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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信“百度”不信医生是剂清醒药(图)_网易新闻
宁信“百度”不信医生是剂清醒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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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觉得身体哪儿不舒服,上网百度一下”,在信息泛滥的今天,很多人习惯遇到不明白的事就上百度等搜索网站打个关键词问一问。但如果遇到了紧急病情,真会有人宁可相信百度也不信医生吗?昨天晚上,在中山医院急诊抢救科,医生就遇见了这么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事。(9月18日《海峡都市报》)
  不用怀疑病人家属辨别问题的智商,恐怕专家所说的“医生诊治的三分钟和网上的三分钟问诊不能同日而语”这个道理他们未必就不懂。在信息泛滥的今天,又有几人不知尽信网不如无网?可是医生就在跟前,并且急救药品已开,可是病人的老公偏偏宁信“百度”不信医生,还放言“谁知道你们开的药靠不靠谱”。
  连最起码的信任也没有,可见医患关系有多对立。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病人,谁都期盼医患矛盾小点再小点,医患关系好些再好些,然而信“百度”不信医生这一残酷的事实,为现下医患关系再添一大大的问号。
  宁信“百度”不信医生,作为医生咋想?恐怕应该反思如何重拾患者的信任,如何让病人及其家属不再有“谁知道你们开的药靠不靠谱”的诘问和担忧。作为政府部门咋想?还不能沾沾自喜于“医疗改革进一步完善”、“医患关系得到改善”、“医患矛盾得到缓解”的那一点点进步,须拿出更多的真招实招甚至大招,为医患关系的更加改善再发力。作为公众咋想?一要更加清醒认识到,尽信网不如无网,毕竟网上信息更加泛滥,真假更加难辨;二要提高警惕,莫轻信偏信,更莫盲目“自诊”、“自治”,以免误诊伤身;三要对医生有起码的信任,要知道医生的三分钟需要数十年甚至几十年知识的积累,远比网络看病靠谱。
  在我国,医患关系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平心而论,对于医患矛盾,很难将责任全然推给其中任何一方。若说是医生的问题,一些蛮不讲理的患者和一些职业“医闹”的存在,确实严重侵害了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就医秩序。若说是患者的问题,一些医生脸难看、话难听,动辄开大处方、让患者去做未必需要的昂贵检查,也确实让人心中憋气。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信百度不信医生”这一现象,需要几方的共同反思,他就好似一剂清醒药,让我们更加清楚当前医患关系依然非常紧张,与实现“根本性好转”这一目标仍有距离,各个方面一刻也不能松劲。
  文/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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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红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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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婚前检查甲减婚前检查,查出有甲减,但拿着单子去医院...
智慧互联网医院
出诊医师:狄海红
当前患者:王***
状态:就诊后
患者购买了图文问诊
孕妇婚前检查甲减
病情描述:
女,2岁5个月。 婚前检查,查出有甲减,但拿着单子去医院的时候问医生,医生说没事,现在到后期啦,又感觉怕宝宝有问题,所以想让医生您帮忙看一下到底有事没,会不会影响宝宝。
请医生帮助诊断病情,给诊疗方案/意见。
医小助提示您:医生将在问诊过程给出看病结果(检查单、处方等)或相关建议。超过7天后系统自动关闭本次问诊
&副主任医师
为什么是2岁5个月?什么情况?
&副主任医师
有吃左甲状腺素片吗?化验结果上传一下!
状态:就诊后
设置错啦,老婆22啦
状态:就诊后
医生说不用管那一项,所以就没吃,我上传的那张就是化验结果呀
状态:就诊后
有新资料上传
状态:就诊后
有新资料上传
&副主任医师
促甲状腺素10.66是吗?很高呀!有没有复查?如果是这样需要尽快治疗的!
状态:就诊后
对啊,我也搞不明白当时去妇幼的时候医生说不用管,现在都到后期啦,怎么办呀
&副主任医师
你来医院复查一下吧!有问题吃上药就行!
