大部分组成,它们主要由电子元器件构成,不涉
及机械部件
即能量与热量之间的转换比率,简称制热能效比
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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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于奎明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日
所: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惠贤路2751号
组织机构代码:
董事会秘书:于倩
编:261061
电子邮箱:
互联网网址:www.hongligroup.com
所属行业: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C34);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_T_)C3490)
主营业务:可再生能源——地热能热泵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及系统技术集成;地热能冷暖能源站的投资、运营。
经营范围:地热能热泵、污水能热泵、海水能热泵的供暖制冷技术研发;海水能热泵淡化技术研发、工业废能热泵利用技术研发、蒸汽锅炉热泵替代技术的研发;模块式涡旋地源热泵机组、(高压大型)螺杆式地源热泵机组、风源热泵机组、复合源热泵机组、太阳能热泵机组、制冷制热配件、空调末端设备、空调附属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调试服务及维修;中央空调系统的节能改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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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均不含特种设备及电力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一类压力容器(D1)、第二类低、中压容器的制造(D2)(有效期至以许可证为准)。
二、股票挂牌情况
(一)股票挂牌概况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
股票总量:6,000万股
挂牌日期:2015年【
股票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二)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业务规则》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对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性作出明确规定,“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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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行公开转让后,应遵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转让规则。”除上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外,公司股东对其所持股份无自愿锁定的承诺。
2、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股份公司成立于日。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股份公司成立未满一年,暂无可公开转让的股票。
三、公司股权结构
注:于奎明与韩学梅系夫妻关系,于倩系二人女儿。
四、公司股东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宏力集团持有公司53.7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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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山东宏力艾尼维尔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3,000.00万元
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惠贤路中段
对外投资;对项目进行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于奎明持股78.66%、韩学梅持股20.47%、徐文富持股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于奎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4,9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于奎明、韩学梅夫妇通过控制宏力集团间接控制公司股份32,233,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72%;于奎明、韩学梅的女儿于倩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903,6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3%;截止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于奎明、韩学梅夫妇及其女儿于倩合计直接及间接控制了公司69.54%的股份,依其持股比例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决定公司经营方针、财务政策及管理层人事任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2年以来,于奎明、韩学梅夫妇及其女儿于倩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一直在50%以上,于奎明、韩学梅夫妇共同控制的宏力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并且于奎明自2012年至今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长;于倩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14.83%的股权,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据此,公司最近两年内实际控制人一直为于奎明、韩学梅夫妇及其女儿于倩,未发生变化。
于奎明,男,196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中国人民大学MBA、北京大学EMBA、山东大学热能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山东省热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山东热泵技术中心主任,山东省暖通空调、热动、建筑环境与设备“三委员会”常务委员,潍坊市福利院荣誉院长。1993年1月至1995年5月在中美合资潍坊富豪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1995年6月至2003年9月在潍坊宏力冷暖设备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2005年9月至今在宏力集团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2005年9月至2014年
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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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兼任宏力集团总经理,2000年12月至2014年6月在宏力空调担任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在宏力能源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任期三年。
韩学梅,女,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
1995年5月至2003年9月在潍坊宏力冷暖设备有限公司任财务负责人;2003年10月至2005年8月在宏力集团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于倩,女,198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1年11月至今在宏力空调担任人力资源部主任,2013年12月至2014年11月在宏力地产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在宏力能源任董事会秘书。
(三)前十名股东及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的情况
是否存在质押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及其他争议事
境内非国有法人
32,233,240
境内自然人
鲁证创业投资
境内国有法人
高新投资发展
境内国有法人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海风联鸿祥
有限合伙企业
境内自然人
境内自然人
56,424,931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法人股东情况如下:
(1)宏力集团
宏力集团基本情况详见本节“四、(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2)鲁证创投
鲁证创投成立于日,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3年5月
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0日核发的注册号为“40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鲁证创投的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八01B.03,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张文生。
截止报告期末,齐鲁证券持有鲁证创投100%的股权。
(3)高新投
高新投成立于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日核发的注册号为“944”的《营业执照》,高新投的住所为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16、19层,企业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李宝林,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重组并购及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报告期末,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持有高新投100%的股权。
(4)普凯天吉
经查验,普凯天吉成立于日,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日核发的注册号为“828”的《营业执照》,普凯天吉的主要经营场所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滨海金融街6号楼三层B313室,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普凯天吉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
截止报告期末,普凯天吉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有限合伙人
北京蓝图广告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10,765,360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普凯天吉投资公司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159,865,490
