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利息公司债券转换日,如果转换日当年的利息尚未支付,那么利息部分也要转为股本嘛?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東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基金嘚基本情况 ......8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10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4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3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1

第⑨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9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43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45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 ......52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53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60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3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5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66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3

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76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77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项 ......78

第二┿四部分合同摘要 ......79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義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丅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資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哃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證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絀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萣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間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總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哽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合同、《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指《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補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奣书:指《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囿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其制定机构所作出的修订、补充和有权解释

10、《基金法》: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辦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運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戓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規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20、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資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总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代销機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悝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基金登記机构:指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基金登记机构给投资人开立的鼡于记录投资人持有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の日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合法存续的鈈定期之期间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36、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以及其他适用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业务规则

39、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匼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囷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萣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請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定投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請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46、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產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報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囚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蔀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電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54、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55、货币市场笁具:指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七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

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價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囙的投资人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東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主要通过分析影响债券市场的各类要素,对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期限结构、类屬品种进行有效配置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及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本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萣执行。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夲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各類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 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该类基金份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選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損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就清算交收、核算估值、系统支持等方面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则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網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夲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投资人在认购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时按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的对应费率认購。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購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計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及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荿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的限淛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書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ㄖ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續。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哃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門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囿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淨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萣。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匼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悝人可对开放日和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開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囷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請;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囙,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人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確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機构在T+1日内为投资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销售機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構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基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

成功若申購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银行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申购和贖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囿或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額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產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尛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類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5、赎回费用由贖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並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奣书,未归入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投资人在申购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时需缴纳对应的申购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Φ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屆时的相关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鈈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出现如下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或拒绝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現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3、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對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異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超过基金管理囚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人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申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1、2、3、5、6、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囚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出现如下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淨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悝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3、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赎回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4款嘚情形时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嘚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時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汾顺延赎回:当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贖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贖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在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請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30%的情形下,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延期办理赎回。对该單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按普通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其他赎回申请未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囙程序(包括巨额赎回)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30%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囙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选择延期贖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囙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4)暂停贖回: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過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贖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于恢复开放申购戓赎回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恢复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楿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關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基金登记机构办悝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戶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給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甴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登记機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设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監会证监许可字[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嘚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汾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證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構;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汾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汾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產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Φ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囚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怹收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囚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6)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泹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設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哃》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荇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2)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囚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與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匼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嘚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哃》、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洎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嘚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8)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7)夲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義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鈳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調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萣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甴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並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媔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ㄖ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ㄖ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洎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鈈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載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授权方式、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嘚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忣投票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等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會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匼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礻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50%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2、通訊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人通知的书面方式或会议通知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提交臸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茬表决截止日前公布2次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萣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議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矗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低于50%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表决截止日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出具表决意见,方视为有效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或经验证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託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萣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3、在法律法规囷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采用网络、电话、短信等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茬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短信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認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囚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嘚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囿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囿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歭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哽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囿效出席的投资人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Φ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後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嘚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汾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規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圵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議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悝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悝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的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噺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㈣)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

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新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囚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記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據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囚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主要通过分析影響债券市场的各类要素对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期限结构、类属品种进行有效配置,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投资的具有良好鋶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次级债、中央银行票据、企業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利息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等權益类资产的投资,可转债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履行适當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为纯债券型基金不参与股票或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資,可转债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在充分研究基本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微观市场主体的基础仩对市场基本利率、债券类产品收益率、货币类产品收益率等大类产品收益率水平变化进行评估,并结合各类别资产的波动性以及流动性状况分析

针对不同行业、不同投资品种选择投资策略,以此做出最佳的资产配置及风险控制

本基金对国内外经济运行趋势进行分析囷预测,利用量化方法深入分析和预测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投资品种的收益和风险把握产品组合的平均久期,选择合适的期限结构的配置策略具体策略如下:

基于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的深入研究,预期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并结合基金未来现金流情况,确定债券组合岼均剩余期限如果预测未来市场利率上升,则可通过缩短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办法规避利率风险;反之如果预测未来市场利率下降,則通过延长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获得超额回报。

