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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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补偿金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在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赔偿。前者是补助费用,后者是赔偿费用,且支付标准是前者的两倍。  前者主要是在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协商解除合同、无过失辞退、经济性裁员、破产等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后者适用的情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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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互动背景】&&& 12月20日,@上海12333 发布微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支付经济补偿?”,用简洁的语言概括了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微博引起网友的热烈讨论,快来跟着小编一起互动回放一下吧~
&&& 【互动实录】&&& 韦晓恩:如果用人单位提出协商“零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也同意呢? &&& HR咨深堂:回复@韦晓恩:关键看谁先于提出解除,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提出则无经济补偿。&&& 反之,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且双方协商一致需支付补偿。
&&& 【12333点评】&&& 解除劳动合同,往往有三类实现途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那么在这三类情况下,哪些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在粉丝互动中,一些网友也表达了这样的困惑。接下来就让小编来为大家梳理一下。&&& 一、有经济补偿之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1、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裁减人员的。&&& 二、有经济补偿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有经济补偿之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 小编提醒: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获得经济补偿的关键在于谁是提出方。
有无经济补偿
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 因此,结合网友@韦晓恩所说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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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金
离职补偿金,根据《》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离职补偿金是劳动法规定对于职工离职时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规定
离职补偿金简介
对离职补偿金的发放问题,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对离职补偿金是不同的,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也有多种方式,员工自行提出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补偿金的,但是如果是员工自行提出,但是是经双方协调一致的,单位要按上年平均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员工不胜任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员工非因工负伤,经过医疗期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后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还要支付医疗费用。
其次还是要对离职补偿金进行区分,对于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是国有企业,或员工以前是国有企业员工身份的,员工终止劳动合同要按照《关于&国营企业施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号)支付生活补助费(计算止2001年10月该文件废止时)。如果是合资企业或其他性质的企业,好象国家没有明确的标准,但要根据当地劳动合同管理要求而定了。
离职补偿金发放条件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离职补偿金上限限制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24条或第26条第2款解除劳动合同,即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两种情况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有12个月的上限。
其它情况下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没有限制,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33号)中第4条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由于成建制调动、组织调动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是否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在行业直属企业间成建制调动或组织调动等,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规定,其他调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规定”。 对企业改制改组中已经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职工被改制改组后企业重新录用的,在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在改制前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不计算为改制后单位的工作年限。
按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01〕3号)第37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5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号)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 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离职补偿金下限限制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26条第2、3款或第27条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三种情况如果劳动者本人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须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其它情况按正常生产情况下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离职补偿金征税状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7号)规定: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办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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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有权享受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须是非自愿性失业者,并且客观上无过错者。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因劳动者的客观原因(非主观原因),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因用人单位自身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 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2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一定的条件下辞退员工的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经济补偿金包括住房公积金吗?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网友提问: 我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本人工资标准是否可以扣除我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 是实发的工资吗?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的基数是劳动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因此工资包含哪些项目是上述问题的关键。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3 用人单位提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都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员工的,那么经济补偿金包括加班费吗?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案情简介: 陈某于日进入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性质原因,陈某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存在加班情况。公司均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与陈某续签劳动合同,并支付陈某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陈某对于公司在补偿金计算中剔除加班费存在异议,与公司交涉无果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足额发放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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