(5)普凯天祥
普凯天祥成立于日,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日核发的注册号为“810”的《营业执照》,普凯天祥的主要经营场所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滨海金融街6号楼三层B312室,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普凯天吉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
截止报告期末,普凯天祥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元)
合伙人类型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普凯天吉投资公司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有限合伙人
10,765,360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有限合伙人
南通三荣贸易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45,870,510
(6)千舟清源
千舟清源成立于日,根据北京市工商局于日核发的注册号为“531”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千舟清源的主要经营场所为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8号金和国际大厦516室,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千舟清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非证券业务的投资;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截止报告期末,千舟清源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浙江阳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杭州海创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北京千舟清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普通合伙人
杭州汇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浙江舟发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7)海风联
海风联成立于日,根据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于日核发的注册号为“409”的《营业执照》,海风联的主要经营场所为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8号6层710-152,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海风联盈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截止报告期末,海风联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类型
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有限合伙人
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上海厚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北京海风联盈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四)公司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于奎明与于倩系父女关系;股东于奎明、徐文富分别持有股东宏力集团78.66%、0.87%的股权,于奎明、徐文富为郎舅关系;普凯天吉与普凯天祥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普凯天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除此之外,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公司股本形成及变化
(一)2000年12月,有限公司设立
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山东宏力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该公司系由潍坊宏力冷暖设备有限公司、韩学梅及韩云明共同出资,并经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于日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元,其中潍坊宏力冷暖设备有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设备、车辆出资700万元;韩学梅以货币形式出资480万元;韩云明以货币形式出资20万元。
日,潍坊市规划国土局奎文分局土地评估交易所出具“潍奎地价技字(2000)第021号”《土地估价报告》,根据该报告,宏力冷暖用于出资的“潍国用(2000)字第A07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6,520,259.00元。
日,潍坊市规划国土局出具《关于对潍坊宏力冷暖设备公司&土地评估结果确认请示&的批复》(潍土估认字[号),对上述宗地评估结果予以确认。
日,山东新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鲁新会师评字(2000)第3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该报告,宏力冷暖用于出资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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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及车辆以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502,152.80元。
本次出资涉及非货币出资的具体内容如下:
金额(元)
土地使用权
潍州路以东廿里堡以南
29,108.30平方米
6,520,259.00
WC67Y-100/3200
176,015.00
桑塔纳轿车
时代超人2000
184,437.00
Q11-8×2000
7,022,411.80
日,山东新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鲁新会师内验字(2000)第136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情况予以验证。
日,潍坊市工商局核准了公司设立申请。
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土地使用权、实物
(二)2008年4月,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日,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韩云明将其对有限公司20万元的出资转让给韩学梅,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日,韩云明与韩学梅签署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韩云明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1.67%的股权以原出资额20万元为对价转让给韩云梅。
本次变更后,有限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土地使用权、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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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0年6月,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
日,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3,000万元,新增的1,800万元由新增股东宏力集团以货币形式缴纳。
日,青岛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青振会潍验字[2010]第01-103号)。该验资报告载明,截至日,有限公司已收到宏力集团以货币形式实缴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1,800万元。
日,潍坊市工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申请。
本次增资后,有限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土地使用权、实物
(四)2010年8月,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
日,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3,500万元,新增的500万元出资由原股东宏力冷暖以实物方式出资。
日,潍坊盛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潍盛房评字(2010)第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根据该报告,宏力冷暖用于新增出资的房产,以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5,123,823.00元。
本次出资涉及非货币出资的具体内容如下:
建筑面积(平方米)
金额(元)
潍房权证奎文字第212190号
潍房权证奎文字第224280号
潍房权证奎文字第224281号
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浩华潍验字[2010]第4号)。该验资报告载明,截至日,宏力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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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到由宏力冷暖实际缴纳的新增出资5,123,823.00元,其中5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123,823.00元作为资本公积。
日,潍坊市工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申请。
本次增资后,有限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土地使用权、实物
(五)2010年9月,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日,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宏力冷暖将其对有限公司1,200万元的出资全部转让给宏力集团。
日,宏力冷暖与宏力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宏力冷暖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34.3%的股权以原出资额1,200万元为对价转让给宏力集团。
日,潍坊市工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申请。
本次股权转让后,有限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六)2011年8月,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及第三次股权转让
