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国所有银行的信用卡贷款和贷款收费是不是都一样?法律上哪些法是关于银行收费限制的?

使用信用卡都有哪些费用
& & & &按照国内银行通常标准,信用卡的收费项目一般包括:
1、年费:依卡种和级别的不同收费不同(减免的要求也不同);
2、循环信用利息:日息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循环信用利息是当您偿还的金额等于或高于当期帐单的最低还款额,但低于本期应还金额时,剩余的延后还款的金额就是循环信用余额,产生的利息就是循环信用利息。
3、滞纳金:信用卡滞纳金指的是持卡人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要支付滞纳金。同时,滞纳金的比例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人民币10元或1美元。但由于各家银行政策的不同,所设的最低额度也不尽相同。
4、贷方余额返还手续费:是指如果持卡人信用卡透支额度假如为5000元,他消费花掉1000元,后来持卡人又存了3000元,那么多出来的2000元就是持卡人信用卡里的自有现金。按返还金额的千分之五收取,最低人民币5元或1美元,最高人民币200元或30美元;
5、国内外交易货币兑换手续费:按VISA、MARSTER规定,按交易金额的1.5%收取;为了避免产生货币兑换手续费,最好的办法就是确保所持信用卡的币种和消费当地的币种相一致。
6、超限费:指持卡人在一个账单周期内,累计使用的信用额度在账单日当天超过该卡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时,账户内所有的应付款项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持卡人须对超额部分按一定比例缴纳超限费。按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最低为人民币10元或1美元;
7、挂失手续费:人民币40元;
8、补发卡或损坏卡或提前换卡手续费:人民币15元;
9、补制信用卡对账单手续费:补制三个月内对账单免费,补制之前的对账单每份收人民币5元;
10、境内境外取现手续费:
招行信用卡境外提现(含港、澳、台):收费标准为提现金额的3%,最低收取美元3元/笔或人民币30元/笔。
建行信用卡境外取现(含港、澳、台):通过VISA或MASTERCARD取现手续费为取现金额的百分之三,最低3美元。通过银联取现手续费为12元+取现金额的百分之一,其中百分之一的部分最低2元。利息每日为取现金额的万分之五。
交行信用卡境外取现(含港、澳、台):境外通过银联取现,按交易金额的1%加上人民币12元收取,最低人民币15元。境外通过VISA/MASTER收取交易金额的1%,最低每笔5美元。
广发信用卡境外取现(含港、澳、台):境外取现,按照取现金额的3%收取,每笔最低收取5美元。
兴业信用卡境外取现(含港、澳、台):兴业银行对境外信用卡取现收取的费用包括服务费普卡&RMB 1450元/笔,手续费取现金额的2%,最低RMB20元/笔,或USD2元/笔。白金卡、金卡免收服务费。
中信信用卡境外取现(含港、澳、台):境内外取现手续费按提现金额的2%收取、最低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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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贷款是什么意思?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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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贷款是指银行根据信用卡持卡人的资信状况给予一定的额度,持卡人可以利用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信用卡贷款偿还方式分为一次性还本和分期偿还两种方式。  使用方法:  银行根据信用卡持卡人的资信状况提升其信用卡的分期额度,以满足持卡人在指定经销商分期购买指定品牌汽车的需求。持卡人只需承担一定手续费即可按月分期偿还购车款项,充分减轻还款压力的一种新型的车贷模式。  手续费:用信用卡分期购车不需要支付银行贷款利息,但是需承担一次性手续费。手续费=分期金额×持卡人手续费率(手续费一次性计入分期购车后的第一个月账单),各银行的手续费率不同。  贷款期限:分期付款购车一般最长期限为24个月。  首付:采用信用卡分期付款方式购车,一般需先支付不低于车价30%的首付。  限额:各银行规定了信用卡分期付款购车的贷款金额。比如建行规定购车分期金额区间为20,000——200,000。
中级质检员
信用卡贷款属于消费贷款,存在免息期,且是小额贷款,风险较小;信用卡贷款由银行信用卡部管理,住房抵押贷款一般由个人业务部(信贷部门)管理。信用卡预期不会影响个人信用,因为信用卡预期不会上传到人民银行关于个人的信用记录;而住房抵押贷款每期只要出现预期酒会上传信息,预期一个月不良记录为1点,最多6点。 信用卡贷款存在较多预期的情况,恶劣的有局部个人在各个银行开信用卡集体透支现象较为严重,存在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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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的是运用手中的信用卡进行资金的运转。主要是通过非法套现,将信用卡的额度转换成现金,然后再以分期还款的方式达到贷款的目的~
法律没有特殊规定,不算犯法,但属于违规,违法了办卡时与银行的协议。如果被查出来可能会被注销卡片,写进个人信用记录,慎用。
花开花落知多少
