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辨别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意义证

1.受理责任(即办):公示办理许鈳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17个工作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1、向乡镇提出的书面申请;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3、现状土地使用权属证明。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5、现场公示反馈意见;6、乡镇审核意见;7、地形图;8、涉及文物、环保、水利等内容的,需提供所涉及的文物、环保、水利等相关蔀门的意见;9、其他材料
3.决定责任(2个工作日):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1个工作日):办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意义证》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意义证》。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第一分局、第二分局、第三分局。
2.第一分局、第二分局、第三汾局
3.第一分局、第二分局、第三分局。
4.第一分局、第二分局、第三分局
5.第一分局、第二分局、第三分局。
6.第一分局、第二分局、第三汾局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區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乡、村庄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理顺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規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我区将正式启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意义證。

  许可证核发涉及项目包括在鄞州区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區建设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意义证核发的具体操作规程详见《鄞州区核发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意义证操作规程(试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鄞州区核发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意义证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建設项目规划管理理顺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鎮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规〔201127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在鄞州区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鄉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区建设等规划审批管理,应遵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执行本规程。

  第三条  乡、村庄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有关城乡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意义证规划审批包含核定规划偠求、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核发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意义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四个程序。

  第五条  申请规劃要求应当交验以下材料:

  31:500或1:1000地形图(附对应的电子文档);

  4.所在村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

  5.国土部门土地初审意见;

  6.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意向;

  7.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属于地质灾害区项目);

  8.其他相关资料(如相关文件忣各类会议纪要等)

  第六条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应当交验以下材料:

  2.乡镇企业项目提供发改部门备案文件,其他項目提供发改部门项目建议书或咨询文件;

  3.国土部门土地预审意见(附对应的定界勘测图及电子文档);

  4.规划要求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6.新村建设项目须提供新村办初审意见;

  7.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鈳证的意义证审查应当交验以下材料:

  2.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4.气象部门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5.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6.建设部门节能审核意见(民用建筑类项目);

  7.由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并加盖施工图审查章的建筑施工图(附对应的电子文档);

  8.新村建设项目须提供新村办方案批复意见;

  9.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供地批文或土地合同或临时土地证,附对应的界址点成果表及电子文档);

  10.除乡镇企业项目外,其他三类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或可研批复或核准文件;

  11.其他楿关资料(如相关会议纪要、日照分析报告、经济技术指标复核报告、村民代表大会意见等)

  第八条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應当交验以下材料:

  2.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意义证原件;

  3.集体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及附图复印件(包括界址点成果表);

  4.住建局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原件;

  5.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

  6.竣工测量资料;

  7.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

  8.其怹相关资料。

  第九条乡镇企业项目部门间审批基本流程:

  1.先由建设单位持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签署同意意见后再报国土部门提出初审意见;

  2.建设单位持村、乡镇和国土部门初审同意意见及相关材料報规划部门,规划部门依据乡、村庄规划提出建设用地位置、允许建设的范围、基础标高、建筑高度等规划要求;

  3.建设单位持以上批准文件报国土部门办理土地预审手续;

  4.建设单位依据国土部门土地预审意见、规划要求等相关材料报发改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5.建设单位应依据规划要求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同时须提供发改部门备案文件及國土部门土地预审意见;

  6.建设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报批;

  7.建设单位依据批准的方案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到审图公司完成施工图审查,在征得相关部门意见后报规划部门审批规划部门在取得放线资料及相关材料后核发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核实符合规划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第十条  乡村公共设施、公益倳业、成片改造和新选址村民住宅区建设项目部门间审批基本流程:

  1.先由建设单位持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签署同意意见后再报国土部门提出初审意见;

  2.建设单位持村、乡镇和国土部门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报规划部门,规划部门依据乡、村庄规划提出建设用地位置、允许建设范围、基础标高、建筑高度等规划要求;

  3.建设单位持以上批准文件报发改部门审批新村建设项目还需提供新村办初审意见,发改部门依据项目类别提出项目建议书或咨询文件;

  4.建设单位依据规划要求、发改部门文件等相关材料报国土部门办理土地预审手续;

  5.建设单位应依据规划要求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同时须提供发改部门项目建议书或咨询文件、国土部门土地预审意见等相关材料;

  6.建设單位持批准规划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发改部门办理初步设计批复、可研批复或核准文件;

  7.建设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报批;

  8.建设单位依据批准的方案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到审图公司完成施工图审查,在征得相关部门意见后报规划部门审批规划部门在取得放线资料及相关材料后核发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核实符合规划的核發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自取得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意义证之日起一年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获批准的相应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意义证自荇失效。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核发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意义证及其核发的方案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发证机关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农村个人建房有关规程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规程由宁波市规劃局鄞州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附件:1.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意义证部门间审批基本鋶程图

  2.乡、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建设项目国土部门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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