日,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4,453.50万元,新增的953.50万元出资由新增股东鲁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12.00万元、北京千舟清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资110.00万元、天津海风联鸿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96.00万元,以及张新南等20名自然人合计出资335.50万元,以上出资形式均为货币出资;同意公司股东宏力集团将所对公司3,000.00万元出资中的400.00万元以原始出资额转让给新股东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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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了“大信验字[2011]第3-0049号”《验资报告》。该验资报告载明,截至日,宏力空调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9,535,000.00元,实际出资额超过认缴注册资本的部分77,328,850.00元计入资本公积。其中鲁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3,753.32万元为对价认购公司412万元出资额,北京千舟清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现金1,002.10万元为对价认购公司110万元出资额、天津海风联鸿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874.56万元为对价认购公司96万元出资额。上述认购资金中的412万元、110万元和96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其余3,341.32万元、892.10万元和778,5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张新南等20名自然人共以现金3,056.405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中的335.50万元,该认购资金中的335.5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2,720.90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具体认购情况是:张新南以现金364.4万元认购公司40万元出资额、徐文富以现金592.15万元认购公司65万元出资额、花光良以现金318.85万元认购公司35万元出资额、崔海成以现金273.3万元认购公司30万元出资额、郑继华以现金546.6万元认购公司60万元出资额、史效军以现金182.2万元认购公司20万元出资额、赵金川以现金36.44万元认购公司4万元出资额、邹怀学以现金91.1万元认购公司10万元出资额、徐谊丰以现金91.1万元认购公司10万元出资额、冀承志以现金136.65万元认购公司15万元出资额、田玉胜以现金182.2万元认购公司20万元出资额、隋志学以现金13.665万元认购公司1.5万元出资额、李丰军以现金72.88万元认购公司8万元出资额、于克敏以现金9.11万元认购公司1万元出资额、王循林以现金18.22万元认购公司2万元出资额、卜祥伦以现金27.33万元认购公司3万元出资额、杜江以现金27.33万元认购公司3万元出资额、张建明以现金9.11万元认购公司1万元出资额;王文刚以现金18.22万元认购公司2万元出资额;孙鹏以现金45.55万元认购公司5万元出资额。
日,宏力集团与于倩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宏力集团将其对公司3,000万元出资中的400万元以原始出资额转让给于倩。
日,潍坊市工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申请。
本次增资、股权转让后,有限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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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千舟清源投资基金(有
天津海风联鸿祥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七)2011年12月,有限公司第四次增资及第四次股权转让
日,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5,200万元,新增的746.50万元由新股东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3,920.00万元的价格认购378.00万元出资,天津普凯天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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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53,116.11元的价格认购172.29万元出资,天津普凯天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15,925,233.89元的价格认购157.21万元出资,张春燕以151.95万元对价认购15.00万元出资,徐振民以81.04万元对价认购8.00万元出资,孙鹏以70.91万元对价认购7.00万元出资;并同意韩学梅将对宏力空调50.00万元出资以506.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静之、将对宏力空调450.00万元出资无偿赠与于倩。
日,韩学梅分别就上述股权转让、股权赠与事宜与张静之、于倩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了“大信验字[2011]第3-0061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日,宏力空调已收到高新投、普凯天祥、普凯天吉、张春燕、徐振民、孙鹏以货币形式实缴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746.5万元,实际出资超过认缴注册资本的部分6,815.235万元计入有限公司资本公积。
日,潍坊市工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申请。
本次增资转让后,有限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鲁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千舟清源投资基金(有
北京海风联鸿祥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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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2012年11月,有限公司第五次股权转让
日,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王循林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0.04%的股权转让给宏力集团。
日,王循林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与宏力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0.04%的股权以182,200元的价格转让给宏力集团。
日,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确认上述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继续有效。
日,潍坊市工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申请。
本次股权转让后,有限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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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鲁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千舟清源投资基金(有
天津海风联鸿祥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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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2013年5月,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宏力配套安装并进行第五次增资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大信审字[2012]第3-0330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日,宏力配套安装的账面净资产为24,956,484.61元。
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天华资评报字[2012]第133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宏力配套安装于基准日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496.24万元。
日,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山东宏力空调设备配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同意与宏力配套安装订立合并协议。
日,宏力空调与宏力配套安装签订《合并协议》。
日,宏力空调与宏力配套安装共同在报刊上发表关于宏力空调吸收合并宏力配套安装的公告,履行了公司合并的公告程序。
本次吸收合并并增资所涉及被合并方的财务状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增值率(%)
非流动资产
日,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因吸收合并而致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由原来的5,200.00万元变更为5,728.00万元,并吸收于奎明为公司股东。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13]第3-00011号”《验资报告》,截至日,吸收合并后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为5,728.00万元。
日,宏力空调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确认上述股东会决议、《合并协议》等本次吸收合并暨增资有关文件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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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潍坊市工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申请。
本次变更后,有限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鲁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千舟清源投资基金(有
天津海风联鸿祥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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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2013年11月,有限公司第六次股权转让
