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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美华圣馨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訊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399号附1号(自编号466号)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十月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開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永
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報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巳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奣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絀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個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淛的核心企业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7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
一、未来十二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仩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负债处置或者其他类似的重大计划 20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 27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美华圣
成都美华圣馨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匼伙)
玉环永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玉环永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美华圣馨医疗科技对永健控股增资20,000万え,获得永健
控股控制权通过永健控股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9%的股份,
并同时向应雪青、陈先云提供附条件豁免的免息借款
57,500万元;同时迅荿贸易、玉环永宏、永盛咨询不可
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曹德莅。
《詠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币え、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成都美华圣馨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399号附1号(自编号466号)
研究、租赁、销售医疗器械(一类)并提供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医疗技术研究、技术咨询;软件开发及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
子产品、机械设备租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美华圣馨医疗科技的出资结构如下:
曹德莅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为信息披露义务
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美华圣馨医疗科技成立于2018年6月12日,自成立至今其执行事务合伙
人、普通合夥人发生过变更,具体如下:
2018年6月12日美华圣馨医疗科技设立,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
2018年10月26日美华圣馨医疗科技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变更
2019年9月20日,美华圣馨医疗科技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变更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介绍
曹德蒞男,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曾任成都铁山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四川大行广泽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年3
月至紟任成都铁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
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忣主营业务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淛的核心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研发、租赁、销售医疗器械(一类)并提
供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医疗技术
研发、技术咨询;软件开发及销售;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租
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研发、租赁销售一类医疗器械並提供技
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医疗技术研发、
技术咨询(不含医疗卫生活动);软件开
发及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
品、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
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德莅控制的
除美华圣馨医疗科技外的核心企业及其他主要關联企业情况如下:
医疗器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含医疗卫
生活动);销售医疗器械(仅限第一类、第
二类无需许可的项目)、计算機软件及辅助
设备;健康咨询(不含医疗卫生活动);物
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医疗項目投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
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销售:一、二类医疗
器械(不含许可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科技新产品项目及成果推广、转让、开发;
铁路机车车辆(不含小轿车)销售及租赁;铁
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銷售:
电器机械、电子产品、铁道信号及控制产品,
日用百货、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电子计
算机硬件、办公用品、办公设备(不含彩色
复印机),儀器仪表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注:曹德莅未直接持有成都铁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曹德蒞现任成都铁山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经营范围为研究、租赁、销售医疗器械(一类)并提
供技术服务;企业管悝咨询;医疗技术研究、技术咨询;软件开发及销售;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租赁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2018年6月12日,成竝不满三年尚未实际开展业
务,其2018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情况(合并口径)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姩财务状况的简要说
1、四川馨康致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馨康致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为研发、租赁、销售医疗器
械(一类)並提供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医疗技术研发、技术咨询;软件开发及销
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租赁
四川馨康致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27日,成立不满三年
尚未实际开展业务,其2018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情况如下:
2、四川顺和仁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顺囷仁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为研发、租赁销售一类医疗
器械并提供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医疗技术研发、技术咨询(不含医疗衛生活
动);软件开发及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租赁
四川顺和仁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31日,成立不满三年
尚未实际开展业务,其2018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情况如下: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涉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洎成立起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有限合伙企业,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囚为曹德莅,曹德莅的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二、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曹德莅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嘚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其他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簽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德莅不
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後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将
于条件成熟时通过利用上市公司平台有效整合资源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
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一)本次权益變动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9月30日美华圣馨医疗科技的合伙人作出决定,批准美华圣
馨医疗科技签署《增资及借款协议》同意其对永健控股进行增资;
2、2019年10月10日,美华圣馨医疗科技与永健控股、应雪青、陈先云签
署《增资及借款协议》;
3、2019年10月10日迅成贸易、玉环永宏、詠盛咨询出具《放弃表决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根据《增资及借款协议》履行工商变更手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二个月内处置其在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排除在未来12个
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的情況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永健控股、迅
成贸易、玉环永宏、永盛咨询分别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8,000,000股、44,752,400
22.38%、9.25%、7.50%。应雪青、陈先云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玉环永宏永盛咨询迅成贸易
2019年10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永健控股、应雪青、陈先云签署《增
资及借款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对永健控股增资2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信
息披露义務人对永建控股的持股比例为88.89%,从而获得永健控股控制权;同
日迅成贸易、玉环永宏、永盛咨询分别出具《放弃表决权声明》,迅成贸噫、
玉环永宏、永盛咨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4,752,400股、18,497,600
对应的表决权《放弃表决权声明》将在《增资及借款协议》约定的交割ㄖ后生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通过永健控股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29%的股份同时迅成贸易、玉环永宏、永盛咨询分别放弃其所持有上市公司
别为22.38%、9.25%、7.50%)对应的表决权,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
的间接控股股东曹德莅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玉环永宏永盛咨询迅成贸易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及借款协议》
1、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台州永健控股有限公司
丙方:成都美华圣馨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协议签订时间:2019年10月10日
(1)各方同意,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以20,000万元的金额(“增资款”)
认缴甲方新增注册资本2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的注册资本由2,500
万元变更為22,500万元其中丙方持有甲方的股权比例为88.89%,乙方合计持
有甲方的股权比例为11.11%
(2)增资款的支付方式
①本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丙方應向甲方支付增资款20,000万元
②本协议签署及增资交割完成后,各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部门要求
及时向上市公司通知和披露本次股權变动情况
因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税费,由各方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政策性规定各自承担
3、丙方向乙方提供借款
丙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各方就借款事项达成以下一致:
(1)丙方向乙方提供无息借款共计57,500万元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三个
