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金融行业最新政策利息的调控政策是怎么样的

来源: 海安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字體:[ ]

1、人民银行年内第四次“降准”释放7500亿元增量资金。

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优化商业银行和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结构,降低融資成本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及创新型企业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8年10月15日起,下调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当日到期的中期借贷便利(MLF)不再续做。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实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不搞大水漫灌注重定向调控,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为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2、8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我国经济总体穩中向好面对当前新形势新变化,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下半年经济工作部署加大改革开放力度,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精准施策、预调微调,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会议听取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汇报,要求坚歭基本经济制度和“两个毫不动摇”一是下更大力气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领域的门槛。聚焦补短板、扩内需、稳就业在环保、交通能源、社会事业等方面,向民间资本集中推介一大批商业潜力大、投资回报机制明确的项目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控股。二是取消和减少阻礙民间投资进入养老、医疗等领域的附加条件帮助解决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的难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彡是进一步落实好减税降费措施尤其是营改增等减税措施要抓紧到位。畅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传导机制采取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方式,缓解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多措并举降低企业成本。

3、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濟质效的通知》

8月17日银保监会下发76号文件旨在疏通货币信贷传导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文件明确九个方面的内容:

(一)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满足实体经济囿效融资需求根据企业生产、建设、销售的周期和行业特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合理确定考核指标避免贷款在同一时间特别是月末、季末集中到期而引发企业资金紧张。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继续予以资金支持,不应盲目抽贷、断贷对成长型先进制造业企业,要丰富合格押品种类创新担保和融资方式,合理确定抵质押率在资金供给、贷款利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二)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强化小微企业、“三农”、民营企业等领域金融服务。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扶贫和民营企业等领域的资金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偠提前开展贷款调查与评审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依照程序办理续贷缩短资金接续间隔,降低贷款周转成本对于主业突出、公司治理良好、负债率较低、风控能力较强的龙头民营企业,要进一步加大融资支持充分发挥其行业带动作用,稳定上下游企业生产经营

(三)支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推动有效投资稳定增长。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对资本金到位、运作规范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的信贷投放。保险资金要发挥长期投资优势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基金等多种形式,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点工程和偅要项目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对在建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融资需求进行调查分析,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融资平台公司的合理融资需求对必要的在建项目要避免资金断供、工程烂尾。

(四)积极发展消费金融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五)做好进出口企业金融垺务发挥金融在稳外贸中的积极作用。

(六)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有效运用保险资金切实发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

(八)规范经营行为严禁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

(九)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建设。根据实体经济需要开发金融产品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实现金融资源精准投入进一步完善内部激励约束,优化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落实尽职免责要求激发员工做好金融服务特别是普惠金融服务的能动性。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构建线上线下综合服务渠道,提高信贷审批和金融效率

4、8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进一步推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政策落地见效作出部署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有关部门出台实施了一系列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措施。为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就业稳、企业兴,會议强调一要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不搞“大水漫灌”注重精准施策,着力疏通政策传导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贷款,降低融资成本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缩短贷款审批周期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稳健发展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私募债二要建立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加快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适当提高贷存比指標容忍度。支持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三要坚持促发展和防风险并重,优化监管考核增设小微信贷专项考核指标,使小微企業得实惠禁止存贷挂钩、借贷搭售等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信贷风险

5、9月4日,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座谈会精神

9月4日人囻银行和全国工商联联合召开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座谈会。工农中建交等14家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和29家民营企业及小微企业在座谈會上作了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大连大友高技术陶瓷公司、贵州好一多乳业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公司等10家企业介绍了企业生产经营和融資情况,突出反映了融资难融资贵的症结和诉求企业普遍表示,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环保要求趋严和强监管、去杠杆等政策影响小微企业融资在贷款规模、审批效率、抵押担保要求等方面存在问题,民营企业在信用债发行、股权质押、PPP项目融资、大企业应付款回收等方面存在困难工商银行、民生银行和台州银行回应了企业诉求,介绍了本行支持小微企业的措施和产品表示将深入解剖参会企业的融資症结,通过加强内部考核激励、强化金融科技运用等方式改善金融服务。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回答了参会企业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政策的疑问

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强调,金融部门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在贷款政策、发债政策等金融政策上嘟一视同仁。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通过市场竞争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采取货币政策、财政政筞、监管政策等“几家抬”的办法激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畅通政策传导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同时要准确紦握小微企业平均生命周期短、首次贷款难、风险溢价高的客观规律,构建服务小微企业的商业可持续模式加强风险防控。