日,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自然人股东徐振民将持有的公司出资额为8万元的股权(占比0.14%)分别转让给股东韩冰4万元(占比0.07%)、徐强4万元(占比0.07%);股东杜江将其持有的公司出资额为3万元的股权(占比0.05%)转让给股东于奎明;股东张建明将其持有的公司出资额为1万元的股权(占比0.02%)转让给股东于奎明,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日,徐振民与徐强、徐振民与韩冰、杜江与于奎明、张建明与于奎明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根据各股权转让协议,徐振民分别以405,200.00元的价格将公司0.07%的股权各转让给徐强、韩冰,杜江以273,300.00元的价格将公司0.05%的股权转让给于奎明,张建明以91,100.00元的价格将公司0.02%的股权转让给于奎明。
日,潍坊市工商局核准了本次工商变更申请。
本次股权转让后,有限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鲁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千舟清源投资基金(有
北京海风联鸿祥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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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日,天津海风联鸿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核准,名称变更为“北京海风联鸿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公司于此次工商变更之际,修改公司股东名录中该企业的名称,并履行了工商备案程序。
(十一)2014年8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暨股份公司设立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信审字[2014]第3-00451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317,776,108.97元。
日,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和谊评报字[号”《评估报告》,确认截至日,有限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38,076.39万元。
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2013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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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31日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审计基准日,以截至日经审计的净资产317,776,108.97元,扣除专项储备后的净资产为315,328,198.24元,折合股本6,000万元,其余255,328,198.24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会议选举了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非职工监事成员,通过了《公司章程》。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信验字[2014]第3-00041号《验资报告》,对股份公司的出资情况予以验证。
日,潍坊市工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申请,并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32,233,240.00
8,903,631.00
鲁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315,642.00
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053,771.00
1,804,714.00
1,646,753.00
北京千舟清源投资基金(有
1,152,235.00
北京海风联鸿祥投资管理
1,005,587.00
中心(有限合伙)
680,866.00
628,492.00
594,972.00
523,743.00
418,994.00
366,620.00
314,246.00
209,497.00
209,497.00
157,123.00
157,123.00
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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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98.00
104,749.00
104,749.00
60,000,000.00
1、根据阳谷县公安局阿城派出所于日出具的户籍证明,公司股东张春燕更名为常会娟,身份证号变更为20XXXX。
2、鲁证创投为齐鲁证券全资子公司,日,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齐鲁证券拟受让鲁证创投持有宏力能源的270万股股份用于做市,鉴于宏力能源股份制改造不满一年,股份尚不能转让,双方约定,待宏力能源股份制改造满一年后协议生效,双方可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股份转让完成后,鲁证创投持有宏力能源1,615,642股,占2.69%,为公司第七大股东。
3、公司设立时不存在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公司自然人股东未就
净资产折股缴纳相应个人所得税。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已作出承诺,若发生追缴税费的情形,其将按照税务主管机关的要求缴纳相应个人所得税。
(十二)投资特殊条款
宏力有限在2011年8月和2011年12月增加注册资本的过程中,其控股股东宏力集团/实际控制人于奎明分别与鲁证创投、高新投、千舟清源、海风联、普凯天吉和普凯天祥(以下合称“机构投资者”)签署了相应补充协议,其中包含业绩承诺及现金补偿条款、股权回购条款以及投资保护条款(包括反稀释条款、优先认购权条款、随售权条款和最惠权利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1. 鲁证创投与于奎明于日签订《山东宏力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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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主要内容为:
(1)业绩承诺:2011年及2012年,宏力有限的净利润应不低于3,000万元和4,000万元,否则将按照该协议所约定内容对鲁证创投进行现金补偿。
(2)现金补偿:1)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宏力有限在2011年会计年度的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数额,则由于奎明以现金形式给予鲁证创投及时、充分、有效地补偿,即在相关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第十个工作日后三十天内按照公式补偿现金,公式为2011年现金补偿额=投资人投资金额×(1-考核当年年度实际净利润/考核当年年度承诺净利润);2)如果届时于奎明未在上述期限内向鲁证创投进行现金补偿或为全额进行补偿,则每超过一天,未补偿鲁证创投的金额部分按照10%的年利率换算成日利率后计算,累加计算于奎明应当最终补偿鲁证创投的金额;3)如果届时于奎明未在上述期限内向鲁证创投进行现金补偿或为全额进行补偿,宏力有限应当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进行滚存利润分配,将应支付给于奎明的滚存利润中相当于向鲁证创投进行现金补偿的金额直接支付给乙方,不足部分由于奎明继续履行;4)如果宏力有限在日前在国内A股公开发行上市,鲁证创投同意豁免公司现金补偿义务,已经支付的2011年现金补偿在上市后60日内返还。
(3)股权回购:1)若宏力有限在日之前未能在国内A股市场公开发行上市,在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鲁证创投有权要求于奎明购买其持有的宏力有限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宏力有限及于奎明应予以配合执行;2)股权回购价格应为鲁证创投投资本金+按回购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投资本金利息(单利)。若在股权回购之前,宏力有限或于奎明按照前述现金补偿条款对鲁证创投进行过现金补偿,则计算回购价格时应在投资本金中扣除现金补偿金额。回购价格=投资本金+按银行当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现金补偿额;3)鲁证创投应在相关方书面通知明示宏力有限不能在日之前上市情形之日起九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宏力有限和/或于奎明明示是否据此履行股权回购权;4)于奎明应在收到股权回购的书面通知当日起九十日内付清全部回购价款,超过上述期限不予回购或未付清回购价款的,每超过一天应将其应予支付的回购价格按照10%的年利率换算成日利率后计算复利。于奎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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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鲁证创投支付全部股权回购价款承担责任;5)如果于奎明逾期不予回购的,宏力有限应于回购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进行滚存利润分配,将应支付给于奎明的滚存利润中相当于鲁证创投实现其回购情形下的所有权益之金额直接支付给鲁证创投;若届时无滚存利润或鲁证创投虽已采取了上述措施但滚存利润分配不足以实现鲁证创投在回购情形下的所有权益的,则不足部分由于奎明继续履行回购义务。
(4)反稀释条款:1)各方一致同意:未经鲁证创投书面同意,宏力有限不得以低于本轮增资价格或优于本次增资的条件再次进行增资;2)如果本轮增资完成后宏力有限在增资价格低于本轮增资价格,则鲁证创投增资价款需按加权平均法作出相应调整;3)前述规定不适用于宏力有限可能发生的下述情形:a.宏力有限管理层认购新增注册资本;b.投资人认购宏力有限再增资或股权转让;c.宏力有限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4)未征得鲁证创投书面同意,原股东出售或转让宏力有限股权的价格不能低于鲁证创投本次对宏力有限的增资价格、亦不得以其他优于本次增资的条件转让股权,否则鲁证创投可按前述第2)项执行,但为了对宏力有限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而转让宏力有限部分股权除外。
(5)优先认购权:1)在本次增资完成后,在宏力有限上市前,如果宏力有限进行增资或新发行任何证券,在同样的价格和条件下鲁证创投享有按照其持股比例优先认购的权利,以维持其在新一轮增资或发行之前的股权比例;2)在本次增资完成后,在宏力有限上市前,如原股东拟出售或转让其持有宏力有限部分或全部股权,应提前十五日通知鲁证创投,在同等价格和条件下,鲁证创投享有优先于除转让以外的原股东及第三方的受让权 ,但为了对宏力有限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而转让宏力有限部分股权除外。
(6)随售权:在宏力有限上市前,如果于奎明拟出售或转让其持有的宏力有限部分或全部股权,应提前十五天通知鲁证创投。在此情况下,鲁证创投有权选择是否按照相同的价格及条件与转让方同时向受让方出售其持有的宏力有限全部或部分股权,且于奎明应保证受让方按同等价格优先受让鲁证创投拟出让的股权,只有在鲁证创投拟出售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后,于奎明方可向其转让相应的股权。
在《山东宏力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签订之后,鲁证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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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与于奎明签订了《关于山东宏力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主要内容为:
(1)股权回购期限延长至日。若宏力有限在日之前未能在国内A股市场公开发行上市,则鲁证创投有权要求于奎明购买其持有宏力有限的全部股权,于奎明及宏力有限应积极配合。若因监管部门的原因导致上市申报材料无法申报,则可以相应延长回购期限。延长期限自宏力有限具备申报条件之日到监管部门受理申报之日,且不超过6个月。
(2)于奎明承诺在鲁证创投提出股权回购要求后,立即启动股权回购工作,并于日之前完成股权回购。股权回购完成标准为鲁证创投全额收到投资本金及相应利息。
(3)回购价格及利息约定:1)自鲁证创投投资资金划转宏力有限公司账户之日起至日,该期间的股权回购价格为:鲁证创投投资本金+鲁证创投投资本金×按回购时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相应投资期限;2)自日起至日,该期间股权回购利息为:鲁证创投投资本金×10%×相应投资期限;3)若于奎明在日之前不能完成股权回购工作,则回购利息为15%/年。期间股权回购利息为:鲁证创投投资本金×15%×相应投资期限(包括月份);4)于奎明回购鲁证创投股权的总价格为前述3项之和减去于奎明的历次分红款。
(4)业绩承诺:宏力有限2014年度审计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若宏力有限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则鲁证创投有权要求于奎明自日起启动股权回购工作。于奎明应当在鲁证创投提出股权回购要求后,按照前述第3项“回购价格及利息约定”的约定价格在3个月内完成股权回购。
(5)在宏力有限现有外部股东中,2011年7月增资引进的股东为于奎明最优先回购股权的股东;在完成回购鲁证创投股权之前,于奎明不得回购现其他股东之股权。若其他股东提出股权回购要求,且于奎明同意该要求,则等同为鲁证创投优先提出股权回购要求,且于奎明同意优先回购鲁证创投股权。
2. 2011年7月,于奎明与千舟清源及海风联签订《山东宏力空调设备有限
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主要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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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绩承诺:2011年及2012年,宏力有限的净利润应不低于3,000万元和4,000万元,否则将按照该协议所约定内容对千舟清源及海风联进行现金补偿。
(2)现金补偿:1)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宏力有限在2011年会计年度的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数额,则由于奎明以现金形式给予千舟清源及海风联及时、充分、有效地补偿,即在相关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第十个工作日后三十天内按照公式补偿现金,公式为2011年现金补偿额=投资人投资金额×(1-考核当年年度实际净利润/考核当年年度承诺净利润);2)如果届时于奎明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千舟清源及海风联进行现金补偿或为全额进行补偿,则每超过一天,未补偿千舟清源及海风联的金额部分按照10%的年利率换算成日利率后计算,累加计算于奎明应当最终补偿千舟清源及海风联的金额;3)如果届时于奎明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千舟清源及海风联进行现金补偿或为全额进行补偿,宏力有限应当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进行滚存利润分配,将应支付给于奎明的滚存利润中相当于向千舟清源及海风联进行现金补偿的金额直接支付给乙方,不足部分由于奎明继续履行;4)如果宏力有限在日前在国内A股公开发行上市,千舟清源及海风联同意豁免公司现金补偿义务,已经支付的2011年现金补偿在上市后60日内返还。
(3)股权回购:1)若宏力有限在日之前未能在国内A股市场公开发行上市,在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千舟清源及海风联有权要求于奎明购买其持有的宏力有限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宏力有限及于奎明应予以配合执行;2)股权回购价格应为千舟清源及海风联投资本金+按回购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投资本金利息(单利)。若在股权回购之前,宏力有限或于奎明按照前述现金补偿条款对千舟清源及海风联进行过现金补偿,则计算回购价格时应在投资本金中扣除现金补偿金额。回购价格=投资本金+按银行当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现金补偿额;3)千舟清源及海风联应在相关方书面通知明示宏力有限不能在日之前上市情形之日起九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宏力有限和/或于奎明明示是否据此履行股权回购权;4)于奎明应在收到股权回购的书面通知当日起九十日内付清全部回购价款,超过上述期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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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回购或未付清回购价款的,每超过一天应将其应予支付的回购价格按照10%的年利率换算成日利率后计算复利。于奎明就向千舟清源及海风联支付全部股权回购价款承担责任;5)如果于奎明逾期不予回购的,宏力有限应于回购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进行滚存利润分配,将应支付给于奎明的滚存利润中相当于千舟清源及海风联实现其回购情形下的所有权益之金额直接支付给千舟清源及海风联;若届时无滚存利润或千舟清源及海风联虽已采取了上述措施但滚存利润分配不足以实现千舟清源及海风联在回购情形下的所有权益的,则不足部分由于奎明继续履行回购义务。
(4)反稀释条款:1)各方一致同意:未经千舟清源及海风联书面同意,宏力有限不得以低于本轮增资价格或优于本次增资的条件再次进行增资;2)如果本轮增资完成后宏力有限在增资价格低于本轮增资价格,则千舟清源及海风联增资价款需按加权平均法作出相应调整;3)前述规定不适用于宏力有限可能发生的下述情形:a.宏力有限管理层认购新增注册资本;b.投资人认购宏力有限再增资或股权转让;c.宏力有限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4)未征得千舟清源及海风联书面同意,原股东出售或转让宏力有限股权的价格不能低于千舟清源及海风联本次对宏力有限的增资价格、亦不得以其他优于本次增资的条件转让股权,否则千舟清源及海风联可按前述第2)项执行,但为了对宏力有限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而转让宏力有限部分股权除外。
(5)优先认购权:1)在本次增资完成后,在宏力有限上市前,如果宏力有限进行增资或新发行任何证券,在同样的价格和条件下千舟清源及海风联享有按照其持股比例优先认购的权利,以维持其在新一轮增资或发行之前的股权比例;2)在本次增资完成后,在宏力有限上市前,如原股东拟出售或转让其持有宏力有限部分或全部股权,应提前十五日通知千舟清源及海风联,在同等价格和条件下,千舟清源及海风联享有优先于除转让以外的原股东及第三方的受让权 ,但为了对宏力有限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而转让宏力有限部分股权除外。(6)随售权:在宏力有限上市前,如果于奎明拟出售或转让其持有的宏力有限部分或全部股权,应提前十五天通知千舟清源及海风联。在此情况下,千舟清源及海风联有权选择是否按照相同的价格及条件与转让方同时向受让方出售其持有的宏力有限全部或部分股权,且于奎明应保证受让方按同等价格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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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千舟清源及海风联拟出让的股权,只有在千舟清源及海风联拟出售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后,于奎明方可向其转让相应的股权。
在《山东宏力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签订之后,日,海风联与于奎明签订了《关于山东宏力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主要内容为:
(1)股权回购其延长至日。若宏力有限在日之前未能在国内A股市场公开发行上市,则海风联有权要求于奎明购买其持有的宏力有限的全部股权,于奎明及宏力有限应积极配合。海风联同意若因监管部门的原因导致上市申报材料无法申报,则可以相应延长回购期限。延长期限自宏力有限具备申报条件之日到监管部门受理申报之日,且不超过6个月。
(2)于奎明承诺在海风联提出股权回购要求后,立即启动股权回购工作,并于日之前完成股权回购。股权回购完成标准为海风联全额收到投资本金及相应利息。
(3)回购价格及利息约定:1)自海风联投资资金划转宏力有限账户之日至日,该期间的股权回购价格为:海风联投资本金+海风联投资本金×按回购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相应投资期限;2)自日至日,该期间股权回购利息为:海风联投资本金×10%×相应投资期限;3)若于奎明在日之前不能完成股权回购工作,则回购利息为15%/年。
期间股权回购利息为:海风联投资本金×15%×相应投资期限(包括月份)。
(4)宏力有限2014年度审计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若宏力有限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则海风联权要求于奎明自日起启动股权回购工作。于奎明应当在海风联提出股权回购要求后,按照该协议约定价格在3个月内支付回购款。
(5)在宏力有限现有外部股东中,2011年7月增资引进的股东为于奎明最优先回购股权的股东;在完成回购甲方股权之前,于奎明不得回购现其他股东之股权。若其他股东提供股权回购要求,且于奎明同意该要求,则等同为海风联优先提出股权回购要求,且于奎明同意优先回购甲方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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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宏力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签订之后,日,千舟清源与于奎明签订了《关于山东宏力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补充协议2》,其主要内容为:
(1)千舟清源同意将于奎明回购千舟清源所持宏力有限股权期限延长至日。
(2)日后千舟清源有权要求于奎明购买其持有的宏力有限的全部股份,于奎明应在千舟清源提出要求后30天内按照约定支付相应回购款及相应利息。于奎明延期支付的,则应按逾期支付总金额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回购价格及利息约定:1)千舟清源投资本金1,002.1万元;2)股权回购利息为:千舟清源投资本金×12%/年×相应投资期限(自2011年7月至千舟清源收到投资本金之日)-现金补偿额合计-分红额合计;3)于奎明回购千舟清源股权的总价格为前述2项之和。
(4)宏力有限2014年度审计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若宏力有限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则千舟清源有权要求于奎明自日起启动股权回购工作。
于奎明应当在千舟清源提出股权回购要求后,按照该协议约定支付回购款。
(5)在宏力有限现有外部股东中(宏力集团和韩学梅除外),本协议签订后,于奎明如有股权回购的,则必须优先按本协议约定回购千舟清源股权。
3.日高新投与宏力有限及宏力集团签订了《关于&山东宏力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主要内容为:
(1)业绩承诺及权益调整条款:1)宏力有限2011年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当年度实现净利润达到3,500万元;2)宏力有限2011年经审计净利润未达到3,000万元,则高新投有权要求宏力集团给予现金补偿[补偿金额=3,920万元×(1-2011年净利润/3,500)]。高新投要求进行前述约定的补偿,应向宏力集团发出通知,被要求方应在收到通知后90日内完成相应补偿。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或本协议各方一致书面认可的特殊情况而导致宏力有限未能达到承诺的保底净利润,经该协议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修改利润保障及权益调整条款;3)经该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至宏力有限成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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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A股公开发行上市前,高新投不要求宏力有限进行利润分配。若宏力有限在日前顺利实现国内A股公开上市,则利润分配不受本条款约束。
(2)除去不可抗力,宏力有限在日前仍未实现在中国境内A股市场公开发行并上市的,高新投有权要求宏力集团按照本协议约定收购投资方股权,收购价格按照高新投投资成本加计同期贷款利息确定。高新投向宏力有限提出股权收购要求之日起九十日内,宏力集团应当按照该协议约定的条件收购高新投所持股权。
(3)公司以任何方式引进新投资者(包括现有股东增资)应通知高新投,同等条件下高新投享有优先认购权。在宏力有限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公司以任何方式引进新投资者,应确保新投资者的投资价格不得低于主协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如果宏力有限给予原股东以外的新股东的权利优于高新投在主协议及本协议下享有的权利,则高新投将自动享有宏力有限给予新股东的更为优惠的权利。但是,高新投同意引进新投资者且放弃上述更优惠权利的除外。
4.日,普凯天吉、普凯天祥、宏力有限及宏力集团签订了《关于&山东宏力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主要内容为:
(1)业绩承诺及权益调整条款:1)宏力有限2012年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当年度实现净利润达到5,000万元;2)宏力有限2012年经审计净利润未达到4,500万元(因券商涉及规划因素除外),则普凯天吉、普凯天祥有权要求宏力集团给予现金补偿[补偿金额=3,337.835万元×(1-2012年净利润/3,500)]。普凯天吉、普凯天祥要求进行前述约定的补偿,应向宏力集团发出通知,被要求方应在收到通知后90日内完成相应补偿。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或本协议各方一致书面认可的特殊情况而导致宏力有限未能达到承诺的保底净利润,经该协议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修改利润保障及权益调整条款;3)经该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至宏力有限成功国内A股公开发行上市前,普凯天吉、普凯天祥不要求宏力有限进行利润分配。若宏力有限在日前顺利实现国内A股公开上市,则利润分配不受本条款约束。
(2) 除去不可抗力,宏力有限在日前仍未实现在中国境内A
股市场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普凯天吉、普凯天祥有权要求宏力集团按照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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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收购投资方股权,收购价格按照普凯天吉、普凯天祥投资成本加计同期贷款利息确定。普凯天吉、普凯天祥向宏力有限提出股权收购要求之日起九十日内,宏力集团应当按照该协议约定的条件收购高新投所持股权。
(3)公司以任何方式引进新投资者(包括现有股东增资)应通知普凯天吉、普凯天祥,同等条件下普凯天吉、普凯天祥享有优先认购权。在宏力有限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公司以任何方式引进新投资者,应确保新投资者的投资价格不得低于主协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如果宏力有限给予原股东以外的新股东的权利优于普凯天吉、普凯天祥在主协议及本协议下享有的权利,则普凯天吉、普凯天祥将自动享有宏力有限给予新股东的更为优惠的权利。但是,普凯天吉、普凯天祥同意引进新投资者且放弃上述更优惠权利的除外。
上述机构投资者已分别出具声明及承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在宏力能源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以下简称“成功挂牌”)之前,将不会按照补充协议中的约定,提出现金补偿、利润分配、股权回购、股权转让限制、反稀释等要求。
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上述业绩承诺和现金补偿条款、股权回购条款为签订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公司控股股东宏力集团或实际控制人于奎明与机构投资者就公司未能实现预期净利润或不能实现有效上市时如何保证机构投资者的权益所达成的约定,相关安排不涉及公司本身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不会对公司利益及债权人造成负面影响,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同时,上述投资者保护条款亦为公司控股股东宏力集团或实际控制人于奎明、宏力有限与机构投资者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为保护机构投资者的权益所达成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上述补充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公司股权清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相关机构投资者已签署承诺,不会在成功挂牌前提出现金补偿、利润分配、股权回购、股权转让限制、反稀释等要求,挂牌前公司股权不会发生变动;即使成功挂牌后,机构投资者提出现金补偿、利润分配、股权回购、股权转让限制、反稀释等要求,也不影响公司股权的清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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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国有股权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第三十三条规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经核查,两国有股东鲁证创投、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公司进行增资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及国资部门审批。
日,鲁证创投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鲁投董决字[2011]3号),通过了关于山东宏力空调项目审议与决策的议案,决定对公司进行投资。
日,高新投的股东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董事同意投资公司,以高新投作为投资主体,投资金额3,920万元,占公司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的8%。国有股东对公司增资时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公司进行增资、股权转让、整体变更时,两国有股东均参与股东会并表决同意,履行了相关程序。
根据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管字[号),“国有资产占用单位设立公司和发行A股股票涉及地方和中央单位共同持股的,按第一大股东归属确定管理权限”,截止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宏力能源共有两个国有股东,分别为鲁证创投持股7.19%、高新投持股6.67%,按上述规定,按第一大国有股东——鲁证创投确定管理权限,即由山东省国资委进行国有股权管理。
日,山东省国资委出具《关于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等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复主要内容包括:
“一、同意鲁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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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二、此次挂牌不涉及融资或增发新股,山东宏力总股本仍为6000万元,其中鲁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国有法人股431.56万元和405.38万元,分别占总股本的7.19%和6.76%。”
综上所述,两国有股东鲁证创投、高新投对宏力热泵进行增资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已按国有股权管理权限取得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股权的确认批复,主办券商认为,鲁证创投、高新投已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履行了必要程序。
(十四)其他事项说明
有限公司设立时,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元,其中潍坊宏力冷暖设备有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设备、车辆出资700万元。该实物出资履行了评估、验资程序,但宏力冷暖用作出资的桑塔纳轿车一辆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但已作了移交。
宏力冷暖用于出资的桑塔纳轿车评估值为184,437.00元,未办理过户手续。
2011年11月,宏力有限进行资产处置,将该车辆以20,000元的价格对外转让。
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上述车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形不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中“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等做出规定。实物中须办理过户手续的,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过户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的规定,出资存在瑕疵。
日,宏力冷暖将持有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宏力集团。
为消除上述出资存在的瑕疵,公司控股股东宏力集团对上述未过户的桑塔纳轿车评估值以货币资金进行补足。日,宏力集团将184,437.00元货币资金存入股份公司银行账户。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信验字[2015]第3-00017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予以验证。
鉴于:1、上述出资瑕疵系公司成立时的历史原因所造成且发生于公司申请本次挂牌的报告期以外,距今已较为久远;2、该车辆在出资后已进行移交,且由宏力有限实际使用;3、该出资瑕疵涉及到的金额较小,且公司已经将该轿车进行资产处置并已经收到处置款项;4、潍坊市工商局于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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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说明,证明公司未曾有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5、根据公司陈述及公司股东出具的承诺,各股东不存在任何股份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6、控股股东已以现金对上述出资瑕疵予以补足。综上,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该出资瑕疵不构成公司申请本次挂牌的实质性障碍。
