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 人身保险拟推保险实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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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拟推保险实名 为投保人设立惟一账户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张弛)市场期待已久的保险实名制惟一账户时代终于要来临。6月4日,银保监会发布公告表示已制定《保险实名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显示,银保监会拟
来源:中国经济网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张弛)市场期待已久的保险实名制惟一账户时代终于要来临。6月4日,银保监会发布公告表示已制定《保险实名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显示,银保监会拟为每一投保人设立对应惟一保险账户。而保险账户则是指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为投保人开立的用于记录其实名信息、保险消费信息的专用账户。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此前市场上就有机构曾提出建立保险统一账户的研究课题,即可以在线归集账户持有人的所有实名保险信息,并能完成代表其本人真实意愿实现在线签约功能的电子账户。也就是说,此账户一方面可作为消费者名下所有保险产品的线上归集索引;另一方面,能代表消费者在线完成相关保险业务变更操作。如此看来,此次银保监会拟设立的惟一账户也将与统一账户类似。
  《办法》中也提到,银保监会将委托并指导第三方机构承担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目前银保监会在《办法》中虽并未指明第三方机构为哪一家,但从行业发展来看,惟一保险账户的设立,不仅可促进保险业进一步回归保障属性,服务实体经济,维护个人金融安全,并通过公共数据的联动,支持保险产业转型升级,同时还能提升监管“穿透”能力,实时应对现代金融风险的突发性及传播快速性,以大数据多维度分析为基础,防范金融风险。
  分析人士指出,统一账户能够帮助细化客户分群,作出有效的行业经验分析,丰富保险供给,延伸产品功能。而且,通过建立高风险数据库,结合信息共享技术、欺诈分析技术和可视化关联分析技术,可以防范保险欺诈,助推自动核保机制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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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拟推保险实名登记 互联网保险平台若违规将被终止合作
  中国证券网讯,目前已起草《实名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在保险行业内部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
  保险实名登记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第三方网络平台及其从业人员在为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办理保险业务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件,并查验和登记其实名信息。
  《规定》中的实名信息,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手机号码。若使用非本人实名登记手机号码的,应当提供手机号码的实名登记所有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如违反《规定》且逾期不改的,将被处以一万元到三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保险业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如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应责令有关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立即终止与其合作,将其列入行业禁止合作清单,并在全行业通报。情节严重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于8月印发。备忘录包括6大类联合惩戒措施:
  一、限制联合惩戒对象市场准入。包括限制设立证券、保险、商业银行等机构,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
  二、限制联合惩戒对象任职资格。包括限制担任金融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等。
  三、对联合惩戒对象加强监管。包括对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将其违法失信行为作为股票发行审核、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等。
  四、限制联合惩戒对象部分消费行为。包括对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依法限制其房产、交通工具等方面的消费等。
  五、限制联合惩戒对象享受优惠政策。包括限制其申请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把失信信息作为其享受优惠性政策的参考等。
  六、限制联合惩戒对象评优表彰。包括限制其参与评先、评优或取得各类荣誉称号,对已获得相关荣誉称号予以撤销等。  
(责任编辑:李皓洁 HF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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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4日电 据中国银保监会网站4日消息,为规范保险业务行为,银保监会制定《保险实名登记管理办法》,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显示,如存在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的,将被纳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实名登记,是指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第三方网络平台及其从业人员在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办理保险业务时,依照本办法要求核对身份证件,并查验和登记实名信息的行为。
银保监会建立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用于保险实名信息查验、登记和保险账户管理。银保监会委托、指导第三方机构承担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征求意见稿称,保险机构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为7日以上且保险费总额为200元以上的,保险机构应当通过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查验投保人实名信息和被保险人身份信息。
在监督管理中,征求意见稿提到,如保险机构从业人员、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出现违反该意见稿的行为,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于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实名信息相关权利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责令有关保险机构立即终止与其合作,将其列入行业禁止合作清单,在全行业通报。
此外,对于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将其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联合惩戒。如存在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冒用他人名义、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的,将被纳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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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拟推保险实名 为投保人设立惟一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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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期待已久的保险实名制惟一账户时代终于要来临。6月4日,银保监会发布公告表示已制定《保险实名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显示,银保监会拟为每一投保人设立对应惟一保险账户。而保险账户则是指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为投保人开立的用于记录其实名信息、保险消费信息的专用账户。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此前市场上就有机构曾提出建立保险统一账户的研究课题,即可以在线归集账户持有人的所有实名保险信息,并能完成代表其本人真实意愿实现在线签约功能的电子账户。也就是说,此账户一方面可作为消费者名下所有保险产品的线上归集索引;另一方面,能代表消费者在线完成相关保险业务变更操作。如此看来,此次银保监会拟设立的惟一账户也将与统一账户类似。
  《办法》中也提到,银保监会将委托并指导第三方机构承担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目前银保监会在《办法》中虽并未指明第三方机构为哪一家,但从行业发展来看,惟一保险账户的设立,不仅可促进保险业进一步回归保障属性,服务实体经济,维护个人金融安全,并通过公共数据的联动,支持保险产业转型升级,同时还能提升监管&穿透&能力,实时应对现代金融风险的突发性及传播快速性,以大数据多维度分析为基础,防范金融风险。
  分析人士指出,统一账户能够帮助细化客户分群,作出有效的行业经验分析,丰富保险供给,延伸产品功能。而且,通过建立高风险数据库,结合信息共享技术、欺诈分析技术和可视化关联分析技术,可以防范保险欺诈,助推自动核保机制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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