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先的千户职位可以世袭,为什么周恩来评价张居正正还要科举考试

张居正七世祖张关保,安徽凤阳人,以军功授千户张居正七世祖张关保,安徽凤阳人,以军功授千户村边小树百家号张居正出生于一个断断续续的军人世家,张居正在回忆他父亲的一篇文章,《先考观澜公行略》里,明确说到,他们张家明确可考的远祖,是张居正的七世祖,叫张关保,是安徽凤阳人,又生活在元末农民起义那个烽火连天的战争年代,更关键的是,他是跟着他的凤阳老乡,朱元璋一起打天下的,怎么说,也不应该是个平庸之辈,但事实上,根据张居正的记载,张关保这个人比较忠厚老实,不会投机,所以最后也没能像徐达,汤和那样,混个开国元勋,他就是凭着他的踏实肯干,很长一段时间都在徐达手底下做一名普通士兵。但是,终于有一次,士兵突击的机会来了,说徐达带兵攻占采石矶,在这一次渡江战役中,张关保奋勇杀敌,第一个率先冲入敌阵,所以战役结束之后,就因为军功,而受到了封赏。后来,在南征北战的岁月里头,累计军功,一点一滴,受到越来越多的封赏。所以,张居正在《先考观澜公行略》曾经自豪地介绍说,“张关保,国初以军功,授归州安御千户”——《先考观澜公行略》这个归州,就是现在湖北秭归,大家不要小看安御千户,我们如果看过一些以明代为背景的武侠片里,经常会听到这样的称呼,千户大人,这个千户在当时真的还可以算作是一个大人了,按照明朝的军事制度,明代实行的是一种叫军分区制,就像我们现在的军分区一样,就是在各府的要害之地,比如说省会设立卫,我们现在还有卫戍区这个说法,和它多少有点关系,卫就是一个军分区,一卫下面统帅五个千户所,一个千户所兵源不少于1200人,这样就可以看出来,在当时作为地方上的军事将领,千户那还是非常牛的,我想至少应该是正团级以上。还有一点,更为重要的,这个千户在明朝规定是可以世袭的,也就是说,老子可以传给儿子,儿子还可以再往下传,这样的话,我觉得千户就有了另外一种解释,千户千户,千秋万代这种军事户籍都可以传下去,这在当时那是一种非常显赫的荣耀。所以张居正后来在很多地方,都反复提到,他的祖先是以军功受千户,这既可以看出张居正对祖先这种世代军功的一种推崇,也可以看出他对祖先以累计军功的方式,获得千户荣耀的这种行为方式的推崇,我觉得这两点,对后来的张居正,都产生过很大的影响。一方面,张居正的工作作风,就是那种积点滴而成大业,踏实谨慎的工作作风,他非常关注细节;另一方面,国富兵强,注意,不是国富民强,是国富兵强,后来一直是张居正执政时一个非常现实的政治理想。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村边小树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离开,不免产生浓浓化不开的思念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不起眼的小千户后代给了大明王朝注入一针强心剂,让其成为一个最富庶的时代!不起眼的小千户后代给了大明王朝注入一针强心剂,让其成为一个最富庶的时代!小史记百家号  想当年,朱元璋这个不甘寂寞的和尚改了行,操起家伙成了职业造反者,并迅速拉起了一支队伍。这支队伍多数是淮西人,里面有一个不起眼的小兵叫做张关保,是朱元璋的同乡,也许他并没有太高的追求,造反的目的只是希望能吃口饱饭而已。后来朱元璋的队伍越来越大,人才也越来越多,终于成了气候,这个当初的小和尚踩着累累的尸骨,登上了九五之尊的宝座,成了大明王朝的开国皇帝。这时朱元璋的身边将星闪耀,名臣云集,在李善长、徐达、常遇春、冯胜、刘基这些耀眼的名字的光芒下,那个曾经谁也没注意到的小兵张关保领了一个世袭千户的官衔,来到了远离政治中心的湖北地区定居下来。那些名臣大将不会想到,在二百年之后,这个不起眼的小千户的后代将会给大明王朝注入一针强心剂。  浮生如梦,大明王朝转眼间已经走过了近二百年的沧桑岁月,也已经传承到了第十一位皇帝,如今的大明王朝早已没有了当年横扫天下的充足中气,没有了下西洋、修大典的活跃繁荣,没有仁宣之治的成功。剩下一边炼丹修仙一边不断挑唆大臣内斗的嘉靖皇帝朱厚璁,还有庞大而无用的官僚队伍、弊端百出的政治体制、不断告急的边关形势,以及经常在边境甚至是北京城周围打游击的鞑靼大军,国人不禁仰天长叹:“难道我大明真的气数已尽了吗?”  就在大家以为大明王朝就要垮塌的时候,救星出现了,他果断出手将大明王朝从悬崖的边缘拉回,后世的历史学家一致断定,正是这个人给了大明王朝一个最富庶的时代。他就是张居正,一个耀眼的天才。  必需说清楚,张居正的出身是卑微的。换句话说,张居正没有任何的家庭背景可言。考其三代,没有一个可以说得上有地位的人。如果说有什么身份的话,他祖父的身份是“保安”,父亲的身份是“学生”。  可能需要点解释。“保安”身份其实不难理解。明朝的开创者朱元璋搞分封,把子孙分封各地,正面说是享受荣华富贵,反面说是形同禁锢。其中,有一个子孙被封辽王,在张居正出生的年代,辽王的封地就在张居正的家乡荆州。张居正的祖父,是辽王府的护卫卒,用现在的话说,也就是“保安”啦。  张居正的父亲不甘心做“保安”,更不想当老农民,就想考取个功名,混个官做做。运气不好还是脑子太笨说不清楚,反正他考了二十多年,也只是考中了生员。说他是学生身份,他可能有点不好意思,但是你要说他是农民身份,那他肯定不干!因为生员也算是功名的起点了,也算是有身份的人了。所以,说张居正的父亲身份是“学生”,实事求是,绝对真实准确。  可以说,在张居正的仕途上,家庭除了给他添了不少麻烦外,实在没有任何帮助。排除了这个背景,总体上说,张居正走的是自我奋斗的路子。具体说,张居正之所以能够爬上权力的巅峰,一靠的是制度,二靠的是聪明,三靠的是人脉,四靠的是高超的权术。  张居正是大明三朝元老,经历嘉靖帝、隆庆帝、万历帝,在隆庆时期,利用各种手段登上了权力的核心区域。在隆庆皇帝驾崩后,张居正成为了主宰大明统治的实际掌权人。当时的万历皇帝才刚满十岁,李太后事事都依靠张居正,张居正也不负重托,励精图治实施改革,在内阁首辅位子上十年,使得大明后期出现中兴局面。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小史记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专注于中国历史上各个朝代人物、战争、野史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儒士张居正 凭啥办成刘秀王安石办不成的绝难大事?阅读  帝国:强盛与衰弱之间
