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买房是用我亲哥哥用亲弟的名字买房的.请问几年能过户

这套房屋现在该属于谁?

两天内,记者多次联系顾先生都没能找到他,我们也无法得知顾先生对于这套房屋的产权究竟是何看法。如果按照王先生和刘先生的说法,到底这套房屋现在该属于谁呢?记者咨询了律师。

律师说法:签购房屋买卖合同需注意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璐华说,现在第二手购房人(刘先生)如果想维权的话,首先要看原房主(顾先生)和第一手购房人(王先生)对于他们之间的购房合同有没有提出异议,如果没有异议,那么这个事情就比较好处理,由原房主(顾先生)第一手购房人(王先生)和现在第二手购房人(刘先生)到一起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原房主(顾先生)和第一手购房人(王先生)任何一方有异议的话,那么作为第二手购房者(刘先生)就需要通过举证来维权。他至少要证明原房主和第一手购房人之间存在这个房屋买卖合同的关系,证明第一手购房人取得了房屋的相关权利,只有这样第一手购房人和第二手购房人之间的合同的效力才能真正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否则维权就会有很大的风险。

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核实房屋的出售方是否具有该房屋的产权,并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房屋的产权方和出售方并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最好是产权方,出售方以及买方三方都到场,共同认定这个房屋买卖的事实,以免产生其他不必要的风险。在买房之后,一定要及时督促对方协助自己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产生其他不能及时过户的一系列法律风险。

看来如果这套房子的产权双方存在争议,又不能协商解决的话,刘先生要主张自己的权益,也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了。虽然买房压力很大,也不应盲目选择一些价格较低但是隐藏风险的房子,否则不但可能影响正常的居住和使用,在日后想要转手换房时,还会增添很多烦恼。

  现在看来,2001年双方签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无效的,实际上产权转移未完成。当年怎么过户的,老人年纪大了想不起来了,无法回忆清楚。

  2001年买下房子过了户,办了产权证和土地证,已经住了15年,咋个现在原房主找上门来喊退房?他们也办了两证,而且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都扩大了。

  2009年农村土地开始统一确权办证,旧的土地使用证件在2008年底就过期了。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禁止交易,因此当年双方的那次交易无效,不存在所谓的“一房两证”。

  前段时间,成都市新都区一家茶楼内,杨学彬夫妇和原房主的儿子李家富抓扯了起来,彼此不依不饶。而15年前,两家人曾高高兴兴坐在一起签下买卖房屋协议,一手给房,一手交钱。

  如今双方的矛盾,正是源于那套房子。当年杨学彬买下房子并办了证,一直住得好好的。这两年,他所在的清流镇欲建物流园的消息不胫而走,原房主突然上门,请他们离开。而且,对方也手握“撒手锏”――产权证和土地证,名字也换成了原房主。

  “我现在很迷茫,我住了15年的房子,一夜之间,不知道还是不是我家了。”手捧着当年办的双证原件,杨学彬夫妇一筹莫展。

  华西都市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改名换姓后,同一块地上的同一套房,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都扩大了数倍。而曾经的卖家先出手,把杨学彬夫妇告上了法庭。随后,杨学彬夫妇又将当地区房管局、国土局告上法庭,矛头直指一房双证。

  15年前已办完过户手续 房款分4年全付清

  新都利济镇水梨村的张兰和杨学彬结婚后,两口子一直没房住。2001年,一个偶然的机会,有朋友告诉张兰,附近迎祥村有个叫陈秀芳的教师,丈夫是镇干部,要搬去县城,她家有平房想卖。

  张兰夫妇去看了房子,这是一栋平房带着一栋瓦房,建于上世纪80年代,比较旧。陈秀芳要价3万元,这个价格一度让二人犹豫买不买,毕竟手上没钱。

  据杨学彬说,陈秀芳一家当时急于脱手卖掉房子,承诺包办一切手续,包办房产证土地证等,钱甚至可以分期付。

  一番合计过后,杨学彬决定买下陈秀芳的房子。陈秀芳也兑现了承诺,2001年2月顺利办理了过户,产权证和土地证上的名字都变成了张兰。

  2016年2月26日,杨学彬给华西都市报记者出示的双证原件,以及当年陈秀芳卖房时签订的协议书显示,土地证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公章为新都县利济镇土地管理办公室。产权证是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界定了所有人、面积、房屋平面等,建筑面积为72平方米,用地面积为332.5平方米,盖章部门为利济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注:新都县2001年撤消,改为新都区;利济镇于2004年撤消,合并为清流镇)

  杨学彬夫妇2001年2月26日先付了第一笔房款2万元,随后在当年和2003年又各付了房款2000元,2004年1月4日付了房款3000元,2005年1月24日付清全部房款。

  13年后原房主上门讨房 两家都是双证在手

  买下房后,张兰一家搬来居住至今。后来,杨学彬把瓦房拆掉,保留了墙体,扩建了机械加工的小作坊,是彩钢瓦的简易用房。靠着小作坊,一家人的日子慢慢好了起来。

  2014年10月的一天,原房主陈秀芳的家人突然登门,当时就张兰一人在家。她回忆说,“李忠炳(陈秀芳的丈夫)和他儿子李家富来找我,李家富说,‘这房是我们的,你们搬起走。"张兰说自己觉得莫名其妙,“我们出3万元买下你的房,证都办了,房子咋还是你的?”

