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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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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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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市人力资源和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驱动发展战略的总要求,牢牢把握“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改革创新,锐意进取,真抓实干,着力在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强化人才要素支撑、增进社会保障制度公平可持续、提升人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有新突破、有新作为,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4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大力促进就业创业和高质量就业
(一)确保完成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全年新增就业4.8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7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000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归零;城镇登记控制在4%以内。
责任单位:就业局
(二)扎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继续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全面推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完善高校毕业生(青年)见习制度,开发大学生就业见习岗位360个以上;巩固“455”就业援助工作法,实现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低保人员等困难群体就业有效帮扶。
责任单位:就业局、人才开发办
(三)深入开展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继续巩固创业型城市创建成果,大力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完善鼓励创业的政策体系。举办网络创业大赛,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示范园建设、“创业引路人”工作室创建试点等活动,不断优化创业环境,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就业局、人才开发办
(四)强化就业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就业服务年”活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推进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实现就业服务村村通、户户通、人人通。继续开展公益性岗位进村活动,确保公益性岗位进村达标率80%以上。研究完善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大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居家养老服务业、家庭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全面落实补助政策,大力引导城乡求职者按需培训、适岗培训。做强做优农村实用人才职业技能鉴定。
责任单位:就业局、教育培训处、鉴定中心、培训中心
(五)加强就业形势监测分析。深入推进失业预警国家试点工作,健全用工监测直报和就业形势分析制度,进一步完善失业预警模型,基本建成体系较为完善、预测更加准确的失业预警体系。及时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着力缓解部分企业“招工难”问题。加大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力度。
责任单位:就业局、人才开发办
2014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统筹抓好“两高”人才队伍建设
(六)确保完成人才工作目标任务。全市引进高层次1000名以上,紧缺急需人才600名左右,新增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15名左右,“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人才80名左右,“南太湖特聘专家计划”人才40名,培养高技能人才1.2万名。
责任单位:专技处、教育培训处、人才开发办、鉴定中心
(七)大力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深入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大力引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制定《2014年湖州市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编制全市紧缺人才目录。切实做好“千人计划”等各类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工作。推进南太湖创新发展研究院建设,完成首批入院人才公开招募工作。发挥博士后工作站、留创园、海外人才工作站和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加大人才项目引进力度,做好博士后和留学人员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好综合性、赴国(境)外招聘推介、“海外人才湖州行”等活动,强化引进人才的跟踪服务和绩效评估,提升引才工作实效。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创新能力。
责任单位:专技处、人才开发办、外专局
(八)打造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组织开展第三届“南太湖新技师”评选活动,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建立10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举办20场市级技能比武大赛。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探索依托行业协会开展自主评价。打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与技能人才等级互通渠道,加速培养高技能人才队伍。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技工学校申报技师学院,推进技工院校品牌专业建设。
责任单位:教育培训处、职评中心、鉴定中心、培训中心
(九)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细化落实《湖州市优化企业人才服务十条举措》,着力营造引才、留才良好环境。指导湖州开发区启动建设“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上先行先试。推广政府购买人才公共服务,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新签约引进8家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责任单位:专技处、人才开发办、外专局、职评中心
2014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稳步推进城乡社保体系建设
(十)继续扩大覆盖面。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强化“五费合征”,建立扩面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走向人群全覆盖。全年新增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3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5万、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5万、生育保险参保人数3万。
责任单位:养老处、医保处、社保局、就业局、信息中心
(十一)稳步提高待遇水平。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城乡居民等相关群体社会保险待遇。不断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扎实开展大病医疗费用报销工作。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工作。
责任单位:养老处、医保处、社保局、信息中心
(十二)不断完善政策制度。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序开展市本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工作,逐步实现城乡统筹。深入完善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维护职工社会保险权益。
责任单位:养老处、医保处、社保局、就业局
(十三)强化基金监管。完善疑点信息定期核查机制和经办机构内控制度,推广“柜员制”经办模式。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探索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按人头等多种付费方式,研究常见病种按临床路径付费,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强化定点单位管理,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快医疗行为实时监控系统开发建设,强化对医疗费用的全面审核和智能监管。
责任单位:财务基金监督处、养老处、医保处、监察室、社保局、就业局、信息中心
(十四)提升社保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完善社保经办业务操作流程,提高经办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完善社保网上办事大厅,规范简化社保经办项目,提高经办效率。加强人力社保基层平台建设,延伸服务触角,拓展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便捷安全服务。
责任单位:社保局、就业局、监察支队、仲裁院、信息中心
2014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深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十五)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四级联考”工作和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大阳光考录透明度。梳理制订公务员管理工作内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流程。完善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实践锻炼实施办法,加大公务员挂职锻炼工作力度。完善公务员日常考核制度,全面推行“日志式”管理。
责任单位:处、教育培训处、考办、组织人事处
(十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探索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调整办法,不断优化岗位结构,建立岗位动态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加强聘用合同和考核管理,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推进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社会化,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评审办法。
责任单位:事业处、专技处、人才开发办、职评中心、考办
(十七)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深化机关收入分配改革。加大对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内部分配的指导力度,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突出贡献人才奖励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事业单位良性发展。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工资指导价位等制度,探索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资指导价位。
责任单位:工资处、劳动关系处
(十八)保质保量完成军转安置任务。不折不扣完成省下达的安置任务,扎实做好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大解困维稳力度,全力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
责任单位:军转处、教育培训处、培训中心
2014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大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十九)深入实施“双爱”推进计划。开展“双爱”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强化宣传引导和典型引路,规上企业参与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监察支队
(二十)引导企业依法用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稳妥开展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全市企业签订率达到97%以上,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2%以上。