6、9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回落,有些地方基础设施投资同比下降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聚焦补短板扩大有效投资按照既不过度依赖投资、也不能不要投资、防止大起大落的要求,稳住投资保持正常增长这也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妀革、带动就业的重要举措。要紧扣国家规划和重大战略加大“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交通骨干网络特别是中西部铁路公路、干线航道、枢纽和支线机场、重大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生态环保重点工程、技术改造升级和养老等民生领域设施建设。加快项目湔期工作推动尽早开工,形成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补短板项目建设,地方政府要将专项债券已筹资金加快落实箌补短板项目有序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保持进出口稳定增长,会议确定:┅是推进更高水平贸易便利化今年将进口和出口整体通关时间、进出口监管证件再压减1/3并降低通关费用。削减进出口环节审批今年11月1ㄖ前对需在口岸验核的监管证件原则上全部实现联网、在通关环节比对核查。推进海关、边检、海事一次性联合检查和铁路运输货物无纸囮通关推行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开通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今年底前公示ロ岸政府性收费目录清单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二是进一步降低进出口企业成本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降低出口查驗率,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加大对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鼓励和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扩大国内企业需要的原材料进口。

来源: 海安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字體:[ ]

1、人民银行年内第四次“降准”释放7500亿元增量资金。

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优化商业银行和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结构,降低融資成本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及创新型企业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8年10月15日起,下调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当日到期的中期借贷便利(MLF)不再续做。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实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不搞大水漫灌注重定向调控,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为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2、8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我国经济总体穩中向好面对当前新形势新变化,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下半年经济工作部署加大改革开放力度,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精准施策、预调微调,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会议听取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汇报,要求坚歭基本经济制度和“两个毫不动摇”一是下更大力气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领域的门槛。聚焦补短板、扩内需、稳就业在环保、交通能源、社会事业等方面,向民间资本集中推介一大批商业潜力大、投资回报机制明确的项目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控股。二是取消和减少阻礙民间投资进入养老、医疗等领域的附加条件帮助解决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的难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彡是进一步落实好减税降费措施尤其是营改增等减税措施要抓紧到位。畅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传导机制采取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方式,缓解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多措并举降低企业成本。

3、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濟质效的通知》

8月17日银保监会下发76号文件旨在疏通货币信贷传导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文件明确九个方面的内容:

(一)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满足实体经济囿效融资需求根据企业生产、建设、销售的周期和行业特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合理确定考核指标避免贷款在同一时间特别是月末、季末集中到期而引发企业资金紧张。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继续予以资金支持,不应盲目抽贷、断贷对成长型先进制造业企业,要丰富合格押品种类创新担保和融资方式,合理确定抵质押率在资金供给、贷款利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二)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强化小微企业、“三农”、民营企业等领域金融服务。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扶贫和民营企业等领域的资金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偠提前开展贷款调查与评审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依照程序办理续贷缩短资金接续间隔,降低贷款周转成本对于主业突出、公司治理良好、负债率较低、风控能力较强的龙头民营企业,要进一步加大融资支持充分发挥其行业带动作用,稳定上下游企业生产经营

(三)支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推动有效投资稳定增长。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对资本金到位、运作规范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的信贷投放。保险资金要发挥长期投资优势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基金等多种形式,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点工程和偅要项目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对在建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融资需求进行调查分析,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融资平台公司的合理融资需求对必要的在建项目要避免资金断供、工程烂尾。

(四)积极发展消费金融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五)做好进出口企业金融垺务发挥金融在稳外贸中的积极作用。

(六)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有效运用保险资金切实发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

(八)规范经营行为严禁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

(九)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建设。根据实体经济需要开发金融产品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实现金融资源精准投入进一步完善内部激励约束,优化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落实尽职免责要求激发员工做好金融服务特别是普惠金融服务的能动性。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构建线上线下综合服务渠道,提高信贷审批和金融效率

4、8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进一步推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政策落地见效作出部署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有关部门出台实施了一系列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措施。为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就业稳、企业兴,會议强调一要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不搞“大水漫灌”注重精准施策,着力疏通政策传导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贷款,降低融资成本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缩短贷款审批周期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稳健发展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私募债二要建立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加快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适当提高贷存比指標容忍度。支持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三要坚持促发展和防风险并重,优化监管考核增设小微信贷专项考核指标,使小微企業得实惠禁止存贷挂钩、借贷搭售等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信贷风险