六、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山东宏力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1、宏力节能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宏力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奎明
设立日期: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住所:潍坊高新区东风东街以南惠贤路以西(宏力艾尼维尔公司院内)注册号:488
经营范围:合同能源管理;工业节能项目设计、改造;地源热泵、高温热泵制冷采暖的节能改造;节能设备安装、运行养护及节能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宏力节能股本形成及演变情况
(1)宏力节能的设立
宏力节能系2011年6月由宏力空调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1,000万元,全部由宏力空调以货币形式出资。
日,青岛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青振会潍验字[2011]第01-133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日,宏力节能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0万元。
日,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设立申请。
宏力节能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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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二)山东艾尼维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新能源科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艾尼维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奎明
设立日期:日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住所: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先进制造业产业园海润街以北、海丰路以西注册号:321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太阳能地源热泵空调机组、太阳能热泵机组、太阳能中央空调机组、地源热泵中央空调机组;太阳能光伏电站管理;并网光伏发电(不含供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新能源科技股本形成及演变情况
(1)新能源科技的设立
新能源科技系2010年3月由宏力集团、于奎明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5,000万元,宏力集团以货币形式出资2,500万元,于奎明以知识产权出资2,5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首期出资由宏力集团于日出资1,000万元,剩余全部出资于日前缴清。
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浩华验潍业字[2010]第31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日,新能源科技已收到宏力集团首期出资1,000万元。
日,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设立申请。
新能源科技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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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0年5月,新能源科技变更实收资本
日,新能源科技股东会通过决议,决定宏力集团于日前以货币形式缴清其剩余出资额1,500万元。
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浩华验潍业字(2010)第56号”《验资报告》,截至日,宏力集团第二期实缴出资1,500万元,公司累计实收资本已达2,500万元。
日,潍坊市工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申请。
本次变更后,新能源科技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比例
(3)2011年9月,新能源科技股权转让、变更实收资本
日,新能源科技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宏力集团、于奎明分别将其所持有的新能源科技全部股权转让给宏力空调;并增加实收资本2,500万元,实收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
日,于奎明与宏力集团分别与宏力空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宏力集团将其持有的新能源科技股权以原出资额2,500万元作价全部转让给宏力空调;于奎明将其对新能源科技的认缴出资无偿转让给宏力空调。
日,新能源科技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宏力空调对公司的5,000万出资应于日一次性缴清。
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浩华验潍业字(2011)第27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日,公司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已全部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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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后,新能源科技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比例
七、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为整合公司业务产业链,规范关联交易,实现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报告期内,公司吸收合并了山东宏力空调设备配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宏力配套安装主要从事中央空调系统的安装、施工,该公司成立于日,吸收合并前,宏力配套安装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山东宏力空调设备配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800.00万元
潍坊高新区东风东街以南、惠贤路以西(艾尼维尔院内)
中央空调设备、制冷设备、风机盘管空调器、空调附属
设备、常压锅炉热力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非标准
钢结构的制作、安装;中央空调系统、常压锅炉、换热
经营范围:
系统的清洗、维修;净化空调的设计、制作、销售、安
装、维修。(以上均不含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和限
制经营项目;涉及资质证书的需凭证经营)。
于奎明持股10%、宏力集团持股90%
日,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宏力配套安装;同意其与宏力配套安装订立《合并协议》。
日,宏力配套安装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宏力空调吸收合并宏力配套安装并订立《合并协议》的事宜,合并完成后宏力配套安装依法办理注销。
日,有限公司与宏力配套安装签订《合并协议》。
日,有限公司与宏力配套安装共同在报刊上发表关于宏力空调吸收合并宏力配套安装的公告,履行了公司合并的公告程序。
日,宏力空调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确认上述股东会决议、《合并协议》等本次吸收合并暨增资有关文件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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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潍坊市工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准予宏力配套安装注销登记。
截止日,宏力配套安装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24,956,484.61元,经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的净资产值为2,496.24万元。其被有限公司以“换股合并”的方式吸收合并,宏力配套安装的股东宏力集团、于奎明以“股权换股权”的方式对有限公司增资528万元。
通过此次合并,公司业务及客户资源得到了整合,拓宽了销售渠道及利润来源,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1、于奎明,董事长,简历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之“四、(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2、崔海成,男,197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工业大学热能工程专业,大专学历;北京大学EMBA;工程师。山东省热泵机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1993年7月至1996年5月在潍坊化工机械厂任技术员,1996年6月至1998年8月在潍坊化工机械厂任研究所副所长,1998年9月至2003年12月在潍坊宏力冷暖设备有限公司任技术经理,2004年1月至2014年6月任宏力空调技术副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在宏力能源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任期三年。
3、邹怀学,男,197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北京大学EMBA。1996年1月至2003年12月在潍坊宏力冷暖设备有限公司历任业务员、济南办事处经理、区域销售经理,2004年1月至今在宏力空调历任区域销售经理、大区经理、片区总监、总经理助理,2014年7月至今在宏力能源担任董事,任期三年。
4、郑继华,女,197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天津大学精密机械专业,大专学历,中欧国际商学院MBA。1998年9月至2002年1月在天津摩托罗拉电子有限公司担任设计员,2002年2月至2014年6月在宏力空调历任设计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4年10月至今担任宏力集团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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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2014年12月至今在宏力地产担任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在宏力能源担任董事,任期三年。