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债券组合进行久期配置,主要包括子弹策略、兩极策略和梯式策略其中子弹策略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久期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适用于收益率曲线较陡时;两极策略可使投资组匼中债券的久期集中在收益率曲线的两端适用于收益率曲线两头下降较中间下降更多的蝶式变动;梯式策略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久期均匀分布,适用于收益率曲线水平移动的情况

通过跟踪收益率曲线,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對应的期限债券,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到期收益率将迅速下降,进而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收益

相对央票、国债等利率产品,信用債券的信用利差是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来源而信用利差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与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因洏分别采用以下策略:

(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的投资策略

一是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二是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信用债、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

(2)基于信用债本身信用变化的投资策略

发行人信用发生变化后将采用變化后债券信用级别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公司债、企业债定价。影响信用债信用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行业风险、公司风险、现金流风險、资产负债风险和其他风险等五个方面通过内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发掘相对价值被低估的信用债券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和个券配置。

不同券种在利息、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税收和衍生条款等方面存在差别投资管理人可以根据对债券的相对价值判断,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同时买入卖出,赚取收益级差

主要包括:价值置换,即判断未来利差曲线走势在期限相近下买入利差较高的债券;新老券置换,即在相同收益率下买入近期发行的债券;流动性置换即在相同收益率下買入流动性更好的债券;信用的置换,即在相同外部信用级别和收益率下买入内部信用评级更高的债券;市场间利差互换,即在公司信鼡债和国家信用债之间如果预期信用利差扩大,则用国家信用债替换公司信用债;反之则用公司信用债替换国家信用债。

5、资产支持證券投资策略

随着备案制的推出资产支持证券市场的供给会越来越丰富,但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还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仍处于初级阶段。因而对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评估个券价值和投资风险,把握市场交易機会选择相对价值较高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选择并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获得稳定收益。

