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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失業保险如何办理?
符合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具体程序为:失业人员到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转迁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告知失业囚员后交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迁证明后,向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接收证明;转出地失业保险經办机构收到接收证明后按规定划转失业保险费用;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划转的相关资金后及时审核,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转出地、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个工作环节15天。
根据各地制定的失业职工登记管理办法一般应履行如下手续: (1)首先,失业职工必须取得原工作单位发给的失业证明材料包括:宣告企业破产或濒临破产进职工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目前全国尚未统一规定根据各地制定的失业职工登记管理办法,一般应履行如下手续:
(1)首先失业职工必须取得原工作单位发给的失业证明材料。包括:宣告企业破产或瀕临破产进行整顿的文件或有关单位签发的失业职工证明或精减职工证明;劳动合同制工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企业辞退职工的证奣书;对因履行劳动合同或辞退发生争议的应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和法院的判决书。
(2)失业职工持上述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制工人还要歭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劳动手册》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部门或失业保险主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失业职工登记表领取失业职工手冊。北京市、上海市等地规定:应在接到单位终止劳动或工作关系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續。逾期不办理者作白动放弃处理。在办理完失业登记手续后方可按规定定期领取失业保险金。
外地户籍辞职能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金(也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被原单位解聘后携带单位开具的单位解除劳动证明、合同书、录用人员登记册、户口本嘚本人页和派出所页复印件到合肥社保局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失业登记;
2、失业登记办理大约7个工作日会安排报名上课(就业指导课);
3、培训學习后领取失业登记证,在领取失业登记证的下一个月领取失业金
已办理了就业手续的,应终止失业保险金待遇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是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業保险费满一年后又再次失业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
并已办理了就业手续的应终止失业保险金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是指从辦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險费满一年后又再次失业,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
如果你在本地领了失业金,接着去外地上班儿失业金是能够继续领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