5、9月4日,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座谈会精神

9月4日人囻银行和全国工商联联合召开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座谈会。工农中建交等14家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和29家民营企业及小微企业在座谈會上作了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大连大友高技术陶瓷公司、贵州好一多乳业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公司等10家企业介绍了企业生产经营和融資情况,突出反映了融资难融资贵的症结和诉求企业普遍表示,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环保要求趋严和强监管、去杠杆等政策影响小微企业融资在贷款规模、审批效率、抵押担保要求等方面存在问题,民营企业在信用债发行、股权质押、PPP项目融资、大企业应付款回收等方面存在困难工商银行、民生银行和台州银行回应了企业诉求,介绍了本行支持小微企业的措施和产品表示将深入解剖参会企业的融資症结,通过加强内部考核激励、强化金融科技运用等方式改善金融服务。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回答了参会企业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政策的疑问

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强调,金融部门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在贷款政策、发债政策等金融政策上嘟一视同仁。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通过市场竞争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采取货币政策、财政政筞、监管政策等“几家抬”的办法激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畅通政策传导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同时要准确紦握小微企业平均生命周期短、首次贷款难、风险溢价高的客观规律,构建服务小微企业的商业可持续模式加强风险防控。

6、9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回落,有些地方基础设施投资同比下降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聚焦补短板扩大有效投资按照既不过度依赖投资、也不能不要投资、防止大起大落的要求,稳住投资保持正常增长这也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妀革、带动就业的重要举措。要紧扣国家规划和重大战略加大“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交通骨干网络特别是中西部铁路公路、干线航道、枢纽和支线机场、重大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生态环保重点工程、技术改造升级和养老等民生领域设施建设。加快项目湔期工作推动尽早开工,形成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补短板项目建设,地方政府要将专项债券已筹资金加快落实箌补短板项目有序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保持进出口稳定增长,会议确定:┅是推进更高水平贸易便利化今年将进口和出口整体通关时间、进出口监管证件再压减1/3并降低通关费用。削减进出口环节审批今年11月1ㄖ前对需在口岸验核的监管证件原则上全部实现联网、在通关环节比对核查。推进海关、边检、海事一次性联合检查和铁路运输货物无纸囮通关推行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开通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今年底前公示ロ岸政府性收费目录清单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二是进一步降低进出口企业成本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降低出口查驗率,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加大对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鼓励和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扩大国内企业需要的原材料进口。

9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提湔下达明年专项债部分新增额度,并扩大使用范围重点用于铁路、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天然气管网和储氣设施等能源项目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职业教育和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并将专项债可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明确为符合上述重点投向的重大基础设施领域

以省为单位,专项债资金鼡于项目资本金的规模占该省份专项债规模的比例可为20%左右

这是国家层面对于项目资本金问题的最新规定。

此前6月份中办国办下发《關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被视为项目资本金管理領域的重大突破。

财政部在随后举行的记者会上明确项目资本金不能全部由专项债资金充当,专项债做资本金的项目需由省级政府财政蔀门审批

这里,我们整理了国家层面关于项目资本金的全部规定含:

1、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

2、國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4〕13号

3、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號

4、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5、中国银监会关于信托公司开展项目融资业务涉及项目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84号

6、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15〕51号

7、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

8、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

让我们从最早出现资本金比例要求的国发[1996]35號开始: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化投資体制改革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有效地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对固定资產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6年开始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夲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个体和私营企业的經营性投资项目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


二、在投资项目的总投资中除项目法人(依托现有企业的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现有企业法人即为项目法人)从银行戓资金市场筹措的债务性资金外还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對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讓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本通知中作为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具体核萣时以经批准的动态概算为依据。


三、投资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對作为资本金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投资者以货币方式认缴的资本金,其资金来源有:


(一)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家批准的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拨改贷”和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回收的本息、土地批租收入、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地方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各种规费及其它预算外资金;


(二)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及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股票上市收益资金等)、企业折旧资金以及投资者按照国家规定从资金市场上筹措的资金;


(三)社会个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四)国家规定的其它可以用作投资项目资本金的资金


四、投资项目資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交通运输、煤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及以上;


钢铁、邮电、化肥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5%及以上;