  ——中国历史的启示
  之二十六(下)帝国才俊与栋梁张居正商鞅之外无出其右者
  (五)张居正变法攻关:啃下贪官污吏官僚地主阶级叼在嘴里的骨头—清丈土地
  之前的章节中,我们记述过汉帝国的东汉朝新朝立国之初,光武帝刘秀的“度田”国家行动,那次举国的度田运动是不了了之最终彻底地失败了,失败的原因是东汉朝的立国基础本来就是豪族,即是说东汉朝时依靠南阳—颍川地域、河北地域、关中地域等各重要地域的豪强支持,完成扫平争夺皇权控制权的各势力集团,最终实现国家权力统一的,豪族们支持光武帝刘秀统一皇权的努力,其动机不外乎是底定可以维护其经济社会权益的权力代表的,而刘秀自身的身份,亦是豪族中的成员。也就是说,东汉朝是一个豪族的政权,正在世族以及士族化。这个豪族一部分系自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土地私有化以来一以贯之逐步传承下来的,一部分则是汉帝国西汉朝两百多年国柞中新兴的,尤其是西汉晚期王莽的均产运动失败以后,巩固以及加速了豪强大地主阶级的崛起,东汉朝两百年的国柞就在完成了豪强大地主阶级的世族化以及士族化之后,最终形成一个拥有巨大经济与社会影响的实力阶级,最终走向了皇权政治的前台,并经历直接控制皇权的东晋王朝后,走向衰落。这是一个与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演进同步的豪族演进历史,光武帝刘秀在这种豪族崛起最关键的时期,自然也就无法以“度田”的国家政策,剥夺豪族们的雄厚资产实力以及对政治权力的无限追求,因此,其“度田均税”的国家经济战略也就失去了基础。王安石变法,最需要面对的是北宋朝继承自五代以来没有解决的国家贫弱、一直凋敝的社会民生,以及经历宋王朝新朝立国已经太祖、太宗、真宗、仁宗、英宗五朝共108年由于不立田制从而形成的土地兼并、土地资源与农业人口大量大比例集中于以新兴的官僚地主为首的地主阶级局面。换言之,王安石变法如果不能做到革新土地制度,也就是以国家权力的权威,大举重新分配土地,那么起码要做到按照实际拥有的土地依律纳税,以解救没有土地却承担着大比例的赋税、民不聊生的社会不公平状况,这样的变法也就是改革,才是抓住了北宋朝国家战略的要害,这才是具有枢纽性、决定变法成败的关键性改革举措。从王安石变法的顶层设计上看,是有这样的变革举措设计的,这就是尚未遂行的“方田均税法”。然而,由于王安石变法的曲折与反复,这个方田均税法还是在权奸蔡京主政时期,方始推开的,又然而,蔡京推开这样的革新举措,其根本的动机并不是改革,而是凭借改革的旗号,行聚敛之实际的,因而,这个持续了几十年的、完全被品性恶劣的胥吏阶层把持的方田,蜕变成一场变相的土地兼并工具。最终也只得“诏罢之”。
  我们眼前的张居正变法,再一次面临这个新面孔的老问题,也就是土地占有与赋税制度的均平问题。这一次,有一个非常现实社会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这就是张居正变法,所依托的社会背景条件以及当时王朝社会各阶级的状况。不仅与北宋朝相比,有巨大的差异,而且即使与汉帝国的东汉朝相比,也有着很大的不同。
  这个巨大的差异与很大的不同,便是明王朝新朝立国之初,不仅官僚群体经历着持久的心理摧残与压力,更有,太祖朝以及对整体地主阶级持续半个世纪的不断打击,这种没有终止过的连续打击,不仅持久地摧残着豪强地主阶级的实力,更是在社会心理以及社会舆论上,对豪强地主阶级形成了持久的心理恐惧与心理压力。这种半个世纪的持久打击和持续政治压力,大大减轻了明王朝地主阶级的综合实力及政治影响,也就顺理成章地减轻了张居正变法中最重要的那项:清丈土地的阻力。
  依据明史学者郑克晟的研究,朱元璋政治创业的整个过程中,都遭到了江南地主德尔抵制,“江南地主对元朝及张士诚政权是有一定好感的,而对朱元璋政权反映却异常冷淡。”朱元璋在1358年进兵浙东期间,除了刘基、章溢、叶琛、宋濂等先后投靠外,有相当一部分浙东及苏松地主却抱持着相反的态度,消极抵抗,这是朱元璋和江南地主斗争的第一阶段。当时由于朱元璋尚未统一中国,因此他对江南地主只得尽力拉拢,希望能站在他的一边,结果却收效不大。(《郑克晟著作《明代政争探源》故宫出版社2014年8月第1版)朱元璋统治的31年中,是与江南地主斗争的第二阶段。这个时期,朱元璋与江南地主的政治地位,都已经有了明显的变化,朱元璋当前是政权统治者,江南地主则因为政治上押宝的失败,成为了被王朝歧视的群体。他们对待朱明政权的冷漠、格格不入的态度,换来的是朱元璋的冷酷镇压和无情打击。
  早在朱元璋消灭张士诚后,曾对张士诚阵营的降将说道:“吾诸将皆生长濠、泗、汝、颍、寿春、定远,习勤苦,不知奢佚,非若江南耽逸乐者比。”(《清谈迁《国榷》卷2,元顺帝至正二十七年九月壬寅)这就极其明确地把他的淮西地主集团与江南地主加以区隔,郑克晟的研究,朱元璋对江南地主的摧残与打击,是按照三个不同阶段进行的。第一阶段就是洪武初年前后,是针对政治态度上对朱明皇权处于敌对状态的那些地主势力,尤其是和张士诚原政权又关系的地主,普通农人没有任何政治影响,因此不在话下;第二阶段,针对江南地区又影响的富户和与原政权元朝及张士诚并无多少关系的江南士人。著名的元末苏松一带的大地主沈万三遭受朱元璋的残虐的历史故事人人皆知。
  朱元璋开始时尚对沈氏表面敷衍,并且让沈氏子弟做些小官,后来仍未放过他,把他纳入“蓝(玉)党”,“发辽阳从戌,籍(没收)其田数千顷”,并将“每亩定赋九斗三升,吴下粮额之重坐此”。当然,沈万三是一个历史传奇人物,种类不同的史书记载不尽相同,但是朱元璋对待这一类型的大地主遂行打击则是基本的事实。当时的政策,诸如江南重税、迁富民、迫使沈万三修筑南京城墙,以金钱犒赏明军,发各类苦役,无不带有政治原因。(《清赵翼《二十二史札记》卷二七)
