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昭祥评价,网友评论,医德评价的名词解释怎么样

曾昭祥患者投票
100% 满意度
100% 满意度
分享就医经验
为[曾昭祥医生]写看病经验,并分享你的观点(把看病经验分享给其他患者)
注意:请发表您的真实看法,如发现虚假点评和广告行为,将予以删除。
所患疾病:
治疗效果:
服务态度:
发表您的看法,分享就医经验:
给帮助过你的医生送去真诚的感谢!
1. 请确保就医分享内容的真实性,这样才能为其他患友带去帮助。
2. 为保障您个人信息的安全性,请不要在就医分享中描述有关您的个人详细资料。
3. 此处仅供就医分享,请勿在此处进行咨询及预约。
曾昭祥的门诊时间表
门诊信息有误?点击修改
最新在线专家
帮助患者:561
帮助患者:5
帮助患者:0
胃炎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疾病,虽说常见,却也时刻影响着人的健康,严重者可以受到皮包骨...
多少人曾因为耳朵的因素,不能美美的梳起丸子头?多少人曾因为耳朵不好看,一直在用头...
冥冥之中总有一个人,没经过我的允许,主动跟我说话,影响着我的心情,使我无时无刻不...
副主任医师
胆囊结石病(gallstonediseaseofthegallbladder)是指原发于胆囊内结石所引起的多种胆...
副主任医师
随着现代社会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竞争日益激烈,脱发的人数也呈上升趋势,且出现年轻化...
副主任医师
门诊时间表
医院地址:
门诊信息有误?点击修改
请务必在就医后进行投票,以保证结果的公平、公正。
所患疾病:
治疗效果:
服务态度:当前位置:>>>>&曾昭祥
职&&&&称:主任医师
医院科室: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 精神病科
擅&&&&长:各种精神疾病的诊断、治疗,如难治性精神分裂症及抑郁症。
治疗疾病:
精神问题 精神分裂症 抑郁症&&
简&&&&介:
公开发表论文260余篇,国家级200余篇,省级60余篇,参与撰写著作10余部,其中独立撰写《常见精神疾病的诊断与治疗》1部,参与科研项目3个,其中获省科技进步3等奖1项。
公开发表论文260余篇,国家级200余篇,省级60余篇,参与撰写著作10余部,其中独立撰写《常见精神疾病的诊断与治疗》1部,参与科研项目3个,其中获省科技进步3等奖1项。
无医生评价信息
精神分裂症
山东省精神病科推荐专家
&&主任医师
擅长: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神经症等疾病的治疗。
&&主任医师
擅长: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障碍等精神科常见病和疑难杂症的诊断、治疗。
&&主治医师
擅长: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神经症、失眠症、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酒精所致精神障碍等。
&&副主任医师
擅长: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神经症及物质依赖的诊断及治疗。
本科室其他专家
&&副主任医师
擅长: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神经症的诊断和治疗。
&&主任医师
擅长:抑郁症、药物依赖与成瘾等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
&&主治医师
擅长:各种精神疾病的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
健客网-国家药监局认证的合法网上药店,致力于打造优质、低价、便捷的网上药店和做最值得信赖的智慧健康平台
版权所有 Copyright& www.jianke.com All rights reserved18年笑对癌症 商丘曾昭祥用实践证明“癌症≠死亡
我的图书馆
18年笑对癌症 商丘曾昭祥用实践证明“癌症≠死亡
18年笑对癌症 商丘曾昭祥用实践证明“癌症≠死亡
有这样一个故事,中国广为传播。说有两个人,同时去医院检查,结果两个人拿错了检查结果。本是健康的人拿到了癌症诊断书,而癌症病人拿到了健康证明。一个月后,本是健康的人因心理压力太大而离世,而癌症病人却自以为身体健康而活得爽爽朗朗。
这个故事可能有些夸张,但对于很多人来说,一旦获悉身患绝症,往往不能正视,心理先被击垮。癌症病人跳楼自杀、自虐、抗拒治疗的事情每时每刻都在发生。
曾昭祥是商丘市一名癌症患者。他也曾绝望过、痛哭过,但他最后选择坚强地活下去。18年里,他通过坚持锻炼身体、保持良好心态、配合医生治疗等方法,顽强地与癌症作斗争,乐观开朗地生活着。曾昭祥用他的经历证明:“癌症≠死亡”,并鼓励着越来越多的病友直面病魔,笑对人生。
癌症确诊,病友选择了跳楼,他选择了抗争