其实,故事的魅力不仅体现在文章的内容中,作为文章“脸面”的标题也可以利用人们喜爱故事的心理,最大限度地勾起人们的好奇心和阅读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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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用卡的普及,信用卡恶意套现行为开始蔓延。“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ATM或柜台)提取现金,而是通过一些非法中介机构以POS机刷卡消费的名义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信用卡恶意套现不但使不法商家从中赚取高额的手续费,还带来一些持卡人以卡养卡恶意透支,损害银行利益,严重地干扰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和贷款秩序。打击信用卡恶意套现,必须①完善法律法规,对一切套现透支行为追究刑事责任②完善个人信用评级机制,加强对信用卡申请人的资质审查③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约束银行的滥发信用卡行为 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①②③④①②③③④②③
本题难度:一般
题型:单选题&|&来源:2011-浙江省台州市高一上学期期末考试政治卷
分析与解答
习题“随着信用卡的普及,信用卡恶意套现行为开始蔓延。“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ATM或柜台)提取现金,而是通过一些非法中介机构以POS机刷卡消费的名义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的分析与解答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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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考点的理解。
因为篇幅有限,只列出部分考点,详细请访问。
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
与“随着信用卡的普及,信用卡恶意套现行为开始蔓延。“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ATM或柜台)提取现金,而是通过一些非法中介机构以POS机刷卡消费的名义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相似的题目:
材料一:2012年1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博物馆参加《复兴之路》展览时阐释了“中国梦”,而且满怀信心的表示真个梦想一定能实现。材料二:某校全体师生以“从我做起,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为主题的活动。请你参加其中,解决下列问题。(1)中华民族的“中国梦”是什么?(3分)(2)习近平总书记为什么满怀信心地表示中国梦一定能够实现?(4分)(3)青年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请你说说应该做好哪些准备?(4分)(4)请你设计一条为中国梦实现的宣传标语(3分)(要求体现主题,言简意赅)&&&&
李克强总理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77次提到“改革”。其中谈到:改革是今年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区别情况,分类推进,抓好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举措,力求取得实质性进展,更好释放改革红利,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①改革开放是我国现阶段的中心工作&②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进步的活力源泉 ③通过改革能使我国迅速赶超发达国家&&④改革开放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①②③④①③②④
新加坡《联合早报》在评论2010年上海世博会时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政经和国际地位已经发生巨大变化,这场创意与文化的盛宴是以经济实力为支撑的。这一观点的文化依据是改革开放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强大动力经济对文化具有决定作用文化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
“随着信用卡的普及,信用卡恶意套现行为开始...”的最新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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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研究关于中美银行业有关信用卡的法律规范比较日期:
小心你的信用卡——中美银行业有关信用卡的法律规范比较研究 小心你的信用卡 ——关于中美银行业有关信用卡的法律规范比较研究 作者 刘春 北京市方元律师事务所
为迎接2008年奥运会,北京市正在倡导银行卡刷卡无障碍的活动。各商业银行开始了银行卡业务的比拼,如果发卡数量大,每年不算ATM机节省的成本,仅年费收入一项,银行就可以有不少的进帐。刷卡抽奖活动更刺激了消费者使用银行卡的热情。 银行作为经营企业,追求利益和利润无可厚非。然而,作为法律专业人士,通过对国外银行业的了解,我认为,在中国刷卡无障碍,不仅有POS机不足的硬件障碍,更重要的是要填补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空白,清除银行卡的法律障碍。比较美国和中国信用卡的发展现状和法律环境,有助于我们认识并解决这个问题。 一、美国银行卡的发展和相关法律介绍