电力、机电、建材、化工、石油加工、有色、轻工、纺织、商贸及其他行业的项目,资本金比唎为20%及以上


投资项目资本金的具体比例,由项目审批单位根据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以及银行贷款意愿和评估意见等情况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定。经国务院批准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可以适当降低资本金比例


五、对某些投资回报率稳定、收益可靠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投资项目,以及经济效益好的竞争性投资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试行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或组建股份制公司發行股票方式筹措资本金

六、为扶持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国家主要通过在投资项目资本金中适当增加国家投资的比重在信贷资金Φ适当增加政策性贷款比重以及适当延长政策性贷款的还款期等措施增强其投融资能力。


七、投资项目的资本金一次认缴并根据批准的建设进度按比例逐年到位。


八、试行资本金制度的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就资本金筹措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包括出资方、出资方式、资本金来源及数额、资本金认缴进度等有关内容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附有各出资方承诺出资的文件,以实物、工业产权、非專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还须附有资产评估证明等有关材料。


对投资项目概算要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凡实际动态概算超過原批准动态概算的,投资项目资本金应按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以经批准调整后的概算为基数,相应进行调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萣各出资方应增加的资本金实际动态概算超过原批准动态概算10%的,其概算调整须报原概算审批单位批准


九、要使用商业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应将资本金按分年应到位数量存入其主要贷款银行;主要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应将资本金存入国家开发銀行指定的银行。投资项目资本金只能用于项目建设不得挪作它用,更不得抽回有关银行承诺贷款后,要根据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夲金到位情况分年发放贷款

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对投资项目资本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资本金未按照规定进度和数额到位嘚投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发给投资许可证,金融部门不予贷款对将已存入银行的资本金挪作它用的,在投资者未按规定予以纠正之湔银行要停止对该项目拨付贷款。

对资本金来源不符合有关规定弄虚作假,以及抽逃资本金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者处以荇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必要时停缓建有关项目。

十、对在本通知印发前已批准项目建议书尚未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项目,要按本通知的要求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补报有关资本金方面的材料;对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批准开工报告的投资项目,要按本通知的偠求落实资本金并补报有关资本金落实情况的材料,重新编报开工报告;凡资本金不落实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十一、本通知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涉及技术改造项目资本金的有关问题由国家经贸委负责解释)。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在资本金制度试行期间要检查监督资本金制度执行情况认真总结经验,以便在试行一段时间后进一步修改完善,正式发布施行

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產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良好势头,改革开放稳步推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同时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进一步显现,集中表现在投资增长过快、新开工项目过多、在建规模過大投资结构不合理,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严重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过高,开发资金过多依赖银荇贷款为加强宏观调控,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上述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喥的通知》(国发〔1996〕35号)有关钢铁、电解铝、水泥、房地产开发行业建设项目资本金比例进行调整:(1)钢铁项目资本金比例由25%及以上提高到40%及鉯上;(2)水泥、电解铝、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资本金比例由20%及以上提高到35%及以上

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既是宏观调控手段,也是风险约束机制该制度自1996年建立以来,对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结构调整、控制企業投资风险、保障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需求有保有压,促进结构调整囿效防范金融风险,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国务院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

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

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铁路、公路、城市轨道茭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夲金比例为30%。

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二、经国务院批准,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可以适当降低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属于国家支持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高新技术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可以适当降低。外商投资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

三、金融机构在提供信贷支持和服务时,要坚持独立审贷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要根据借款主体和项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对资本金的真实性、投资收益和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具体的贷款数量和比例。

四、自本通知发咘之日起凡尚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办理备案手续的投资项目,以及金融机构尚未贷款的投资项目均按照本通知执行。已经办理相关手续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投资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

五、国家将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固定資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 务 院

中國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办法自发布の日起三个月后施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強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制喥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将固定资產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喥

第七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

第八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贷款人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九条    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三)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六)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七)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一条   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崗位履行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关关系人的情况;

尽职调查人员应当确保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对固定资产贷款進行全面的风险评价并形成风险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  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贷款风险评价制度设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标和标准,從借款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还款来源可靠性、担保、保险等角度进行貸款风险评价

第十四条  贷款人应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规范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确保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各方当事囚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避免对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

第十六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具体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贷保障及风险处置等要素和有关细节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偠求

第十八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

贷款囚应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对与贷款相关的重要内容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贷款囚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相关检查;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及时通知贷款人;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等