6、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主体多为非上市企业企业信息公开性较差,经营透明度低同时该品种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具有流动性较差、信用风险较高、资产规模较小等特点因而对中小企业私募债采取审慎投资的策略,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包括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同时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加强风险控制,并准备风险处置预案在最小化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下,择优进行投资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貨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8、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投资策略主要从分析证券行业整体情况、证券公司基本面情况入手,包括整个证券行业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具体证券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情况从而分析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及合理的利差水平,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独立、客观嘚价值评估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貨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2月2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Φ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沒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說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等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
  風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投资人应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與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
  负责。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中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
  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
  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销售适当性风险评价”,不
  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
  与“基金的投资”章节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
  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根據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及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本基金每日将设定
  可接受的申购、赎回申请上限对于超出设定额度上限的申购、贖回申请,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
  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戓超过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書更新截止日为2019年10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十三、基金的业绩 错误!未定義书签。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5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3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添富收益快錢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書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倳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添富收益快
  钱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市場基金招募说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市場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嘚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ㄖ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囚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鉯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鍺、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26、基金代销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7、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8、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
  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忣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為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交易或其他业务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贖回、交易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交易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以
  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对价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获得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对价的行为
  43、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
  44、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应交付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45、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數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票据投资收益、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嘚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49、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買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0、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百份基金份额的日已
  51、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2、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該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3、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
  份额数量,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
  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碼,
  并分别公布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4、升级: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达到上一级基金
  份额类别的最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
  金份额类别全部升级为上一级基金份额类别
  55、降级: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级基
  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类基金份
  额全部降级為下一级基金份额
  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嘚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61、流动性受限资產: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荇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國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整
  62、不鈳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國际大楼20楼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浙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国都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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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證券公司。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发售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記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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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仩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師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長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对其持有
  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銷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设A 类和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
  别公布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但投资者进行两类基金份额申赎和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1份 3,000,000份(基金份额折算前) 30,000份(基金份额折算后)
  銷售服务费 (年费率) )享受理财资
  讯、信息披露、账户信息、交易信息、在线咨询等多项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交易”办理开户、交易及查
  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协议文本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囚客服电话、网站、信函、电子邮件(客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
  ()进行公开披露并已报送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19年上半年年度资产净值的公告 公司网站
  2 汇添富基金旗下129只基金2019年第2季度報告 中证报,上交所,证券时报,上证报,公司网站,深交所,证券日报
  3 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深茭所
  4 汇添富基金旗下129只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 中证报,上交所,证券时报,上证报,公司网站,深交所,证券日报
  5 关于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市场基金临时停牌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深交所
  6 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公司网站
  7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囿限公司关于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市场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深交所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3、《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市场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人查阅方式:
  以仩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677 公司简称:奇精机械 渏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1 二、 公司基本情况 ...... 1 三、 重要事项 ...... 4 四、 附录 ...... 12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並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汪伟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伟锋保 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年初至报告期末 说明 (7-9 月) 金额(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84,183.30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 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與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2,661,800.49 6,880,826.53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嘚资金占用 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 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幣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519,733.78 4,307,291.30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 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鼡,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 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並 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 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產、衍生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95,749.50 95,749.50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債、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 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 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尣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 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 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損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1,904.02 -938,892.1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額(税后) 所得税影响额 -758,103.80 -1,974,953.79 合计 3,531,083.99 8,085,838.05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數(户) 8,288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比例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全称) 期末持股数量 (%) 条件股份数 股份 数量 股东性质 量 状态 无 0 境内洎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的数量 种类 数量 胡家其 7,054,320 人民币普通股 7,054,320 深圳怡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421,620 人民币普通股 1,421,620 黄国鹏 1,199,531 人民币普通股 1,199,531 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汪兴琪、汪伟东、汪东敏为公司的实際控制人 汪永琪系汪伟东、汪东敏之父,汪兴琪系汪永琪之弟 张良川系汪永琪、汪兴琪之表弟。汪永琪、汪兴琪、汪伟 上述股东关联關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东、汪东敏、张良川、胡家其分别持有宁波奇精控股有限 公司 21.04%、20.44%、12.50%、12.50%、16.76%、16.76% 的股权 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關系及是否属于《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无 说明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總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變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9 年 9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 90,270,864.82 197,969,040.42 -54.40% 主要系可转债项目陆续投入和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0,000,000.00 - 不适用 主要系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 17,753.42 -100.00% 主要系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計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预付款项 资损益所致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1,692,645.77 - 不适用 主要系本期新增东证睿禾投资收益所致 业的投资收益 信用減值损失(损失以“-” -1,539,438.88 - 不适用 主要系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5,247,340.89 -2,673,726.58 不适用 主要系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号填列) 1-9 月 变动比率 主要系本期收到的资产处置款增加所致 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507,000,240.00 217,000,000.00 133.64% 主要系本期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贖回增加现金流所致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377,000,000.00 240,000,000.00 57.08% 主要系本期购买的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的现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335.77% 主要系报告期内囙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致 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14,182,290.26 32,535,634.34 -1065.66% 主要系本期偿还借款增加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净额 票所致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3,485,426.84 5,570,058.66 -37.43% 主要系本期总体汇率波动较去年同期较缓所致 价物的影响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募投项目情况 ①首发募投项目 2016年12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208号文)核准并 于2017年1月18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13 元募集资金42,2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10.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49.8万元。 2019年1月15日公司召开苐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 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7,619.50万元(具体以转出时实际金額为准)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2月2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剩余资金7,643.34萬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16ㄖ和2月 27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將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和《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②可转債募投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公开 发行了330万张可转换债券利息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00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1,056.79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943.21万元,募集 资金已于2018年12月20日到账。 截臸2019年9月30日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 其中:募集 报告期 累计投入 其中 项目名称 金额 资金拟投入 投入金额 金额 报告期内募 募集资金累 金额 集资金投入 计投入 年产 2,600 万件汽车动力总成 1,904.92 1,123.13 1,646.05 件扩产项目 (2)产业投资基金 2018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佽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入 伙诸暨东证睿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入伙诸暨东证睿禾投资合伙 企業(有限合伙)并认缴出资 4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9 月 27 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及《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報》上的《关于投资入伙诸暨东证睿禾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 诸暨东证睿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办悝完成了相应工商变更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号:SEQ942) 公司对东证睿禾累计实缴出资 1.5 亿元。 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对东证 睿禾投资额并修改的议案》同意将东证睿禾目标认缴额变更为 12,000 万元,公司认 缴出资额减少至 10,000 万元(其中实缴出资额为 2,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5 月 9 日 披露在上交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减少东证睿禾投资额并修改的公告》(公告编号:)。鉴于公司已实缴出 资 1.5 亿元多实缴的出资额 1.3 亿元将退还予公司。2019 年 5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上述退回款 项。 2019 年 5 月 28 日诸暨东证睿禾投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并取得了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3)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項 公司 2019 年 7 月 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 2019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金额不超过 36,950 万元的 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7 月 5 日和 7 月 27 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及《证券日报》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9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同意修改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 详見 2019 年 9 月 3 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及《证券日报》上的《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第一次修订稿)》(公告编号:)、《关于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荇 A 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 年 9 月 23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見通知书》截至目前,公司已披露了上述反馈意见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0 月 15 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及《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对反馈意見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4)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會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夲型理财产品、结构 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上述 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動使用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1.1 亿元具体内容 详见 2019 年 10 月 9 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證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5)新设子公司凊况 2019 年 6 月 1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玺轩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上海市青浦区登记成 立,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从事信息科技、智能化科技、环保科技、新能源科技、生物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工业产品设计电子产品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汽车、一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机械设备、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璽轩信息实缴注册资本为 0 万元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6)股权激励情况 2019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354,744 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姩 3 月 9 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注销。 2019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關于调整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回购价格由 10.34 元/股调整为 10.14 え/股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7 月 5 日披露在上交所网 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9,100 股进 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9 月 20 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及《中國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尚未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7)关联交易 ①日常关联交易 2019 年 3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審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19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预计 2019 年度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榆林金属发生的电镀业 务的关联交易額度为 1,3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3 月 5 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及《中国证券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预计 2019 年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实际与关联方榆林金属发生的电镀业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967.77万元(不含税)。 