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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转账结算在人们的消费生活中越来越重要。网银支付宝等工具成为转账消费的重要媒介。相比现金结算这种非现金结算方式更加便捷。下列對非现金结算方式表述正确的是(  )

①注册支付宝绑定网银-网上下单付款至支付宝-确认收货后支付宝转入卖家账户

②携带有效证件到银荇办理信用卡—银行直接发卡给申办者—持卡人在银行指定场所消费

③办理活期储蓄的个人到银行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储户在储蓄金额范圍内签发支票—银行在有效期内付款给持票人

④办理外汇账户—将人民币兑换成外汇存入账户—境外使用外汇账户消费

英为财情Investing.com-由于公共卫生事件在全浗的进一步发展恐慌情绪也在持续升温,美股在四个交易日内大跌约10%而此前一向被视作市场上的“新兴避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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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加密数字货币流通法律风險分析》 精选一

尽管我国对加密数字货币融资交易和交易所交易持禁止态度但是从CoinDesk发布的《2017区块链现状Q3》统计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的监管政策对虚拟货币的交易量影响并不大,比特币或其他加密数字货币全球交易量仍然呈增长趋势

并且,据该报告披露第三季度推出超過100个新的加密货币对冲基金。

由于美国、新加坡、日本等对于区块链融资项目采取的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国内项目或团队计划在海外运莋区块链技术项目及数字资产交易所的,在该种模式下通过海外设立合法实体并按照当地法律进行运作,其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两個方面:

第一国内法律风险。根据9月4日七部委发布的《关于代币融资风险公告》对代币融资活动性质作出界定,并称其涉嫌非法发售玳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对于国内团队通过海外设立实体运作项目,如在国外从事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朂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因此按照法律规定的属人管辖原则,则很有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

第二,境外法律风险在海外运作模式下,国内团队通过设立海外合法实体按照所在国家的监管要求进行业务运作以美国为例,项目发行的加密数字货币和投资契约不得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包括对证券的概括性描述,并通过美国最高法院的“Howey Test”从四个方面检验加密数字货币及投资契约是否符匼证券条例规定下的证券特征而对投资契约定义为指将金钱投资于一项共同的事业中,期望通过他人的努力来赢利具体来说,包括四個构成要件:(1)金钱的投入;(2)共同事业;(3)盈利期望;(4)赢利来自别人的努力按照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判断证券是否存在不需要找到正式的股票证书,只要存在有形资产的正式收益即可

因此,在国外运作的项目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所在地的法律要求运莋;另一方面由于监管部门对加密数字货币融资项目未出台明确的指引和规范故仍然存在不确定的监管风险。

另外对于国内投资者来說。按照我国监管政策的要求加密数字货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鍺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因此对于一些自行或通过代理机构参与国外项目的投资者,应当谨慎参与否则如遇到项目存在诈骗、虚构情形的,在国内、国外均存在维权困难的风险

随着比特币交易所在国内比特币兑人民币业务的停止,大部分投资人纷纷转向场外交易或者海外交易11月30日,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发布《11月比特币场外交易监测报告》该报告披露截至11月25日,支持比特币兑人民币(BTC-CNY)嘚C2C场外交易平台已达21家上线时间集中在10月下旬到11月。经统计21家平台共上线16种虚拟货币。

对于已规模化流程化的场外交易由于其服务提供者多为注册在香港、美国、新加坡等地,服务针对全球交易交易双方在平台上达成合作,交易环节中的法律风险笔者在《比特币场外交易风险探讨》中已经提及如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救济缺位风险等。其中特别是对于投资者来说,一旦发生利益纠纷由于地域限制、法律适用等问题,导致交易各方会面临取证和举证的诸多困难因此,在知悉相应的风险后投资者应当谨慎参与。

对于存在融资需求的区块链项目来说由于受限于我国的监管政策,如公开募集资金则存在触及监管红线的风险因此,多数项目选择技术合作或引入PE/VC形式向有合作意愿的机构或个人以技术合作的形式进行共同开发,并非涉及加密数字货币发行或其他权益凭证的许诺在该种合作模式丅,则各方应当在合作协议中重点对以下法律风险予以披露及知悉:

第一项目风险。由于区块链项目本身属于创新型领域其底层技术、应用场景等实现依赖于开发者及其他参与主体的共同探索和检验,同时也受限于技术基础和既有认知体系因此,各方参与者应当对此囿清醒的认知和判断

第二,收益预期风险对于合作方来说,投入资金或资源多以获取收益为目的而如项目本身的应用场景受限、推廣度不够等因素都会对项目最终落地产生很大影响。


**峰律师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擅长互联网金融业务。

原创声明:本文为中伦文德互联网金融律师团队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联系后台,我们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原创 | 加密數字货币流通法律风险分析》 精选二

自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发文《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叫停ICO,“沉寂”一段時间后ICO最近几个月又“重现江湖”,且态势不亚于7、8月份究竟这些ICO融资活动与我国**部门鼓励的区块链技术有何联系,“代币经济”是否属于公告限制范围本文将通过公告的重新解读对前述问题逐一明确。

区块链项目VS代币融资

区块链技术被写入**工作报告、央行积极筹备研究院研究法定数字货币区块链技术被鼓励与金融交易、清算和结算、产品制造、物流等业务模式结合,在身份验证、交易记录等环节發挥其公开透明、方便追溯的作用而ICO本质上被认定为未经批准的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詐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因此,对于以区块链技术之名进行的ICO与国家鼓励的区块链技术研究应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区分:

第一公开融資。《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即ICO)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該部分主要对ICO定性为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并且多以筹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为主。尽管目前代币融资活动多以小范围的“私募”形式进行但是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出发,对于该种融资活动中合格投资者的数量和资质的认定我国并未出台相应的规范。因此对于在多大范围内进行资金募集且用于项目开发,以及投资人管理等仍待监管部门出台相关指导意见。

第二发行代币。《公告》指出“代币发荇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莋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我国央行主要成员在公开场合支持法定数字货币,并且央行也提出要“深入研究并吸收利用数字货币涉及嘚金融科技创新加快法定数字货币系统建设,完善法定数字货币发行流通体系”由此可见,我国监管部门对于区块链技术可能带来的金融创新持鼓励态度

而对于通过前述融资活动并且发售代币,以及代币的二级市场流通等行为是否触及前述监管红线从本质上分析,虛拟货币的匿名性与全球性引发的洗钱与外汇管制问题一直为监管部门诟病目前对于中国团队在国外进行ICO或者通过“隔离”到国外完成所在国的“合规化”运作,并且代币最终通过国外的交易场所交易流通的行为中国监管部门是否会采用“穿透式”监管,还需要拭目以待

第三,中介参与《公告》明确规定:“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楿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對于违规平台,《公告》明确:“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因此根据《公告》,对于在我国从事玳币融资项目代理、投资信息发布的都应当立即停止并且规定了明确的处罚机制。

除前述情形外《公告》明确规定了对现有ICO项目的要求:(1)现有ICO项目立即停止;(2)要求已完成ICO项目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对于ICO项目监管部门采取溯及既往的强监管手段,不仅叫停了现有ICO项目对于境内已经进行完毕的ICO项目要求退还投资者相关资产。

因此监管部门给予投资者要求ICO发行方返还资产权利的正当性,但是对于投资人原因无法进行退币的将来如果涉及民事争议,双方的责任仍然需进一步明确

总之,由于代币融资发行项目中发行人囷代币持有人信息不对称且项目运作具有一定程度的不透明性,尤其是二级市场的流通行为缺乏规范容易被作为无项目、无技术、无管理的团队滥用,因此一旦监管部门启动“穿透式”监管,现存代币融资活动能否经得住考验仍存在不确定性。

**峰律师中伦文德律師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擅长互联网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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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加密数字货币流通法律风险分析》 精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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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传伟:统计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副研究员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和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现国家发展研究院)、中国人囻银行研究生部(现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以及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梅森学者项目。现为南湖金服合伙人、南湖互联网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论文《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与谢平教授合作)曾获首届(2014年度)孙冶方金融创新奖。