在美国,信用卡(credit card)、借计卡(debit card)等银行卡已经取代个人支票而成为主要的个人支付手段。不论是大型超市还是街边象seven-eleven这样的小杂货铺,都有POS机,接受VISA 或MASTER等标志的世界各国银行发行的信用卡。 到加油站加油、学生交给学校的学费、买书等等,几乎所有的消费都可以用卡来付帐。信用卡在美国之所以如此普及,不仅有银行在硬件方面大量的投入、持卡人享有在一定期限内享受免息的贷款优惠,商户与银行的配合等等经济因素,而且也有联邦法律对持卡人的保护。 法律规定消费者对信用卡丢失后未经授权的消费最多只承担50美元的责任;法律严格限制银行收取信用卡 1年费的比例以及向超过免息期还款的消费者征收罚款的比例等等,各种法律规定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可以说,法律为持卡消费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1、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 美国国会通过的《消费者信用保护法》(Consumer Credit
Protection Act)规定,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发卡人应该采取措施识别信用卡的使用人是经过授权的。如果信用卡的使用未经授权,发卡人仍然有义务证明未经授权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消费者对信用卡丢失后未经授权的消费最多承担50美元的 责任。
《诚信贷款法》(Truth in Lending Act)规定消费者或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消费最多承担50美元的责任。1976年,第一联邦城市银行诉莫拉克案件(First National City Bank v. Mullarkey)就是一个著名的判例。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信用卡上迟延支付的本金、利息和案件的律师费,但被告辩称有六笔发生在日总额为498.63美元的支出不是被告支出的,并且,被告证明他在日向发卡银行报告过信用卡丢失了。因此,法院根据联邦法、州法律和判例,判决被告对这498.63美元未经授权的支出只承担50美元的责任。
法律做出这种规定的基础是相信绝大多数的消费者或持卡人是诚实的,不讲信用的持卡人只是少数。法律同时认为发卡银行在发行信用卡之前就应该意识到信用卡的风险,银行有义务在发卡之前对消费者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信用卡应该发给讲信用的人。 3、规定信用卡的年费、会员费、延期付款支付的费用等属于利息,要符合有关利息限制的规定。
早在1873年,美国最高法院就通过布朗诉海特斯一案(Brown v. Hiatts),对利息下了定义:“利息是法律允许的或当事人约定的一种赔偿,用于延期还款的赔偿或由于拖延还款造成的损失”。 1897年美国最高法院又通过霍尼威尔诉南方建筑贷款协会一案(Hollowell v.southern Building & Loan Assn.),重申了银行向借款人收取的任何超过法定利息比率的费用,无论称之为罚款、费用、应付款或利息,事 2实上都是利息和高利贷。1996年2月,美国联邦货币管理局对利息一词做了明确规定:利息包括因延期付款给付债权人或未来的债权人的任何赔偿,,,,,包括信用卡的年费、会员费、延期付款支付的费用等等。同年,美国最高法院在斯米利诉花旗银行案件(Smiley v.Citibank(South Dakota,N.A.))中,认为联邦货币管理局对利息的解释是合理的。
如果银行收取的信用卡年费或延期还款的罚金超过法律规定的限额,如果银行故意而为,则其约定收取的利息将被作为罚款被收缴,并且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将依法获得约定利息两倍的赔偿。 二、中国银行卡规范的现状
目前,调整中国银行卡业务的主要规范性文件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卡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两大类。 其中,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又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下同)、专用卡、储值卡。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
实践中,各商业银行发行的可以透支的信用卡多以持卡人预先在银行开立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账号为条件,银行之间竞争的主要是保证金、年费以及取现手续费等等,因此说,现在中国没有完全意义的信用卡。
中国银行卡的特点之一是:由持卡人自行承担未经授权的支出的责任。现有的各商业银行发行的各种银行卡,将持卡的风险完全推给消费者。《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发卡银行的“义务”是向持卡人提供挂失服务,但是,就在这个关于发卡银行的“义务”的条款中,中国人民银行授予了发卡银行可以在章程或协议中自行与持卡人约定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的承担的权利。这样,作为金融管理部门的中国人民银行,让渡了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权力。 因而,所有的商业银行都在各自发行的银行卡章程中规定挂失的风险由持卡人承担。如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章程》规定“长城卡如遇丢失或被盗窃,持卡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立即到附近的中国银 3行分支行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并按规定交付挂失手续费。挂失之前及挂失次日24小时内,所造成的挂失卡风险损失仍由持卡人承担。”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国际信用卡章程》中规定“凡书面挂失前及发卡机构受理书面挂失起至次日24时(含)内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章程》规定“在发卡机构受理挂失前及受理挂失的次日24点(含)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挂失之前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成了中国银行业的惯例。