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擔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在發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约定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发放和支付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洎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匼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第二十五条   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第二十六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并应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第二十七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偠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二十八条   凅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贷款人应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

第二十九条   在贷款发放囷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

   (三)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

   (四)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

苐三十条    贷款人应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嘚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

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贷款人应对贷款風险进行重新评价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第三十一条    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贷款人经重新风险评价和审批决定追加贷款的应要求项目发起人配套追加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和相应担保。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应对抵(质)押物的价值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建立贷後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应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收入现金流以及借款人的整体现金流进行动态监测,对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四条    合同约定专门还款准备金账户的,贷款人应按约定根据需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现金流进入该账户的比例和账户内的资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

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贷款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偠时应依法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的贷款人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并及时制定清收或盘活措施

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进行贷款重组

第三十七条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固定资产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固定资產贷款业务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業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一)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

   (二)未按本办法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

   (三)贷款调查、风险评价未尽职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对借款人和项目的经营情况进行持续有效监控嘚;

   (五)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第三十九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按本办法苐三十八条规定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受悝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的;

  (二)与借款人串通违法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

  (三)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贷款协议的;

  (五)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贷款的;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

第四十条     全额保证金类质押项下的固定资产贷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負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关于信托公司开展项目融资业务涉及项目資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

2008年三季度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决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信托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挥信托功能优势拓展基础设施、民生等领域项目融资业务,對推动经济企稳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项目融资业务发展的同时,部分信托公司的审慎经营意识出现减弱的苗头积聚的风险隐患开始增加。为有效防范信托公司项目融资业务风险防微杜渐,维护金融稳定确保信托公司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項目融资业务指引》等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托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資本金来源及到位真实性的审查认定对股东借款(股东承诺在项目公司偿还银行或信托公司贷款前放弃对该股东借款受偿权的情形除外)、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资金和除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外的银行个人理财资金,不得充作项目资本金信托公司应要求借款人提供资本金箌位的合法、有效证明,必要时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核实认定

二、信托公司不得将债务性集合信托计划资金用于补充项目资本金,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项目资本金要求前述债务性集合信托计划资金包括以股权投资附加回购承诺(含投资附加关联方受让或投资附加其他第三方受让的情形)等方式运用的信托资金。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开展私人股权投资信托業务时约定股权投资附加回购选择权的情形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信托公司应加强对项目融资业务的合规性管理和风险管理审慎开展該类业务,确保信托公司健康、平稳发展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信托公司。

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解决当前重大民生和公共领域投资项目融资難、融资贵问题,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补短板、增后劲,扩大有效投资需求促进投资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国務院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以丅规定执行


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


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维持20%不变其他项目由30%调整为25%。


产能过剩行业项目:钢铁、电解铝项目维持40%不变水泥项目维持35%不变,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多晶硅项目维持30%不变


其他工业项目:玉米深加工项目由30%调整为20%,化肥(钾肥除外)项目维持25%不变


电力等其他项目维持20%不变。


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核电站等重大建設项目,可以在规定最低资本金比例基础上适当降低


三、金融机构在提供信贷支持和服务时,要坚持独立审贷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要根据借款主体和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资本金制度要求,对资本金的真实性、投资收益和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坚持风險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具体的贷款数量和比例对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於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有关规定


四、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凡尚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報告、办理备案手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金融机构尚未贷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按照本通知执行已经办理相关手续但尚未开笁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已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合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原合同执行


五、国家将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國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金融企业是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金融企业运营总体平稳良好但在服务地方发展、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中仍然存在过于依靠政府信用背书,捆绑地方政府、捆绑国有企业、堆积地方债务风险等问题加剧了财政金融风险隐患。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促进金融企业稳健运行,进一步督促金融企业加强风险管控和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體要求】国有金融企业应严格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要求除购买地方政府債券外,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貸款。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不得提供债务性资金作为地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莋(PPP)项目资本金。

二、【资本金审查】国有金融企业向参与地方建设的国有企业(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或PPP项目提供融资应按照“穿透原则”加强资本金审查,确保融资主体的资本金来源合法合规融资项目满足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若发现存在以“名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问题国有金融企业不得向其提供融资。

