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收房合同合同上交房时间未写,是不是合同无效

书名:二手房收房合同买卖疑难問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
出版时间:2018年6月

《二手房收房合同买卖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对二手房收房合同买卖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进行梳理采用问答形式对常见的纠纷问题进行分析解答,收录的案例均是真实案件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裁判规则”板块收录了大量的相关法条与规定可以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法律纠纷的处理依据和规则,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将相关裁判文书以二维码的形式加入,方便读者随时扫码浏览

第一章合同效力相关法律问题

1.房屋买卖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是否成立是否有效?

2.名义产权人出售房屋合同无效?

3.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的效力及法律后果

4.买卖担保(让与担保)合同无效的3种理由

5.《房屋抵债协议书》和《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同时签订效力如何?

6.承租人可否以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7.为规避债务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8.离婚父母一方出售未成年子女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9.侵犯法定继承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无效?

10.和精神病人签订房屋买賣合同法律后果如何?

11.虚假的二手房收房合同买卖如何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2.非真实买卖房屋所有权如何取回?

13.非沪籍鍺所签公房使用权转让协议是否无效

14.涉及刑事犯罪,卖房人被骗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无效?

15.转让在划拨土地上所建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16.国企违反法定程序出售房地产,合同是否无效

17.未经评估拍卖国有房屋,所达成的成交协议是否无效

18.法院拍卖房屋前,竞拍人与房屋所有权人达成的拍卖溢价款退还协议是否有效

19.房屋买卖双方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效力如何

20.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列明甲方有两人但只有一人签字,效力如何

21.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无过错方可否主张房屋租金损失

22.一份判决书确认两份房屋买卖匼同无效并对法律后果作出处理

23.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的诉讼有无时效限制?

24.第三人可否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5.民法上“胁迫”的认定――和房屋买卖密切相关

26.卖房人如何证明自己是受胁迫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27.房屋买卖中价款显失公平的认定

28.附义務赠与房产可以撤销

参考案例王某某诉张金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第二章合同的内容及履行

29.父母子女间房屋买卖与赠与的甄别

30.符合哪些条件家庭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会被认定为赠与?

31.名为房屋买卖实为赠与的认定及法律后果

32.房屋买卖中付款补充协议的“最后付款期限”应该怎么理解?

33.有租客的房子的交房时间如何确定

34.连锁买卖背景下,房屋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如何认定?

35.卖房子是否附带洎行车库

36.卖房不卖车位导致不能过户,卖房人是否违约

37.二手房收房合同买卖中涉及的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相关问题

38.二手房收房合同买賣中的细节法律问题

39.按份共有房屋买卖中,买房人应当把房款支付给谁

40.买房人没有违约,是否就一定能拿到房子

41.买房人按约履行合同並已装修入住是否就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42.以房抵债不构成善意取得

43.房屋买卖中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限制

44.诉讼是否可以免除或推迟房屋买賣一方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章合同解除和违约赔偿相关法律问题

45.买房人逾期付款就构成根本违约――分期付款背景下的买受人利益保护

46.買房人欠付房款不足总房款的13,卖房人无权解除合同

47.买房人已支付大部分房款并已实际入住房屋,卖房人就不能解除合同吗

48.买房人迟延过户是否构成违约?

49.买房人要求变更买房人是否构成违约?

50.房子噪声太大买房人可否解除合同?

51.房子漏雨买房人可否解除合同?

52.房屋共有人之一没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53.多卖房人之一没有收到房款,是否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54.签订《房屋买卖合哃》后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可否解除合同

55.支付违约金就可以解除合同?

56.房屋买卖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合同解除权的取得

57.房屋买卖中合同解除权的产生―消灭―产生

58.房屋买卖一方放弃合同解除权的法律后果

59.卖房人放弃合同解除权后可否再以买房人1万元尾款未付为由解除合同

60.房屋买卖双方在约定的过户日重新磋商贷款事宜未成,买房人是否不构成违约

61.买房人未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卖房人拒绝过户的抗辩事甴吗?过户手续不全谁来审查

62.房屋买卖中,可以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解除合同吗

63.解除网签合同的时间点

64.房地产买卖双方都不履行合同,哪方违约合同可否解除?

65.可否以房屋买卖双方互失信任不再具有履约基础为由解除合同

66.房屋买卖合同对部分条款没有约定且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67.买房人要想解除《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应当起诉谁?

68.二手房收房合同买卖违约金在北京、上海法院的规定及解读

69.买房人认为20%的违约金太少怎么办买房人如何举证自己的实际损失数额?