曾昭祥原是河南省地矿局地质十一队的设备主管。1997年春,曾昭祥52岁。有一段时间,曾昭祥感觉身体不适,浑身没劲,而且小便发红。曾昭祥在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的结果是:小便中红血球大量增加,血糖指数上升,右肾严重萎缩。为进一步查明病因,曾昭祥又到郑州、鹤壁、北京等地进行更详细的检查。
  曾昭祥只感觉自己患了一种“怪病”,并没有想到自己患的是“不治之症”。1997年8月,曾昭祥到河南省医学院一附院就医。诊断后,家人决定接受医院建议,在当月10日给曾昭祥做右肾切除手术。当时,曾昭祥的家人和医生都没有告诉他确切病情。只是说动了手术就好了。但从家人及医生的异常目光中,曾昭祥感觉他的病非同小可。但即使如此,曾昭祥也没有想到自己患上了癌症。
手术后,在住院治疗期间,曾昭祥发现自己用的药物中主要是抗癌药“顺铂”。这时候,曾昭祥才意识到自己患上了癌症。与其他癌症病人一样,曾昭祥当时的第一反应是极端恐惧、悲观和痛苦。他父亲在1983年因肺癌折磨痛苦去世的悲惨情景一次次浮现在他眼前,他感觉死神正在一步步地靠近他。
是亲人的召唤给了曾昭祥生活下去的勇气。他上有老母,他不忍心让“白发人送黑发人”,把母亲先送到“南北坑”是他作为独子的使命;他下有一个幼子,还需要他担负起父亲的责任;他还有一位不能失去他的妻子,在他患病期间,他多次在夜里醒来,看到妻子偷偷流泪,而发现他醒来后,又强装笑颜……
曾昭祥详细了解了自己的病情,他患了右肾肾盂肾癌,对右肾进行切除后,检查发现他的“癌块”转移,病情转为“乳头状移行上皮癌”。曾昭祥勇敢地正视自己的疾病,积极配合医生治疗,他坚定一个信念:为了母亲,为了孩子,为了家人,一定要活下去!
在郑州化疗一个多月后,曾昭祥坚持出院。他回到商丘家里没有几天,就听到一个噩耗:一个比他还年轻两三岁、同样在河南省医学院一附院被确诊为癌症的同病房熟人,跳楼自杀了!
科学锻炼+良好心态,是抗癌的关键
回到商丘后,曾昭祥四处打听,认识了商丘师范学院原院领导瞿正直。经瞿正直介绍,曾昭祥加入了一个病友群,开始每天早上学练郭林新气功。从那时开始,曾昭祥走上了一条艰难、漫长的练功抗癌之路。
 为进一步掌握郭林新气功的诀窍,曾昭祥于1997年10月、1999年6月、2001年11月,3次到北京八一湖癌乐园,向病友学习郭林新气功,并得到于大元、孙云彩、何开芳、石增军等人的帮助和指点。
曾昭祥居住在运河北边的地质队家属院,2004年以前,运河还没有治理,周边环境很差,无法到运河旁边散步、练功。为了找到一个相对固定的练功地点,他雇人在家属楼的顶楼开了个天窗,并竖了一个梯子。他每天早上5点起床,到顶楼上练习郭林新气功、散步。
尽管曾昭祥练功时小心翼翼,还是招来了顶楼住户的不满。后来,曾昭祥把鞋子换上棉布鞋,走路时提气轻放,把声音降低到微乎其微,才最终坚持了下来。
运河治理后,曾昭祥就把锻炼地点移到运河边和金世纪广场。
曾昭祥总结认为,锻炼身体,关键在持之以恒。只要不是住院治疗期间,不是大年初一,他就坚持锻炼,一日不断。
患癌症前,曾昭祥身上还有心肌缺血等一些杂病,通过锻炼,心肌缺血自愈了,其他一些小病也好了。尽管身患疾病,可他的精神明显好了,面色红润了,身体也有劲了。
最近几年,曾昭祥又迷上了骑自行车。他加入了老年骑游队,经常骑车外出。曾昭祥知道自己的病情,锻炼时循序渐进,先近后远,先慢后快,先少后多,量力而行。现在,曾昭祥也成了一个“骑行健将”,能骑车到外省市的一些景点“放飞心情”。
锻炼之外,曾昭祥14年抗癌的另一个心得是:保持良好心态。
很多癌症患者并不是因癌症发作而去世的,很大一部分患者是获知自己患了癌症后“吓死的”。所以,对于癌症患者来说,保持良好心态非常重要。
现在,每个城市都有抗癌乐园一类的组织。曾昭祥说,对于癌症患者来说,刚患病后的一段时间,是克服心理障碍的关键时期,他建议这时候的病人要勇敢地走出去,参加抗癌乐园等组织,与病友进行交流。
刚获知自己患了癌症,心理不受重创是不可能的。这时候的病人,一般会心情低沉,很自卑,往往会独守在家中,不敢走出去,担心碰到熟人,不好说话。曾昭祥说,这时候的病人,能勇敢地走出第一步尤为关键。他就曾给一些刚患病的病友打电话,邀请他们走出来。面对熟人自卑,但面对病友应该不自卑,可以先走出来,与病友在一起活动,交流心得。如果患病后一直闷在家里,会加重病情,不利于康复。
另外,不讳疾忌医,也是良好心态的一个方面。既然患了癌症,就要正视。有部分患者,患病后强迫自己把病忘了,高强度锻炼身体,不听医嘱,不按时就医。这也是心理不健康、不敢正视癌症的一种表现。曾昭祥1997年右肾切除后,又分别于1997年12月、2001年8月11日、2003年11月25日进行了3次电切除手术,并无数次进行了顺铂生理盐水膀胱局部化疗。尽管顺铂生理盐水膀胱局部化疗非常痛苦,但曾昭祥每次都按医生的要求完成各种动作,坚持下来。
北京抗癌乐园办了一本杂志,封面上有16字抗癌经验,曾昭祥非常欣赏,抄写到本子上,并告诉给其他病友,一同抗击病魔,那16个字是:乐观拼搏、自救互助、综合治疗、战胜癌症。
曾昭祥用实践证明:“癌症≠死亡”
曾昭祥说,他现在是“带癌生存、和平共处”。尽管已经退休,曾昭祥仍然热心公益事业。曾昭祥是九三学社的社员,他积极履行自己参政议政的责任,在抗癌的10多年里,分别就运河管理、路灯安装等公共服务项目调查、撰写了议案,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使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