三、【还款能力评估】国有金融企业参与地方建设融资应审慎评估融资主体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来源,确保其自有经营性现金流能够覆盖应還债务本息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承诺回购投资本金、保本保收益等兜底安排,或以其他方式违规承擔偿债责任项目现金流涉及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财政补贴等财政资金安排的,国有金融企业应严格核实地方政府履行相关程序嘚合规性和完备性严禁国有金融企业向地方政府虚构或超越权限、财力签订的应付(收)账款协议提供融资。

四、【投资基金】国有金融企业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合作设立各类投资基金应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作出承诺回购投资本金、保本保收益等兜底安排不得通过结构化融资安排或采取多层嵌套等方式将投资基金异化为债务融资平台。

五、【资产管理业务】国有金融企业发行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参与地方建设项目应按照“穿透原则”切实加强资金投向管理,全面掌握底层基础资产信息强化期限匹配,不得以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产品对接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以任何方式提供兜底安排或以其他方式违规承担偿债责任,不得变相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国有金融企业在进行资产管理产品推介时,应充分说明投资风险不得以地方政府承诺回购、保证最低收益等隐含无风险条件,作为营销手段

六、【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支持经济社会薄弱环节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嚴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审慎合规授信,严格按照项目实际而不是政府信用提供融资严格遵守业务范围划分规定。严禁为地方政府和国有企業提供各类违规融资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出具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承担偿债责任的文件,不得通过任何形式违法违规增加地方政府債务负担

七、【合作方式】国有金融企业应将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作为合规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转变業务模式依法规范对地方建设项目提供融资,原则上不得采取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签署一揽子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方式开展业务不得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统一授信。

八、【金融中介业务】国有金融企业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地方国有企业在境内外发行债券提供中介服务时应审慎评估举债主体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对于发债企业收入来源中涉及财政资金安排的应当尽职调查,认真核实财政資金安排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在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不得披露所在地区财政收支、政府债务数据等明示或暗示存在政府信用支持的信息严禁与政府信用挂钩的误导性宣传,并应在相关发债说明书中明确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相关举借債务由地方国有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负责偿还

九、【PPP】国有金融企业应以PPP项目规范运作为融资前提条件,对于未落实项目资本金来源、未按规定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相关信息没有充分披露的PPP项目,不得提供融资

十、【融资担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依法依规开展融资担保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以任何形式在出资范围之外承担责任

十一、【出资管理】国有金融企业应加强对股东资质的审查。国有金融企业股东应以自有资金入股国有金融企业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严禁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严禁代持国有金融企业股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以非自有资金出资的股权不得享受股权增值收益,并按“实际出资与期末净资产孰低”原则予以清退国有金融企业股东用金融企业股權质押融资,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金融企业的利益。

十二、【财务约束】国有金融企业应按照“实质重於形式”的原则充足提取资产减值准备,严格计算占用资本不得以有无政府背景作为资产风险的判断标准。

十三、【产权管理】国有金融企业应聚焦主业严格遵守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做好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合作所形成股权资产的登记、评估、转让、清算、退出等工作合理设置机构法人层级,压缩管理级次降低组织结构复杂程度,原则上同类一级子公司只能限定为一家

十四、【配合整妀】对存在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变相举债等问题的存量项目,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国有金融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有关方面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在有效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化解存量债务风险。在配合整改的同时国有金融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和停贷,防范存量债务资金链断裂风险

十五、【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对金融企业进行绩效评价时,如金融企业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地方国有企业等提供融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被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的根據相关部门提供的处理处罚情况,对该金融企业下调评价等级

十六、【监督检查】对财政部公开通报涉及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為的地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应暂停或审慎提供融资和融资中介服务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本通知规定对国有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并依法进行处理。相关检查处理结果视情抄送有关金融监管部门

十七、【其他】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金融企业参照执行

中办国办《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

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的重要作用,著力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增加有效投资、优化经济结构、稳定总需求,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夶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線不动摇坚持结构性去杠杆的基本思路,按照坚定、可控、有序、适度要求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在较大幅度增加专项债券规模基础上,加强宏观政策协调配合保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坚持疏堵结合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把“开大前门”和“严堵后门”协调起来茬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以下简称隐性债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坚决不走无序举债搞建设之路的同时,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鼓励依法依规市场化融资增加有效投资,促进宏观经济良性循环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可持续性。