状态:就诊后
主要不明白为什么当时拿着单子去让安阳妇幼的医生看时,她为什么说不用管那一项了。哎
&副主任医师
我周二周五门诊!平时在病房里!明天要来空腹抽血早点来,我在新病房楼十楼医生办公室
状态:就诊后
本次看病结束,无限次交流模式关闭。若您还有问题,可以继续跟医生沟通。
副主任医师
狄海红大夫通知通知:亲爱的患者朋友们,还有2天就迎来元旦小长假。在这里提前祝节日快乐!节日团聚,一定要注意饮食,不能暴饮暴食、外出注意防寒防雾霾,如有需要可以在这里留言,我会抽时间尽快回复。如果病情紧急,务必来医院及时就医!
大夫郑重提醒:因不能面诊患者,无法全面了解病情,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诊疗请一定到医院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投诉类型:
投诉说明:(200个汉字以内)
狄海红大夫的信息
擅长普通产科,高危产科,产科急危重症,妊娠期糖尿病,妊娠合并甲状腺疾病,妊娠高血压疾病,产科出血等。...
狄海红,副主任医师,华中科技大学妇产科硕士。妇产科工作十余年。于上海同济大学同济医院进修,师从童晓文...
狄海红大夫的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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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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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妇幼保健院
北京复兴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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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百度】亲爱的151******23,您在“百度问医生”上的问诊订单已支付成功,医生_百度知道
【百度】亲爱的151******23,您在“百度问医生”上的问诊订单已支付成功,医生
宝宝2周4彩超显示两侧颌下腺有多个淋巴结肿打大。外科医生说是颌下腺和淋巴结有炎症
我有更好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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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36K2,406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t.cn/RqYlcTs称他们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检查了搜索结果审核,保证魏则西所去的武总二院是个正规医院,还自称「我们愿继续努力,接受监督,不给虚假信息和违法行为留下任何可趁之机」。然而百度在说谎,武总二院的广告就是一个彻彻底底违法的广告。首先我们想重现一下魏则西那时的搜索结果。哦很遗憾这是做不到的,因为百度公关文一发出来就把「滑膜肉瘤」这个搜索页面的所有推广都撤消了,前三页一个广告没有,看起来跟个业界良心似的。(三天前还不是这样呢,遗憾当时自己没截图)搜索「滑膜肉瘤」喏,搜索结果第一页就长这样,这么洁净。往后翻也是一样。那我们怎么能重现一下魏则西当日看到的广告呢?滑膜肉瘤属于软组织肉瘤,软组织肉瘤还包括横纹肌肉瘤、纤维肉瘤等。搜索「软组织肉瘤」「横纹肌肉瘤」和「纤维肉瘤」,结果如下看吧,全是垃圾推广。坑了魏则西的武总二院的推广在橘色圈里,其他垃圾推广在黄色圈里(那个德胜门中医院给了百度多少钱怎么搜什么都有它)。百度因为滑膜肉瘤这事儿闹火了删光了滑膜肉瘤的广告,却连把相近疾病广告一并删一删的功夫都懒得花。我选了软组织肉瘤搜索结果里武总二院的推广,点了进去点进去就是这样的。可以见到:百度的广告不是武总二院的广告,而是「武总二院肿瘤生物治疗中心」的广告!而日开始实行
中规定:「第五条 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即使武总二院如百度所说是家公立三甲医院,百度接受了其下属肿瘤生物治疗中心的广告,依旧是违法的。(其实我们知道这个所谓的肿瘤生物治疗中心八成是武总二院出售给莆田系医院的科室了。这也是为什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要禁止科室打广告,否则被出售的科室挂羊头卖狗肉,医院说科室已经被出售所以不负责任,广告商和平台说医院是有三甲资质的,谁都没责任了,患者冤死。)即使排除这一点,这些医疗广告照样不合法「第三条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百度检查过武总二院和德胜门中医院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吗,请出示。「第六条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五)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八)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在我提供的「横纹肌肉瘤」搜索结果页面上出现的武总二院广告,直接在搜索结果上写着「提高两倍五年生存率」,违反了第六条(二)中的「不得说明治愈率」;在「纤维肉瘤」的搜索结果页面上,还是「武总二院」的推广,直接出现了「生物免疫诊疗」字样,违反了第六条(三)中的「不得涉及诊疗方法名称」。更不用说百度的每条医疗推广都挂着明晃晃的各种疾病,按照六条(三),医疗广告表现形式内不得涉及疾病名称。