  浙江丽水县一个卖卜者,因与富户口角,遂至南京向朱元璋告发“大姓陈公望等五十七人谋乱”。朱元璋即命锦衣卫千户周原前往逮捕。事后得知,纯系诬告。像这类“善良者横被荼毒”的现象,在江南地区到处可见,被害者则多是该地区的大姓。此外,江西乐平亦有奸民,“诣闕诉大姓五十余家谋逆”(《明史》卷一四0《卢熙传》第4010页),也是被诬告。至于利用文字狱打击江南士人的情况则更多。象山人蒋景高,“元末遗儒也,内附后仕本县教谕,罹表笺祸,赴京师斩于市”。实际原因即在于朱元璋之“左右一言”,认为江南士人“此辈善讥讪”,于是引起朱元璋的猜疑,对“天下所进表笺”进行有偏见之清理,“而文字狱之祸起矣”(明 沈节甫《记录汇编》卷129《闲中今古录摘抄》第1306页)转引郑克晟著作)
  至于朱元璋遏制私人海上贸易的“片板不许下海”的政策,以及苏松人不得官户部,乃至蒲寿庚子孙不能参加科举考试等,当然也是针对江南地主的。洪武初年,嘉定大地主万二,原为元朝遗民,“富甲一郡”,后来他看出形势不对,于是“买巨航载妻子泛游河湘而去”。果然“十二年,江南大族以次籍没,独此人获令终”。(《明许元溥著《吴乘窃笔万二》第7页,《丛书集成初编》,北京中华书局1985)转引郑克晟著作)
  洪武十三年,明政权中的淮西地主集团内部也出现了尖锐的斗争,于是朱元璋又将自己的对立面“胡党”、“蓝党”与江南地主挂在一起,进行打击。吴县人王行,遍读经史,江南“名士咸与交”。沈万三曾“延之家塾,“每文成,酬白金镒(yi)”。后来凉国公蓝玉“館(之)于家”,“数荐之太祖(朱元璋)”。蓝玉被杀后,王行父子亦被诛。(参见《明史》卷二八五《文苑传》第页)当时江南地主处于岌岌可危之境地,只要有人告发这些人“通党”,必至倾家荡产。这些事实,方孝孺在《郑处士墓碣》中记述说:“妄人污(郑处士)其家与权臣(胡惟庸)通财。时严通财党与之诛,犯者不问实不实,必死而覆其家。——当是时,浙东西巨室故家,多以罪倾其宗。”(明 方孝孺《逊志斋集》卷二二《采苓子郑处士墓碣》第40页,转引自郑克晟著作)
  方孝孺在《郑公墓表》中还指出:太祖在位三十年间,”大家富民多以逾制失道亡其宗”。在这里,方孝孺将朱元璋主观上借当时的诸罪党案,有意将江南地主挂在一起遂行摧残与打击的历史事实,揭露无疑。浙东西如此,吴中地区当然也不例外。
  第三阶段,是针对参加明王朝政权的江南文人。当时如宋濂、刘基等人,“皆起江南,负重名”,且为朱明王朝政权之元老,功勋卓著。但宋濂在洪武时始终未获封爵。他在家乡饮酒,都受到朱元璋耳目之伺视。他“性诚谨”,虽在“内庭久”,“未尝有一言之伪,诮(qiao)一人之短”。洪武十三年,他的孙子宋慎坐胡惟庸党案,自己几乎被杀,幸赖马皇后立救,方才幸免。后被流放至四川茂州,于洪武十四年五月自经而死。(《明史》卷一二八《宋濂传》第3787页;谈迁《国榷》卷七第602页)刘基虽然封赠为伯,禄不过二百四十石,且洪武初年即告老还乡。朱元璋虽然经常以刘基为“吾子房也”称呼之,事实上对其并无信任。“明太祖犹任陶安,赐门帖子曰:‘国朝谋略无双士,翰苑文章第一家。’此惟刘基、宋濂乃足当之。(陶)安尚自谓‘谋略不如基,学问不如濂’,语非谦也。刘、宋晚岁,帝眷寝室,而安独以礼遇终。余安:基卒于洪武八年,濂卒于洪武十四年,而安卒于洪武元年,然则安亦幸而早亡,得以保全恩宠耳。”(清 陆以湉(tian)《冷庐杂识》陶安条,第26页,《清代史料笔记丛刊》北京中华书局1984)转引自郑克晟著作)
  宋、刘二人本来“倶食元禄”,这是他们在朱氏的王朝皇权中不得善始善终的根源所在。方孝孺的父亲方克勤,浙江宁海人,洪武初宅明政府中任职,后来做到济宁知府,但当地官吏经常提前课税,百姓认为“诏旨不信”,“辄弃去,田荒芜”。方克勤至济宁后,改变了这种现象,民屯办法得以推广,“野以日辟”。他在任时经常照拂被朱元璋谴责的士大夫们,自己却被属吏诬陷,最后又因“空印案”被朱元璋处死,而朱元璋利用“空印案”杀死江南出身的官吏不在少数。
  经过朱元璋对江南地主的不断打击,苏松一带的“豪民巨族,铲削殆尽”,三吴地区的大地主,“既盈而复,或死或徙,无一存者。”(明 贝琼《清江贝先生文集》卷一九《金陵集横塘农诗序》第3页)转引自郑克晟著作)朱元璋对江南地主的打击可以断言是不遗余力,江南地主的被残虐可以说是奄奄一息。由于明王朝的这一高压政策,还影响到当时江南许多士人不愿意做明朝的官,甚至家里有人喜爱读书,然而“恐为郡县所知,反督耕于田亩”。(《明朝小史》卷二“士不乐仕”条)可见朱明王朝对于江南大地主接近以及士大夫阶层的打击,引起的心理恐惧以及心理阴影是多么地痛刻。
  朱棣击败建文帝抢权成功即位后,面对着江南不安宁的局面,除对建文帝时期的“左班文臣”继续镇压外,仍然延续采用朱元璋时期对江南地主的打击国策。而苏松重赋,也是朱棣继续朱元璋国策之后打击江南地主的一项重要举措。
  《明史?周忱传》记载:“初,太祖平吴,尽籍其功臣子弟庄田入官,后恶富民兼并,坐罪没入田产,皆谓之官田,按其家租籍征之,故苏赋比他府独重。官民田租公二百七十万石,而官田之租乃至二百六十二万石,民不能堪。”(《明史》卷一五三)宣德七年,苏州知府况钟亦承认:当时苏州“官田每亩科粮不等,自五斗至三石”。(《明宣宗实录》卷九一,宣德七年六月戊子)周忱于宣江南德时任职江南巡抚,他认为当时“唯独苏松之民尚有远年窜匿未尽复其原额,而田地至今尚有荒芜者”。为何?“盖苏松之逃民,其始也皆因艰窘不得已而逋逃。及其后也,见流寓者之胜于土著,故相煽成风,接踵而去,不复再怀乡土。”(明 程敏政《皇明文衡》卷二七,周忱:《与行在户部诸公书》第245~246页,《四部丛刊初编?集部》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转移自郑克晟著作)因此,因为明王朝在江南地区长期遂行的高额税赋惩罚性国策,苏松逃民实际上还是因为受歧视迫害的,因此逃亡久而不归。