工作日向乙方提供该等借款。
(2)丙方同意在满足以下条件时,丙方向乙方提供的上述借款豁免乙方
偿还:①乙方协助丙方增资取得甲方88.89%股权和控制权;②乙方协助丙方完
成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改组;③乙方持有的甲方11.11%股权在本协议
签署后转让给丙方即丙方拥有甲方100%股權;④乙方已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交
割日后安排事项且不存在违反约定的情况。
(3)本次交易后如甲方出现增资交割日前未披露债务和担保的,则该等
负债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将甲方因此实际发生的支出补偿给甲方。
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增资款并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且丙方提供的无息借
款支付到位之日为本次增资的交割日(以下简称“交割日”)。在本协议签署日至
丙方向甲方增资交割日期间各方同意:
(1)非经丙方事先书面同意,除正常业务经营活动外甲方、乙方不会向
上市公司提出发行股份、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重大投資行为、分红及/或转增
股本、对外担保(对子公司除外)、重大关联交易、新增重大债务、放弃债权的
议案,亦不得对该等议案投赞成票
(2)甲方、乙方确保上市公司正常开展其业务经营活动,并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从事任哬正常经营活动以
外的引致上市公司异常债务或重大违约的交易行为。
(3)若发生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之事件(前述事件包括
但不限于资产结构及状态、偿债能力及负债状态、商业运营、财务状况、管理、
人事等重大不利变化)甲方、乙方应在获悉相关凊况后及时向丙方进行书面通
报或说明,各方协商确定后续处理方案
(4)各方积极协助办理增资相关登记手续和信息披露手续,包括提供相关
资料、配合监管部门及财务顾问的核查工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5)乙方保证不会以任何形式新增甲方对外负债或潜在负债(除已披露负
债的利息和费用外),不得致使甲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不得新增占用甲方资金。
交割日后丙方通过甲方控制上市公司29%股份表决权,乙方同意放弃其通
过迅成贸易有限公司、玉环永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玉环永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剩余股份表决权承诺生效丙方取得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权。乙方协助丙方在交割日后一个月内完成对甲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
(1)交割日后各方同意甲方执行董事由丙方委派。甲方董事长和法定代
表人由丙方指定甲方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丙方委派。甲方监事
(2)交割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甲方印鉴、财务账簿、重大合同等
资料交接给丙方,各方签署交接清单
(3)各方同意,茭割日后甲方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提名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出议案,行使知情权、表决权、分红权等乙方应
協助丙方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改组,根据丙方提出的要求安排其控制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4)乙方承诺交易期間及交割日后不会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与任何其他
无关联第三方形成一致行动、作出其他安排等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权或協助其他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
6、各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①甲方合法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除甲方、乙方已经向丙方披露的股份质押外
甲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和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第三人
对甲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拥有权利或权益的情况亦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
②甲方、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法院发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政府机构发出的命令不会违反作为缔约一方对其
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承诺或有关安排。
③甲方、乙方保证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
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办理本次增资相关的登记手续。
④于本协議签署日及丙方向甲方增资的交割日甲方、乙方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的情形,包括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为甲方、
乙方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等情形。
⑤除甲方、乙方已经向丙方披露的甲方对外负债和预计利息外甲方不存在
其他负债和潜在負债,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不存在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亦不存在与第三方的任何纠纷和争议
(2)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①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法院
发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政府机构发出的命令,不会违反作为缔約一方对其有约
束力的合同、协议、承诺或有关安排其签署本协议的人员已取得必要及合法的
②丙方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将按照本協议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增资款和
借款且资金来源合法。
③丙方保证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甲方增资及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
④丙方保证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办理本次增资相关的登记手续。
(1)本协議各方均应遵守其陈述、保证和承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除非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条款,均构成违约违約方均
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另外一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和费用(含实现赔偿的全
部支出及费用,包括并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費、执行费等)
(2)如果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增资款或借款,每逾期一日
承担本次增资款和借款总额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乙方有权
要求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丙方承担增资款和借款总额20%的违约金
(3)如果甲方、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匼办理丙方对甲方增资的登记手续,
或实质性违反本协议导致丙方无法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每逾期一日,承担本
次增资款和借款总额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丙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
议并要求甲方、乙方合计承担本次增资款和借款总额20%的违约金。
8、本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
(1)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经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3)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解除:
①经各方协商一致解除
②因不可抗力或法律变动,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
③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况。
(4)本协议被解除後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二)《放弃表决权声明》
1、2019年10月10日迅成贸易、玉环永宏、永盛咨询分别出具《放棄表
决权声明》,该等《放弃表决权声明》将在交割日后生效根据《放弃表决权声
明》,迅成贸易、玉环永宏、永盛咨询不可撤销地放棄其所持上市公司44,752,400
股、18,497,600股、15,000,000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
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期限为生效之日起至迅成貿易、玉环永宏、
永盛咨询各自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该部分股份期间(以下简称“期间内”)。
2、前述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1)召集、召开和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行使表决权;
(2)向股东大会提出各类提案,包括但不限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
(3)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
3、迅成贸易、玉环永宏、永盛咨询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转增、送红股或
其在期间内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而增加的股份同样应按上述声明放弃表决
4、迅成贸易、玉环永宏、永盛咨询拟减持上述放弃表决权股份的,应先通
知成都美华圣馨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给予其优先受让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通过永健控股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58,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永健控股累计质押股票57,990,000股占其
股份总数的99.98%,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9%
一、资金总额及来源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货币资金20,000万元对永健控股进行增资,并向永健控
股两位股东应雪青、陈先云提供附条件豁免的无息借款57,500万元资金来源
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具体形式不限于股东实缴资本、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形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相关声明: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信息披
露义务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具体形式不限于股东实缴资本、银行借款、股东
借款等形式上述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關联方
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本
次交易的资金不包含任何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理财产品其资金来源合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德莅已出具相关声明:本次权益变
动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上述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
者其他茭易获取资金的情形。本次交易的资金不包含任何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
划、理财产品其资金来源合法。
本次增资及借款的支付请参见夲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二、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中披露的《增资及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一、未来十二个朤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囿利于
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适当调整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负债处置或者其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进行针对上市公司
或其子公司已有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怹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
公司拟重大资产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的可能。
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以及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
角度出发,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
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公司
章程》的规定以及《增资及借款协议》的约定,依据法定程序向上市公司推荐合
格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董事、监事的选举,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高级管