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监察支队
(二十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积极落实防范和处置企业欠薪的政府责任,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逃匿行为。全面实施租赁经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夯实基层监察网格,加大监察力度,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结案率达到96%以上。
责任单位:监察支队
(二十二)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加大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开展非公企业及商会(协会)调解组织建设示范工作,规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达到95%以上。坚持调解先行、依法仲裁,确保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率达到80%以上,年度结案率达到92%以上。大力推进标准仲裁庭建设,90%以上仲裁庭达到规范化要求。
责任单位:仲裁信访处、仲裁院
2014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二十三)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阳光政务”建设。着力提高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件的能力,积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坚决把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口关”。认真梳理人力社保领域审批事项,制定权力清单,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入推进全市人力社保阳光政务网上办事大厅建设,逐步增加网上办事项目,提高网上办事数量。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公众参与监督渠道,使阳光政务惠及更多群众。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
责任单位:法规处、监察室、办公室、信息中心
(二十四)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集业务经办、、内控稽核、基层服务于一体的湖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提高业务经办能力和公共信息服务水平。加大社会保障卡发卡力度,全市持卡人数达到145万,拓展功能应用范围,逐步实现人力社保部门、卫生部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全面整合新农合医保信息系统,实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的并轨。强化技术保障,构建省内异地数据备份平台。加强12333电话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建设掌上12333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服务渠道,提升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医保处、社保局
(二十五)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完善领导接访、主动走访制度,更加重视初次信访办理,做好积案化解和重大节点信访维稳工作。定期研判排摸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信访矛盾,确保人力社保领域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仲裁信访处
(二十六)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围绕重大政策、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方法,广泛宣传全市人力社保系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的新举措、新成效,做好重大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加强舆情分析和引导工作,坚持舆情值班制度,抓好重点和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
(二十七)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各项要求,大力推动作风改进,切实解决“四风”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围绕重大决策、行政审批、资金管理等重点,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强化检查,规范审批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升依法行政和履职尽责的能力。
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纪检组、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
.湖州市政府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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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OHRSS) 是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中国国家权力机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组建,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正式挂牌,而其官方网站也于同日开始运行。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整合,组建;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整合,组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机构简介
3月31日,第十一届成立的第13天,在原与的基础上新组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挂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这一天的到来并不突兀。2007年10月召开的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大部门体制的全新提法,引起世人注目。在众多关注的对象中,与职场中人密切关联的人事部与劳动保障部的整合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直到日两会闭幕,本届政府机构改革的方案终于尘埃落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浮出水面。
回顾以往,任何一次的机构改革都与当时的政治形势与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相契合。
从新中国成立到1982年劳动人事部门第一次合并,涉及人事与劳动者就业问题的政府机构设立与当时的政治形势密不可分。上溯到1949年10月,成立政务院人事局,这就是原国家人事部的前身。到1950年,中央人事部成立,安子文任部长。1954年撤销中央人事部,成立国务院人事局。1959年撤销国务院人事局,成立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文化大革命”期间,内务部撤销,有关人事方面的工作移交中央组织部办理,1978年3月成立民政部政府机关人事局。1980年,国务院决定将民政部政府机关人事局与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合并,成立国家人事局,直属国务院领导。
原劳动保障部的前身要追溯到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成立于1949年9月,李立三任部长。此后,几经变动。1954年9月成立劳动部,1970年6月,中央决定劳动部并入国家计划委员会。1975年9月,国务院决定将劳动工作从国家计委分出,成立国家劳动总局。
到了1982年,政府机构达到100个之多,而当时的政治经济发展形势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机构改革势在必行。
1982年之后,随着经济体制的逐步转变,涉及人事与劳动的机构几经调整,先合后分,以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
颁发的证书
时光流转,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之后,确立了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建设思想,机构的设置与经济发展密切关联。到1982年,政府机构设置量达到最高峰。从此之后开始了五轮的政府部门精简改革,分别是在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和2003年。1982年第一次政府机构改革,主要任务就是将国务院100个工作部门精简到61个。1988年和1993年,为了“政企分开,转变职能”又进行了两次机构改革。到了1998年,是力度最大的一次机构调整,国务院组成部门由40个减为29个。5次精简改革,加强了国有企业部门和公共社会服务部门的管理,适应了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与人、工作有关的机构开始了几次调整,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1982年5月,国家劳动总局、国家人事局、国家编办和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合并成立劳动人事部,赵守一任部长。1988年,根据,劳动人事分离,并分别充实了其他功能后成立了人事部、劳动部,将原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并入人事部,适应党政分开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推行制度,强化政府的人事管理职能。1998年的机构改革,在劳动部基础上组建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把当时由劳动部管理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事部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民政部管理的农村养老保险、各行业部门统筹的养老保险以及卫生部门管理的公费医疗,统一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建立起统一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 为了实现人力资源强国战略,为了减少机构重叠、职能交叉与脱节现象,2008年,本届政府推行,人事与劳动保障成为首选的一批,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应运而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功能责任
1998年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要素之一的劳动力,其自由流动的诉求越来越强烈。与此同时,政府的公共职能要求进一步强化。通过改革以减少机构重叠、职能交叉与脱节现象,增强政府的协调能力与对社会经济的宏观管理能力的社会期盼越来越强烈。在这种情况下,本届政府决定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时成立国家公务员局、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建,旨在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同时统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完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统筹全社会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作为肩负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她将在两大领域发挥政府的调控服务功能:一是以促进就业、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核心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二是以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管理为核心的公共人事管理职能。
新任部长尹蔚民在新部处级以上干部会议讲话指出,这个部门将承担起拟订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劳
动收入分配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职责;承担起公务员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职责;承担起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职称制度改革和军转安置制度改革等重要职责。
从新部职能的整合上可以看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是要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大部制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此后,这个部门将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