  所谓重赋,是与元朝在江南地区的税赋较轻比较而言的。谈迁曾经就宋、元、明三朝在江南地区的赋税数目加以比较,他说:“宋时(江南)赋征八分,版曹往催其赋。平江(苏州)粟二百万,元人减之仅百万——当元之初,闽、广稍警,旋即安枕,吴、浙晏然。(江南人)以苦宋公田之累,如释重负,有祝而无诅(咒),则轻徭薄赋,实有以招徕而深结之也。”(谈迁《北游录纪文上大司农陈素庵书》,第265~266页,《清代史料笔记丛刊》北京中华书局1960)转引自郑克晟著作)这条史料至少证明了两个信息,这就是宋王朝时江南地区的赋役是很重的,宋朝不立田制务重聚敛的历史真实毋庸置疑,又一个信息是元朝时期对江南地区的统治其实是怀柔的政治路线,乃至有轻徭薄赋的观感。
  对于江南地区明朝的重赋国策,明景泰时长洲民杨芳也曾经向江南巡抚揭示过:“苏在元(朝),粮三十六万,张氏(张士诚政权)百万,今(明王朝中叶)二百七十余万矣。”(明叶盛《水东日记》卷四《苏松依私租额起税》第38页)转引自郑克晟著作)表明明朝的惩罚性重赋超过元朝很多倍,因此明代的“苏松重赋”是客观的事实,也毋庸回避。明末耶稣会士利玛窦说:“当鞑靼人被驱逐,全国由现在在位的皇帝的祖先接管时,苏州城仍被它的首领们(张士诚部)顽固地守卫着;直到今天,它仍被作为一个反叛城市而课以重税。这个省(指苏松)的收成半数是上缴皇帝的。”((意) 《利玛窦中国札记》第338~339页北京中华书局1983)转移自郑克晟著作)
  《嘉庆松江府志》记载,康熙年间,苏松士绅陆大鹏、邵之德等在《请酌减浮粮》的奏疏中说:“宋绍熙元年1190年——吴民田每亩科粮五升,民田之额始于此。元初,苏郡增至三十六万,松郡增至二十余万,此加增之所自始也。迨(dai)延祐四年(公元1317年)增定苏州赋额——秋粮八十八万二千一百石;松江夏税、秋粮六十万石,此加增之定额也。至张士诚据有姑苏,征赋无度,税额倍加,民已极困,而明太祖攻取张士诚,用兵日久,迁怒苏民,遂籍豪族田租私薄,名其田曰官田,增税示罚。苏州一府加增至二百九十余万,松江一府加增至一百四十余万,比之延祐增定赋额之外,苏郡另加二百余万,松郡另加八十余万——此加增之最苛者也。”(《清宋如林修《嘉庆松江府志》卷二一《田赋志》第510页,《续修四库全书?史部?地理类》第68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转引自郑克晟著作)
  清人潘次耕也对江南吴中地区的赋税有过一番总结:“自唐以来,江南号为殷富。宋时亩税一斗;元有天下,令田税无过亩三升,吴民大乐业;元统、至元之间,吴中富盛闻天下。自明初没入张(士诚)氏故臣及土豪田,按其私租籍征之,亩之八斗,而民始困——盖吴中之民,莫乐于元,莫困于明,非治有升降,田赋轻重使然也。”(清陆耀《切问斋文抄》卷一五《送汤公潜庵巡抚江南序》转引自郑克晟著作)这个潘次耕是《明史?食货志》的最初撰稿人,清初的著名学者,“莫乐于元,莫困于明”,这是他对元(实也包括宋)、明两代在江南地区的统治以及赋税情况的总结。
  “此外,明政府还利用其他手法,打击江南地主,从永乐时直至宣德时期,一直持续不断。”(郑克晟《明代政争探源》故宫出版社1014)永乐九年,黄岩县民尚有诉讼“豪民持建文时士人包彝古所进楚王书稿与众聚观,书中有干犯语,请赴法司治之”。宣德初年,南畿、浙江巡抚熊概、叶春等,打击苏、松、嘉、湖地主不遗余力,“一时被(抄)没者凡数十家”,“一时豪民,剪除殆尽”。(《明太宗实录》卷一一九,永乐九年九月庚辰,第页)海盐大地主平康,平日“暴横甚”,“御史捕之,遁去。会赦还,益聚党八百余人,(熊)概捕诛之”。(《明史》卷一五九《熊概传》)常熟县有大地主曹善诚、徐洪、虞宗蛮三家,是元末以来最负盛名的。其中虞家占地极广,“支塘之东南有地名贺舍、花桥、鹿皮弄者,皆虞氏故迹”。贺舍之名,是因为虞家有喜事,“特筑舍以居贺者”,故名;花桥是虞家的花园,占地极广;鹿皮弄是因“杀鹿以食,积皮于其地,弄以此得名”。其弄旁还有勒血沟,因为每日杀牲以充馔,血从沟出流,涓涓不止。其奢侈如此”。像虞家这样盛极一时的江南大地主,经过明初特别是熊概在吴时的多次打击,“一时富家略尽,(虞)宗蛮盖其一也”。
  明史学者郑克晟说,永乐时还有一种情况值得一提:当永乐即位后,吏部曾追论“靖难”起兵时,凡“南人官北地不即归附者,当编戌”。(《明史》卷一四七《黄淮传》)这更表明朱棣政权对南北地域之观念,是异常敏感的,南人、北人的界限在明初仍然泾渭分明。(参见郑克晟著作《明代政争探源》)
  明初太祖、成祖两朝五十余年的持续摧残,江南大地主阶级被压制,也就没有任何可以影响明王朝政治路线的空间与可能,反而极易被明王朝的政治路线所左右,同时在明王朝全境内形成王权就是一切法则的统治力,这种政治遗产,顺理成章地导致了张居正变法期间,在设计田制赋税方面的根本性制度变革期间,不会遭到强力的抵制与对抗,类似汉帝国东汉朝光武帝刘秀推行度田时,和北宋朝神宗时期王安石变法推行“方田均税法”时那样强大激烈的并且是成功的抵制,致使东汉朝新朝初立的田制方面的制度建设流产,致使王安石变法最具有枢纽性质的这项变法举措压根就没有敢先期推行,最终不了了之。
  以此来看,张居正变法的成功,也是具备很多东汉朝、北宋朝压根就没有的先决条件的。如果在其他各方面皆如人意的话,明王朝反而倒是有可能成为一个强盛的帝国,尤其是如果张居正变法的成果如果能够被明王朝神宗及以后继位的崇祯皇帝珍惜的话,而这个先决条件又假设是神宗皇帝、崇祯皇帝如果是大有为之君的话。但是历史不能假设。明朝的皇族也不是一个能够建立一个强盛帝国的皇族,素质所限。
  我们接续再述张居正的土地清丈,因为是项革新的意义,实在是太过重大了——
  张居正认为,在土地兼并中,田赋之弊端百出,其大者有飞诡、影射、养号、挂虚、过都、受献,这些都是豪民变相兼并弱小自耕农田产的过渡性手段,久久相沿引为故业,结果是豪民有田无无粮(税),而穷民无田有粮(土地已经被变相兼并走了,但是却还在政府的税粮账簿上),且因为势单力薄,对这种情况无可奈何。等到县官征税,贫民百计无法输纳,县官为完成规定税收,不得不摊派,天下更受其病。明王朝对于土地兼并失去控制的时间已经太长,天下耕地垦田的一半已经归于豪民,这不仅令王朝的田赋收入锐减,而且因为摊派税收,还直接殃及其余自耕农的破产危机。因此,挽救土地兼并引发的皇权危机以及国家和社会危机,首先是要搞清楚这些土地的实际归属,如此就必须实施清丈。清丈土地是解决田赋问题的关键环节,是改革的枢纽型举措,是抓手。
  此间我们应该能够想起,汉帝国的东汉朝新朝甫立创业皇帝光武帝的“度田”吧?