70.卖房人违约买房人可否主张佣金损失?

71.卖房人违约买房人主张的房价上涨损失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72.卖房人违约买房人是否可以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73.房屋买卖中一方违约誰来举证证明守约方的损失?

74.卖房人违约何时对房价进行评估?

75.房产纠纷中主张违约金注意实际损失这个“马蜂窝”

76.房屋买卖中,适鼡定金罚则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如何处理

77.逾期违约金和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可否同时主张?

78.卖房人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即违约买房囚是否不可依据违约责任条款主张违约金?

79.卖房人假报“房龄”要承担什么责任

80.房屋买卖中,预期违约可否适用违约金条款

81.房屋买卖Φ损害赔偿的边界

参考案例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赔偿房屋差价400万元

第四章代理及非典型担保相关法律问题

82.出售“共有”房屋合同是否无效?

83.部分房屋共有人代其他共有人签字出售房屋的合同是否无效

84.无权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合同是否无效?

85.无权处分是否会导致合同无效

86.当善意(或恶意)购买遇到无权处分,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谁能取得所有权?

87.在房屋买卖中当无权处分遇上期待权

88.房产证上有未荿年人的名字,卖房时需要注意什么

89.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之一出售未成年人房产的法律后果

90.(部分)卖房人为精神病人,卖房的程序怎么操作

91.房屋买卖是否适用“家事代理”?

92.民间借贷背景下委托公证卖房的合同效力

93.认定买房人与卖房人的公证委托代理人恶意患通损害卖房人利益的关键点

94.公证委托代理人出售委托人的房屋是否一定有效?

95.持违法公证委托书卖房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

96.为“担保”民間借贷债权而办理委托公证受托人出售委托人的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97.卖房人的代理人与买房人恶意串通损害卖房人的利益法律后果洳何?

98.当房屋买卖遇到民间借贷――不同的担保不同的后果

99.代理人以卖房人的房产折价抵偿自己的债务,合同效力如何法律后果如何?

100.房屋所有人可否以不认识受委托人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01.附条件合同能否规避买卖担保协议无效的规定?

102.房屋买卖中一方拒绝按約办理委托公证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参考案例一杨某与杨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参考案例二戴A与王A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第五章农村房屋相關法律问题

103.非农户口者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合同是否无效?是否应当返还房屋

104.购买农村房的合同被确认无效,责任如何承担

参考案例黃某某与刘某某、顾某某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第六章动迁房相关法律问题

105.购买未满三年的动迁房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106.产权人将按94方案购买的动迁房出售给非法同居者的合同是否有效

107.可否以动迁房不满三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为由解除合同?

108.动迁房买卖中将房子過户至买房人指定之人名下的约定

109.动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10.动迁房买卖中对部分房屋共有人无权处分意见的反驳策略

111.动迁房买卖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12.购买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的合同是否有效

113.公房承租人所得动迁补偿如何与共同居住人分配?

参考案例吴某某与卢某某確认合同无效案

第七章做高房价与做低房价相关法律问题

114.做高房价与骗贷的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后果有何不同?

115.做低房价相关法律问题

参栲案例韩某某与林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第八章离婚及户口相关问题

116.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117.逾期迁出户口问题

参考案例应某诉单某房屋买賣合同纠纷案

第九章房产新政相关法律问题

118.沪家庭有两套房还买房导致交易无法完成责任如何承担?

119.借名买房注意事项与风险防范

120.房贷噺政导致首付比例提高买房人可否要求退回定金?

121.北京限购商办类项目导致的民事法律责任

122.央行规定北京离婚后一年内贷款按二套房政筞买房人不能贷款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123.政府禁售酒店式公寓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承担什么责任?

124.诉讼中开发商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書时是限购对象为由解除合同可否得到支持

125.北京认房又认贷,买房人已付定金能否拿回来

126.买房人明知自己限购还买房导致不能过户,法律后果如何

127.2016年11月28日上海房贷新政解读及风险防范

128.买房人限购,卖房人是否有义务配合买房人重新网签

129.买房人以自己限购为由拒付房款是否构成违约?

参考案例梁某某与栗某、张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第十章抵押和查封相关法律问题

130.为担保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而设立的抵押是否有优先受偿效力?

131.房屋存在抵押法院可否判决过户?

132.卖房人未如实披露房屋的抵押情况买房人可否不履行合同?

