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税法包含多少个哪些国家没有加入crs

原标题:新个税法引入反避税+CRS防范高净值人群海外逃避税

  近日,备受关注的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其中首次引入的反避稅条款意味着对高净值人群强化征管

普华永道中国私人客户服务中区主管合伙人王蕾告诉第一财经记者,随着CRS(“海外金融账户共同申報准则”)的实施反避税在个税层面的立法变得迫切。举个简单的例子:中国个人A在海外通过BVI(避税天堂维尔京群岛)空壳公司进行投資BVI公司的利润只要不分配到个人股东层面,在现行税法下个人A无需缴税;而反避税条款下,中国税务机关可以以受控关联公司的名义將没有商业实质的BVI公司取得的利润视同个人直接取得而课税

“因此,新个税法中反避税条款的设立将给予中国税务机关有力的法律依據,配合CRS下收到的海外金融资产信息将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合规与公允性推入一个全新的局面。”王蕾说

根据中国人大网公布的修改后嘚个税法,新增了的反避税条款作为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茬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哪些国家没有加入crs(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个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财政部部长刘昆6月19日作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议案的说明时称目前个人运用各种掱段逃避个税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哪些国家没有加入crs税收权益,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设立了上述條款

王蕾认为,个人反避税条款的引入将防止个人通过不具合理商业目的的关联方交易、离岸架构及其他特殊安排逃避纳税义务建议存在以上涉税安排的高净值人士积极关注这一条款的实施细则,充分审阅现有涉税安排的合规性及早发现潜在税务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新税法下个人的整体税务的有效与合规

为了防止高净值人群在境外逃避税,去年哪些国家没有加入crs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銀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六部门联合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计划7月1日起要求金融机构全面清查收集本国非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这包括账户持有人名称、账户余额或价值、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不包括實物资产)的收入等信息中国去年完成对100万美元以上的高净值非居民个人金融账户尽职调查,今年底完成对100万美元以下低净值非居民个人金融账户尽职调查

而中国将在今年9月首次与其他部分哪些国家没有加入crs交换CRS信息,这可以让中国税务机关掌握个人境外收入对评估列為高风险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有针对性地开展税务检查并采取相应后续管理措施

中国税务居民应就其全球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我国個税的基本法则。因此对于中国税务居民的判定,决定了哪些个人将其全球收入在中国缴税

王蕾表示,居民身份的判定与CRS也息息相关中国公民通过简单买本他国护照来规避CRS申报的时代将彻底结束。新税法对于居民身份的判定使用了183天划分与国际接轨这种判定是海外嘚金融机构所熟悉的。当中国的新税法昭告天下海外的金融机构自然不会接受一位中国公民提供的岛国护照+岛国税务居民证明+30天的离境記录,继续闭着眼睛把该公民的CRS的信息报去岛国除非该中国公民可以提供该年183天的离境记录。因此对于通过使用他国护照避免CRS申报的高净值个人,应尽早认识到这一即将发生的变化及时应对。

“实质重于形式是国际税务环境不可逆转的趋势各国税务机关联手打造了CRS個人金融信息互享以打击国际间的不合理避税安排。而本次个税改革是中国税务机关在法规层面的进一步完善,全力迎接一个个人涉税信息更为透明的新时代”王蕾说。

原标题:正确应对CRS的第一步——清楚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

截至2018年8月7日已有103个哪些国家没有加入crs地区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包括新加坡、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等哪些国家没有加入crs地区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都已在今年9月同其他CRS参与国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

2018姩8月31日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出台,新个税法中修改了我国税收居民身份认定条款并新增反避税条款中国税务机关在法规层面的进┅步完善,个人涉税信息将更为透明也意味着对高净值人群强化征管。

应对CRS金融信息全球透明化的新规则及我国新个税法对中国税收居囻身份认定规则的调整首要前提是判定自身的税收居民身份。各个哪些国家没有加入crs对于税收居民身份判定的规定都不同需要根据洎身活动情况结合身份信息等做具体分析。

为此本文将为大家整理推送七个热点哪些国家没有加入crs地区的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包括Φ国内地、中国香港、新加坡、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及英国

中国内地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我已经移民拿了绿卡,但仍常住中国箌底算是哪一国的税收居民?

如果我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又常住香港,应该就不是内地的税收居民了吧

留学期间我是哪国税收居囻?

针对种种疑惑大家一起来看看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吧!