  度田,就是清丈,所针对的都是同样的问题,因为土地兼并中使用的过渡手段,都是千百年来的老手段啦,不新鲜;我们也还记得北宋朝的太宗、真宗朝朝廷也曾跃跃欲试地议论要清查田亩的故事吧,宋王朝是有这样的想法,因为他遇到的是一个严重的老问题,隐匿转移田产,拖欠移转田赋税收,将逐渐沉重倍加的田赋税收转嫁给其他仅存的小农身上,再加速这些剩余小农自耕农的破产危机。我们在宋朝的有关故事里,只是看到了皇帝与宰相们的相关议论,就连一个清丈度田的计划,也不曾有过,前面我们说了,就从田制(土地兼并)这一个管道,即可洞悉宋王朝衰败的根源逻辑。
  而当前的张居正,在面对与汉帝国的东汉朝、北宋朝一样的问题时,他呈现出坚决的意志和决心。他对应天巡抚宋仪望说:“来翰谓苏、松田赋不均,侵欺拖欠云云,读之使人扼腕,”“不于此时剔刷宿弊,为国家建经久之策,更待何人!”他又对福建巡抚耿定向说:“丈田、赈饥、驿传诸议,读之再三,心快然如有所获”;“丈田一事,拔之人情,必云不便”,“丈地亩,清浮粮,为闽人立经久之计”。(张居正《新刻张太岳先生诗文集》卷47《太师张文忠公行实》见《张文忠公全集》)
  这里的所谓“浮粮”,正是因为转移土地田产的实际控制权,引起田赋税收转嫁给小民的事实。
  经过充分酝酿,终于在万历六年公元1578年十一月正式由神宗下令在福建首先试行清丈田粮。神宗在谕旨中讲:“以福建田粮不均,偏累小民,命抚按着实清丈。”(《明神宗实录》卷81,万历六年十一月丙子)明史学家樊树志教授说,从福建的一些地方志的零星记载中,可以约略窥知当时清丈的一些情况:福州府——“万历七年正月,丈量官民田亩”:其法为:“履亩丈量,均匀摊补,其亩视田高下为差,其则以原限额为定,截长补短,彼此适均”。福宁州——“万历七年,朝廷为浮粮累民,令丈田——悉将官民田地清丈,补足原额,而以官未匀摊同州”;“今田地依丈量新额赋税”;“颁刻书册”。——(万历《福州府志》卷七五《时事》;万历《福宁州志》卷4《食货志》)转引自范树志教授著作《晚明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4月第2版)
  很明显,福建的清丈,包括丈地亩、清浮粮两个方面,官民田地统为一则起课,而田地则视其肥瘠的实际情况分类为上中下三则征粮。这些方法以及原则,后来得以在多个的土地清丈中得以推广。
  万历八年九月,福建清丈完毕。张居正会同阁僚张四维、申行时及户部尚书张学颜等人决定吧福建清丈之法推行全国各地,遂行举国清丈,“所在强宗豪民,敢有挠法者”,“皆请下明旨切责”。同时,以朝廷名义颁布各省直隶清丈田粮八款,确定了举国推行清丈的方针方法。其中前五条为政策性规定:(1)清丈田粮以税粮是否漏失为前提,失者丈,全者免。就是说,是否实施清丈田亩的前提条件是,是否完纳了原定的税粮,如果完纳没有漏失,那就表明土地控制权没有发生大规模的转移,没有呈现出豪民转嫁税收给小民的情况出现,因此也就暂时不行清丈;相反,如果税粮漏失严重,表明土地控制权的转移也就是土地兼并的情况也比较严重,于是必须展开清丈。(2)清丈工作由各地布政使总管,分守兵备道分管,府州县官专管本境。(3)田有官、民、屯数等,粮有上、中、下数则,清丈时逐一查勘明白,四不得诡混。(4)清丈后,复本征之粮,如民种屯地者,即纳屯粮;军种民地者,即纳民粮。(5)清丈中,有自首历年诡占及开垦未报者,免罪;首报不实者,连坐;豪右隐占者,发遣重处。后三条则为技术性规定,即关于丈量的日期、丈量的计算方法及经费等相关的事项。
  清丈令颁布后,地方官吏必须切实执行,否则严惩不贷。万历九年十二月,松江知府闫邦宁、汝州知府郭四维、安庆知府叶梦熊、徽州府掌印官李好问等,因清丈田粮“怠缓”,遭到朝廷处分——“各住俸戴罪管事”,便是严惩怠缓以儆效尤的事例,体现在强大政治压力下的突出事例。
  在朝廷强大的政治压力下,从万历八年到万历十一年(公元年),清丈工作在全国陆续完成。《明实录》记录了各督抚向户部提交的清丈报告,从中大体可以看到举国清丈工作完成的大体进程。福建,万历八年九月庚辰;顺天,万历九年四月己未;山东,万历九年九月乙亥;江西,万历九年十二月己亥;保定,万历十年正月庚午;大同,万历十年正月庚午;辽东,万历十年三月甲子;蓟辽,万历十年三月丁卯;山西,万历十年三月甲戌;宣府,万历十年七月丙辰;应天,万历十年七月辛酉;贵州,万历十年七月癸(gui)亥;广西,万历十年七月甲子;浙江,万历时间七月乙卯;凤阳,万历十年八月庚寅;河南,万历十年九月戌午;湖广,万历十年十月癸丑;宁夏,万历十年十一月乙卯;四川,万历十年十一月戌午;广东,万历十年十二月壬辰;陕西,万历十年十二月戌申;陕西三边,万历十一年正月丁卯’甘肃,万历十年十二月戊戌;云南,万历十一年五月庚子。这是各地督抚们向内阁呈报清丈成果的时间。清丈后编制策籍、统计田亩面积与税粮,均需时日,故实际清丈时间应当是早于此时间。“大体而言,全国性清丈在万历九年、十年这两年内展开并陆续完成,进度还是比较一致的。清丈的方式,大体是以百姓自丈与官府复丈相结合为原则。这是汲取了嘉靖、隆庆年间某些地区局部性清丈的经验以后制定的,所以考察嘉靖、隆庆时期的清丈方式,有助于了解万历清丈。
  樊树志教授摘录了下列的两例当时清丈田亩的案例,此间抄录以供了解。
  例如嘉靖二十年公元1541年溧阳知县沈炼的丈量,其法颇为细致。先划分一县田地为东、西、南、北四区,并草拟一幅形似的地图,选县中大老四人,充当东南西北四区之区老,每一区区老执一区之图,再将区内田地每十里或数十里为一坂,制成一坂之地图,若干坂汇总成区图,上报县衙门。官府再在区中佥报诚实能干者若干人为坂老,各执坂图,遍行于坂中,或以一里为丘,或以半里为丘,制成丘图。丘中又选若干人为丘老,各执丘图,至丘中备查田地山塘段数,一一填补。如发现有隐漏,则加以惩罚。