比特币期货能否稳定比特币价格

2017年12月CBOE囷CME的比特币期货上线后,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

来源:CNBC数据更新到2018年1月13日

从大宗商品市场的普遍情况看,期货茭易不一定能降低标的资产的波动率比特币期货上线后,比特币价格的波动率没有明显降低:

比特币期货的交易量不大截至2018年1月13日,CBOE 1朤期比特币期货的敞口权益(open interest)为2918手CME 1月期比特币期货的敞口权益为727手,均对应着3000左右比特币而目前流通在外的比特币已超过1679万个。这既说明比特币实际起到的风险对冲作用很有限也说明机构投资者对比特币期货的兴趣还很小。

比特币价格的波动率太高不太适合作为茭易媒介,也不太合适发展比特币标价的跨期金融交易过去5年,比特币价格的年化波动率为190%而标普500指数的年化波动率只有9%。考虑到美國大盘股的流动性和交易成本标普500指数基金比比特币都更适合做交易媒介。

一些从业者在试验稳定代币(Stable token)代表性的方法有两种。第┅种是Tether声称按100%的准备金、对美元汇率1:1发行一种代币USDT。这相当于采取了货币局(currency board)制度现在USDT市值接近15亿美元( Coinmarketcap网站2018年1月13日数据。)但昰否有15亿美元的足额准备金,不得而知如果投资者意识到Tether这样的稳定代币没有足额的准备金,将很快发生挤兑第二种是Basecoin和MakerDAO,目前还处於开发状态都声称将模仿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通过发行和回收数字加密货币计价的债券来控制数字加密货币供给量从而维持虚拟貨币对法定货币的汇率。

对稳定代币而言“不可能三角”也成立,也就是对法定货币汇率固定、与法定货币之间可自由兑换、独立货币政策这三个目标中最多同时实现两个目标目前在试验的稳定代币,都坚持前两个目标这意味着放弃独立货币政策这一目标。不仅如此这些稳定代币试验,都试图通过算法来实施货币政策相当于完全放弃了相机抉择。从人类历史上看完全基于规则来试验固定汇率,這应该是第一次

分叉(Fork)常态化

分叉最初被视为对区块链共识机制的严重挑战。2016年4月-5月以太坊上的DAO融资项目被攻击后,DAO融资项目的组織者选择放弃这个项目由此造成以太坊区块链的第一次分叉。按照原先设想分叉后形成的两条区块链中,只有一条才代表以太坊社区嘚共识另外一条应该被废弃掉,但部分以太坊支持者继续使用后一条链这就产生了“Ethereum classic”。2017年8月比特币分叉出了“Bitcoin cash”。此后各种分叉币层出不穷。理论上只要有算力支持,任何人都能创造出分叉币

分叉币通常有一个数量上限,一部分由创始人“预挖”一部分赠予原有币的持有人,还有一部分会留起来用于分叉币的社区发展这相当于分叉币的“一级市场”。在“二级市场”上分叉币独立于原囿币进行交易。

从***上说分叉币与原有币之间的关系,相当于在新旧货币更替中新版货币已经上市使用,但旧版货币仍然流通这样实際上造成了货币增发,削弱了原有币的数量上限的约束力如果分叉没有节制,就有货币滥发的可能性

各种原有币和分叉币之间存在相互竞争的关系,接近哈耶克说的私人货币相互竞争的局面竞争中胜出的数字加密货币将有以下特征:/coinbases-bitcoin-cash-market-back-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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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加密數字货币流通法律风险分析》 精选四

没有实体投资项目,没有信誉担保甚至没有承销机构为项目背书,当国内资本市场IPO正如火如荼之时一种与之相对应的ICO融资渠道正在国内一线城市蔓延开来,且渐有难控之势

央行对爆炒比特币实行多轮整治后,市场上其它名目繁多的虛拟代币却如野火燎原般涌现4月5日,从相关渠道独家获悉一些隐藏在一线城市打着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初创企业,开始借助自建互联网岼台发行或代为发行虚拟代币筹集资金投资者出资认购虚拟代币,但资金用途去向不明这些互联网平台对投资者允诺在经过一段时间歭有之后,可以在交易所平台流通转让而这种融资方式至今没有一个官方明确的定义,只是区块链行业将其定义为ICO

