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合同被2017新劳动法辞退赔偿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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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6年未签劳动合同又无故辞退 一企业被判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及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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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用工6年未签劳动合同又无故辞退 一企业被判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及赔偿金)
  案情  日前,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宗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潮州某陶瓷有限公司于日成立,其营业期限自日至日,其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各种高档日用瓷、工艺瓷、工艺品,产品100%外销。钟某通过亲属介绍,于2010年8月至潮州某陶瓷有限公司铸铜部门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6年8月,潮州某陶瓷有限公司将钟某辞退,却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后钟某向劳动人事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日,劳动人事仲裁部门作出仲裁裁决,裁决钟某与潮州某陶瓷有限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钟某的全部仲裁请求。钟某于日收到上述仲裁裁决书,于日诉至湘桥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潮州某陶瓷有限公司向其付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不足部分28050元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0600元等诉求。  湘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支持钟某上述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潮州某陶瓷有限公司支付钟某二倍工资的差额28050元及支付赔偿金30600元。潮州某陶瓷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法官评析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和第十条第一款“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及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规定,潮州某陶瓷有限公司与钟某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潮州某陶瓷有限公司在该案中没有抗辩或举证证明钟某存在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故钟某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存在过错。潮州某陶瓷有限公司作为劳动关系中较为优势的一方,没有积极与钟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属违法。钟某虽没有举证证明其于2010年8月入职,但其举证不能的根本原因在于潮州某陶瓷有限公司没有依法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违法行为所产生的不利后果不能由钟某承担,否则,潮州某陶瓷有限公司将因其违法行为而获利,从而纵容其不履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潮州某陶瓷有限公司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建立职工名册,潮州某陶瓷有限公司抗辩钟某的入职时间不是2010年8月,其可以通过职工名册、工资发放情况等证据予以反驳,且该部分证据均由潮州某陶瓷有限公司掌握管理,经法院询问后,其也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反驳。因此,潮州某陶瓷有限公司抗辩钟某于2014年12月入职,依据不足,不予采纳。钟某主张其于2010年8月至潮州某陶瓷有限公司工作的意见,可予采纳。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四条第一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及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规定,钟某于2010年8月到潮州某陶瓷有限公司工作,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应视为钟某和潮州某陶瓷有限公司之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之规定,现钟某主张潮州某陶瓷有限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付的二倍工资,依据充分,可予采纳。因钟某主张其月工资为2550元,潮州某陶瓷有限公司虽有异议但没有举证反驳,且钟某该主张所依据的2014年12月工资单,潮州某陶瓷有限公司并没有异议,故钟某该主张,依据充分,可予采纳。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之规定,根据钟某诉讼请求内容可知,钟某自认潮州某陶瓷有限公司已支付其自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的工资,故潮州某陶瓷有限公司尚欠钟某上述期间二倍工资的差额为2550元/月×11个月=28050元。  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潮州某陶瓷有限公司抗辩钟某在试用期因不胜任工作,故予以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之规定,其可以通过举证证明钟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从而解除劳动合同,但其没有举证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之规定,其该答辩意见,依据不足,不予采纳。钟某主张其于2016年8月被无故辞退,可予采纳。因潮州某陶瓷有限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现钟某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请求潮州某陶瓷有限公司支付赔偿金,依据充分,可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及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之规定,钟某自2010年8月入职,至2016年8月被辞退,其共计在潮州某陶瓷有限公司工作6年,其可主张的赔偿金为2550元/月×6个月×2倍=30600元。
标签:劳动合同 辞退 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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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没签合同,公司跟我说年后你可以不用来上班了。工作不存过错,这样可以向公司提出补偿要求吗?公司要求我去办离职,昨日去了,就说补贴我一个月工资。
wl1978uemc
律师回复区
首先看你入职多久,如果已经满一个月,则可以向单位主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单位无故辞退,属于违法解雇,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可以收集证据(主要是工作牌、银行流水等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水平的证据),准备仲裁。
仲裁的程序是怎样?