  又如,隆庆元年公元1567年海宁县的清丈,把全县三十二都分为三段,每段置段长二名,每十里置都长一名,每里置图长一名,选殷实、老成、公正之人担任,负责清丈事宜。先由业田人户将自己所有田地山荡丈量一番每日一丘,各立木片于田中,上写:某字第几号田、丘,系某人得业,东至西若干,南至北若干,积里若干及四至。由段长、都长、图长将清丈所得填注手册一本,送至县衙备查考。
  这样就在清丈之后形成了清丈图册,即清丈后新编制的鱼鳞图册。隆庆六年公元1572年和州知州康诰在《丈田方略》中讲到此图册的绘制,其法颇为细致。刊刻一版,用薄竹纸一张印刷,上写:某里某都民某,民田(或官田)一处,坐落某地(名),东至某田,西至某田,南至某田,北至某田;并开载以下各项:原田若干亩,用价若干买到某田,或承佃某绝田,或系祖遗某田业。以下空白半幅,用来书写田形。丈量步算已明,即在图上书写弓口亩数,后再写年月日以及四至、佃户、里老、书算姓名。此种图册编成后,官府履亩检踏丈量明白,申呈上司。应开垦者,召人开垦;应改正者,照旧改正;应除豁者,奏请除豁——然后刊刻成书,收储官府,印行给散各该区图,永为稽考。”(顾鼎臣《顾文康公文集》卷1《陈愚见铲积弊以裨新政疏》)这种复丈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困难不小。一些地方往往采取比较灵活的抽丈方法,即随机抽取一丘田地加以复核,以检验自丈的可靠性。这称为“随意间抽掣量”。经过复丈后,将新的鱼鳞图册,归户实征册上报巡抚衙门,以确定新税粮摊派与征收方法。
  万历清丈少数地方草率从事,全部仰赖自丈,没有进行履亩复丈。多数地方大体上采用嘉靖、隆庆年间的自丈与复丈相结合的方法。如常州武进县,知县孙一俊于万历十年公元1582年丈量该县田亩,“每图设立图正付、弓书算手六名,于该图里排内佥充清丈。又于空役中佥点黄册书手二名,管造乡总,则于空役粮长内佥督造”。又如苏州长州县,自丈之后,官府派人“携册临图复丈”,如果“弓口数目相同,验过等则无异,即与印记‘丈验相同’四字于册,以便攒造归户(实征文册)”。——转引自樊树志著作《晚明史》,同上。
  万历五年(1577)开始的土地清丈,张居正是在考成法等政治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效的情况下,不失时机地把改革的重点转移到经济领域的,次年正式通令全国重新丈量田亩,由户部尚书张学颜亲自主持。清丈各府州县所有的庄田、民田、职田,屯田、荡地、牧地等一切生产用地。按照实际田亩分上、中、下三等纳税,从严惩办欺瞒之罪。对于最狡猾的河南豪强,选派精悍的大吏负责,一定要作到详审细核。
  万历九年(1581)在举国清丈进行的过程中,又规定,凡是功臣之家,除拔赐公田之外的田土,尽数报官,与庶民一样纳粮。谁有田谁交税。使得兼并者无利可图,从而达到扼制兼并的目的。
  可是要真正作到按亩征税,这就要强迫权贵暴露自己侵吞的土地,这在明后期是震动朝野的大举措。其阻力可想而知。
  从张居正的一系列信件表明了其艰难和决心:
  “清丈之议,在小民实被其惠;而官豪之家,殊为未便。况齐俗最称顽梗,今仗公威重,业已就绪。但恐代者,或意见不同,摇于公论,则良法终不可行,有初鲜终,殊可惜也。今虽借助冬曹,愿公少需,以毕此举。
  “清丈事,实百年旷举,宜及仆在位,务当一了百当。”
  —给山东巡抚来山的信
  “临川仗田事,偶有闻,即以告,今事已峻,法无阻滞,则其人亦不必深究矣。此举实均天下之大政,然积弊丛蠹(DU)之余,非精覈(HE)详审,未能妥当。诸公宜及仆在位,作个意料百当,不宜草草速完也。”
  ——给江西巡抚王又池的信。
  万历九、十两年,举国进行的清丈由于各地地方官的指导思想与政治态度不同,清丈的效果迥然不同,凡认真按照张居正内阁制定的准则大力清丈,“诸所谤议,皆所不恤”,清丈结果就呈现出很有利的局面。明史学家樊树志教授依据相关史料,总结了五个方面的成效——
  其一是,清丈之后,田有定数,赋有定额,部分地改变了税粮负担不均的状况;其二,清丈出不少隐匿的土地,使政府所掌握的、承担税粮的耕地面积有明显增加,平均每亩耕地摊派到的税粮有所减轻;其三,北方地区在清丈中统一亩制,改变了先前存在的大亩、小亩相差悬殊的情况,一律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很多地方清丈后耕地面积有所增加,与亩制的变化有很大关系;其四,清丈不仅统一了亩制,地无分南北,均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而且在此基础上划一了官田与民田的科则,也就是所谓的官、民田一则,改变了原先官田科则过重,豪民多占轻则民田,小民多占重则官田(也就是以为民田的税赋远远低过官田,因此,低税则的民田多被豪民(地主、大地主阶级的官府称谓)们霸占,小民只能选择税赋远远高于民田的官田去耕种的不合理的当时情况;其五,在清丈的基础上重新编制(或修订)鱼鳞图册,江南犹为显著。——引自樊树志著作《晚明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4月第2版。
  情况表明,万历清丈后的鱼鳞图册,比较于洪武时期编制的鱼鳞册更完备。明清之际陆世仪撰写《论鱼鳞图册》一文,论及鱼鳞图册的重要性,提出若要厘正赋役,“莫若废黄册,专用鱼鳞图册”,“凡赋税徭役一以鱼鳞图册为主,即所谓的坐图还粮也”。(《皇朝经世文编》卷29《户政?赋役》)将税收以及力役全部依据和按照《鱼鳞图册》征收,更密切了财产所得与应纳税赋的联系,比之以没有实际财产依据的人头税,体现了公正性的价值,也在实际上更加保障了税赋的征收,这自然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张居正变法,正是按照这个逻辑,进一步推出“一条鞭法”的新税政。
