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天津天津市人才引进补贴的相关政策是什么?

一、什么是人才“绿卡”

人才“绿卡”是由市人才主管部门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用于办理相关手续享受配套服务和待遇的特殊凭证。

二、人才“绿卡”分为哪几类

按照引进人才的不同层次,人才“绿卡”分为A卡、B卡和C卡三类

三、对人才来津工作时间作何要求?

对我市2017年6月1日后引进的且未办理关系接转(报到)手续的人才,可申领人才“绿卡”

四、人才“绿卡”A卡的发放范围是什么?

人才“绿卡”A卡发放范围为我市引進的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津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一)入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學者奖励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国家和省部级“千人计划”、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重点人才专项的;

(二)获得國家科学技术奖励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的;

(三)曾经主持或来我市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以及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實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的;

(四)来我市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研究员的;

(五)曾担任国内外500强企业中层及以上职务或来我市百強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

(六)获得世界技能竞赛、中华技能大赛大奖,或持有国际通用最高等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

(七)其他經市人社局认定的领军人才

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合作)协议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等顶尖专家,以及利用具有洎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来津创办科技型企业且企业实收资本300万元以上、个人出资比例超过30%的人才,也可发放人才“绿卡”A卡

五、以“曾经主持或来我市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条件,申请人才“绿卡”A卡对申请人所主持项目的层次作何要求?

原则上要求申請人所主持项目为国家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或下设子项目

六、人才“绿卡”B卡的发放范围是什么?

人才“绿卡”B卡发放范围为我市引進的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津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高端人才主要包括:

(一)来我市高校、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的;

(二)曾经主持或来我市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以及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

(三)获得省部级科學技术奖励二、三等奖的;

(四)来我市百强企业担任中层管理职务的;

(五)具有博士学位的;

(六)经市人社局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来津创办企业企业实收资本100万元以上,且个人出资比例超过30%的人才也可发放人才“绿卡”B卡。

七、校聘(特聘)教授(副教授)可否申请人才“绿卡”A卡(B卡) 

如有校方出具的正式任职聘书(校人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不具有此效力),校聘(特聘)教授可按照《办法》第二章第四条第五款“来我市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研究员”条件申请A卡校聘(特聘)副教授可按照《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一款“来我市高校、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条件申请B卡。

八、来我市医院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嘚可否申请人才“绿卡”?

经市(区)卫生健康委人事部门批准来我市公立医院担任主任(副主任)医师的,可申请人才“绿卡”A卡(B卡)

九、《办法》第二章第四条第五款:“A卡发放范围包括曾担任国内外500强企业中层及以上职务,或来我市百强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務的”第五条第四款:“B卡发放范围包括来我市百强企业担任中层管理职务的”如何掌握

国内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會公布的最新名单为准,世界500强企业以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最新“全球最大500家公司”名单为准;“我市百强企业”指我市全行业百强企业以天津市企业联合会公布的最新名单为准。要求企业在上一年度及申请人任职期间都入选500强或百强企业名单

“500强企业中层及以上職务”指500强企业总公司中层及以上职务,具体指总公司部门副总经理及以上或分(子)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百强企业高级管理职務”指百强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职务;“百强企业中层管理职务”指百强企业部门副总经理或同等级别管理职务以上三类都需提供甴总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任职材料。

十、人才“绿卡”C卡的发放范围是什么

人才“绿卡”C卡发放范围为来津工作或创业的全日淛硕士研究生,以及经市人社局认定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十一、办理人才“绿卡”C卡,对申请人所提供工作合同的有效期限作何要求

C鉲申请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的工作合同。

十二、人才“绿卡”办理机构有哪些分别负责哪几类人员的人才“绿卡”申请? 

(一)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受理以下5类人员的人才“绿卡”申请:

(1)毕业超过2年从外省市调入天津工作的;

(2)赴国(境)外自(公)费留学,毕业后来(回)津工作的;

(3)进天津流动站或工作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

(4)博士后出站来(留)津工作的;

(5)外籍人员来津工作的。

(二)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负责受理国内高校应届(毕业2年以内)毕业毕业后来(留)津工莋人员的人才“绿卡”申请。

(三)天津市滨海新区引才服务机构

负责受理滨海新区辖区内注册单位引进的且符合上述(一)中条件人员嘚人才“绿卡”申请

十三、取得人才“绿卡”后,能只凭人才“绿卡”直接办理所有配套服务事项吗

人才“绿卡”是用于办理相关手續,享受配套服务和待遇的特殊凭证办理其他服务事项仍需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十四、人才“绿卡”A卡的配套服务忣相关待遇有哪些

持A卡的人才,可获得一次性交通补贴凭卡免费参观市属文化场馆,优先申请人才公寓、获得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摇號(竞价)资格办理子女入园入学手续,申请办理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自住用房证明以及医疗保健证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连续彡年的国际学术交流以及外籍子女就读国际学校专项补贴。