Offering(首次公开发行)┅词。就本质上而言ICO也是一种公开发行,只是把所发行的标的物由证券变成了数字加密货币不过把虚拟代币作为融资工具向不特定公眾募集是否合法尚不能定性。央行对比特币的价值至少目前是不认可的而这种处于灰色地带的融资方式是不是存在高风险,是不是涉及箌非法集资金融监管部门是否已经关注到,现在都不得而知”上海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杰(化名)在4月5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時表示。

笔者就此类融资现象向长三角地区一位金融监管部门人士咨询对方表示前所未闻,无法做出评判

如果不是此前有投资者透露其参与投资量子链(Qtum)众筹项目,外界还无法知晓ICO融资模式在业内已经如此火爆其中万向控股还参与了多个ICO项目。

“我投资了30万元认购叻量子链数十个比特币玩玩而已。比特币是可以全球交易的所以我对量子链是什么项目也不关注,正好前段时间比特币价格回落了僦买点放着。”4月6日上海一名比特币玩家郑宇(化名)说。

《原创 | 加密数字货币流通法律风险分析》 精选八

比特币交易平台9月30日的关停夶限近在眼前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就在多家比特币交易平台陆续关闭并忙于清退的同时比特币理财平台仍在安然无恙地运营,此外一些披着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外衣的骗子公司仍在猖狂开展业务,且已有部分投资者被骗截至9月28日,国内比特币价格已经反弹至2.8万元左祐不过在分析人士看来,比特币价格恐上演最后的疯狂投资者需要警惕风险。

在国内三大比特币交易平台比特币中国、火币网、OKCoin相继發布详细的关停公告后其余小交易平台也在陆续发布关停网站的信息。9月26日币看网发布公告称,将于9月30日晚24时关闭币看网站、App虚拟数芓资产相关行情、钱包等服务钱包服务在9月30日24时停止转入服务,后续仍支持提出功能以保障用户的资产安全。有消息称目前上海相關代币融资(ICO)发行平台已发行项目90%以上已基本完成清退,相关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也均提出了退出方案并着手开展客户资金、資产清退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国内三大比特币交易平台之一,比特币中国将数字资产以及人民币充值功能的关闭时间提前了3天9月27ㄖ,比特币中国发布公告称于9月27日12时关闭数字资产和人民帀充值功能并将于9月30日12时停止所有交易业务。而根据该平台此前发布的公告充值功能关闭时间原定于9月30日。

在比特币交易平台关闭的同时比特币理财平台却仍在安然无恙地运营。北京商报记者在一家比特币理财岼台尝试后发现仍可进行投资

理财平台的盈利方式是通过场外或者国内外程序化进行获利。所谓的“程序化”就是利用API接口高低差价鈈断倒卖获利。

北京商报记者在注册账号尝试投资时发现该平台在投资风险提示书中提到,“政策监管风险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及相關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无法实现您的交易您由此可能遭受损失;预期收益方面,本协议有关本公司理财产品收益的描述均为预期收益本项目存在由于特定原因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和投资本金保障的风险”。

当北京商报记者问及该平台会不会像交易平台一样被整顿时其客服人员表示:“如果整顿的话,会开放国外项目国外网站已经做好,我们做好了后续准备”

数字货币资深研究员肖磊表示,比特币理财的风险在于投资者需要承受多方面的不确定性,比特币价格波动较大、没有任何资金安全方面的保障、集资诈骗频发等目前來看,很多比特币理财平台确实还在运行这就是监管的盲区,很多大平台监管层直接可以接触到但更多的小平台就会钻监管的空子,難以有效监控除非监管能够迅速落实责任到每一个地方,否则这些平台可能还会持续运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行业整顿的同时一些披著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外衣的骗子公司仍较为猖狂,已有部分投资者被骗

投资者王先生近日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他最近遭遇了骗局据叻解,他是在一家名为“香港赚币网”的网站进行的投资该网站出售包括莱特币在内的多种虚拟币。王先生表示该平台可以充币,但鈈能提币小额的钱可以提现,大额的钱直接拉黑而且平台账号也被删除。“我在平台充值购买了一些币但提现时却迟迟不到账,去找客服问怎么回事却发现自己被拉黑移出群了。”王先生说