5、马骏,男,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至2006年,在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负责开设三联家电连锁店。2006年至2008年,在浪潮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大客户经理。2008年至2014年,在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任高级经理,负责企业上市与再融资。2014年至今,在鲁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投资副总监;2014年12月至今在山东联诚集团有限公司任监事。2014年12月至今在宏力能源担任董事,任期三年。
(二)监事基本情况
1、徐谊丰,女,196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山东电视大学财务会计专业,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1977年10月至1991年2月在潍坊缝纫机厂担任会计,1991年3月至1995年5月在潍坊柴油机厂担任会计,1995年6月至2006年6月在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审计科科长,2006年7月至2007年7月,在潍坊韩泰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担任财务副总经理,2007年8月至今在宏力集团担任财务副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在宏力能源任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2、李丰军,男,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连理工大学MBA,助理工程师。1998年8月至2000年4月在潍坊宏力冷暖设备有限公司任技术员,2000年4月至2000年12月在潍坊宏力冷暖设备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员,2001年1月至2013年2月在宏力空调历任区域经理、大区经理、销售经理,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在宏力光电担任营销总监,2014年4月至今在宏力空调担任片区总监、经销中心副主任,2014年7月至今在宏力能源担任监事,任期三年。
3、马连升,男,198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在宏力空调任质量管理部主任,2009年1月至今任宏力空调历任生产组长、车间主任、生产部副主任、生产部主任,2014年7月至今在宏力能源担任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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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1、于奎明,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说明书“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之“四、(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2、崔海成,副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说明书“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之“八、(一)董事基本情况”。
3、于倩,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本说明书“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之“四、(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4、李淑玲,女,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级会计师,大专学历。1992年7月至2003年7月在潍坊潍动柴油机有限公司任会计,2003年8月至2006年5月在潍坊宏力冷暖设备有限公司任主管会计,2006年6月至2014年6月任宏力空调财务部主任,2014年7月至今在宏力能源担任财务负责人。
九、最近两年及一期挂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
东所有者的股东权益合
计(万元)
每股净资产(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
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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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万元)
毛利率(%)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
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元/股)
注:1、除特别指出外,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
2、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执行。
3、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年度末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年度末股份总数。
十、与本次挂牌有关机构
(一)主办券商
机构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联系电话:5
项目小组负责人:刘彦顺
项目组成员:刘彦顺、梁霄、马晓
(二)律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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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张利国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电话:010-
传真:010-
经办律师:史雪飞、薛玉婷
(三)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吴卫星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楼
经办会计师:吴金锋、于希庆
(四)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刘俊勇
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7室
电话:010-
传真:010-
经办评估师:牛从然、孙珍果
(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5楼
电话:010-
传真: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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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票交易场所
机构名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晓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金阳大厦
电话:010-
传真: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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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公司业务
一、公司主营业务
(一)主营业务情况
宏力能源是一家集可再生能源——地热能热泵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安装及系统技术集成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专注于人工环境领域可再生清洁能源——浅层地热能、中深层地热能及空气能、太阳能、工业废能余热利用、地热能发电等技术的研发,始终践行“节能、环保、低碳,可再生新能源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社会责任。公司自主研发并生产的地源热泵冷(热)水机组、双工况太阳能冷(热)水机组、复合源热泵冷(热)水机组、冷暖热泵能源站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声誉及市场占有率,公司产品广泛销往全国各地,2011年、2012年、2013年公司连续三年被评为“中国地源热泵行业主机生产十强企业”。公司拥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地热能系统的集成、安装以及大型能源站建设,2009年至今,公司已为全国二十多个省、一百多个市、县、区提供可再生能源建筑节能应用、示范城市技术支撑和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地热能规划发展、科研服务及热泵产品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月、2013年度、2012年度,公司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049.00万元、19,670.95万元、20,665.7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90%以上。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
可再生能源热泵冷暖系统主要包括地源热泵冷暖系统,空气能与地热能热泵冷暖互补系统,太阳能热泵冷暖系统,江、河、湖、海、污水冷暖空调热泵系统,工业余热废水热泵系统,污泥干化发电热泵系统,工业工艺热泵系统,海水淡化热泵系统等,公司目前已掌握了上述空调系统较为成熟的技术。热泵冷暖系统主要由热泵机组、自动控制系统、末端产品、线路管道(以下统称“地源热泵设备”)等部分组成,公司目前生产的产品主要包括主机产品(热泵机组)和末端产品,其中末端产品主要包括风机盘管和单元式空气处理机组;热泵机组按照类型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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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可分为多种形式,公司生产的产品分类如下:
热泵机组是热泵冷暖系统的“心脏”,是最能体现热泵冷暖系统技术含量的组成部分。
1、公司生产及销售的热泵机组主要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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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广泛应用于高档住宅、宾馆、
酒店、写字楼、商场等场所制冷采暖
及工艺用冷热水。
特点:利用江、河、湖、海水、地下
模块化地源
水或地下土壤中的能量。
一机三用:制冷、制热、供卫生热水,
亦可单独供冷、供暖。
适用面积:平方米,型号:
18KW-400KW。
用途:广泛应用于高档住宅、宾馆、
酒店、写字楼、商场等场所制冷采暖
及工艺用冷热水。
特点:利用江、河、湖、海水、地下
高电压大型
水或地下土壤中的低温低值潜存能
组合式模块
化热泵机组
一机三用:制冷、制热、供卫生热水,
亦可单独供冷、供暖。
适用面积:4000-20万平方米。
型号:240kw-400kw。
用途:该机组是热水锅炉最佳替代设
备,是余热或废热实现循环利用的最
佳装备,突破了国内高温热泵出水温
度在85℃以下的记录,最高出水温度
达150℃,可提供热水及蒸汽,满足
绝大部分工业生产的用热要求,可以
组合式模块
组建区域化集中式暖通空调能源站,
化高温工业
可以为设施农业工程的保温与促生
大型热泵机
和农副产品低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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