公司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发放双倍工资!
公司领导说只能一个月补贴。我去申请仲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要求双倍赔偿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
可以主张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和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
可以要求赔偿,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2
也就是说按照劳动法,我工作16个月,我能得到的是两个月的补偿?
可以按工作年限要求每年一个月经济补偿外加一个月代通知金,公司不同意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经济赔偿。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
可以帮你拿到至少6个月的赔偿,有需要可以致电
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还有可能涉及到其他赔偿项目,建议委托律师全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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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入职公司已经签署无固定期合同,现在辞退如何赔偿(共7篇).doc 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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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入职公司已经签署无固定期合同,现在辞退如何赔偿(共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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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入职公司已经签署无固定期合同,现在辞退如何赔偿(共7篇)
单位不签无固定期合同该怎么索赔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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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签无固定期合同该怎么索赔职工问:单位不签无固定期合同该怎么索赔?
您好,我是一家公司的员工,自2002年入职以来,一直在该公司,现已经工作了11年。最初几年,我们签合同是和单位一年一签,2008年、2010年、2012年分别签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看到贵报的报道之后,我认为单位应当和我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我想请问,如果单位不同意签,我该怎么索赔?律师解答:单位拒不签无固定期合同员工可索赔双倍工资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你有权要求单位签订无固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如单位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从日合同到期后,你仍在此单位工作,单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可要求双倍工资。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篇二:企业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无法承受之重?
摘要: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需要良好的制度环境。消弭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 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立法的重要目标之一。日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在总结既有立法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进一步完善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 昭示着我国劳动用工方式的大调整。然而,众多企业纷纷采取措施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它真的是用人单位无法承受之重吗?
关键字: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法律规避
2007年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是十分关键的一年,在人力资源管理上绞尽脑汁,只为更“好“的迎接新《劳动合同法》。而《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了突破性规定,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引起极大的争议,遭到了很多人如中国女首富张茵以及经济学家张五常的反对。确实,《劳动合同法》通过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短期雇佣模式,规定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可以和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让很多企业感到无所适从,想当然的认为这会增加企业的人力成本,不利于企业的快速发展。不过,他们却忘了这样不仅有利于增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和信任感,也有利于促进企业不断改进经营管理,增加收益。以此为契机,争取改变此种误解,促进无固定期限合同制度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 华为、沃尔玛07年年底突击裁员意义何在?
在离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只有50多天的敏感时期,中国
最大的私营企业,也是中国最大的通信设备制造商———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日前启动了自成立20年来最大规模的人力资源调整方案。不少专家网友纷纷质疑华为此举是为了甩掉人力资源包袱即马上要满十年的老员工的工龄,以此逃避社会责任。无独有偶,另一大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公司完成闪电裁员,中国采购中心的100名员工被裁,一切来的是那么的突然。这两家企业真的是为了逃避社会责任吗?
有资深人力资源专家认为,这样的做法是不妥当的,从道义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来讲,这是一种不负责的行为,不但有损企业的良好形象,更会伤了员工的心,从而必将降低了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规避法律责任,是带有一定的“故意”成分的行为。1其实质上就是一次典型的企业规避劳动合同法的事件,所谓人力资源调整所针对的并不是全部员工,而是那些在企业动作满八年即将达到十年大关的老员工。众所周知,一旦这些老员工工龄达到十年,这些员工都能够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华为此时不惜斥巨资与这部分员工重签合同,就是为了能让这些员工的工龄重新起算,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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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20年,无固定期限合同 被单位辞了,这赔偿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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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3-3 18:46:50
某500强,工作20年,无固定期限合同,office职员,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赔12个月工资,请问合法吗?是不是应该n+1?说明,此人能力确实一般,属于苦干型的!新领导严重看不上!