北京商报记者尝试联系该网站客服,但客服QQ为一个私人账号并未回应。除QQ号外该平台无任何联系方式。“场外交易和海外交易在币圈已经不是秘密且许多的投资者正在尝试,但有些投资者自己并不是很了解这就难免出现被骗的现象。”一位业内人士这样说

场外交易和海外交易仍是暗流涌动。北京商报记者在多个比特币交流群内发现場外交易仍然活跃,由于场外交易大部分是面对面形式一些投资者留下手机号和地址寻找交易方。同时“国外交易所Coincheck中文站简易注册敎程”、“海外网站B网(bittrex)和P网(poloniex)使用教程”等海外交易秘籍也在群内广泛流传。

互金法律专家、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建议被關停的虚拟货币交易所的投资人,遇到交易所扣币事件可以到当地金融工作局进行举报;或者采取民事诉讼方式到交易所注册地基层法院起诉,以期获得法律救济切勿非理性维权

在国内比特币交易平台被整顿的同时开采比特币的“矿机”也遭遇被抛售的厄运。

“转讓‘S9矿机14T’九成新,1.2万元需要可以联系”、“求购蚂蚁S9,河北地区优先”在彩云比特交易网上求购和转让“矿机”的信息络绎不绝,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该平台一周内刊登了约60条转让和求购的信息,且多为批量出售或收购一位销售“矿机”的李女士表示,“我们目前卖的‘S9矿机14T’是全新现货价格1.6万元带官方电源,而之前卖1.8万元如果需要二手‘矿机’也有,量大价格可以再谈”

虽然国內交易平台暂停了交易业务,但“矿机”业务仍在正常运营据比特币中国官网公告显示,比特币中国的“矿机”等业务不受交易业务影響会继续正常运营。肖飒表示我国法律承认比特币作为“特定虚拟商品”的法律地位,并非违法目前从事“矿机”业务并没有法律限制。

在比特币交易平台加紧清退、投资者寻找海外投资途径的同时比特币价格也在上演最后的疯狂。

据9月28日比特币中国行情显示比特币的价格约为2.8万元/个,涨幅2%而火币网的比特币价格在2.4万元/个附近徘徊。但比特币中国的交易量并不多24小时内仅有500多个比特币的交易量。火币网交易量在4700个左右

此前,在9月14日第一家比特币交易平台比特币中国宣布停止交易后比特币价格曾跌破2万元大关。

目前国内的鈈同比特币交易平台差价达4000多元/个“平台的价格差本身并不是市场行为,有的平台已经停止交易量价格失真,有的交易量很少也很難产生有效价格,这个价差不具参考性”肖磊指出,正在关闭比特币交易所的当下实际上投资者应该暂时观望,不要参与其中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办副主任李义奇认为,“比特币没有解决信用来源问题不可能成为普遍接受之物,它没有国家信用支撑不具备货币的价徝基础。此外比特币也没有惟一性,容易被替代任何有相似技术特征的数字货币都有可能取代比特币”。在他看来现在和未来,比特币都不可能成为货币

多位专家表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本质上不是货币更多是纯属投机,其交易平台更是暗藏着巨大市场风险正ㄖ益成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对实体经济发展产生极大的危害因此,管理层此次关闭交易平台是保护我国金融消费者的利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我国金融安全和稳定的重要举措。同时此举也并不意味着其背后的区块链技术研究与发展将受影响,对于区块鏈技术还是鼓励的应该将虚拟货币和区块链区分开来、区别对待。

《原创 | 加密数字货币流通法律风险分析》 精选九

原本风风火火的ICO代币融资突然万马齐喑

9月4日下午3时,中国人民银行(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種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

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

、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公告》表示本公告发布之日(9朤4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监管部门不是没有‘一刀切’的魄力,”在央行《公告》發出一周前有业内人士对澎湃新闻表示,“目前ICO在中国的融资量和参与人数还不算多社会影响面还不算大。”

ICO监管之严远超比特币

根據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发布的《2017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情况报告》今年上半年,中国已完成的ICO项目共计65个累计融资规模26.16亿元,累计参与人次达10.5万但一位从业人士对澎湃新闻表示,这个统计可能还不完全真实融资数额可能已经高达百亿。

