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2018公租房是不是不让农村户口申请

12月31日,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表示对公租房申请的条件等进行了明确,跟此前的公积金政策相比,新版的政策对部分规定进行了微调,如果单身想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的年龄由调整前的25岁提高到了30岁。
济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范围为具有、、、、、(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的家庭。
其中,单身家庭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和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家庭成员2人(含)以下,可以配置1套一室户住房,其中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的配置1套二室户住房;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的,配置1套二室户住房。
附原文内容: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济政办发〔2017〕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高公共租赁住房资源配置效率,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范围为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的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和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以下住房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已办理预售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但未回迁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而出售房产未满3年的,不受此条款限制);单独居住的父母或子女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二、配置标准
家庭成员2人(含)以下,配置1套一室户住房,其中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的配置1套二室户住房;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的,配置1套二室户住房。
三、申请及分配原则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到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原则上按照先摇号排序、后资格审查的办法进行。摇号排序坚持特殊困难群体优先的原则,原则上按照低保家庭及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重大疾病患者、四级以上残疾、军残、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归侨侨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符合年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顺序摇号排序。摇号排序不再实施轮候,一次有效。
四、租金标准
符合我市2012年度确定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含)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0%(含)高于50%(不含)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50%。具体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五、物业服务费标准
符合我市2012年度确定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费按照我市原廉租房物业收费标准(基准价格:多层0.4元/平方米&月,高层0.7元/平方米&月)执行;除此之外,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含)的,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约定标准的70%执行;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0%(含)高于50%(不含)的,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80%执行。
六、其他有关事项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负责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审核分配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市民政、财政、物价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明确职责任务,互相支持配合,认真做好收入审核程序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制定以及租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中的相关事项证明、公示及收入审核等工作。
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以及章丘区、济南高新区可参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确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
本通知自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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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2018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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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者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二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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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一直没有结婚,到老了的时候,生活的主要来源就是靠我平日捡垃圾卖了来的,我就想请问一下,廉租房的申请标准是怎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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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请条件1、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4、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二)离婚不足2年的;(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一)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1)廉租住房申请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 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② 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③ 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④ 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2)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96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① 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②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③ 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④ 1966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
你好律师,我是济南一个农村的,选择在城里打工,我想要申请济南市的公租房,但是听说申请的条件很多,我想问一下关于济南公租房申请的条件是什么呢?有什么特别的优惠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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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具有济南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家庭成员在市级(含市级,下同)以下单位就业或自主择业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及无房单身职工,经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认定且在济无住房的引进人才及其他情形的特殊群体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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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农村五类人不被允许建房,土地也要被收回了
2018,农村五类人不被允许建房,土地也要被收回了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
  明年土地确权的扫尾活动中,首先处理没有拿到确权证的土地。还剩较后几个月,没有进行土地确权的农民朋友抓紧办理了。已经拿到土地确权证的也不要掉以轻心,明年土地规定如何,又将会是一片新天地。那么,农村的这些人不被允许建房,还有一批人土地要被收回了。  名列前茅,超占宅基地面积  有拿到宅基地确权证的农民朋友翻看一下,若是批注后有明确超占面积,农民朋友住房要紧,村集体暂时不会对房屋与超占面积做判定。不过要缴纳相应超占面积的租金,在房屋自然坍塌或者想要翻盖新房时,收回超占的宅基地。  第2,一户多宅  老掉牙的话题但是现实中却非常严肃。一户一宅原则下,农民手中土地只能有一处能够确权,未被确权的宅基地收回后不准再次申请。  第三,私自进行宅基地买卖  宅基地不同于集体性建设用地一样,作为公共资产能够入市取得分红,农民朋友随意改变宅基地利用性质或者流转给其他非村集体内部成员,收回土地同时二次审批也会难上加难。  第四,户 口选择农转非  农村户 口对农村土地有绝对的使用权,在土地确权之前,将户 口农转非的朋友土地要被收回,不允许在农村翻建房屋。  第五,土地性质混淆  宅基地、耕地、集体性建设用地性质混淆。除非特殊情况下,比如申请并通过宅基地复垦,申请集体性建设用地建房或者从事农业活动等。其他情况一律按照土地违规使用处理。点击任何端口,留下您的电话,您就是我们VIP比售楼处更便宜,省钱、省时、省力№1&置业管家24小时在线咨询,及时回复,解决您的购房疑问,让您买房更省心省力省钱。№2&吉屋网报名专车看房,滴滴专车司机接送,随叫随到,售楼处还有我们的专业置业管家接待,看房省心省钱又省事。品质推荐(点击以下楼盘,可查看楼盘更多详情)扫一扫,登录手机版吉屋▼码上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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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济南公租房政策3月1日实行,现在可以申请吗?,还是要等到3月1日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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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办法要看住房保障局公告。到了3月 1日是否可以申请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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