曾昭祥还对虞城县利民镇的“古虞”历史进行研究,撰写了多篇论文。
曾昭祥用他的实践,证明着“癌症≠死亡”的结论。他在参加一些病友活动及社会活动中经常现身说法,让很多癌症患者从他身上看到了希望,增加他们生活下去的勇气和力量。
锻炼身体、骑车旅行、发挥余热,像其他健康的退休老人一样,曾昭祥健康而自信地生活着。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曾昭祥与太原市小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加节社区居委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关联律所:相关法条:上诉人(原审被告)曾昭祥,男,汉族,太原市小店区居民,住小店区。委托代理人李海、马珽,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太原市小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加节社区居委会,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加节社区。法定代表人郝会平,该居委会主任。委托代理人兀汝海,律师。原审原告曾昭祥与原审被告太原市小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加节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加节居委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下达(2014)小民初字第754号民事判决后,曾昭祥不服,上诉于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曾昭祥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海、马珽,被上诉人加节居民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郝会平、委托代理人兀汝海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经审理查明,原告曾昭祥系被告太原市小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加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居民。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向原告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该证记载原告系承包户主,家庭人口为4人,承包土地面积为5.52亩,包括粮田3.52亩,温室2亩,承包期限为1999年1月至2029年1月。该证承包土地明细登记上显示2亩温室地备注其中有承包地0.5亩。该证另附有一份原告与原加节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原、被告均认可2亩温室地中1.5亩系按照土地政策按人所分的土地,剩余0.5亩系原加节村村委会鼓励村民建温室额外发包给村民,被告每年向原告收取该0.5亩土地承包费50元,其余按人所发包的土地不收取承包费。2010年,被告根据政府规划需占用村民的承包地,经研究决定包括原告按人头所分的温室地1.5亩在内按照每亩3600元的标准,支付剩余承包期17年(30年承包期,核减从1997年起至2010年止已耕种的13年)的青苗补偿费。日,经被告召开两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温室地中按人头所承包的土地以外,村委会额外发包给村民的土地按照每亩500元的标准仅支付一年的青苗补偿费。被告将上述决定事项进行了公示。被告于2011年已经发放上述1.5亩温室地的青苗补偿款,2013年向原告发放剩余0.5亩温室承包地当年的青苗补偿款250元,原告已经领取款项。2013年,原告的上述承包地被实际征用。另查明,农村第二轮土地发包在1997年开始实行,原告系当年承包本案争议温室地2亩开始耕种,1999年小店区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太原市城乡规划局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被告提供的加节村2010年度承包地明细表、加节社区2010年度温室地青苗补偿明细表、日加节社区两委会会议记录、加节社区2013年度温室半亩地青苗补偿花名表、内部往来(贷)明细账以及庭审笔录等材料证明属实,且经过当庭质对,可以采信。原判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即被告应当补偿原告青苗补偿款的年限以及争议的0.5亩温室承包地的性质,是否适用30年的承包期。