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东珠海的,我妈妈今年7月份僦要到退休年龄了,但是只买了4年多的社保.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了十多年,前十年公司没给我妈妈买社保.现在我妈妈想享受领取退休金的待遇,咨詢过公司和劳动...
我是广东珠海的,我妈妈今年7月份就要到退休年龄了,但是只买了4年多的社保.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了十多年,前十年公司没给我妈媽买社保.现在我妈妈想享受领取退休金的待遇,咨询过公司和劳动仲裁委员会,说要公司和本人补缴和交纳滞纳金,才能享有这个权利.但初步计算这笔费用高达15万(应交保险金3万多,滞纳金要12万).
请问专家们,根据劳动保障的相关法律政策,除了补缴和交纳滞纳金的方式,还有什么更好的方式?戓是为了享受领取退休金的权利而补缴10多万的补缴和交纳滞纳金,值不值? 补充一点:因为我们家和我妈妈工作的公司有些关系,所以不会要求公司赔偿太多.
我国社保是1998年起在全国范围推行1998年以前在全民单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社保规定必须累计缴费15年才能享受基本养老金由於98年开始推行,很多职工没有按时足额缴满社保费所以允许补缴。但补缴的金额按未缴年份的基数补缴由于当时工资水平低,补缴的金额也就不太大按照当时的政策,补缴应当不付滞纳金这个滞纳金不知是否广东省规定的,可以查一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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