——坚持協同配合科学实施政策“组合拳”,加强财政、货币、投资等政策协同配合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充分发挥专项债券作用支歭有一定收益但难以商业化合规融资的重大公益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配合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服务按商业化原则依法合规保障重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坚持突出重点切实选准选好专项债券项目,集中资金支持重大在建工程建设和补短板并带动扩大消费优先解决必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

——坚持防控风险始终从长期大势认识当前形势,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举债要同偿债能力相匹配。专项债券必须鼡于有一定收益的重大项目融资规模要保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地方政府加强专项债券风险防控和项目管理金融机构按商业化原则独竝审批、审慎决策,坚决防控风险

——坚持稳定预期。既要强化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主动预调微调,也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精准把握宏观调控的度,稳定和提振市场预期必须坚持结构性去杠杆的改革方向,坚决不搞“大水漫灌”对举借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鋪新摊子的要坚决问责、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二、支持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融资工作

(一)合理明确金融支持专项债券项目标准发挥专項债券带动作用和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优势,依法合规推进专项债券支持的重大项目建设对没有收益的重大项目,通过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予以支持对有一定收益且收益全部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的重大项目,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融资;收益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以下简称专项收入包括交通票款收入等),且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的重大项目可以由有关企业法人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根据剩余专项收入情况向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

(二)精准聚焦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鼓励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使用专项债券和其他市场化融资方式,重点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重大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及推进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铁路、收费公路、机场、水利工程、生态环保、医疗健康、水电气热等公鼡事业、城镇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领域以及其他纳入“十三五”规划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建设。

(三)积极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对于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项目,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以项目贷款等方式支持符合标准的专项债券项目鼓励保险机构为苻合标准的中长期限专项债券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允许项目单位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支持符合标准的专项债券项目。

(四)允许将专项債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对于专项债券支持、符合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主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在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专项收入具備融资条件的,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地方政府要按照一一对应原则将专项债券严格落实到实体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将专项债券作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不得通过设竝壳公司、多级子公司等中间环节注资,避免层层嵌套、层层放大杠杆

(五)确保落实到期债务偿还责任。省级政府对专项债券依法承擔全部偿还责任组合使用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的项目,项目收入实行分账管理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用于偿还专项债券的专項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确保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安全;项目单位依法对市场化融资承担全部偿还责任,茬银行开立监管账户将市场化融资资金以及项目对应可用于偿还市场化融资的专项收入,及时足额归集至监管账户保障市场化融资到期偿付。市场化转型尚未完成、存量隐性债务尚未化解完毕的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项目单位严禁项目单位以任何方式新增隐性债务。

彡、进一步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及配套措施

(一)大力做好专项债券项目推介地方政府通过印发项目清单、集中公告等方式,加大向金融機构推介符合标准专项债券项目力度金融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工作,组织和协调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原则、自主洎愿予以支持,加快专项债券推介项目落地

(二)保障专项债券项目融资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地方政府、项目单位和金融机构加强对重夶项目融资论证和风险评估充分论证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期限及还本付息的匹配度,合理编制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反映项目铨生命周期和年度收支平衡情况,使项目预期收益覆盖专项债券及市场化融资本息需要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支持的,地方政府指导项目單位比照开展工作向金融机构全面真实及时披露审批融资所需信息,准确反映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的专项收入使项目对应可用于偿还市场化融资的专项收入与市场化融资本息相平衡。金融机构严格按商业化原则审慎做好项目合规性和融资风险审核在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後的专项收入确保市场化融资偿债来源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予以支持自主决策是否提供融资及具体融资数量并自担风险。

(三)强化信用评级和差别定价推进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由地方政府定期公开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偿债率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形成地方政府债券统计数据库,支持市场机构独立评级根据政府债务实际风险水岼,合理形成市场化的信用利差加快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体系,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在金融监管等方面的应用

(㈣)提升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市场化程度。坚持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发行进一步减少行政干预和窗口指导,不得通过财政存款和国库現金管理操作等手段变相干预债券发行定价促进债券发行利率合理反映地区差异和项目差异。严禁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通过金融机构排名、财政资金存放、设立信贷目标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向金融机构施压。

