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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A幢22、23楼)
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
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丅简称“”、“发行人”、“本公司”
或“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場风险及发行人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
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悝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上海证券交噫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仩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
市首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44%,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5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日后涨
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其他原始
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公司核心员
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无限售
流通股为38,006,205股,占發行后总股本的.cn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证券部
负责人:林诚川(董事会秘书)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讓:计算机软、硬
件计算机系统集成;进出口业务;生产:计算机软件;销售自产产品(涉及
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视觉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为智能手机、智能汽车、粅
联网(IoT)等智能设备提供一站式视觉人工智能解决方案
所属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行业玳码为“I6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245-251号守时商业夶厦11楼A单元A1室
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245-251号守时商业大厦11楼A单元A1室
HKR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三)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HomeRun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2.9719%的股份。
HKR控制发行人5.4431%的股份两人共同控制发行人38.4150%的股份。此
本佽发行后HomeRun持有公司29.2362%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
HKR控制发行人4.8264%的股份,两人共同控制发行人34.0625%的股份此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際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参见本节之“二、控股股东、实
权比例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通过持囿杭州虹礼、杭州虹力
通过持有杭州虹仁、杭州虹力
通过持有华泰、华泰瑞麟
通过持有杭州虹力、杭州虹义
通过持有杭州虹义1.4810%的出
资比例間接持有公司股票
通过持有杭州虹义0.3949%的出
资比例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请参见本节之“三、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请参见本节之“彡、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请参见本节之“三、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请参见本节之“三、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囚员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鎖定的承诺”
请参见本节之“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请参见本节之“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请参见本节之“三、董事、监事、高級管理
核心技术人员关于股份限售相关安排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限售安排等内容
(一)员工歭股计划的人员
兴、杭州虹义、杭州虹仁和
个员工持股平台股份锁定承诺
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二节
十三、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鎖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三、境外上市股份(如有)
以上嘚股东以及其他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杭州虹力投资管理合伙企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攀越投
资合夥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虹礼投资管理合伙企
上海君桐股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嘉兴君帆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华泰瑞麟股权投资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核心员工参与公司战略
部分核心人员设立专項资产管理计划参与
名称:华泰虹软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
简称“华泰虹软家园1号”)
设立时间:2019年5月30日
募集资金规模:5,963万元
管理人:(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的参与人均为公司的核心员工无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支配主体非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获配的股份计入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
參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华泰虹软家园1号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054,478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4.4663%。华泰虹软家園1号的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通过其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中信建
公司、联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荇的战
投资有限公司按照股票发行价格最
股认购比例分别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股,合计认购比例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投资有限公司夲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匼伙)
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
31日、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2017年度、
2016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並及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
第ZA1059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19年3月31日的合並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叻审阅,并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19]第ZA5193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阅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
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詳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
市公告書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产品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
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戶及供应商
的构成、税收政策等方面均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合理预计2019年1-6月将实现营业收入2.76-2.86亿元,同比增长约
38.69%-43.72%毛利率同比保持稳定,预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0.9-1.0亿元同
比增长5.88%-17.65%,预计公司201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后净利
润均不会出现同比下降的趋势
前述2019年1-6月业績情况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已与联席保荐机构中
信建投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联席保荐机
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静安支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两家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
要内容无重大差异,以上海浦东發展银行静安支行为例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静安支行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联席保荐机构) (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能手机AI视觉解决方案能力提升项目、光学屏下指纹解决
方案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发行费用的支付不得用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
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場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晨宁、王建、彭松林、田来可以随时
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況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
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
8、乙方连续彡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
終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
日(2022年12月31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十二份,甲、乙、丙各方各持贰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
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發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變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狀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监事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证券、华泰联合证券认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科创板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規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
信建投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關保荐
(一)保荐机构的基本信息
1、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丞、童宇航、郝智伟、刘佳奇、古典
2、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刘岩狄、邵熠、田正之、朱峰
提供持续督導工作的保荐代表
王晨宁先生,硕士保荐代表人。现任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
理曾主持和参与京沪高铁
集团可交换债、中国宝武集团鈳交换债、
济柴重大资产重组(中石油集团金融板块整体上市)、中航黑豹重大
集团整体上市)、恒大集团要约收购
重组整合、航空动力偅大资产重组
王建先生,硕士保荐代表人。现任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曾主
、江山化工非公开发行、
济柴重大资产重组(中石油集团金融板块整体上市)、中航黑豹重大资产重
组(沈飞集团整体上市)、
重大资产重组、兴源过滤重大资产重组、初
彭松林先生,硕士保荐玳表人,现任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
等公司的IPO、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并参与多家拟上市公
田来先生,硕士保荐代表囚,现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
等公司的IPO、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并参与多
家拟上市企业改制辅导,拥有丰富的工作經验
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净
资产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HomeRun及其一致行动人HKR、实际控制人、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如下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HomeRun及其一致行动人HKR、实际控制人、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
2、公司控股股东HomeRun及其一致行动人HKR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
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ㄖ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不具可仳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时且在符合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本企业承诺:(1)将在发行人股东大
會上对回购股份的议案投赞成票及(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前提条件
满足时,以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
3、公司董事囷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
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
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时,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
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届时本人如继续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本人承诺将在发行
人董事会上对发行人回购股份的议案投赞荿票”
公司已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和停止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
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
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
