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与单位单方违约解除合同赔偿,被单位告违约并赔偿单位损失合理吗?

解除合同理由怎么写-百科大全-就爱阅读网
解除合同理由怎么写
情况1:合同到期情况2:单位主动将你辞退,不管什么理由,对你都不利。如果没找到单位失业还不能领取失业金储情况3:你主动辞掉单位,那么新单位就会很关注你了,除非让人觉得是单位明显过错,一般都不会对你有什么好印象。。。祝你好运
可以写自己的真实意愿。比如:工资待遇低以及其它个人原因(去外地、留学等)。
情况1:合同到期情况2:单位主动将你辞退,不管什么理由,对你都不利。如果没找到单位失业还不能领取失业金。情况3:你主动辞掉单位,那么新单位就会很关注你了,除非让人觉得是单位明显过错,一般都不会对你有什么好印象。。。祝你好运
不知道你解除什么类型的合同,是经济合同、租赁合同、合作合同、劳动合同等。 不知道是什么合同,因此无法措辞。
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进行填写。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30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某某公司:本人某某,于 年 月 日同公司签订了为期 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现因(单位原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某款。个人原因:本人身体情况不适应此工作或是要照顾家庭)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请公司接到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哗请书后,于 年 月 日前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 年 月 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请公司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 年 月 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申请人:年 月 日注意: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要以挂号信寄或交给单位人事要求在你保留份上签收到并签名、日期
不适合此工作
公司强行调职又减薪,而未征得本人同意,(如以上本人同意是要重新签定新的劳动合同的)应及时向人保局劳动纠纷仲裁机构提出申诉川必获仲裁支持你从公司得到应有的赔偿(劳动合同法规定,因用人单位单方面违反劳动合同,劳动人可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按劳动者为公司服务年头相应的月数的工资,工作的最后一年不足合同规定的最后一年实际工作日如满一个月也按一个月工资支付赔偿;五险一金除住房公积金外,其余社会保险可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所属你公司所在区域所缴费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诉,其所部纠查大队会进行调查,强制公司为你等员工进行全员补缴。另外,如公司未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你将额外得到在公司工作而未签定合同期间的同等数额的工资作为补偿。你的证据有工资条,工资卡银行记录。以及一些能证明你在此公司工作的证件和文件等。更要注意获取和保留你在工作期间与不同意公司无理安排后的工作考期记录的原始凭证,以防公司以多日旷工,严重违纪等理由反诉你违约在先。即便当初签定的合同期满,公司不再与员工续约的,仍要支付同等赔偿。因此,你绝不要主要提出辞职。要先去人保局申诉,劳动仲裁机关你方胜诉后,如公司仍不按期执行赔偿。你可向人民法院控告。胜诉后如公司再不执行,法院将派员强制执行,查封公司财产,拍卖为你等员工支付赔偿的。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骇。可以加我为好友聊,在线法律咨询!!...余下全文>>
首先,你与单位没有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这对你是非常不利的。你可以在与贰位领导交涉此事的时候,将未签订有效合同一事的时间,地点,谁让你签的,等等要素巧妙的点出来,进行录音。录音是有效的证据之一。同时,你要保留好单位给你发薪水的工资条,工服,发工资专用的银行卡等,证明你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形成证据链。再次,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根据你在单位的试用期来推出你最短的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一月的,合同期为至少一年,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的工资和转正后肯定不一样,你要取得证据,从而证明公司解除你的合同是违反劳合法的,索要补偿。当然,如果单位制度有规定,以你违纪为理由,辞退你,你就无法索要补偿了。比如,单位制度规定,员工发生交通意外,造成单位损失的,给予辞退。有证据表明你签阅了此制度,你就无法要求补偿了。
Copyright &
就爱阅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号-4
声明:文章《解除合同理由怎么写》由就爱阅读网友共享发布,目的只是为了归纳学习和传递资讯
所有作品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与本站立场无关,如用户分享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告知,我们将做删除处理!  我们都知道,如果用人单位适用《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负有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那么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还负有上述给付义务呢?这就要看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了。   现如今,由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其强势地位,通过刁难劳动者来迫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劳动者完不成其安排的任务解除劳动合同,逃避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王某与南京某外贸公司(外商投资)于2001年建立劳动关系,外贸公司聘用王某为该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月工资8000元。2003年5月起因公司经营不善,每月仅发放王某工资2000元。2004年2月初王某以外贸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公司很快收回了他的办公室,一个月后,又把供他工作用的汽车收回,并告知王某说:“从明天起,你不用上班了,公司会认真研究给予答复。”在2004年6月初,公司新任总经理却签署了对王某进行有关企业文化学习培训的决定。这个文化学习培训没有人员组织,没有任何培训内容,所谓学员被安排坐在一间空屋子里成天没人理睬。而且,从这一天起,公司停发了王某工资、奖金和社会保险等一切待遇。王某在一怒之下,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但是公司以是王某辞职为由拒绝支付,为此,王某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庭支持了王某的请求。  仲裁庭的上述意见,依法维护了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权益,就本案而言,关键涉及以下两个法律问题:  一、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逼迫”员工辞职  劳动部与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通知及最高法2001年《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司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意向的,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应该补发拖欠员工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  就本案而言,公司的意图是显而易见的。王某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而该公司在不能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非但未与王某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反而采取变更王某的工作岗位、降低、停发薪水等一系列手段,坚持不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其就是想通过不断施压,迫使王某自己提出辞职,以达到不给经济补偿的目的。因此,完全符合上述规定中“逼迫”的相关规定。  二、员工被迫辞职是否应当得到补偿  关于这个问题,应当说是没有什么争议的。虽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规定不能一概适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因此,如果系用人单位违约在先、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不仅不可免除给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同时还负有相应赔偿义务。  针对目前企业逼迫员工辞职现象日趋严重,有关人士建议:设立“推定解雇制度”,即为了防止企业为迫使员工离开企业,使出“调换岗位法”、“下放基层法”、“降低待遇法”、“长期出差法”、“明升暗降法”等手段,突然地、单方面地改变雇员的基本工作条件,如果雇员不愿意接受而辞职,他或她等于被雇主变相解雇,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雇主既没有正当理由解雇,又没有提前通知,雇主要对逼迫员工自动辞职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在《劳动法》中增设此制度,基于法律的预测和指引功能,企业此类行为将会减少,员工的职业稳定性将会增加。  广州劳动纠纷: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及其计算标准!  A.
