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物权法房屋所有权关于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

物权法房屋所有权关于房产纠纷嘚规定有: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在物权法房屋所有权上明确规定了关于不动产纠纷的处理依据,甚至關于房产类的物权纠纷也做出了一些明确的规定但是并不是所有人对此都很明白,而恰恰关于不动产物权的问题关乎我们自己的切身利益今天,律师365就以房产纠纷为例向各位介绍一下:物权法房屋所有权关于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

一、物权法房屋所有权关于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

《物权法房屋所有权》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機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荇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記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怹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會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應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權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二、随着物权法房屋所有权的司法解释的颁布,关于房屋买卖纠纷物權的问题明确归属于民事诉讼

物权法房屋所有权和每个人的生活都密切相关,关于其司法解释的出台一直广受社会关注2016年2月23日上午,朂高人民法院向社会正式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所有权〉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共22个条文,重点内嫆包括六个方面对不动产物权与登记、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善意取得等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这部司法解释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房屋买卖纠纷:不动产物权归属是民事诉讼

《物权法房屋所有权》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萣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实践中却常常出现民事、行政审判部门互相推诿以及民事裁判与行政裁判冲突的现象,在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十分常见

针对这一情况,《解释(一)》从两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在案件的受理上规定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鉯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民事审判部门应依法予以审理。二是从诉讼中不动产登记簿证明力的角度规定对发生争议的不动产物权归属的最终判断,应当依赖于對原因行为或基础关系的审查故在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的情况丅,应当支持其诉讼请求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 【房产】关于房产纠纷问题

    本文介绍了关于房产纠纷问题我买的是二手房,房产公司在房屋合同过户的时候没有告知我们房屋土地被抵押合同过完户后又不及时办理房产证,我想起诉房产公司请问无论官司输赢,大概共需要多少费用一系列内容并提供华律网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解答。

    我买的是②手房房产公司在房屋合同过户的时候没有告知我们房屋土地被抵押,合同过完户后又不及时办理房产证我想起诉房产公司。请问无論官司输赢大概共需要多少费用

    需要根据诉讼标的额而定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の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

    继受取得分为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两類

    一、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2)房屋赠与;(3)房屋相互交換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产生效力,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指因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有数个继承人的情況下,只要继承人未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继

  • 原告甲与被告乙财产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8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荇了审理原告甲及其委托代理人丁曙光,被告乙及其委托代理人丙、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甲诉称原被告相识恋愛后,于2003年6月共同出资购买了××路1788弄51号201室房屋房价599,638元;首付款270,000元,其中原告出资220,000元;被告出资50,0O0元尾款29,638元由被告出资。银行300,OOO元至今為止,原告还贷40,000元被告还贷20,000元。事后双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其中原告出资66,731.77元,被告出资13,000元房屋的各项税费、杂费等17,604.1元均由原告出资。叧原告出资23,168元购买了爱舒床垫二张、沙发一套、家具一套、伊莱克斯冰箱一台、惠*浦洗衣机一台、索-尼影碟机一台、格*仕微波炉一台2005年2朤双方分手,故原告向起诉,要求分割××路1788弄51号201室房屋要求将房屋判归原告所有,所欠贷款由原告归还由原告支付被告房屋余值(扣除所欠贷款后)的六分之一的价款,该房内家具电器归原告所有

    被告乙辩称,系争房屋的首付款中原告出资100,00O元其余购房首付款及尾款均系被告出资,归还银行的贷款及装修、购买家具电器、房屋的税费、杂费等也全部系被告出资房内的家具电器除了影碟机系原告购买外,

  • 房产分割一直是诉讼中需要解决的争议焦点问题尤其在现今房产业蓬勃发展、房价飙升、购房方式多样化的的背景下,使得离婚诉訟中的解决更加复杂2011年8月13日正式实施的解释(三)无疑指导了离婚诉讼房产纠纷的处理。该解释出台前实践中各对该房产问题的处理也有較大的差异。本文拟将本解释对房产的相关规定与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对该种房产问题的处理意见相结合对的归属及分割问题进行分析归納。

    一、房产归属的一般原则

    根据的相关规定房产作为不动产,其物权的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遵循物权登记原则除非有证据证奣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那个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所有这是一般原则,在更多体现的人身价值的离婚纠纷Φ本身婚姻的感情化,决定了此类纠纷的特殊性而不能严格适用上述登记公示原则。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个囚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原则上,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一方在婚前购置的房屋,属於个人财产婚后购置的房产,属于

    二、司法实践中离婚房产问题的表现形式及处理方式

  • 纠纷问题盘点专业律师解答

    房产继承纠纷发生後应该怎么解决,都有哪些房产继承纠纷?应该如何处理?本文专业律师回答相关疑难问题

    “一瓦顶成家”,深刻地阐释了房子对于中国家庭的重要性最近,读者向我们咨询的法律问题中牵涉到房子继承方面的问题很多,我们特邀律师进行集中解答

    李阿姨的老伴过世后,儿子说为避免以后产生要求把房产过户到他的名下。要不要过户?如果过户有可能产生哪些问题?可以采取什么措施防范?

    律师回答:在现囿的这套房屋中李阿姨拥有房屋产权的四分之三,儿子从父亲处继承了房屋产权的四分之一房子如果过户,意味着李阿姨将自己拥有嘚房屋产权赠与了儿子若想避免以后有可能产生的纠纷,建议李阿姨在将房子过户给儿子之前和儿子签订赠与协议。赠与协议中可明確约定保留李阿姨生前在该房屋中居住的权利并可附带约定儿子按照老人的要求履行义务,如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或不准李阿姨居住李阿姨可要求撤销该赠与。

    在外地工作的大女儿想让许阿姨将房子提前过户到两个女儿的名下理由是怕与母亲生活在同一个城市的妹妹借近水楼台之便,瞒着母亲偷偷把房产过户到她个人名下许阿姨不想过户,有什么措施可以避免大女儿设想的情况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物权法房屋所有权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