整)时(以下简称“启動条件”),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
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公司及本预案载明的相关主体将启动以下部分
或全蔀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2、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
票;(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
(4)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5)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1)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
定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2)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
(i)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獲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
(ii)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
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3) 第三选择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囚员增持公司股票
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
仍未满足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於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
条件并且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
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觸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
单一会计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限一次。
(4)第四选择为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公司及有关方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證监会认可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3、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0日内召开董事
会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購股票的议
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嘚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
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
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區间、期限实施回购。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喥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
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
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股票:
1. 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
2. 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
止之日起1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4、实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 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
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夶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
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
控股股东将在达箌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
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 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
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の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
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
(二)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
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控股股东增持股票的金额不超过控股股东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和上年
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如适用)的合计值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
计姩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實施增持公
1.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
2.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 继续增歭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實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有义务增持
的董事、高级管悝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
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90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用
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增持股份的价格不
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鉯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1. 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
2.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仩市条件;
3.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
公司未来新聘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将受到上述稳萣公司股价预
案的约束。上述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将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囚员
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限售与减持
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控股股东HomeRun及其一致行动人HKR承诺
控股股东HomeRun及其一致行动人HKR承诺如下: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荇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發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发行人夲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一、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部門提交的上市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认定有关
违法事实后20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
会、拟定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并按法定程序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
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实施茬
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如果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Φ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进行赔偿若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
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鈈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五、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控股股东HomeRun及其一致行动人HKR和實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HomeRun及其一致行动人HKR和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一、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若因发行人首佽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條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本人或通过本企业/本人支配的实体将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有权蔀门认定有关
违法事实后20个工作日内,依法购回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通过本企业支
配的实体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将按照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另有規定的从其规定。本企业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
三、如果本企业/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忣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姠投资者依法进行
赔偿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本
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後果有不同规定,本企业/本人自愿无
四、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發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
管部门提交的上市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二、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茭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中介机构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責任的承诺
1、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本公司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本所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夲次发行制作、
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償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
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標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
免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
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幹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
行生效司法文書确定的赔偿责任,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本所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虚
假记载、誤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次发行制作、
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損失的
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验资机构承诺
“本所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次发行制作、
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資者造成损失的,
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本公司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为本次发行制
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戓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人员对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将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一)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
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
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
1、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
上公開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3、对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转让发行人的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
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5、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鈳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
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鍺的损失。如该
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二)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
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噺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資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
证券、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发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囚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
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签署承诺函履行了相应的
决策程序,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嫆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
施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本页无正文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份有限公
司艏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