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理的住房公积金要是离职取公积金了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以下中国社保网小编DL为大家收集的2016年大理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政策,仅供参考!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健全完善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和改善住房条件的融资体系,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第三届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意见》,现将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放宽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主体
将《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
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主体必须是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所有人或配偶 放宽至 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主体,可以是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所有人或配偶,以及双方的父母和子女 。
(一)未婚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由父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父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由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父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三)同一提取理由,产权所有人或配偶以外的其他家庭户成员每人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职工,不得再以家庭户其他成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理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家庭户的认定以户口簿记载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为准。
(六)提交资料及其他相关要求按《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实施细则》执行。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及利率执行标准
将原执行的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 ,调整为 缴存职工家庭结清原购房贷款(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 。
三、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将原执行的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含单、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调整为 住房公积金缴存为单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为双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60万元(不含)以上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理自住住房时间必须在12个月内 。
本通知自日起实施。
据小编了解到,海南省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已经出炉,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报告的全文,供大家参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本省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委员39人。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具体工作由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承担,电话:,传真:,邮箱:。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工作,内设6个业务处室,下辖省直、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20个直属管理局(其中海口2个)负责所属行政区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财务管理等工作。开通了网上查询功能(www.nhgjj.net)及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三)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具体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内设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承担。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全年实缴单位19375家,实缴职工87.89万人,当年新开户单位2480家, 新开户职工18.01万人,净增单位2368家,净增职工1.61万人,缴存94.32亿元,同比增长18.57%。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491亿元,缴存余额273.4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3.78%、19.04%。
(二)提取:全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为50.57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3.62%,比上年同期增加2.41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217.51亿元,同比增长30.30%。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9万笔58.44亿元,同比增长9.88%、23.6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28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25万笔249.13亿元,贷款余额197.22亿元,同比增长20.06%、30.66%、28.0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2.11%,比上年同期增加5.05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应还贷款本金0.69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0.30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74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39亿元。
(四)购买国债:全年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0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省结余资金存款41.47亿元。其中,活期2.58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31.94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6.95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72.26%,比上年同期增加4.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94911.00万元,同比增长10.69%。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9402.1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72794.43万元;无国债利息收入;其他收入2714.45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40864.33 万元,同比降低23.67%。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35109.49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666.8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127.55万元;其他支出1960.46万元。
(三)增值收益(含粤海和农垦数据):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4046.67万元,同比增长67.79%。增值收益率2.14%。
(四)增值收益分配(不含粤海和农垦数据):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354.2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627.02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627.0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631.04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631.04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894.26万元,自2011年起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518.7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全年,全省(区)管理费用支出5210.20万元,同比增长16.95 %。其中:人员经费2597.83万元;公用经费307.52万元;专项经费2304.8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全省(区)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55.9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3&。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9894.2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0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64%,分别比上年同期减少0.01个百分点、1.36个百分点。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796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0.41%,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8.88、0个百分点。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5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5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87%和18.57%。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25%,国有企业占10%,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3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7%,其他占2.47%。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23%,中等收入群体占55%,高收入群体占22%。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8.82万笔50.57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7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9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1.13%,租赁住房占1.06%,其他占2.6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2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7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2.79%,其他占9.6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0.2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4.50%,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11.8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O以下占32.50%,90-144(含)O占62.64%,144O以上占4.86%;新房占94%,二手房占6%。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1.34%,中等收入群体占 85.38%,高收入群体占3.28%。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省(区)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2个,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6.62亿元。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3个、6.62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0个、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0个、0亿元。建筑面积共61.56万O,可解决7116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0.95%。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2015年印发执行《关于调整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通知》(琼公积金贷〔2015〕46号),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印发执行《关于转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公积金办贷〔2015〕35号),下调个人购买商品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制定《关于开展外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琼公积金贷〔2015〕56号),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下发《转发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琼公积金归〔2015〕25号),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制定《关于印发&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公积金贷〔号),试行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二) 当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省局派出检查组于日&6月10日对20个直属局进行住房公积金运营(廉政)风险防控综合大检查,从内部管理和业务管理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提出整改意见,筑牢廉政防线。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在全省范围内创新业务受理模式,陆续推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约定还贷等新的业务措施,提高职工办理提取业务便捷度。积极采取措施,压缩审核时限,减少审核环节,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在海口局试点运行网上服务大厅,实现汇缴、封存、调整基数等网上办理;逐步在服务大厅配备自助查询终端,方便职工查询。本着 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简化程序,应贷尽贷 目标,简化流程,不设门槛;推进贷款工作全面提速,海口地区办理贷款业务时间明显缩短。
(四)我省2015年未出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附件:各 中 心(分 中 心) 情 况 表
根据《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类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文住公管发〔2011〕17号):
二、非文山州地方财政供给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参照上述标准执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不得超过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
三、非公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缴存基数最低限额按企业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工资基数计提缴交 的规定,结合文山州统计局所公布的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4661元。
请各缴存单位按此工资基数作为核定2016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公积金查询】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基数由管理中心对外公告。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单位汇总存储表、住房公积金个人存储名册;
2、住房公积金申请及审批表;
3、非财政拨款单位职工工资花名册一份;
4、非财政拨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6、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场所:文山州八县(市)管理部归集业务窗口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常见问题解答
什么叫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缴存?