  清丈,在汉帝国的东汉朝,称做“度田”,光武帝期望籍此奠定帝国赋税之基础,改变豪强对于土地的大规模兼并,引起的税收不公平承担进而引发的小民破产问题,然而他失败了,就是说因为他的帝国皇权正是建立在豪族大地主阶级的支持下的,不可能实现类似于“与虎谋皮”的国策;北宋朝不立田制、不均税赋,这是一个北宋朝施政的结果表达,并不等于某个皇帝执政的某个时期,在因为土地兼并带来的土地财政破产危机的极度压力下,他们没有某种上设想过清丈土地,事实上,太祖赵匡胤就在新朝建立初期在局部地域实施过清丈的,后来随着他的暴亡而中断,其后来的皇权继承者因为政治能力的拙劣,无能遂行清丈这种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国策罢了。
  根据古代帝国王朝征收田赋地租的长期实践,清丈可使田亩经界清楚,税粮负担落实,起码四、五十年内不致于紊乱,不能不承认这就是一个效能。北直隶河间府沧州,万历八年以前,豪宦广占田地,逃避赋役,负担不均。地方官奉命清丈,“清浮粮,苏民困”,细分当地田地如下:民地(1674.13顷)、实在行差民地(1088.79顷)、优免民地(461.55顷)、寄庄民地(123,79顷)、灶地(3099.29亩)、实在行差灶地(2791.15顷)、寄庄灶地(308.14顷)。各类田地分明,再按科则征税,就比较明确。因此“清丈之后,田有定数,赋有定额,有粮无地之民得以脱虎口矣”。(万历《沧州志》卷3《田赋》)
  浙江衢州府所属西安县,清丈后不仅改变了原先田地缺额,部分税粮无所着落的状况,而且新增了一些田地,除补足原额外,净增田六顷一十三亩,地一百七顷四十五亩。将这些清丈出来的田地均摊到全县承担税粮的田地中,结果每亩只需分摊原先98%的税粮,每地一亩只需分摊67%的税粮,水淤田每三亩承担一亩的税粮,山荒地每二亩承担一亩税粮。该府所属江山县的情形亦是如此,万历十年清丈后,田亩面积总额有所增加,税粮按清丈面积折摊,田每亩折作九分二厘,即只承担原先92%的税粮;地一亩折作七分九厘,即只按照原先的79%承担。
  这种经过清丈新增田亩的情况,是全国性的。山东巡抚何起鸣、巡按陈功在万历九年九月的报告中指出,丈出新增民地三十六万三千四百八十七顷、屯地二千二百六十八顷,较原额增加近50%;但是全省税粮“悉照旧,往日荒地包赔者,以余地均减”。(《明神宗实录》卷116,万历九年就月乙亥)江西巡抚王宗载在万历九年十二月的报告中说:江西六十六州县清丈后,在原额外丈出六万一千四百五十九顷,约为原额的30%,“免另行升科,即将抵消该省节年包赔虚粮”。(同上书)蓟辽总督吴兑在万历十年二月的清丈报告中说;“议以多余之地,补失额之粮。”(同上书),显然,清丈后成大税粮的耕地面积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是不争的事实,无疑减轻了每亩耕地的负担。
  由于划一田亩制度,实行统一的每二百四十步为一亩,很多地方清丈后耕地面积也有明显增加,例如山东济南府青城县,万历十年清丈后,耕地面积较原额增加七百余顷;济南府武定州商河县的情形类似,万历九年清丈后,耕地较原先新增加三千顷,而这一地域的清丈,“大奸巨滑隐匿无算”,主持清丈的地方官员忌“惮于改正,一切苟简从事”,即便如此,也将隐匿田产查出不少,耕地面积增加三分之一,主要应该是大亩改小亩的缘故。兖州府忻州万历九年清丈前以六百四十八步为一亩,清丈后统一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耕地面积因此而增加三倍。
  万历清丈前税粮科则十分繁琐,如江西新建县官田分十三则,从最高的每亩五斗九升七勺到最低的每亩一斗二升四合一勺;民田分四则,从每亩一斗五升五合五勺到每亩三合,共分四则十二等。此外,还有官地四则,民地二则,以及官山、民山、官塘、民塘各四则。清丈后,大多数地方都以上、中、下起科。这种税粮科则较以往简化很多,更重要的是官民田并为一则,统一于上、中、下三则科税,就将以往那承担税粮远远高于豪民们霸占多数民田的租佃耕种官田的小民,真正地解救于水深火热之中了,并且与即将举国推行的“一条鞭法”相呼应。
  对于清丈后重新编制的更为详至的《鱼鳞图册》,万历三十九年公元1611年嘉兴海盐县知县乔拱璧评论说:“鱼鳞册乃原丈之粮,其中号段,卖者照此号而除,买者照此号而收,号内有分收若干者,倶照除注明。”(《天启《海盐县图经》卷五《食货篇?土田》),这表明,万历清丈后新编制的《鱼鳞图册》,在以后的三十年里,民间土地所有权转移时广泛地被运用来作为权利凭证。常州府、镇江府也是如此。常州所辖武进县,将编制鱼鳞图册作为清丈的主要手段,每乡都以四境为界,境内田地划分为丘,丘与丘紧相挨接,绘于图册,如鱼鳞之相比;田地不论按官、民、高、圩、腴、瘠、山、荡,一一注明;后写业主姓名、年月、买卖开注。这就是“人虽变迁不一,田则一定不移,是之谓‘以田为母,以人为子’,子依乎母而的的可据”。(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23《江南》)
  就当是明王朝晚期面临的政治经济危机而言,或许万历清丈最大的综合功效是,清丈按田主实有的田亩核算田赋的设想得到了实现。
  史书记载说,丈量后全国的田亩数有七百多万顷,比明中期弘治年间统计的四百万顷多出了三百万顷。在北京、河南、山东等畿辅地区,勋贵集中的地方,清出五十一万余顷。称赞:“既不减额,亦不增赋,贫民之困以舒,而好民之兼并不得逞。”这是最好的总结。
  当然,以下我们应该说说,万历清丈作为一项张居正变法时期的重大改革举措引起的反抗——