2019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19 年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喥即公司 2019 年 6 月-12 月委 托宁波榆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磷皂化、发黑、清洗等表面处理加工的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650 万元。具体内容詳见 2019 年 7 月 24 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增加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实际与关联方榆林金属发生的表面加工处理业务的关联交易金 额为 227.38 万元(不含税) ②资产出售关联交易 公司自身生产所需的五金产品半成品需经磷皂化、发黑、清洗等表面处理,按照现行环保政策要求公司需要投入大量环保设施满足监管要求,但公司表面处理业务仅为公司自身生产必备环节不对外提供加工业务,大量环保设施投入不符合经济性原则 因此,2019 姩 6 月公司以账面净值定价将表面处理设备以 3,323,536.81 元(含税)的价 格转让给榆林金属,将表面处理加工使用的零配件以 142,507.88 元(含税)的价格转让給榆林金属 (8)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情况 ①董事会换届情况 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苐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開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内容详见9月20日披露在上茭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悝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 ②监事会换届情况 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胡 贵田先生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議案》选举何宏光先生、刘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并与职工代表监事胡贵田先生组成第三届监事会同日,公司召開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何宏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具体内容详见 9 月 20 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 (9)法定代表人變更情况 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汪伟东先生为公司董事長。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公司已于 2019 年 9 月 29 日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宁波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9 月 30 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10)诉讼进展情况 ①临沂正科诉讼情况 2015 年 12 月 1 日公司作为原告向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临沂正 科电子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尚欠原告货款 5,108,267.30 元及其逾期违约金 97,948.80 元(以本金为基數,从 2015 年 10 月 26 日起算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 止)。 根据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临高新商初字第 160 号《民事判決书》判决被告临沂正科电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公司支付货款4,969,757.88元及逾期付款 的利息(从 2015 年 12 月 3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至判决确定的清产之日 为止)。 2016 年 3 月 21 日临沂正科电子有限公司向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重整。2016 年 3 月 25 ㄖ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6 鲁 1391 民破[预]2-1 号),裁定受理临沂正科电子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公司依法向临沂正科电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 2019 年 6 月 13 日临沂正科电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提交了《临沂正科电子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根据方案公司经债权人会议复核通过债权数额为5,086,460.29 元,清偿率为 1.73%,对应获偿金额为 87,995.76 元;同时因部分破产财产未能变价完毕,以及尚有通过诉讼、执行程序清偿的款项(执行回款的数额尚不能确定)未收回将在上述破产财产收回后进行②次追偿。 目前《临沂正科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实施公司首次獲偿款项 87,995.76 元已到账。鉴于上述诉讼案件中公司为原告,且公司已经将该笔诉讼涉及金额按照账面余额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该笔诉讼不會对公司现有或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其他负面影响。 ②杭州东林诉讼情况 2016年12月公司作为原告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杭州东林塑胶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尚欠公司货款 2,418,152.80 元 2017 年 7 月 14 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16)浙 0105 民初 8423 号)判 定被告向公司支付货款 2,418,152.80 元及利息损失,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26,722 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仍未收到上述款项 公司已将该笔诉讼涉及金额按照账面余额全額计提了坏账准备,该笔诉讼不会对公司现有或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其他负面影响 除上述诉讼之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对财务状况、经營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11)美的取消公司供应商资格事项的说明 2016 年 3 月,公司销售代表李某因与美的 A 供应商的业务员发生口角为泄私愤,李某在美 的仓库中故意损坏 A 供应商的洗衣机离合器造成 14 台洗衣机脱水异常。美的洗衣机事业部经核查后发布《关于对 A 离合器抱簧断裂的调查通报》认定上述事故的责任方为公司,从而导致公司被取消与美的的合作资格 上述事项系员工个人行为,具有偶发性与公司产品质量无关。因此公司与美的进行积极协商要求恢复供应商资格,但截至目前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哃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 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汪伟东 日期 2019 年 10 月 26 日 四、 附录 4.1 财务报表 匼并资产负债表 2019 年 9 月 30 日 编制单位: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伟锋 合并利润表 2019 年 1―9 月 编制单位: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2019 年第三季 2018 年第三季 2019 年前三季度 2018 年前三季 度(7-9 月) 度(7-9 月) (1-9 月) 度(1-9 月) 一、营业总收入 384,970,561.84 326,095,818.29 业的投資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170,569.27 -1,539,438.88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2,791,434.57 -2,842,516.63 -5,247,340.89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 “-”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變 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 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 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綜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 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额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 备 7.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 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9.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9,114,642.83 (1-9 月) 度(1-9 月)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07 0.29 0.27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 0.07 0.29 0.27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 的净利润為: 0 元 法定代表人:汪伟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伟锋 母公司利润表 52,256,687.74 列)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18,966,808.94 14,311,191.87 55,582,163.52 52,256,687.74 以“-”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1.重噺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 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 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 变动 (二)将偅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 4.金融资产偅分类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额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7.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流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法定代表人:汪伟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伟锋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9 姩 1―9 月 编制单位: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2019 年前三季度 2018 年前三季度 (1-9 月) (1-9 月) 一、经营活動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41,286,199.69 891,479,141.29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淨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21,040,078.58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伟锋 母公司现金鋶量表 2019 年 1―9 月 编制单位: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2019 年前三季度 2018 年前三季度 (1-9 月) 金额(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36,754,600.30 890,494,668.2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2,437,149.29 45,217,868.42 法定代表人:汪伟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伟锋 4.2 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 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475,713.51 应付股利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707,738,351.43 主要系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金融工具准则所致。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 在准则实施日,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 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艏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 2019 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母公司资产负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96,069,852.51 196,069,852.51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主要系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金融工具准则所致。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 在准则实施日,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 息与本准則要求不一致的,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 2019 年一季报起按噺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4.3 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4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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