另外,当我点击了「软组织肉瘤」搜索结果中的「武总二院」推广后,我再次搜索「软组织肉瘤」,百度提供的结果完全变了也就是说当你可能有了解某家莆田系医院/科室的意愿后,百度会更加丧心病狂,全部给你呈现这家医院的推荐,不像之前那样隐蔽,连医生和联系电话都推荐好了。光这个页面,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违反了个遍。办法说「不得使用解放军和武警名义」,这页面挂着「军队权威肿瘤专家」;办法说「不得涉及医疗技术」,这页面挂着「5A靶向生物治疗」;还有这个李慧敏医生,我去查了一下这个人,百度还给她建了一个百度百科(更新:这篇文章在新浪微博发布3小时后,这个百科词条已经被百度删除!),以下是其缓存的截图:其实还有个差不多内容的互动百科李慧敏,中华医学会肿瘤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细胞免疫治疗中心主任,从事肿瘤科研与临床治疗二十多年,是国内最早一批开展肿瘤细胞免疫治疗的专家之一。发表论文数十篇,曾获4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军队医疗成果三等奖2项。擅长各种原发瘤和转移瘤的治疗,尤其善于将细胞免疫治疗与常规疗法进行个性化结合治疗。不是武总二院吗?为什么变成二炮总医院了?好吧,也许是跳槽了。我搜索了一下「国家科学技术奖 李慧敏」,确实是有这么一位李慧敏女士,但是人家是建铁路的;然后搜索了一下「中华医学会肿瘤专业委员会」,好像并没有这个组织存在,存在的是「中华医学会肿瘤学分会」。而肿瘤学分会的历任成员中,没有找到李慧敏的名字;用百度图片搜索搜李慧敏的百科头像,
找到了二炮总院细胞免疫治疗中心的网站,看着和武总二院肿瘤生物治疗中心一个性质,都是军队医院被出售的莆田系科室建的网站。还有那个北京肝癌医院…… 再搜索李慧敏发的论文,发表在中文期刊上,限定在医学、医药、药学领域,与癌症有关的仅仅一篇,是哈医大遗传研究室的同名者发的。有可能李慧敏发的都是英文文献吧,不过尝试了几个关键词都没有和什么「细胞免疫」治疗癌症相关的,不对,应该说根本没找到什么「细胞免疫」疗法,用什么搜都是搜不出来的。然后再搜索这个李慧敏医生,倒是在搜狐找到了她的三篇防癌指南。(好像喜欢给骗子医院发软文的不仅仅是百度,搜狐也不甘落后呢。) 这时候李慧敏又变成北京肿瘤生物中心的了。这个北京肿瘤生物中心什么性质?看看,北京肿瘤生物中心、武总二院、德胜门中医院、5A细胞靶向、细胞诊疗,是不是很眼熟?看起来这些莆田系医院都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呢。 这是这所医院官网,用搜狐快站建的。感受一下这野鸡的画风。所以,如果真的存在这个李慧敏医生,不知其学历信息,挂在北京各个莆田系肿瘤专科下面,在编造的百度百科和互动百科里称自己得过虚假的奖项、是某个不存在的机构的成员。不知道百度百科和互动百科为莆田系医院的医生编造虚假职业经历算不算欺骗患者?百度百科和互动百科建立条目时为何不对真实性进行审核?最后再附上几张百度搜索其他软组织肉瘤的搜索页面推广满坑满谷的圆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被他们违反了个遍。莆田系医院的虚假且非法的医疗广告在网络上连成了片。不仅百度推广在帮他们作恶,时至今日,包括搜狐在内的哪个门户网站没有他们的软文呢(顺便一说这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患者在百度上搜索一个疾病,先看到了莆田系医院推荐,点进去有个完整的官网,官网上有先进技术和主任医生的介绍,百度知道里有人问这种先进疗法怎么样,大家都说好,而主任医生有百度百科和互动百科,称她是中华医学会成员,得过国家科技奖,搜狐给医院发过专题新闻介绍他们治癌经验,主任医师在搜狐上写过疾病预防小知识,这俩都能通过百度新闻找到。好自洽,我都快要信了呢。不敢想象生死存亡之际焦虑的病人和家属怎样抵抗这种全方位信息攻势。最后人死了,钱没了,事儿闹大了,百度把「滑膜肉瘤」的广告删了个干净,然后发公关文了嗯,都不关百度的事。百度最合法了。--------------更新---------------这篇回答现在备受关注。然而,经
警官的提醒,原文对法律条文有所误解,特发此更新以便澄清错误。一、适用法律法规适用法条:事件发生时,2015修订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尚未实施,看医疗机构及广告发布者是否违规应该看日生效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这一部门规章。这里也可以看出这个关于医院怎么做广告的规章距离上次修订已经过了八年(而且如果逐条比对的话区别并不大)事件涉及的责任主体有两类:【发布广告的医疗机构】以及【广告发布者百度】二、【涉事医疗机构】涉嫌违反的法条2007年版本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发布广告的医疗机构依然有“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广告、不得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宣传治愈率”等约束:第三条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第五条 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第七条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四)淫秽、迷信、荒诞的;  (五)贬低他人的;  (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三、【广告发布者百度】涉嫌违反的法条《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都对广告发布者的行为加以约束。