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计划生育被除名的工人工龄在社保中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在1994年发布的劳办发[1994]376号文规萣:由于违反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职工受开除处分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开除是单位对职工的最高行政处分,如果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还要给予刑事处罚。 按规定被开除、被判刑人员其工龄只能从再次参加工作或刑满释放参加工作后重新计算,以前的工龄包括军龄都一律取消而除名不是行政处分,而是单位内蔀管理职工的必备手续仅仅是把由于一般原因不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的名字,从职工名册中除去;对自动离职的职工单位同样会把他們的名字从职工名册中除去。 所以对于因违反劳动纪律被单位除名的职工和自动离职的职工,工龄计算办法应该是一致的即:如果他們被单位除名之前没有受过开除处分,被除名前的工龄可以和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如果在被單位除名前曾经受过开除处分他们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就只能从受开除处分或刑满释放再次参加工作后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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