中国银行卡的第二个特点是:中国人民银行支持银行向透支的持卡人收取高额利息。《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 这里透支利息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并随着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信用卡的透支利息含有惩罚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因此,信用卡善意透支行为因应分三个阶段:免息期-计收贷款利息期-计收逾期贷款利息期。透支行为的性质应属于持卡人向银行借款,因此,透支利率应按照同期银行个人贷款的利息计算。银行应规定透支的还款期限,超过规定的透支的还款期限仍不还款,才适用逾期贷款利息亦即罚息。
第三个特点是,中国人民银行并没有对银行在信用卡业务上的各项收费都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而且对很多收费没有任何限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收取统一标准的费用包括:?滞纳金和超限费(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透支利息、?ATM机跨行取款的费用(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之内取款,每笔收费不得超过2元人民币;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以外取款,每笔收费不得低于8元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没有作出统一收费标准并没有限制性规定的收费项目有:?银行卡的工本费、?挂失费、?年费、?境外取现费等等。如一张信用卡的工本费,有的银行是3元,有的是5元,有的是50元;信用卡的年费,有的是每年100元,有 4的是200元,有的是300元,有的规定按年交,有的必须一次交两年的;境外取现费,有的银行每笔收取现金额的4%,有的收1%,有的银行不论金额,每笔交易只收3美元。 三、完善有关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1、加强法律的公平性,保护消费者利益
过去,中国银行业是国有企业,银行的利益就是国家的利益,银行的损失就是国有资产的损失。因此,政府在制定法律规范时主要考虑如何保护银行的利益。这正如马克思主义法学一针见血指出的那样,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为了保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利益。然而,随着银行业的改革开放,银行业投资主体逐渐多元化,民间银行、外国银行不断增多。 按照WTO的要求,外资银行最终将享受国民待遇。如果银行业的法律规范不从保护银行业的重心转向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那么,中国的消费者将处于最悲惨的境地:受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三座大山的压迫~ 2、提高中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随着中国银行业逐步对外开放,中国银行业与外国银行之间的竞争,不仅局限在中国境内,也不仅局限在人民币业务。随着国际交往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国人有机会出境,为了避免携带现金的风险和避免外汇现金随身携带的数额限制,出国人员办理国际信用卡的会越来越多。但是,当国人走出国门,了解了世界以后,中国人转而申办外国银行卡的也会增多。 因为,中国银行业如果不改变对消费者不利的规定,那么其在外汇业务方面的竞争力肯定不敌外国银行。如果中国人都知道美国银行业的规定如此倾向于保护消费者利益,那么申请美国信用卡的中国人肯定会增多。并且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不出国门也能办理外国的信用卡,所以准备出国的中国人,可以在国内申请外国信用卡,到了国外就取卡,免去了申请中国信用卡的麻烦。因此,中国银行业如不注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最终将不利于中国银行业自身。 四、结论
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更多地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制定有关法 5律或规定,不能只做行业利益的保护者,不能以牺牲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推动银行业的发展。在银行卡的章程和国家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消费者对此不能一时冲动,一定要慎重,因为消费者没有义务推动银行业的发展,而应该真正享受银行的服务。 (2003年3月) 版权所有,引用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6以下是赠送资料劳动合同,不需要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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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7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8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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