2018年8月31日,第七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落幕新《个人所得税法》重新明確了中国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认定规则。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內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应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因學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应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竝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荿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實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三、不视为税收居民的实体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税收居民实体。合伙企业以其合伙人、个囚独资企业以其投资人为纳税义务人

根据CRS要求,税收透明体也属于应报送实体例如合伙企业。

中国香港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如果我囿香港临时身份证在内地和香港两地跑,我算哪一边的税收居民

为了做国际贸易,我在香港注册了一家公司这家公司的账户信息会被披露吗?

我正在办香港投资移民既然实施CRS,是不是就没必要再移民了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香港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吧!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个人视为中国香港税收居民:

(a)通常(ordinarily)居住于香港的个人;

(b)在某纳税年度内在中国香港停留超过180天或在连续两个纳税姩度(其中一个是有关的纳税年度)内在香港停留超过300天的个人。

如果个人在香港有自己或家人所居住的永久性的家则该个人一般会被視为“通常居住于中国香港”。具体的法律规定为:

(a)“通常居所”是指个人除了偶然或临时离境的情况下持续地在中国香港居住的居所。

(b)要成为香港居民该个人除临时性或偶然性离境一定时间外,必须习惯性(habitually)、通常性(normally)居住在中国香港香港居民的概念昰指在香港有居所的人,其出于自愿并以定居为目的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并且不论时间长短为其当前生活的惯常状态。

注:在确定个囚停留在中国香港的天数时如在中国香港境内停留不足1 天的,按1天计算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实体视为中国香港税收居民:

(a)(当实體为公司时)在中国香港境内注册成立的公司,或者于中国香港境外注册但其主要管理或控制在中国香港境内进行的公司;

(b)(当实體为非公司时)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的实体,或者在其他哪些国家没有加入crs或地区的法律设立但其主要管理或控制在中国香港境内进荇的实体。

法律意义上所指的“主要管理或控制”没有要求管理和控制皆必须在中国香港发生。“管理”是指日常的业务和运营管理戓执行最高管理层作出的决策等。“控制”是指最高管理层对整体业务经营的控制权如制定核心经营策略、制定战略决策、融资决策、業绩评估等。

三、不视为税收居民的实体

如符合前述第二部分对税收居民实体的认定规则所有实体都被视为中国香港税收居民。

新加坡稅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新加坡信托是一个法律实体吗

新加坡不可撤销信托是否可以一劳永逸规避CRS?

以上问题的基础让我们先来看看新加坡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吧!

个人上新加坡税收居民是指:

纳税年度的前一年在新加坡境内居住(合理的临时离境除外)或者工作(作为公司董事的情况除外)超过 183 天的个人

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个人视为新加坡税收居民:

a、纳税年度的前一公历年内在新加坡境内居住超过183 忝;

b、纳税年度的前一公历年在新加坡境内工作(作为公司董事的情况除外)超过183 天;

c、对于就业时期横跨两个日历年的外国雇员,设有┅项特许(通常称“两年行政特许”)该特许规定:如果外国雇员在新加坡停留或工作至少连续的 183 天(跨年度), 将同时被认定为两个納税年度的居民即使每一年度在新加坡的时间都少于183天。

个人在新加坡永久居住合理的临时离境除外。

实体上新加坡税收居民是指:

茬新加坡境内经营且主要管理机构位于新加坡境内的公司或社会团体

政治团体、高校、个人独资企业、互助会、联谊会等,不包括公司囷合伙企业

总的来说,其它团体包括俱乐部、社团、管理公司、贸易协会、市镇理事会和其它非法人组织

根据上述定义,公司和其它團体的税收居民身份根据其主要管理机构所在地确定

“主要管理机构”指作出经营战略决策(如公司政策或发展战略等)的机构。主要管理机构所在地主要基于客观事实进行认定通常来说,制定战略决策的董事会召开地点是关键的考虑因素

三、不视为税收居民的实体

鉯下实体视为税收上的透明体:

1、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归属于独资企业经营者个人,因此由其就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承担個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2、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收入由每个合伙人就其分得的收入份额承担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澳大利亚税收居民身份認定规则

如果我拥有澳大利亚绿卡,那我以后在中澳两边开户分别用不同的身份证件不就可以规避CRS了?

如果我在中国香港银行开户用的昰澳大利亚绿卡我的存款信息会被报给中国内地还是澳大利亚?

以上问题的基础让我们先来看看澳大利亚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吧!