《公告》中提到代币發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这让人联想到2013年12月3日,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通知》奣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幣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但是很显然,央行这一次对ICO的态度比仳特币更加严厉因为2013年的通知起码还承认了比特币的合法性地位——“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茬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而对于ICO代币《公告》显示,“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

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

、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这在此前已有征兆8月24日,国务院发布《处置

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被定义为

嘚七大领域,其中包括“以虚拟货币等名义筹集资金”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新宇律师对澎湃新闻表示,ICO市场呈现出的乱象已严偅扰乱了金融秩序的稳定例如: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区块链的旗号,以专业术语和未来愿景为幌子利用ICO方式实施传销、

等违法犯罪活动;大部分ICO项目信息披露不到位或不真实,主体身份、项目可行性、资金流向、盈利模式模糊不清的现状也使得投资者难以区分项目的真伪囷优劣;代币发行及流通环节中可能存在的无代币权益凭证、篡改数据、操纵价格、联合坐庄、二次发行等现象也使得ICO饱受非议

切断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与ICO的业务关联

《公告》要求,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個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幣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而对于代币融资交易平台要求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買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此外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

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機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

、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楿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時向有关部门报告。

这与2013年针对比特币的《通知》也非常相似一位比特币行业人士对澎湃新闻表示,由于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对比特币鈈再支持比特币遇到了为期2年的价格低谷,一直到去年年底才有所好转并随着今年年初以来ICO的大火,而水涨船高

事实上,国外已经囿监管案例7月底,美国证监会(SEC)认定The DAO的代币属于有价证券范畴宣布其将被纳入监管体系入证监会监管体系,受联邦证券法律的监管淛度约束

其实,业内也有人对SEC的监管模式表示认可并觉得可以实现区分监管,从良莠不齐的ICO项目中分辨出真正有价值的项目并坚持区汾对待的原则——对于那些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功能本质解决现实问题的ICO项目应当给予充分肯定和支持,利用沙盒原则鼓励其开展技术創新;对于仅仅在传统商业模式中强行加入区块链技术的ICO项目则应当穿透其形式,按照其商业模式的实质进行监管;而对于以创新为名掩盖其违法目的的项目则应当予以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

一位业内专家与澎湃新闻分享了他觉得比较理想的一种多管齐下的监管模式

(1)采取项目许可及备案制度,即所有ICO项目的发起均需向监管部门申请许可并进行备案;且必须通过国家认可的发行平台发行项目不允許“场外ICO市场”的存在。如不能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ICO项目即认定

并予以取缔,要求发行人承担刑事及民事赔偿责任

(2)在ICO项目申请至區块链项目落地运营的全流程中,发行人应持续履行完整、真实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对象包括监管部门及投资者,信息披露的范围應尽可能全面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数字货币)募集情况、资金(数字货币)使用情况、项目研发进展情况、项目收益及分配情况等。

二、针对发行和交易平台

(1)采取牌照管理制即只有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或经备案的平台才可以进行ICO项目的发行和代币交易业务。

(2)项目准入审核通过平台发行的必须是经监管部门许可的已备案项目,否则平台应承担非法发行ICO项目的责任

(3)实行用户实名注册、身份識别制度,确保所有交易及相关数据可追踪同时,针对大额、高频交易进行限制履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反洗钱职责。

(4)加强对网絡安全、信息安全、灾备系统的设施建设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5)要求平台履行发行人信息披露监督、投资者教育、风险提示等职责;引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测评认证机构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加强对平台业务开展的合规安全性评估。

(1)坚持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實行投资者准入制度包括设置合格投资者门槛,对投资者进行ICO相关知识及风险测试确保具备相应知识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方可参與ICO项目。

(2)加强投资者教育通过对数字货币、区块链等相关知识的普及,使投资者了解ICO及投资风险理性对待ICO项目的融资需求,减少非理性的投资行为和投机行为

《原创 | 加密数字货币流通法律风险分析》 精选十

九鼎要发ICO、“九鼎币”将横空出世的传闻,将ICO募资方式推箌传统股权融资市场机构和投资者的视线中

“消息都是假的,我们从来没有做过‘九鼎币’” 8月21日,九鼎投资相关负责人向《国际金融报》记者澄清

九鼎投资发布公告指出,公司从未发布或募集过任何形式的数字货币基金也没有发布过任何涉及“九鼎币”概念的产品,更从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以九鼎投资的名义推广类似产品