  万历九、十年遂行的举国土地清丈,具有局部土地关系调整的社会变革性质,如果是在本来旧有土地关系遭到毁坏比如遭遇比较长时间的战乱兵变、改朝换代等特殊历史机遇期,清丈自然就比较容易。例如我们在这部分的论述中作为对比曾提到过的汉帝国的东汉朝立国,以及宋王朝北宋朝的新朝初建时,都是进行土地关系调整的最佳战略机遇期,如果报怀坚决的意志与决心,辅助以合理可行的途径方法,东汉朝就可以期望建立起改变汉帝国西汉朝末期那种极其糟糕的土地大规模不可逆地归属于豪族的形势,建立起有利于中央集权的“田制”基础;又或者北宋朝的太祖赵匡胤的继承者如果也能具备如同太祖那样的能力魄力的话,那么整个宋王朝“不立田制”、“不均赋税”、“不抑兼并”的土地问题国策,就可以完全不是那个被历史上的评论者广泛指斥的状况了——
  让我们回到万历年的清丈中。反之,如果是并没有经过大范围、大规模的社会动乱的前提条件下,进行土地清丈,推动税粮负担的合理化,无疑是非常艰难的,明王朝万历年间的情况就是如此,和平时期,大明王朝的政治经济路线已经运行到了大明晚期,根据已经经历过的情况,之前的历任王朝皇权,从来没有过这种调整土地问题这个农业帝国最核心的问题的动向,而且上面我们也提到有明以来迄今的混乱情形,不论其他,就那些宗室王群体的胡作非为,已经是一个很难割除的社会毒瘤,他们是明王朝最大违法乱纪群体,考虑到朱氏皇族的基因素质低下导致的滥政,以及贪欲旺盛,他们也同时也是最大的非法土地兼并者群体与土地的非法占有者群体,自然也是张居正最先要面对的清丈的最大阻碍者群体,其丑态以及变态以及贪欲的具体情形我们此前叙述过。我们之所以如此颂扬张居正的非凡事业,正是在于汉帝国东汉朝光武帝刘秀、大宋王朝的所有皇权继承者、统治者们的比较中,见出了张居正的非凡的领袖能力以及常人难以企及的政治能力。
  万历九年五月,大同巡抚贾应元、巡按茹宗舜上疏弹劾饶阳王府镇国中尉廷扑、潞城王府奉国将军俊椁(guo)等,“阻扰丈地”。并指出,并非大同一地如此,请求朝廷“通行天下王府,各严喻宗室,凡置买田土,倶听抚按官查勘明白”。当前的朝廷是由张居正控制,因此十分重视此事,处分了俊椁等人,并下令各地抚按:“丈地均粮,但有执违阻扰,不分宗室、官宦、军民、据法奏来重处。”(《明神宗实录》卷112,万历九年五月庚午)
  阻力当然不仅仅来自宗室王府,更大量的自然是来自既得利益者阶级的官僚豪绅。万历九年十二月,江西巡抚王宗载在给朝廷的报告中指出:“及清丈命下,建德县豪民徐宗武德国阻扰丈量,徽宁兵备道程拱展复为部民党护。”(《同上书》)江南是明王朝的财政税负重地,也是清丈的重点地区,我们看到官僚竟然“武装党护”部民,阻止清丈土地。张居正一再表示,“吴中财赋之区,一向苦于赋役不均,豪右扰法,致使官民两困,仆甚患之。”(《张文忠公全集》卷29《答应天巡抚胡雅斋言严治善爱》)
  然而反对势力很强大,“豪右扰法”的现象十分严重。嘉兴府所属嘉兴县、秀水县清丈之际,豪绅们贿赂清丈官吏,隐瞒田地三万三千五百亩,“全不输粮”,由嘉善县摊赔。有些地方,豪绅们推荐流氓无赖担任清丈的书算,任意地挪移隐瞒;新的鱼鳞图册未编成,即销毁旧册,使之无凭据可查,“听其隐瞒,妄报羡余,大开骗局”。
  不仅如此,明史学家樊树志教授还剖析说,因为施行经年的考成法所形成的强大政治压力,“使中外淬砺,莫敢有偷心”,不少地方官员为了在清丈中确保税粮原额不致于减少太多,不惜弄虚作假,采取“缩弓”(致使每亩实际面积小于二百四十步)、“加田”(丈量时虽然是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但是丈量后直接“竟将实田一亩虚增二分七厘,也就是虚增了27%)、“加税”(地方发现“亏折原额田七万八千八百七十五亩,便仿照虚粮事宜,每熟田一亩加虚粮田一分六毛,就是把根本就不存在的虚粮田洒派到熟田上,以土地所有者每亩承担110.6%的税粮的办法来掩盖田亩增加的假象。)等手段,以增加田亩面积,邀功请赏,于是就出现了一系列的不合常识的现象。万历后期唐鹤征对此有很透辟的分析:“万历初年,江陵(居正的号)奉旨遍宇内而丈焉。初意止期均赋,不期增额也。奉行太过,悉求增以为功。然围筑开垦为日已久,从实步之,未有不增者。始虚其无增,则严刑峻法,山场沟荡悉丈,为田增额过当。及至归户,则上行其私,下恣其弊,所赠之额全不在官矣。故畏怯法者取盈虚丈,仍有赋而无田,巧法者阴缩增额,终有田二无赋。于今二十年来,积弊日增大。”(万历《常州府志》卷1《舆地志?山川》)显然,这种弊端是由官吏为应对考成法从而“悉以增以为功”而引起的,这一方面表明考成法对于改变官场习气、官员绩效确有厉害之处,另一方面表明改革土地关系遭遇到的非同小可的巨大压力以阻扰。
  自然,由于评价历史事件的各人其社会利益阶层属性不同,因此即便是寻找张居正变法时期举国清丈土地之举措的莫须有的毛病的别有用心的人事,也是常识,我们只要在大致的情形以及常识范围内,做出合理的解释以及对待,即可。
  例如,如下明代的笔记中屡有记载:
  “至于丈量田地,令州县正官释去印务,亲履田亩,穷乡小民,莫不翘望。吾苏七邑,有增额至数万者,百姓报额尚未定,严檄督摧,急于星火,赖闻卡中撤,得不加赋。…太仓田旧额每亩三斗三升,今止二斗九升,—周元暐《泾林读记》
  “张江陵丈量田地之后,不可说他不是,他意尽是向好,只有司奉行的,大约不善区处,所以害了许多百姓。只说清查浮粮,例如吾桐一县,原额应办粮几万几千,某部某图粮不亏额,不必量,今仗来仗去,徒肥精神,而豪奸巨室,大肆欺瞒,代书算作了一场大卖买,何可尽归咎江陵得。” —李乐《见闻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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