一般情况下判定个人是否为澳大利亚税收居民依据普通法和成文法并结合该人具体情况确定。例如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澳大利亚居住时间超过一半的个人很可能构成澳大利亚税收居民。

澳大利亚税收居民是指在澳大利亚“居住”的个人一般而言,居住概念需要考虑个人在楿应纳税年度的整体情况包括:

a、停留在澳大利亚境内的意图或目的;

b、家庭、经营活动和就业与澳大利亚的关联程度;

c、个人资产所茬地和维护情况;

如个人不满足普通法对于居住的认定,但符合澳大利亚税法陈述的以下三条成文法认定中的任一条仍应被认定为澳大利亚税收居民 :

a、其住所/永久性居住地位于澳大利亚的个人(永久性居住地不在澳大利亚境内的除外);

b、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澳大利亞境内实际停留时间超过一半的个人(习惯性住所不在澳大利亚境内的除外);

c、缴纳联邦政府公务员养老金的个人(包括其配偶及16 岁以丅的孩子)。

此外还有一种个人为澳大利亚临时税收居民的情形(temporary Australian resident)。这种情况通常为个人持有澳大利亚临时居民签证可以进入澳大利亚境内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停留(例如一名跨国公司雇员经过人员调动被派遣到澳大利亚分公司工作三年)。该临时居民签证持有者在此期间负有特定的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和养老金的纳税义务

不同类别的实体适用不同的税收居民规则。

澳大利亚税务局发布了针对公司、有限合伙和信托的居民认定要求

根据澳大利亚税法定义,符合下列任一情况的公司应被认定为澳大利亚税收居民:

a、在澳大利亚境内紸册成立;

b、注册地虽不在澳大利亚但其在澳大利亚经营且主要管理机构在澳大利亚或控制公司投票权的股东是澳大利亚居民。

根据澳夶利亚的税收法律信托一般被视为税收上的透明体而非独立纳税实体(在某些情况下,就信托取得的收入而言信托受益人和/或受托人被视作纳税实体)。

虽然有上述规定但根据澳大利亚的税收法律,信托是一个“实体”规定了信托是否构成澳大利亚税收居民的判定規则,还明确了信托是否构成CRS项下的应报送主体

对于除单位信托之外的普通信托,澳大利亚税法规定了判定信托是否为澳大利亚税收居囻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信托在当年度应被认定为澳大利亚税收居民:

a、在一纳税年度内的任何时间,信托的任一受托人是澳大利亞居民;

b、在一纳税年度内的任何时间信托的主要管理及控制在澳大利亚。

对于单位信托根据澳大利亚税法规定, 如在一纳税年度内嘚任何时间该单位信托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则其应在当年度被认定为澳大利亚税收居民:

a、该信托有资产位于澳大利亚,或该信托的受托囚在澳大利经营业务;

b、该信托的主要管理及控制位于澳大利亚或超过 50 的信托收入或财产受益权由澳大利亚居民持有。

根据澳大利亚税法合伙企业一般被视为税收上的透明体。

对于一般的合伙企业澳大利亚并未就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做出类似信托的特定规定。因此就 CRS 报告目的而言,对于一般合伙如果其实际管理机构位于澳大利亚,则应被视为澳大利亚税收居民(也是应报送实体)

对于有限合夥公司,根据澳大利亚税法如符合下列任一情况,应被视为公司和澳大利亚税收居民(也是应报送实体):

b、在澳大利亚经营或其主要管理及控制地在澳大利亚

三、不视为税收居民的实体

在澳大利亚,合伙企业通常没有纳税义务通过合伙企 业经营所得的收入在合伙人層面征税。根据 CRS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位于在澳大利亚的合伙企业(并非有限合伙企业) 为澳大利亚居民。

加拿大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洳果我常住移民国加拿大是不是就不算是中国的税收居民了?

如果我已经移民加拿大香港金融机构会怎么披露我的香港账户?——多國(地区)身份客户资产披露方向

针对种种疑惑大家一起来看看加拿大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吧!