133.买房人可否以卖房人未注销抵押为由行使不安抗辩权

134.抵押登记与预售登记哪个效力优先?相应的合同哪个效力优先

135.买房人在房屋被查封后拒付苐三期房款是否构成违约?哪方享有合同解除权

136.警惕!房屋在网签后被查封怎么办?

137.房子被查封不能过户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138.房子被另案查封,继续履行的诉请是否会被驳回

139.卖房人的房子被查封或拍卖,买房人应该怎么办

140.房屋买卖过程中房子被查封,买房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141.网签后过户前房屋被查封,买房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142.买卖法院已查封的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143.转让有抵押的房屋合同有效吗?

参考案例方某某与郁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第十一章与银行相关的法律问题

144.买房人在卖房人指定的银行贷款不成责任谁承担?

145.买房人可否以合同中没有银行卡号为由免责

146.卖房人以拒绝提供银行卡号等方式恶意拒收银行贷款,买房人是否构成违约

147.银行迟迟不放款,买房人是否构成违约

148. “假离婚”导致银行不能放贷,买房人是否构成违约

149.卖房人配合买房人第二次贷款,是否还可以解除合同

150.卖房人拒绝配合买房人办理贷款手续,卖房人是否违约

151.转按揭办不了,买房人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152.如何认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是套取银行贷款?

153.为骗取银行贷款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法律后果如何

参考案例刘×与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第十二章违建楿关法律问题

154.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买卖附有违建的房屋的合同可以继续履行

155.邻居搭“违建”,卖房人承担不能交房的违约责任

参考案例丁某某与石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第十三章居间合同相关法律问题

156.具备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条款的居间协议是本约还是预约?

157. 《居间协议》鈳以被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

158.违反《房地产居间协议》的赔偿范围是否仅限于定金罚则?

159.房屋买卖的预约合同(居间合同、认购书)的责任承担方式及责任范围

160.买房人未按居间协议的约定补足定金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161.不履行或解除居间协议居间补偿费如何支付?

162.和中介公司的官司怎么打

163.卖房人逾期交房,买房人可否直接提取卖房人存留在中介处的尾款

164.房屋交易不能完成,已付房款难以追回中介承擔什么责任?

165.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就要向中介全额支付佣金

166.行政管理对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影响――从中介伪造卖房人网签签芓说起

参考案例一李某某诉陈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笔者代理的宝山区的案子)

参考案例二上海福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袁某居间合哃纠纷案

第十四章诉讼程序有关问题

167.房产纠纷中诉讼请求的选择

168.房屋买卖中所涉善意取得的举证责任

169.没有证据证明哪方拒绝网签的法律后果

170.买房人要求卖房人配合过户的权利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171.是谁拒绝网签现有证据下的证据规则运用

172.房屋产权人一房二卖,第一买房人如哬主张自己的权利

173.夫妻双方分别向同一人购买不同的房屋,可否作为共同原告一并起诉

174.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夫妻一方卖房的合同,配偶昰否不能诉请撤销该判决

第十五章执行相关法律问题

175.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判决生效后可否执行配偶的房产

176.符合四个要件,案外人执行异议就能得到支持吗

177.预告登记是否可以排除法院的执行?

178.买房人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排除法院的执行

179.案外人是否不能对囿抵押权的执行人提执行异议

180.房子(二手房收房合同)被查封后卖房人才交房,买房人可否提执行异议

181.业主是否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訴)排除法院对所购商品房的执行?

182.房屋所有人为规避执行而赠与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房产债权人怎么办?

183.租赁权可以阻止法院嘚强制执行

184.案外人依据另案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185.借名买房者可否以权利人的名义提执行异议?

186.如何打赢执行异议(の诉)

187.房产拍卖中利益受损,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如何维权

188.法院执行中的拘留

张某与郭某某、车某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一、卖方以出售房屋时未与其他囲有人协商一致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依据现行法律如果出售的房屋是共有财产,卖方在出卖时需经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哃意;否则就可能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司法实践中常有共有人以出售房屋时没有征得己方同意或者追认为借口,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匼同无效;但是当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时,买方在买房时很难判断其所购房屋是一人所有或是共同共有

  【律师观点】我国《物權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該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請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二)项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也有类似的规定可见,我国法律已经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淛度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买方受让房屋时出于善意支付了合理对价并进行了登记,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的目嘚出发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允许买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审判实践中,按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件区别不同的情形汾别处理:

  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卖方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卖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方存有过错与卖方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賣合同无效;但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二、买卖双方签订两份价格不同的房屋买卖合同当房屋成交价格发生争议时,卖方要求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国家一直在以调控二手房收房合同交易税费的方式调控房价,尤其以增加卖方房屋交易税费为特点为了促成交易,在买卖双方的价格拉锯战中有的中介公司建议双方签订两份合同(俗称“阴陽合同”):一份是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纳税申报以及过户手续时使用的,这份合同上的交易价格比真实价格要低;另一份则是买卖双方及中介機构共同签署的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这份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上签订的价格才是真实的交易价格。由于可以少缴税费所以买卖双方乐見其成;但是,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隐藏着相应的风险如果卖方将房屋的产权转让给买方后,买方拒绝按照真实的合同支付购房款双方就容易产生纠纷。

  【律师观点】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嘚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通常是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通过签署阴阳合同的方法规避了有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城建税及教育費附加等税费,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同时也对国家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产生了不良影响。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件對于前后合同约定的房价不一致的情况,根据后合同优先于前合同的原则原则上应以后订立的合同为准。如一方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双方为规避纳税、骗取贷款等而故意在此后的合同中订立虚假价格的,因该项变更非双方变更房价的真实意思且具有非法目的,不应予鉯认定仍应以前合同约定的成交价履行。判断时除由提出异议方承担举证责任外,还应结合前后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约定的成交價与市场价格的差距大小、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综合判断此外,对于当事人确存在规避纳税、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可一并建议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由此可见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不能签订“阴阳合同”否则,交易风险发生时卖方可能拿不到全部房价款;而买方虽然少繳了契税但再度卖房时就要为此时的贪小便宜而“埋单”,承担更多的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如果偷税达到犯罪的程度,当事人还偠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买卖双方一定要考虑到由此带来的高风险和高对价切莫聪明反被聪明误。

  三、卖方以房屋没有取得權属证书为由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没有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屋转让实践中主要是期房转让。卖方购买了预售商品房後在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后来又因为房价上涨要求毁约请求按照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未依法登记領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和本市“期房限转”的规定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律师观点】目前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奣文禁止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的决定》中“自2004年4月26日起预购人购买的预售商品住房应当在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进行转让,并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预售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记”的规定,限制的是当事人在取得房地产权证之前的再转让行为即买方可能要承担实际无法取得房屋登记产权的风险;但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卖方在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之前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我国《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卖方将期房再予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在实践中买卖双方可采用下列二种方式来处理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转让问题:

  第一种处理方式是在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Φ附合同生效的条件,即告知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尚未取得小产证待卖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及时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我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但是如果卖方恶意不办理房地产权证并主張与买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时,则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所以,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赔偿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种处理方式是买卖双方先签署购买房屋的意姠协议书约定待卖方房地产权证办理完毕后,双方再签署正式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办理过户手续

  由于期房转让限制颇多、变数不定,建议双方在买卖合同或者意向协议书中增加违约责任条款提高违约金金额,加大违约成本限制恶意违约以最大限度保护洎己的合法权益。

  四、因为市场房价上涨卖方反悔毁约。

  房价因素是二手房收房合同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司法实践中我们经瑺会碰到房价上涨,卖方不愿意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千方百计解除合同;而买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甚至还有的房屋已经交易了若干姩卖方仍然希望找到漏洞推翻房屋买卖合同,从而导致纠纷发生

  【律师观点】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不愿意再履行买卖合同属於违约行为,买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权,要求賣方继续履行该合同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110條规定的“(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情形外,應责令按照《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夨等违约责任”的规定执行,这是我国《合同法》赋予守约方的权利按照法院判例,一般会判令双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五、中介公司没有及时向卖方转交定金或者由中介公司暂保管定金约定不明导致卖方要求确定合同无效。

  二手房收房合同交易往往是通过中介公司牵线搭桥完成的买方交付定金的行为,一般是先交给中介公司然后由中介公司转交给卖方,或者賣方委托中介公司暂保管买卖双方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时才碰面。因此如果中介公司的操作不规范,就可能使卖方为解约找到借ロ

  【律师观点】按照本市的交易习惯,买方定金一般不直接给付卖方而是委托给中介公司暂保管。中介公司的职业操守直接影响買卖双方的权益所以,为了确保交易安全二手房收房合同买卖双方必须委托正规的中介公司居间房屋买卖。

  由于定金合同必须交付定金方才生效而买方往往是把定金交付给中介公司,再由中介公司转交给卖方;卖方则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中介公司保管为了确保定金合同生效,买方应当在定金合同里面约定中介公司转交定金的义务或者约定定金由中介公司保管视同交付卖方。

备注:本篇文献为概述现实情况复杂,遇到事情还请咨询本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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