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两种,故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两大类,共计21种: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9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B.近几年,劳动争议中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的比例畸重,不少人对经济补偿金的计发问题存在争议。以下笔者将经济补偿金计发问题中争议较多之处加以归纳,以供所需时参考。   一、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答:按照现行规定,劳动者辞职、擅自离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辞退和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等情况下,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企业什么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答: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三、企业什么情形下需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解答: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号)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补偿金与生活补助费有何区别?  解答:劳办发(1995)50号文指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劳部发〔号)所指的“生活补助费”是《劳动法》第28条所指经济补偿的具体化,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号)所指的“经济补偿金”是同一概念。  五、经济补偿金以何为计算基数?  解答: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号) 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第53条、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3条第2项明确规定,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六、哪些不能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解答: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七、本单位工作年限怎么计发经济补偿金?  解答: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八、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有何上限限制?  解答: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24条或第26条第2款解除劳动合同,即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两种情况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有12个月的上限。  其它情况下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没有限制,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九、组织调动、企业分立、合并后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解答: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33号)中第4条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由于成建制调动、组织调动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是否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在行业直属企业间成建制调动或组织调动等,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规定,其他调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规定”。  对企业改制改组中已经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职工被改制改组后企业重新录用的,在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在改制前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不计算为改制后单位的工作年限。  十、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是否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解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37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5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号)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  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十一、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有何下限限制?  解答: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26条第2、3款或第27条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三种情况如果劳动者本人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须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其它情况按正常生产情况下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十二、劳动者因私出境定居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答:对于获批准出境定居的职工,享受的一次性离职费不属于《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职工获批准出境定居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三、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如何征缴个人所得税?  解答: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情况外,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四、经济补偿金与失业救济金是否可以同时领取?  解答: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   “权利至上,光大法理,维护法治,匡扶正义”!在此无限网络世界,王律师愿与大家相识相知,通过共同努力共达发展,共创和谐!  联系方式:手机:; QQ: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20楼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黄鳝泥鳅孙儿 ,过来吃屎 。哈哈哈哈
<span class="count" title="万
<span class="count" title="万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单位非法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怎么算_百度知道
单位非法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怎么算
第二次为到进单位签过三次合同 第一次为2006/30
第三次为到/01到
我有更好的答案
从08年开始,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采纳率:38%
【经济补偿 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从而解决你们之间的劳资纠纷,如协商达不成一致的话,建议你走劳动仲裁解决,希望回答可以帮助到你吧你好,建议你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用人单位要和你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拆迁,有些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不一定属于非法解除或无故解除,只要提前30天,可以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建议你用一小时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注意收集证据,证明你的工作年限,加班等。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其他1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解除合同的相关知识
&#xe675;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xe6b9;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赔偿损失和违约金并用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