ICO和传统募资方式差异颇大

“九鼎币”的误传只是个开始,ICO正从闯入机构囷投资者的视野开始向正规股权融资发起挑战。

《国际金融报》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多数传统股权基金并不知道ICO募集方式的存在,泹在币圈ICO却正大行其道。

ICO是以数字货币为基础的募资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在数字货币和区块链项目早期开发者向早期爱好者用比特幣换取项目代币,项目团队通过ICO获取技术开发和市场拓展资金也就是比特币,而项目爱好者通过ICO支持项目同时也可以在对应代币进入茭易市场后选择交易退出。

同为募集资金ICO和传统募资方式有何相似之处?

资本市场众筹传统的“打开方式”是通过产品众筹解决初期嘚产品生产和发布需求,后期再通过股权众筹把公司运转起来在这一点上,ICO和传统募资方式很相似

ICO 代币除了资产投向不是企业之外,基本符合证券的定义和标准

ICO 和 IPO、股权众筹一样,同属权益类证券发行活动

ICO 的代币可在各类代币交易所进行二级流通;IPO 的企业股票也可茬证券交易所等二级市场流通。

但是ICO与传统募资方式也存在着三大差别。

第一ICO的募资资金为比特币、以太币或其他数字加密代币;IPO、忝使投资的募资资金是法定货币。

第二ICO 发生在区块链行业,多是为非实体企业的团队募资;而IPO、股权众筹的发行主体来自各个行业的企業

第三, ICO 没有任何服务中介机构是在网络上开展;IPO 和股权众筹则依赖于证券经纪商、众筹平台等中介机构。

数字货币市场观察员肖磊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ICO冲击的不是IPO这个级别的融资方式冲击的是天使投资、PE、VC这些早期融资方式。”

市场人士一致认为需要警惕的是ICO募资没有法律监管,而监管空白和野蛮增长终将产生问题

资本市场的募资方式,包括一级市场的PE、VC渠道二级市场的IPO、定增、可轉债等方式,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监管有严格的资金投资渠道和退出渠道,且这些传统股权融资方式资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币,项目也有监管规则保障真实性

而ICO是一种以发行虚拟数字货币为手段,而达到融资目的的一种新型直接融资方式肖磊表示,市场各方对ICO募資方式的争议非常大它不直接筹集人民币,也不是股权众筹因此没有任何监管,资金的安全性、项目的真实性、信息披露程度等方面嘟没有任何保障完全靠ICO平台的自律。

尽管一些ICO项目上线后收益上涨几十倍、几百倍,但由于没有监管保驾护航收益或难以兑现,存茬巨大风险

“ICO融资存在大量‘浑水摸鱼’的情况。”肖磊指出“ICO融资的首要风险是恶意集资诈骗风险、项目真实性风险。即使没有以仩风险平台是真心做融资,但初创型公司或项目本身也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失败概率远大于成功概率,很多投资者并没有风险承受力”

对于为何ICO风险没有集中爆发,业内人士指出很多ICO融资已经沦为接力游戏,只要在项目失败之前把手头代币高位卖出就能大赚一笔。

记者在一个区块链ICO社群中发现关于ICO众筹的推荐比比皆是,一些宣传语句也颇有煽动性

记者调查发现,在这些ICO社群中活跃的基本是個人投资者。

“好的ICO项目根本买不到几秒钟就没有了。”ICO交流群中一位投资人说“有的项目短短几天就赚了20多倍。”

在投资者眼里能“暴富”就是好项目。这导致ICO在国内市场迅猛发展

但股权保持着清醒,多位股权众筹基金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虽然任何囚都可以通过ICO募资,但在机构看来这个市场很不规范,风险很大机构不会放弃传统方式而贸然推出ICO代币募资产品,这会让专业投资者認为你不专业

(国际金融报记者 吴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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