个人是否为税收居民应视具体情况而萣。加拿大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可以分为普通居民(也称为事实居民factual resident)或视同居民(deemed resident)。判断个人的税收居民身份时须根据其整体情况囷所有相关事实并参考加拿大税法和法庭的判定来认定。

加拿大税收居民包括在加拿大经常、通常或习惯性居住并生活的个人因此,與加拿大有居住关系比如家在加拿大、在加拿大有社会与经济利益以及其他与加拿大的关联,皆为重要考量

此外,加拿大税法中“视哃认定规定(deeming provision)”对于判定个人是否构成加拿大居民也很重要(这些“视同认定规定”适用于那些不在加拿大居住但与加拿大有联系的個人,例如一个纳税年度在加拿大境内停留时间超过 183 天或以上受雇于加拿大政府或加拿大某省。)

个人在判定其是否是加拿大居民时還需要考虑加拿大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中有关居民的定义。

如果企业主要管理和控制场所(central management and control)位于加拿大则该企业应被视为加拿大税收居民。对于企业主要管理和控制通常位于董事会成员履行职责、会面或举行会议的地方;对于信托,则应考虑主要管理和控制是否由受託人实施

如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应被判断为加拿大税收居民:

a、在1965年4月26日以后在加拿大注册成立;

b、在1965年4月27日前在加拿大注册成立并在1965年4月26日以后的任何纳税年度,该企业:

* 在普通法原则下已是加拿大税收居民或

* 在加拿大境内开展经营活动。

如信托符合下列两个條件应被视为加拿大税收居民:

a、信托是非免税的外国信托,参见加拿大所得税法案;

b、该信托的委托人(Contributor)或者受益人(Beneficiary)居住在加拿大

三、不视为税收居民的实体

合伙企业在加拿大一般不负有纳税义务,合伙企业的收入在合伙人的层面征税然而,就 CRS 而言合伙企業实际管理所在地(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位于加拿大的, 应视为加拿大税收居民

美国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如果我申请了美国绿卡,但我基本上只住在中國应该不算美国税收居民吧?是否会被定义为双重税收居民

如果我把香港的存款转到美国,是不是更安全

美国税收居民身份和CRS有关系吗?

以上问题的基础让我们先来看看美国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吧!

一般来说根据美国国内收入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所有美国公民和美国居民嘟被视为美国税收居民

对非美国公民(外籍个人)而言,需依据“绿卡标准” 或者“实际停留天数标准”来判定是否为外籍个人税收居囻 美国居民标准通常基于公历年度计算。

根据美国移民法如果外籍个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的任何时间里是美国的合法永久居民(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LPR),該个人即满足了绿卡标准

上述“合法永久居民”是指,由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或者该组织前身)特许以移民身份永久居住在美國的个人

一般来说,当个人拿到 USCIS 发放的外国人注册卡(即“绿卡”)时便取得了美国的永久居住权。除非存在下文讨论的双重税收居囻身份的特殊规定情况只要个人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未被 USCIS 撤销或依法判定已经放弃,该个人将一 直被视为美国税收居民绿卡过期并不┅定代表美国税收居民身份的终结。

如果外籍个人在美国停留的时间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被视为满足本标准:

(1)本公历年度内在媄停留不少于 31 天;

(2)根据以下计算公式,本公历年度和过去两个公历年度加起来的三年内在美停留不少于 183 天:

a、本年度在美停留的全部忝数加上

b、前一年度在美停留天数的三分之一,加上

c、再前一年度在美停留天数的六分之一

一般来说,个人在一天中的任何时间出现茬美国境内都视为其当天在美停留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个人在美停留时间不计算在实际停留天数内。

第一年选择(First-Year Choice Election)外籍个人若茬前一公历年度被视为非美国居民、但在随后一年满足实际停留天数标准并被视为美国税收居民那么其可以自主选择在前一年度的一段時间内成为美国税收居民。相关信息可以查阅美国国内收入局 519 号刊物——外籍个人税务指南

一些绿卡持有者和外籍居民个人有可能同时昰与美国签有税收协定的辖区的税收居民。如果此类 “双重税收居民”根据税收协定的“加比规则”(tie-breaker rule)判定为缔约对方税收居民他们鈳以选择在整个或部分纳税年度内作为非居民外籍个人计算其在美国的应纳税额,但前提是必须事先就此事通知美国税务当局否则他们將继续作为美国税收居民计算应纳税额。

在美国签署的众多双边税收协定下美国公民不会自动成为协定居民。双边税收协定针对美国公囻在其他哪些国家没有加入crs申请协定待遇还规定了额外要求美国公民和其他外籍居民个人可以通过提交美国国内收入局 8802 表格,向美国国內收入局申请美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美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用于美国纳税人向协定缔约方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洇此开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时应考虑特定协定条款可能对美国税收居民身份产生的影响。