旧《广告法》: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十七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根据2015年9月1日以前的广告法的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百度对医疗机构广告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查验义务,包括内容真实性和文件完整性,如果百度在本次事件中不能证明这一点,那么也是违法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7版》:第十八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医疗广告,应当由其广告审查员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实广告内容。同时《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也对百度有同样的义务规定。--------------更新---------------四、法律责任承担1.如果被认定为虚假广告,则行政处罚最严厉《旧广告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旧广告法》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即如果百度推广发布的内容可以被认定为虚假广告,则涉事医院应当被处以广告费1-5倍罚款,如果百度在此过程中违反旧广告法27条,未尽查验义务发布了虚假广告,则也应处以广告费1-5倍罚款。《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广告法里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的处罚更加严厉,在广告费可以计算的情况下罚款为广告费用的3-5倍,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罚款为广告费用的5-10倍,同时可能被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相关证照。适用以上法条的前提是,涉事医疗机构在百度推广上发布的内容属于虚假广告(参见新广告法28条的定义),且百度未尽法律规定的审查义务“明知或应知”所发布的为虚假广告,同时案件对应的广告费可以计算。如果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新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2.(如果不能认定为虚假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发布规定,行政处罚力度较虚假广告低《新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新广告法》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假设百度发布的医疗机构广告不构成虚假广告,那么也涉嫌违反新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于医疗广告“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1-5倍罚款,同时可能被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相关证照。这一点旧广告法在对应条款没有对医疗广告有相应的规定,仅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有相关规定,如果适用2015年9月以前的法条,可能只能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和百度进行行政处罚,罚款1-3万。3.民事责任以上所说的都是工商部门对医疗机构或百度可能的行政处罚,而根据广告法,医疗机构和百度也可能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旧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新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广告使消费者权益受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当百度发布的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且其在“明知或应知”或应知的情况下发布,应承担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的连带赔偿责任。--------------第二次更新---------------有不少人说,百度的推广不算广告。殊不知,这是百度为了洗白自己拼命造出来的说辞。理论上说,百度的推广当然算广告!为了让他们的说法成立,百度把罪恶之手已经伸向了法院甚至立法机关!关于这个问题,请移步这两篇精彩文章:----------欢迎大家关注蚍蜉种树,积极地点赞、分享和转发,为改变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微信公众号: (二维码自动识别)赞同 27K1,357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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