  事情没她想的那么简单。那之后,陈秀芳的家人多次上门讨要房屋,并称扩建作坊破坏了房屋结构,要杨学彬赔偿他们的损失。

  令杨学彬夫妇更加匪夷所思的事情还在后面。去年他们得知,2015年3月,陈秀芳的家人也从房管和国土部门办了产权证和土地证,而且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都扩大了数倍。带着双证,陈秀芳的家人上门讨房。杨学彬称,“他们也有证,盖着大红公章,我也有些底气不足了。”

  房子过户15年原房主怎么又能办到双证?

  前几天,双方约在茶楼见面,杨学彬指责陈秀芳一家“毫无诚信”。没说几句,双方话不投机,差点打起来。而之前,双方还曾在屋前打过架,甚至闹到了派出所。又气又急的杨学彬认为自己有双证,盖了公章,住了这么多年,房子“理所当然”是自己的。

  但现在他不那么自信,而是有些迷茫了:“自己的房子,一夜之间就会变成人家的吗?”

  同一房屋,为何出现一房两证?多年后为何卖方突然上门要房?曾经的证件究竟顶不顶用?现在的证件如何界定?后来的双证面积为何“增肥”了?华西都市报记者为此进行了调查了解。

  旧证不顶用 国土局说“当年交易无效”

  2004年,利济镇合并到清流镇。清流镇柳泉村工作人员告诉杨学彬,村上并不知道陈秀芳的房子已交易过户,所以才给陈秀芳签字盖章。拿着村上证明陈秀芳宅基地的信息交到镇上核查后,陈秀芳在国土、房管部门顺利办了新证。

  清流镇分管国土的农村发展办副主任李宗伟告诉记者,陈秀芳户口在柳泉村,户口登记就在那处房子。她正常提出申请,国土局根据正常程序办了证。

  那么,张兰夫妇15年前办的证,现在还认不认?李宗伟说,张兰和杨学彬属于外村村民,买房后,房产所有人张兰户口至今还在水梨村,并没有迁到柳泉村,集体土地只能本社村民才有资格办土地证,至于当年怎么办下来的,他也不太清楚。

  新都区国土局工作人员则明确答复:张兰夫妇15年前办的证不顶用了。原因是2009年农村土地开始统一确权办证,因此旧的土地使用证件在2008年底就已经过期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禁止交易,因此当年的那次交易是无效的,不存在所谓的“一房两证”。

  新证可查询 买房者办的证系统查询不到

  国土部门说旧证不算数,且已失效过期。那么,陈秀芳后领的新证又算不算数?

  按照流程,陈秀芳之所以又能拿到双证,程序上是清流镇收齐她的申请资料核实审查,然后上交区国土局和房管局审查资料颁证。记者调查得知,杨学彬近日分别去了房管局和城建局,发现两家系统查询都已没有他们的信息,显示均是陈秀芳的房子,登记地址为柳泉村13社11号。

  这个查询结果,让杨学彬夫妇很失落。因为这意味着,主管部门已没有他们所持双证的记录。

  购房者不解 新证登记面积咋会“增肥”

  华西都市报记者实地采访发现,如今的清流镇交通优势明显,第二绕城高速就在旁边,且有清流出口。柳泉村不少村民透露,二绕开建后,就有传言清流镇要建物流园。

  华西都市报记者看到了陈秀芳取得的该房屋国土使用证和房产证复印件,显示所有权人是陈秀芳。与杨学彬夫妇持有的证件不同的是,该房屋建设产权面积从72平方米增至190.36平方米,土地面积也增加了9.47平方米。

  杨学彬说,房屋变成190多平方米,应该是把他掏钱盖的作坊彩钢瓦简易房算进了房屋面积。周围邻居称,不知道是哪些人具体什么时候来测量过,李宗伟也说他本人没到现场,“只要有资质的单位,都可以测量。”

  新旧证怎么办?镇上意见:“建议协商”

  杨学彬一直认个“死理”:“不能说我手上的证没用就没用了。如果给我旧证戳个作废章,或者公示,我自认倒霉。”

  清流镇农村发展办副主任李宗伟告诉记者,当年确权的时候,有没有通过什么方式公告,他本人不是太清楚。对于这种情况,他建议双方协商,比如卖方该补偿多少费用可以谈,他可以协调镇上司法所的人帮忙。如果实在协商不成,就只有走司法程序,由法院裁决。