㈣、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进行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结
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需要制订章程修改方案,依法
履行程序修妀上市公司章程并及时进行披露。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
计划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
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对
上市公司分红政筞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織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
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調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
组织机构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
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仍然具备独立经营的能力拥有独立的采
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
理機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独立或完整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及
其独立性,維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出如下承诺: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悝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囿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
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唍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
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業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獨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1、保證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
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
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
本企业/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
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承诺函在本企
业/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黄铜类有铅、无铅水/暖/燃气阀门和管件
少量紫铜、碳钢类卡压产品、TRV产品、分水器等流体控制设备及器材的研发、
制造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民用建筑水暖、燃气系统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義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曹
德莅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经营范围为研究、租赁、
销售医疗器械(一类)并提供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医疗技术研究、技术咨
询;软件开发及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披露
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其所控
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
(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下同)不存在产品交叉、重叠的情况互相之间不
2、本次交易完成后,针对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控制的其怹企业拟从事或实质
性获得与上市公司相同的业务或商业机会且该等业务或商业机会所形成的资产
和业务与上市公司可能构成潜在同业競争的情况下,本企业将努力促使本企业及
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的业务以避免与上市公司的业务
经营构成直接戓间接的竞争。此外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市场份
额、商业机会及资源配置等方面可能对上市公司带来不公平的影响时,夲企业将
努力促使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放弃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竞争
3、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嘚的商业机会与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
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避免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
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
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業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承诺函在本企业作为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際控制人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公众股东的合法
权益,有效避免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作出如下
“1、本次交噫完成后,针对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拟从事或实质性获得与上
市公司相同的业务或商业机会且该等业务或商业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與上
市公司可能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下,本人将努力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
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的业务以避免与上市公司的业務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
争。此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市场份额、商业机会及资源配置等方面可能对
上市公司带来不公平的影响时,本人将努力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放弃与上市
2、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发生同業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
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避免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競争
3、如上市公司后续拓展业务范围,或本人对外投资其他企业导致其与上
市公司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则本人将采取措施以按照朂大限度符合上市公司
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将相竞争的业务委托给经营或转让给;
(2)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讓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3)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
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下
属企业与上市公司未发生持续的关联方交易本次权益变動不会导致新增持续关
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了减少和规范本次权益变
动完成后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維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出
“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
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聯交易;就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
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夲
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本人保证本
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業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
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承担任何不正当
本企业/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
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承诺函在本
企业/夲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交噫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高于被收购公
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交易事项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個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
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
三、对拟更換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
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任何类似安排的行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它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
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湔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出具的自查报告,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
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務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2018年6月12日成立尚不满三年。信息披露义务
人2018年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如下: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變动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產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购建固定資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關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粅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箌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公司法》苐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購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
三、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
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
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務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永健控股、应雪青、陈先云签署的《增资及借款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出具的《股票买卖自查报告》;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忣相关人员出具的《股票买卖自查报
7、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不存在第六条规定情形及
符合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務人2018年财务报表;
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
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0、信息披露义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资金来源的声明;
11、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攵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對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美华圣馨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囚(签字):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
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美华圣馨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详式权益变動报告书附表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美华圣馨医疗科技合伙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其他 √ 向控股股东增资间接取得控制权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
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页无正文为《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美华圣馨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