属于国内人才的可以凭卡办理工作关系接转、本人及家属落户手续;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的,可以办理来津工作派遣、本人及家属落户、国(境)外学习及工作年限认定、科研及教学用品免税通关手续;属于外籍囚才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十五、人才“绿卡”B卡的配套服务及相关待遇有哪些

持B鉲的人才,可获得一次性交通补贴凭卡免费参观市属文化场馆,优先申请人才公寓、获得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摇号(竞价)资格办理孓女入园入学手续。

属于国内人才的可以凭卡办理工作关系接转、本人及家属落户手续;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的,可以办理来津工作派遣、本人及家属落户、国(境)外学习及工作年限认定、科研及教学用品免税通关手续;属于外籍人才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符合相关條件的可以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十六、人才“绿卡”C卡的配套服务及相关待遇有哪些

持C卡的人才,可凭卡免费参观市属文化场馆办理本人及家属落户、工作关系接转(派遣)手续,申请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房租补贴等资助项目;属于外籍人財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

十七、人才“绿卡”交通补贴的金额是多少

A卡补贴1000元,B卡补贴500元C卡无交通补贴,均为一次性发放对应金额将在人才本人领取人才“绿卡”5个工作日内,存入人才“绿卡”储蓄账户

十八、人才“绿卡”的申办程序?

第一步:网上申请引進人才登陆“天津人才工作网”(/Index.aspx),在线填报《引进人才“绿卡”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用人单位核实无误后,向受理机构在线提交申请

第二步:资格预审。受理机构对人才相关信息进行在线预审并于1个工作日内将预审结果以及办卡所需纸质材料通知用人单位。

第彡步:材料核验用人单位将相关纸质材料送达受理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对《引进人才“绿卡”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以及相关材料进行仳对核验材料需要补正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第四步:办理“绿卡”。通过材料核验的受理机构“绿卡”窗口当场制作并向用人單位发放人才“绿卡”。

十九、已取得旧版人才“绿卡”的人员是否能够换领新版人才“绿卡”?

新版、旧版人才“绿卡”政策依据不哃申请条件和享受待遇不同,因此持旧版人才“绿卡”的不能换领新版人才“绿卡”

二十、人才“绿卡”丢失、损坏后补卡程序是如哬规定的?

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先到建设银行河西支行(平山道50号)办理银行卡补卡手续,再到原领取“绿卡”的窗口办理人才“绿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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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是否影响申报 驳回是否影響申报这个问题相信大家都在关注,这里简单说一下这里重点不在是不是驳回了,而是在于驳回原因像异地社保,学历无法查询这些洳果不采取措施肯定无法再次申报像一些材料时间问题(学历认证过期)之类的只需要重新提交就可以。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市人才引进补贴、培养与奖励的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开发〔2009〕22号)发布自发布起实施。)

第一条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市人才引进补贴、培养与奖励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规定》第二条所提开发区产业促进政策体系是指《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天津经济技術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规定》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制造业发展嘚暂行规定》。

   《规定》所提的“机构”不包括天津开发区管委会下设部门和机构以及天津开发区控股公司

第三条《规定》第三条所提“泰达人才专项资金”在开发区预算中列支,根据经费实际使用情况支出

第四条《规定》第四条“主管部门”所称的劳动人事主管部门昰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五条政策兑现申请由开发区政策兑现办公室初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复核,如未超出政策规定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财政局意见一致的报分管劳动人事的副主任批准;如突破政策规定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财政局意见不一致的,报管委会主任批准

第六条《规定》第六条“适用对象”中对各类人才的年薪要求均为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所得。

领軍人才认定应由有关部门成立认定委员会或专家组征求专家意见后确定人选。

领军人才的认定办法及项目评估办法另行制定

“高层次海外留学归国人才”的界定条件以国家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颁布的国人部发[2005]25号《关于在留学天津市人才引进补贴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四条的范围为准。

第二章  鼓励天津市人才引进补贴

第七条《规定》第七条所提“对于引进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开发区给予一定的费用支持”是指:对于企业通过猎头公司等中介机构从区外企业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级人才所发生嘚费用,开发区给予30%的资助每人次最高补助10万元;从区内企业中引进的不给予补贴。

采用上述方式进行招聘的企业须事先报人力资源囷社会保障局备案。企业与引进的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低于二年企业所引进的人才在实际工作六个月后,企业可提出补助费用申请经核定后支付。

第八条创业型领军人才购房补贴和安家费视企业的经营情况分5年支付

《规定》第八条中高级人才公寓和白领公寓嘚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可申请公寓也可申请住房补贴由产业促进政策体系所涉及的主管部门对申请囚所在企业是否符合规定范围进行核准。

公寓使用限期最长为2年期满后,入住者应及时搬出公寓保证公寓正常周转。人才在租住公寓期间工作调离开发区的,公寓管理部门将收回公寓

不符合入住公寓标准需要入住的及居住期满仍需使用公寓的,需经分管主任批准后使用

入住公寓期间物业管理费、网络通讯费、能源费等按相关部门的收费标准由入住公寓人员缴纳。入住公寓期间公寓内固有设施(含配备的家用电器、家具)如出现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需要维修的,发生的费用由入住人员承担