原告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及与被告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的时间在1999年,但原告实际耕种使用土地的时间在签合同之前即1997年,至2010年征用土地时,原告承包使用土地的时间为13年。被告支付原告剩余承包期间17年的青苗补偿款并无不妥。事实上原告2011年领取补偿款后,土地是2013年实际征用的,此时原告已经多耕种2年时间,故原告主张按照剩余承包期限19年计算青苗补偿款,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原、被告争议的0.5亩温室承包地的性质问题。原加节村委会按照土地发包政策向原告为户主的农户发包1.5亩温室地后,出于鼓励村民建造温室为前提,将富余的温室地向个别农户予以发包,为此原告取得1.5亩温室地以外的0.5亩承包地,且每年向被告交纳一定的承包费,该承包地的性质应当属于机动地。机动地系集体经济组织预先留出的不作为30年承包地的少量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短期承包给本村村民耕种使用,承包户按照约定每年交纳一定的承包费用。本案争议的0.5亩承包地符合机动地的性质特征,并不适用30年的承包期,故被告在该0.5亩承包地被征用后支付原告当年的青苗补偿款符合法律规定。关于0.5亩承包地青苗补偿款金额的确定,经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决定,两委会会议通过并已经向村民公示,程序合法并且已经实际履行。综上,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土地补偿费45000元,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应当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曾昭祥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2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462.5元,由原告曾昭祥负担。上诉人曾昭祥上诉称,原审判决无视土地承包权的法律效力,否定明确写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承包面积和承包期限。1、诉争含0.5亩在内2亩温室地,承包方为以曾昭祥为户主的嘉节村农户,承包地为2亩连在一起的温室地,并非不宜家庭承包的“四荒地”,故诉争土地的承包方式为家庭承包方式,并非其他方式的承包。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律凭证。本案中承包经营权中明确记载温室地面积是2亩,承包期限为1999年至2029年共三十年。原审法院将0.5亩认定为机动地,不符合事实,0.5亩与其他1.5亩没有区别,应当同等对待,对被征地给予补偿。3、1.5亩的补偿期限应严格按承包经营权证上的从1999年算起,而不是从实际耕种的时间算起,被上诉人少支付上诉人两年的补偿费。二、村委会的对写入承包经营权证的土地作区别对待,不合法律和政策,原审法院以村委会错误的做法证明其为机动地,更是错上加错。原审法院认定1.5亩以外的0.5亩,每年由上诉人向被上诉人交纳一定的承包费,为机动地,但事实是每年的承包费是由被上诉人在向上诉人发放的其他款项中自行扣除此外的50元,上诉人为了领取款项,不得不签字,但并不说明上诉人对承包费合法性的认同,事实上国家对农民种地是鼓励的,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反倒有奖励。机动地是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用来调整承包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的,而不是已经承包到农户名下的土地,如果仅以村委会自行每年扣除50元为由,就认定为诉争土地系机动地,该结论实难令上诉人信服。原审法院置农民种地不收费的大政策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公信力不顾,其判决有失武断。请求:1、依法撤销原判;2、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土地补偿费45000元。3、本案各审诉讼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被上诉人加节社区答辩称,一、本案中存在文件、法规等冲突。1、上诉状中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是农业部日颁布实施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日通过公布,日实施的。