  要求“腾退房屋”原房主已起诉现住户

  2月29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到陈秀芳的儿子李家富,得知不久前他们已经把杨学彬夫妇告到法院,称当年合同无效,要求“停止侵权、腾退房屋、恢复原状、清除危害。”

  李家富说,2001年他的父母确实与张兰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但现在看来,这个协议是无效的,实际上产权转移未完成。他2014年发现这个问题后,认为必须及早解决。首先房子已有30多年历史,墙体开裂,如今又被杨学彬改扩建,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其次,张兰夫妇户口不在本社,诸如村村通水工程这样的福利他们无法享用,比如通自来水的时候,还是他去交的钱。

  “买卖协议无效,当年为何又办到土地和房产证?”面对询问,李家富称,“当年怎么过户的,老人(母亲)年纪大了也想不起来了,无法回忆清楚。”

  直指一房双证 现住户告房管局国土局

  李家富称,他曾多次找杨学彬要求还房,并说会给相应补偿,但每次杨学彬都很激动,“没法谈”,所以他和家人才决定起诉。对拟补偿的费用,李家富没有透露。杨学彬说对方提出补偿原价,也就是3万元。知晓此事的李宗伟则透露,李家富打算补偿2万元。

  “无法接受,欺人太甚。”杨学彬激动地说,这和“抢”他的房子差不多。想不过的杨学彬夫妇一纸诉状将新都区房管局、国土局告上法庭,矛头直指一房双证,要求注销陈秀芳的权属。该诉讼已于3月初在双流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今天将第二次开庭。

  原标题:西安一男子交付10万元定金购房失败 要求退款时卖方竟失联

  华商报讯(记者 卿荣波 实习记者 蒲阳 实习生 张鹏康)今年年初,杨先生看中了一处房产,并支付了定金,谁知之后卖家却百般推脱,过户日期一拖再拖,“我付了10万元定金了,卖家却迟迟不肯将房子更名过户到我名下。”杨先生无奈地说。

  分两次付10万定金

  杨先生今年50多岁,是一名铁路工作人员。2017年下半年,他决定为女儿准备一套房,在多方对比之后,他选中了北客站附近的奥达文景观园。

  今年年初,他专程前往这个小区,在各个电梯上留下了电话,希望有人联系他卖房子。3月19日,他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称自己是李某,是卖房的业主康某的外甥女,如果想要购房的话,她可以帮忙联系。

  两人随即约定见面详谈,见面后,李某介绍说,这是奥达文景观园2号楼的一套面积为89平方米的房子,总价65万元整,需要交付5万元定金。这套房的户型面积以及价位都符合自己的预期,杨先生当即交付了5万元定金,并与李某约定21日晚去房屋购买人康某的公司,与康某再次确认购买。

  21日晚,在李某的带领下,杨先生来到康某的位于凤城十二路的公司与其交谈。对方介绍说,这是单位团购房,托关系通过杨某购买的,目前房产在杨某名下,并表示,如果他确认要买的话,再交5万元定金,就可以把卖房的事定下来,到时候可直接把房子过户到杨先生名下。

  杨先生同意并再次支付了5万元,康某随即写下收据给他。收据上写着:“康某负责把房产过户到杨先生名下,若房产过户不到名下,康某赔偿杨先生20万元”,另外,收据底部写着,“3月底前办完”。

  协议退定金后又失联

  杨先生原以为这样就可以放心了,但接下来该办理过户却出现了问题,“康某不断地以工作忙、开会、人在外地等理由推辞,始终不帮助我办理过户,”一眨眼,到了6月底,康某电话中不断提及今年房价持续增长,“我就说愿意再增加10万元,他说行,但之后便又没了音信。”

  杨先生说,在他不断催促下,康某表示,安排了别人帮忙办理此事,双方约定办理时间为7月2日上午,“他没去约定的地方,等了一天后,终于打通了康某的电话,康某说办理过程非常复杂,还需要等待。

  由于迟迟没有结果,杨先生了解到,他交付定金的房产的产权人是戴某,并非杨某,他联系康某,要求要么帮助办理过户,要么按照收据退款。

  杨先生说,7月17日,康某让外甥女,也就是此前的中间人李某与他面谈,经过沟通,他们签订了定金退款协议,退还杨先生10万元定金并补偿交通费、利息等6万元,协议上写着:“2018年7月23日之前打入杨先生的账户之后原协议即终止。”

  7月23日很快过去了,但康某依然没有动静,杨先生给打电话则是以各种理由推脱,“8月20日,康某的电话关机,9月13日,直接停机了,我至今没有拿回自己的定金与赔偿金。”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多次拨打康某的电话,但提示停机。

  康某的外甥女李某说,她只是中介人,的确介绍了杨先生买房,也知道康某收了10万元钱,但后来的事情并不清楚。

  下午3时许,杨先生前往公安经开分局明光路派出所报案。目前,警方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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