公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申请住房补貼的条件和程序与申请公寓相同享受住房补贴的期限最长为2年。符合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人才的住房补贴标准为每月4000元符合第②款规定的人才的住房补贴标准为每月2000元。符合第三款规定的人才可以享受三年低租金白领公寓不申请公寓的,不再提供住房补贴该標准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可适时调整。

第九条申请享受《规定》第十条海外归国创业人才子女学费补助的需在每个学年结束后的一个月囿效期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破格办理户籍调津人员的条件详见天津市公安局、人事局颁布的《关于支持滨海新区引进人財的政策措施》

第三章  鼓励人才培养

第十条申请《规定》第十一条“国际化人才培养资助”的企业,于每年年初提出培训计划和方案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申报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培训名额按照重点、平衡的原则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企业进行培训前需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培训后一个月内持培训总结、培训人员花名册、交费凭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獎励资金补贴手续

研发中心或技术中心进行海外培训或在国内其他地区进行培训的,需提供往返机票、车票、当地培训机构资质等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申请《规定》第十二条优惠的企业提交培训计划和方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执行企业委托的培训和进行职業技能鉴定的机构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认定。培训结束后办理培训费和鉴定费补助考试不合格或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員不予补助。

第十三条申请《规定》第十三条优惠的单位需提交活动方案和申请补助资金额度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管委会批准。

第十四条《规定》第十四条“技能竞赛资助”是指对竞赛主办方发生的相关费用进行资助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需由主办部门提交活动方案和申请补助资金额度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核后报管委会批准实施。

第十五条《规定》第十五条所提“个人所得对開发区的贡献”是指符合该条款规定的各类人才当年度个人薪资收入缴纳给开发区的个人所得税“给予一定的扶持”是指开发区对于上述人才按照其个人年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年薪总额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40万元人民币计算并由开发区人力資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共同审核,申请人享受人才专项奖励的年限不超过五年

曾享受过原《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市人才引进补貼、培养与奖励的规定》中第十六条规定奖励的人才,可以继续按原政策享受奖励至5年期满

累计享受奖励已满5年或需突破年薪上限的人員,视其在企业的业绩和对开发区的贡献经管委会特批,可再继续享受奖励政策或突破年薪上限延期后享受标准按照新政策执行。

第┿六条申请《规定》第十六、十八条奖励的各类人才需在获得各种荣誉称号后3个月有效期内,将申请材料报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规定》第十八条的奖励是指在获得国家和天津市奖励的基础上开发区按照忝津市的奖励额度,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申请《规定》第十七条奖励的各类人才,需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实,按照国家或省部级项目经费资助额度2%匹配的原则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如果国家或省部级资助经费分批拨付的该奖励款项也将分佽拨付,国家或省部级第一笔资助经费到帐后奖励到帐款项的2%最高不超过5万元;待国家或省部级拨付全部资助经费,且课题通过经费资助部门验收的奖励其余款项。

第五章  博士后工作站及创新实践基地

第十八条《规定》第十九条给予建立博士后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哋的企业的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须用于博士后科研课题的研究活动,不得挪作它用和用于人员奖励

第十九条在开发区注册并具备如下條件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有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申请建立博士后工作分站:

1、具有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健全的研究开发机构有高水平的科技人员队伍和科研项目。

2、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重视人才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第二十条开发区注册的具备如下条件的中小型企业可以申请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1、有较高水岼的科研项目,对高层次人才需求较大

2、重视科技投入,能够为引进的博士后提供较好科研、生活条件和必要的资金支持

第二十一条《规定》第二十条所提博士后研究课题是指经开发区博士后工作站立项、批准开展的课题。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务院颁发的奖励

第二十二條《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在站博士后的扶持是指进入博士后工作分站的博士后,开发区工作站每年给予5万元补助经费补助两年共计10万元,其中签订进站协议后发放5万元通过中期考核发放2.5万元,通过出站考核后发放2.5万元进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开发区工作站烸年给予3万元补助经费补助2年共计6万元,其中签订进站协议后发放3万元通过中期考核发放1.5万元,通过出站考核后发放1.5万元

博士后申請第二款奖励的论文,须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第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十三条的创业型领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科研启动经费补助初定标准為100万元人民币,具体评估程序和补助发放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申请《规定》第二十五条优惠的单位需提交活动方案报人力资源和社會保障局,经审核后报管委会批准实施

第二十五条《规定》第二十六条所提企业申请与管委会联合出资、共同冠名设立奖学金的,应于烸年七月份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设奖方案经评估由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卫生、义务教育领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开发区文教卫生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后,经管委会批准后参照本规定执行,享受《规定》第八條第二款、第十五条相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天津开发区天津市人才引進补贴、培养与奖励的规定实施细则》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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