简洁与高效,是人民群众对新组成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热切期盼。随着机构的正式运转,所有进入人力资源市场中的人将会实现无障碍流动,劳动力将回归经济社会的基本要素功能,其配置将更加的市场化,更趋合理。二.“三定”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二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人事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二)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商务部。
2.将国际职员服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3.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整合,组建;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整合,组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本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制定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23个内设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策研究司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
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部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有关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从京外调配人员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军官转业安置司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培训和安置制度,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有关单位安置、选调和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使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国(境)外机构在国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管理司
(事业单位)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民工工作司
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福利司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牵头拟订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工资政策;承担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
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省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
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
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基金监督司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拟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地方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合作司
(港澳台办公室)
承办本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国际交流合作工作;承办本部和国家公务员局与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组织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多边协议谈判工作;拟订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司
承担本部和国家公务员局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承办中央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国家公务员局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国家公务员局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属单位
机关服务中心(机关服务局)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大中心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教育培训中心
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
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中心
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
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
转业军官培训中心
人事考试中心
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中国人事报刊社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员编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机关行政编制为509名(含两委人员编制8名、援派机动编制8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1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8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4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领导
: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中央纪委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纪检组组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党组成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国家外国专家局局长、党组书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党组书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兼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其他事项
(一)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公务员局的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会同教育部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部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划计划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批转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化规划(年)
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1号
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0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国务院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
国务院批转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35号)
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38号)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十五&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专项规划
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策解读
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负责人就诚信报考等问题答问
人社部就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答记者问
三问“官德”
解读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 为当事人提供免费便捷高效服务
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读首部国家级促进就业规划
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 捍卫劳动者工资报酬权
社保如何更给力(民生视线·2012民生对话·社保篇)
紧密围绕十二五发展主题 统筹推进系统干部全员培训
考试录用司负责人就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划...
打造新的干部学习平台 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
人社部有关单位负责人就《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就《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副部长就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答记者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统一核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可以通过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进行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领导简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机构设置与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规章和应公开的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部门预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和统计年鉴
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表彰情况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管理的企业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入人员的备案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承办的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免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资助的各类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情况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职位及资格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管理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
国际职员后备人员公开招考相关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机关公务员招录公示事项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访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机构设置、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和网址等信息
国家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合作协议
.新华网[引用日期]
.新华网[引用日期]
.新华网[引用日期]
.新华网[引用日期]
.人社部[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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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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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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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引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引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引用日期]
.四川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网[引用日期]
.中国社保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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