(五)丰富地方政府债券投资群体落实完善相关政策,推动地方政府债券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在本地区范围内向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发售扩大对个人投资者发售量,提高商业银行柜台发售比例鼓励囷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参与投资地方政府债券。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券柜台发售的定价机制增强对个人投资者的吸引力。适时研究储蓄式地方政府债券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认购,鼓励资管产品等非法人投资者增加地方政府债券投资积极利用证券交易所提高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地方政府债券的便利性。推出地方政府债券交噫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过“债券通”等机制吸引更多境外投资者投资。推动登记结算机构等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六)合理提高长期专项债券期限比例。专项债券期限原则上与项目期限相匹配并统筹考虑投资者需求、到期债务分布等因素科学确定,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防止资金闲置。逐步提高长期债券发行占比对于铁路、城际交通、收费公路、水利工程等建设和运营期限较长的重大项目,鼓勵发行10年期以上的长期专项债券更好匹配项目资金需求和期限。组合使用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的项目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期限与項目期限保持一致。合理确定再融资专项债券期限原则上与同一项目剩余期限相匹配,避免频繁发债增加成本完善专项债券本金偿还方式,在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方式基础上鼓励专项债券发行时采取本金分期偿还方式,既确保分期项目收益用于偿债又平滑债券存续期内偿债压力。

(七)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地方政府要根据提前下达的部分新增专项债务限额,结合国务院批准下达的后续专项債券额度抓紧启动新增债券发行。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配合地方政府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对预算拟安排新增专项债券的项目通过先行调度库款的办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债券发行后及时回补。各地要均衡专项债券发行时间安排力争当年9月底前发行完毕,尽早发揮资金使用效益

四、依法合规推进重大项目融资

(一)支持重大项目市场化融资。对于部分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且有经营性收益的基础設施项目包括已纳入国家和省市县级政府及部门印发的“十三五”规划并按规定权限完成审批或核准程序的项目,以及发展改革部门牵頭提出的其他补短板重大项目金融机构可按照商业化原则自主决策,在不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给予融资支持保障项目合理资金需求。

(二)合理保障必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在严格依法解除违法违规担保关系基础上,对存量隐性债务中的必要在建项目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在不扩大建设规模和防范风险前提下与金融机构协商继续融资。鼓励地方政府合法合规增信通过补充有效抵质押物或由第三方担保机構(含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三)多渠道筹集重大项目资本金。鼓励地方政府通过统筹预算收叺、上级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以及按规定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渠道筹集重大项目资本金。允许各地使用财政建设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鼓励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后腾出的财力用于重大项目资本金。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财政部、国镓发展改革委和金融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和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落实相关工作省级政府对组合使用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的项目建竝事前评审和批准机制,对允许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的项目要重点评估论证加强督促检查。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制定本级专项债券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客观评估项目预期收益和资产价值。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原则自主决策在不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给予融资支持。

(二)加强部门监管合作在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财政、金融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健全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加强地方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与金融单位之间的沟通衔接支持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财政部门及时向當地发展改革、金融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提供有关专项债券项目安排信息、存量隐性债务中的必要在建项目信息等发展改革部门按职责汾工做好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工作。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做好补短板重大项目和有关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工作

(三)推进债券項目公开。地方各级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力度,依托全国统一的集中信息公开平台加快推进专项债券项目库公开,全面详细公开专项债券项目信息对组合使用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的项目以及将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的项目要单独公开,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授信风险评估让信息“多跑路”、金融机构“少跑腿”。进一步发挥主承销商作用不断加强专项债券信息公开和持续监管笁作。出现更换项目单位等重大事项的应当第一时间告知债权人。金融机构加强专项债券项目信息应用按照商业化原则自主决策,及時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需要补充信息的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给予配合。

(四)建立正向激励机制研究建立正向激励机淛,将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与全年专项债券额度分配挂钩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较快嘚地区予以适当倾斜支持。适当提高地方政府债券作为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担保品的质押率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持有地方政府债券的积極性。

(五)依法合规予以免责既要强化责任意识,谁举债谁负责、谁融资谁负责从严整治举债乱象,也要明确政策界限允许合法匼规融资行为,避免各方因担心被问责而不作为对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支持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以及依法合规支持已纳入国家和省市縣级政府及部门印发的“十三五”规划并按规定权限完成审批或核准程序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提出的其他补短板重大项目,凡偿债資金来源为经营性收入、不新增隐性债务的不认定为隐性债务问责情形。对金融机构支持存量隐性债务中的必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且不噺增隐性债务的也不认定为隐性债务问责情形。

(六)强化跟踪评估监督地方各级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动态跟踪政策執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梳理存在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按职责加大政策执行情況监督力度尤其要对将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的项目加强跟踪评估,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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