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火灾等事故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是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监
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負责工艺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动火作业过程的
电焊、气焊、气割、塑料焊等焊接、切割作业
烧烤煨管、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酒精灯等明火作业。
在运行或存有物料的生产装置区等易燃易爆场所:临时用电;使
用非防爆工具、采样器、检测仪表、照相闪光灯、攝录像器材、移动通讯
器材等作业;使用风镐风钻、打桩机、锤击物件、钎焊等黑色金属撞击能
产生火花的作业;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攪拌机、卷扬机、试压机、电钻
等作业;使用汽油机、柴油机等作业
砂轮、角磨机、电烙铁作业。
机动车辆进入运行或存有物料的生产裝置区和罐区作业
厂区内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动火作业分四级管理即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
在生产运荇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