小编插话:
在法律咨询类网站搜了搜,发现工作20年被辞退,说法不一,
有的说是12个月,有的说是20个月,有没有了解的?给楼主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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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 08:56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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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顺天府北通州知州北通州历史研究会会长顺天府北通州坐粮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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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3-3 19:27:44
n+1是不可能的,最多12,但合同要协商解除,基本上说,也就这样了,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仲裁时,除非用工者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但要是这人没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这个证明根本不可能成立,一个不能胜任工作能做二十年这家公司是什么样的公司啊。
具体情况不好说,要是不想做了,拿着补偿走人,要是想留,去仲裁机构咨询一下,不过,这样在这家,也没有什么可干的了,留下也是处处的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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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3-3 19:30:24
另,距离退休不超过五年时间,在公司工作十五年以上,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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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3-3 19:40:13
都20年了死都是它的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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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3-3 20:48:45
临时工做十年以上是不能被辞退的。好像你领导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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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3-4 08:40:49
工作20年了,大家都是为了养家糊口,都不容易。以简单的不能胜任有些牵强。个人认为,如果确实年龄偏大,无法更好地胜任现任工作,完全可以调换工作岗位。若大个单位,不可能就几个岗位运转吧,所有员工也不可能都是白骨精吧,总有辅助岗位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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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3-4 08:43:30
工作20年了,大家都是为了养家糊口,都不容易。以简单的不能胜任有些牵强。个人认为,如果确实年龄偏大,无 ...
在这个单位工作20年都不能胜任工作,你觉得有这个可能吗?这理由根本不成立,到了仲裁也不会被支持的,我觉得,不会是单纯的这样,用工单位也不可能用这样无知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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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3-4 08:52:58
补偿12个月是不合理的。12个月的规定是说你的收入超过了北京市平均工资的三倍,最高补偿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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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干20年的一定有他的特长,现在说人家不胜任,早干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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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3-4 09:06:10
可以申请调岗呀,工作能力不行总不会什么都干不了呀,辞退太可恶了,干了20年没功劳也有苦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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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3-4 09:18:03
&&应该补偿21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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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顺天府北通州知州北通州历史研究会会长顺天府北通州坐粮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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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3-4 09:27:10
刚才网上搜了一下 有同样的案例 20年的被辞退 多名律师解答 一年补一个月 和 一年补俩月 两种答案 也就是说20+和40+&&新来的领导怎么么能因为看一个人不顺眼就随便辞退那 应该定个规矩 如果是无故辞退 谁辞退 补偿金谁出 单位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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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3-4 10:11:45
无固定期可以调换岗位&&培训后重新上岗, 若再不行 还得调换岗位重新培训。&&即使解除劳动合同,也得赔20个月工作,放心吧,劳动仲裁机构会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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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3-4 10:12:19
不对呀,都无固定期了,应该是只要你不提出来走人,公司不能单方辞退,给多钱都不行,只能通过给你调岗降薪等恶心方法挤兑你,不能直接辞退,这是毫无疑问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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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3-4 10:15: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请叫我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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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3-4 10:21:59
合同里说得工资补偿,是包括裁员这前一年中所有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补助、提成等一切现金收入。把这一年中所有的收入平均为12份,所得均份就是你应该得到的每月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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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3-4 10:45:34
如果没有约定,12+1就是标准了,有合同约定按约定来。实际收入计算比较麻烦,如果合同上薪金约定好就简单多了。
不过国内得企业的话一般都按照下限来,很少能增加的。
我旁边的哥们,工作6年被德国SM****辞退时,赔偿6+10,另外给了6千找工作车马费。而我从国企走的时候就按照当时级别1628的基本工资赔偿了3个月,因为隔3年就注册个壳,转移一部分员工进去,这方面咱们很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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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3-4 10:54:51
这个看个人会不会闹了,会闹的话2倍也不是木有可能的,
另外貌似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话,就不能拿不胜任说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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