3、中国的土地二期延保是从1999年开始的,从查到的法规中,没有一部是1997年颁布的。这样,在二期延保土地开始时是没有法律法规的,所以,在该案的审理中,不能机械地套用事后颁发实施的法律、法规的。二、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严重与大众脱节。1、关于上诉人以原审法院认定1.5亩以外0.5亩,每年由上诉人向被上诉人缴纳一定的承包费,为机动地,但上诉人认为是每年的承包方是由被上诉人在向上诉人发放的其他款项中自行扣除以外的50元,上诉人为了领取款项,不得不签字。对于此点,在整块地面上,并不是仅上诉人一家,在发放款中扣除应交款项,也不是仅扣除上诉人一家的。此乃是农村的普遍做法,其他村民对此无异议,可见此做法是被全体村民所接受的。2、上诉人再三仅强调,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是1999年到2029年,这只能说是被上诉人为村民委员会状况下的,但是,随着村民委员会转变为居民委员会,土地性质也发生了变化,本案就是在土地收回的过程中发生,全体嘉节居民的土地全部领取土地补偿款后提出的异议。从上诉人的请求与全体居民无异议的情况相比,可见,答辩人的做法并无过错存在。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面对数千人无异议的做法,上诉人提出的诉讼和上诉同样是没道理的,要求维持原判。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问题和一审时的焦点问题一致。上诉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及与被上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的时间在1999年,但实际耕种使用土地的时间在签合同之前即1997年,至2010年征用土地时,实际承包使用土地的时间为13年,对此双方在审理中均认可,故原审判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剩余承包期间17年的青苗补偿款正确,对此项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另一争议的0.5亩温室承包地的性质问题,该地是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用来调整承包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的,而不是已经固定承包到农户名下的土地。关于0.5亩承包地青苗补偿款金额的确定,系经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决定,两委会会议通过并已经向村民公示,程序合法并且已经实际履行,对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效,不应再予以补偿。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上诉费925元由上诉人曾昭祥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刘 涛审判员 孙广金审判员 郝文晋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和 娟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8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您的投票和反馈是病友们求医路上的指路明灯,也是鞭策医生努力提升专业水平的动力!
继续完善看病经验
为本次看病过程打分
找医生看什么病
看病费用(元)
目前病情状况
为什么选择该医生就诊
本次挂号途径
就诊分享(至少需要10个字)
如评价、感谢医生,分享经验等。
知情同意您需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确保内容真实。
1.网站郑重承诺对您的个人信息保密,仅医患双方可见。
2.请您务必填写真实资料,医生才能给您准确的医疗服务。
3.一旦信息建立,将无法编辑或删除,请确认无误后提交。
*患者姓名:
*患者出生日期:
*患者性别:
*患者所在省市:
与患者关系:
*电话号码:
注:请填写真实手机号码,仅用于核实不公开。
大夫最近收到的评论
包钢医院最新咨询
提示:任何关于疾病的建议都不能替代执业医师的面对面诊断。所有门诊时间仅供参考,最终以医院当日公布为准。网友、医生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备案编号:29
好大夫在线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8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在医德评价中,我们应坚持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