所谓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缴存是指职工所在单位将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的公积金专户内的行为。由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是通过所在单位代扣的,职工工资单中被扣缴住房公积金,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缴存,因为有可能单位并没有将代扣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按期缴存至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户,只有单位将代扣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足额缴存至受托银行的公积金专户,才称之为实际缴存。
明确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的意义在于:一是职工与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的住房公积金债权债务关系,公积金管理中心只对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负有偿还本息的义务;二是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金额是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计算的依据之一。
住房公积金的利息是如何计算的?
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息,当年存储的住房公积金比照居民储蓄活期存款利率记息,上一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储本息比照三个月整存整取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额上下限如何确定?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额上下限,每年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州住房公积金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计算方式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要符合《文山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如果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转移手续怎么办?
根据《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转移等手续,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向所在公积金管理部申请督促办理,经督促单位在十日内仍不办理的,所在公积金管理部应为职工办理委托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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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住房公积金要交满几年才可以退
云南大理住房公积金要交满几年才可以退
提问者:53210de33***时间: 09:46:11地点:2个回答
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你好,你购房时可以提出。
答:你好,公积金是国家规定的、在职职工(单位)以工资为基数并按比例交纳的住房公共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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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答:您好,您的问题已经知悉,现在答复如下:目前的话,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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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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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您的问题已经知悉,答复如下:
公积金有2种用法:一种是用公积金进行贷款,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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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您的问题已经知悉,答复如下: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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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看是按工伤赔偿还是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按后者,死亡赔偿金一项,城镇人
答: 购房人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1)借款人具有城镇户口;  (2)
答: 请问您和朋友的担保协议约定的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现在债权人的判决书是怎么判的
答: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公积金主管部门。
答: 你好,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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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好!款不你贷的或没有经过你认可的话,建议别为他还款,谢谢!邱志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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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好,一般是不行的。需要到户籍所在地。详询大理市出入境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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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父亲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接受劳务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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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离职公积金怎么提取提取的?我是淮安的,工作了一年,现在离职了,我这种情况能把全部住房公积金取出来吗?我看不懂那些条款,谁能告诉我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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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下面是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离职公积金提取:公积金单位把给你的钱和你自己的钱都存到你的公积金帐户,比如工资3000元,单位给你300,你自己扣除300,所以你每月公积金帐户应该有600元,只能一年取一次,要去公积金中心取,需要买房或修房.可以自取或委托单位取。.办理转移手续:先在新单位开帐号,拿帐号给老单位,让老单位把原来帐号的钱转入新帐号.公积金中心每年六月会给单位发每个员工的对帐单,显示你的帐户现在的钱.另外,每年四月左右是调整下年度养老\失业\医疗基数的时间,每年六月是调整下年度公积金的时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户口迁出本市且不在本市就业的或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租住公有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收入30%的;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取得受益权的。
1、辞职以后,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出出来取决于你的户口所在地与住房公积金所在地是否一致。如果你目前户口所在地与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一致,则不可提取。如果你目前户口所在地与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不一致,但在同一个行政区划内,则不可提取,但可在同一行政区划的不同地域间转移。所谓同一行政区划,即具有唯一且相同的,由国务院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即你身份证号码前6位。如果你目前户口所在地与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不一致,且两者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划内,则可以提取出来。2. 提取的程序是:携带离职证明原件、公积金卡原件、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被冻结住房公积金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提取即可。3. 弊端就是,提取之后,你就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的优惠利率。一般为基准利率的多少多少折。至今,最优惠的一次是基准利率的7折。4. 鉴于你目前的情况,如果你属于那种可以提取的范围,则不需要再回原单位开什么证明以及别的材料。因为你已经有辞职通知书了。
当然可以。下面是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如果与本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户籍离开本市可以提取公积金。请本人携带好身份证、公积金储存卡、户口簿以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提取手续。如果是本市户,仅仅是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暂时不能提取,公积金帐户只能封存在原单位或转移到公积金中心托管户,待落实新的就业单位后转至新单位后继续缴存
让你们单位,开个你的离职证明。然后到建行办理。如果你是本地户口,2 年后才能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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