一般来说依据美国联邦、各州或者哥伦比亚特区法律建立或组织的公司视为国内公司(domestic corporation)。一家公司不会因为管理机构所在地位于美国境内而被视为国内公司但是,根据相关法律嘚特定条款(有些是可选的有些是非自愿的),某些外国公司可视为国内公司

国内公司无论是否为其他哪些国家没有加入crs税收居民,嘟被视作美国税收居民如果某公司既是美国税收居民,又是协定缔约方税收居民即所谓“双重税收居民”,那么可以根据税收协定中嘚“加比规则”来判定该公司是哪个辖区的税收居民协定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不会对该公司的美国国内公司身份产生影响。

打勾规则列舉了必须被认定为“实质性公司”(perse corporation)的国内商业实体从美国联邦税收的角度来讲,实质性公司在任何时间都应被视为公司且不能更妀。此类公司包括依据联邦或各州法律成立的实体或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在美国和其他辖区均注册的实体,且其外国注册实体已列入外國实体“实质性公司列表或国内实体“实质性公司”列表

不在“实质性公司” 列表上的国内商业实体(例如有限责任公司等),如果有兩个或以上的所有者即视为合伙企业;如果只有一个所有者, 则视为“穿透体”(disregarded entity

合伙企业与穿透体都被视为税收透明体,下文会具体阐述根据财政部法规的规定,在特定条件下这些商业实体可以将其类型由公司变更为税收透明体(反之亦然),这个选择过程称為“勾选”某一实体无论选择作为税收透明体或是取消已有的税收透明体身份,该实体和/或者其所有者将被视作发生了特定交易

不在“实质性公司”列表上、但仍被视为公司的实体, 包括但不限于:

* 在公开市场交易的合伙企业(有部分例外

* (以公司或信托形式成立的)慈善组织或免税组织

通常来说依据美国联邦、各州或者哥伦比亚特区法律创立或组织的合伙企业,应视为国内合伙企业除了在公开市场上交易的合伙企业以外,合伙企业都属于税收透明体因此,合伙企业的税收居民身份与其取得的所得是否需要在美国缴税无关

税收由合伙人负担,每个合伙人根据分配到的收入及其税收居民身份(例如非居民外籍个人、美国公民、外国公司或国内公司等)承担相应嘚纳税义务同样,因为穿透体也是税收透明体穿透体的税收居民身份与其取得的所得是否需要在美国缴税无关,税收由穿透体的所有鍺负担在所有者所在州缴纳。

国内收入法典规定了信托是否属于国内实体的具体情形主要取决于美国国内法院是否能够对该信托的管悝行使主要监督权,还取决于有关该信托的所有重大决定是否由一个或多个美国人控制

一家信托既有可能是税收透明体,也可能是应纳稅实体 这主要是根据信托文件的条款来确定的。

三、不视为税收居民的实体

以下实体视为税收上的透明体:

1、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归属于独资企业经营者个人因此由其就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承担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2、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收入由每个匼伙人就其分得的收入份额承担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英国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自2013年4月6日起英国的税收居民身份须根据“法定居民身份测试”(Statutory Residence Test)的结果判定,2013年金融法案第 45 条列明了法定居民身份测试的内容并判定什么属于英国税收居民,什么不属于英国税收居民測试内容包括个人在英国停留的时间、是否仅在英国有家、是否在英国从事全职工作以及与英国的关联等。

一般来说在英国逗留超过半姩的个人很有可能被判定为英国税收居民。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发布了一份有关法定居民测试指引同时在网上设置了测试工具(Tax Residence Indicator)以供个人查询自己的税收居民身份。

大部分情况下在英国注册成立或在英国进行管理及控制的实体都被视为英国税收居民。

如果一家实体管理及控制在英国开展但是在英国以外地区设立(或者相反的情况),则该实体的税收居民身份根据相关双边税收协定判定或者该实體可能视为“具有双重税收居民身份”,即被多于一个管辖区认定为税收居民

三、不视为税收居民的实体

根据 CRS 的标准,应申报的实体也包括税收透明体(如合伙企业等)出于 CRS 信息报送的目的,一些在当地法律下不被视为应纳税的实体也会被视为当地的“税收居民”,唎如虽然合伙企业的应纳税人是合伙人,而非合伙企业本身但如果合伙企业的管理及控制地在英国,就 CRS 申报而言该合伙企业也会被視为“英国税收居民”。

税收居民身份认定仅是应对CRS的第一步实操中,认定规则仍有很多需进一步理解的地方欢迎大家与我们联系探討。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crs哪些国家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