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目前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产的公司有谁知道,我找人

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华飞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责任纠纷、申请破产清算二审民事判决书关联公司:关联律所:相关法条:上诉人(原审原告),住所地在河南省安阳市中州路南段。法定代表人蔡志端,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树兴。委托代理人徐海莲,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管理人,住所地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华飞路1号东100米华飞变电站院内。负责人郭少伟,主任。委托代理人李强,律师。委托代理人尹悦红,律师。上诉人(以下简称河南安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管理人(以下简称华飞管理人)管理人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宁商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河南安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树兴、徐海莲,被上诉人华飞管理人的委托代理人李强、尹悦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河南安彩公司一审诉称: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以下简称华飞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时指定为华飞公司破产管理人。日,该院裁定宣告华飞公司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职工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而管理人在履行职务时,未将职工债权进行公示,将不属于职工债权中的4100万元列入所谓的职工安置奖励费,该部分费用不得参与破产受偿,更不能按第一顺序进行清偿。华飞管理人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未尽到勤勉尽责、忠于执行职务的义务,严重侵害债权人河南安彩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故就河南安彩公司在4100万元的所占债权份额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华飞管理人赔偿其损失元;2、案件诉讼费由华飞管理人负担。华飞管理人一审辩称: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华飞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而在破产清算案件受理之前该公司已开始自行清算,并制定了《华飞公司员工分流安置方案》,决定在日与全体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需要支付给全体员工的一次性补助合计元。而华飞管理人系在破产清算案件受理后才进场接管华飞公司,进场时华飞公司已与全体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关系,仅尚有60多名员工未签署补偿协议,其余2000多名员工已签署补偿协议,并领取了经济补偿金,该经济补偿金由股东单位代为支付。针对上述现状,华飞管理人接管华飞公司后,对该公司涉及的职工债权进行了审核,包括债权人异议的元一次性补助。华飞管理人认为华飞公司在自行清算期间为提前与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而按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具有相应法律依据,不存在撤销和无效的情形。并且,从普通债权的清偿率影响分析,如华飞公司在破产清算前未与全体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关系,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于宣告破产时终止劳动关系再给予经济补偿,则华飞公司承担的成本远高于元,故该元一次性补助的支付并未实质性影响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因此从清算程序衔接以及对普通债权人的清偿影响分析,将该元一次性补助列入职工债权并作为第一顺序清偿。另外,华飞管理人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进行分配清偿,是执行人民法院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赋予华飞管理人的义务。如河南安彩公司对分配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助不服,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该一次性补助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法律文书送达后提起复议,该公司现在执行分配之后提出侵权诉讼,于法无据。请求驳回河南安彩公司的诉讼请求或裁定驳回起诉。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因经营困难,华飞公司董事会于日决定终止经营,进行清算。同年4月21日,该公司公布《华飞公司员工分流安置方案》,该方案第二条载明:自即日起至日前与公司协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员工,华飞公司按以下标准另行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综合补助(1.5万元)+华飞公司工作补助(500元华飞公司工龄),1、未在5月24日前办理完手续的,每延迟十天,减少一次性补助5000元。2、6月23日前仍未办理完手续的,不再发放一次性补助。方案公布后,华飞公司根据该方案测算了全体员工的一次性补助金额,并由股东单位(以下简称熊猫电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电子公司)垫资,向已签署《终止劳动合同补偿协议书》的员工发放了经济补偿金,包括上述一次性补助,且无论员工是否在日之前与华飞公司签署《终止劳动合同补偿协议书》,均支付了上述一次性补助。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对华飞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担任华飞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日,华飞管理人进场接管华飞公司。日,华飞管理人提交《工作报告》,向债权人会议报告了接管华飞公司的情况。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华飞公司破产。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河南安彩公司等237位债权人的债权,其中河南安彩公司的债权额为元。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了华飞管理人制作的《华飞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其中职工债权总额为元,该金额中包括一次性补助。日、日,华飞管理人分别向垫资单位熊猫电子公司、华东电子公司偿还其垫资款项。日、日、日,华飞管理人分别向未签署《终止劳动合同补偿协议书》的57名员工发放了经济补偿金及测算的一次性补助。一审争议焦点为:1、河南安彩公司提起本案诉讼是否符合法定条件;2、若本案符合民事诉讼案件受理条件,则河南安彩公司诉请华飞管理人承担赔偿其损失元的管理人责任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争议焦点一,原审法院认为,河南安彩公司提起本案诉讼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起诉必须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河南安彩公司认为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本案诉讼,被告明确,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符合上述法定条件。华飞管理人认为河南安彩公司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一审法院不予采信。针对争议焦点二,一审法院认为,河南安彩公司诉请华飞管理人承担赔偿其损失元的管理人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日,一审法院裁定受理对华飞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之前,华飞公司因经营困难进行停产清算,在停产清算期间该公司提前与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全体员工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补助,上述行为符合《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亦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一审法院受理华飞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华飞管理人依职权调查了破产企业的财产状况,严格审查了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对于华飞公司申请破产之前,向全体员工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补助,就发放依据和发放标准进行了审查。如果在华飞公司破产受理后,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于宣告破产时终止职工劳动关系再给予经济补偿,则华飞公司承担的成本远高于元。华飞公司提前与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尽管发放了一次性补助,但对破产的债务人财产整体是受益的,并未影响河南安彩公司等债权人的清偿率。第三方垫资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补助,由此取得的债权应当在破产程序中按照职工债权的受偿顺序优先获得清偿。因此,华飞管理人依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案涉的一次性补助元作为职工债权向垫资方支付并无不当。河南安彩公司认为华飞管理人未勤勉尽责、忠于执行职务依据不足,一审法院对河南安彩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该院判决:驳回河南安彩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93981元,由河南安彩公司负担。河南安彩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1、华飞公司的股东单位熊猫电子公司、华东电子公司的垫资事实无证据证明。一审查明事实仅证明华飞管理人向两股东单位支付款项,而没有证据证明两股东单位是否为华飞公司垫资费用及垫资数额多少。2、华飞管理人提交的华飞员工一次性补助表中显示,超过华飞公司员工分流安置方案规定期限终止劳动合同的300余名员工,同样给予一次性补助,并列入职工债权优先受偿。3、一审判决确认的职工债权总额与华飞管理人提交的实际支付的职工债权总额凭证不一致。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按照华飞公司制定的华飞公司员工分流安置方案规定,元的一次性补助是对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奖励措施,不属于《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范围,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应当支付的补偿金。2、华飞公司在进入破产前已向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补助。因此,华飞公司进入破产后已不欠职工补偿金,故不存在该部分职工债权。如第三方垫资,应由第三方申报债权,经全体债权人会议审查,华飞管理人无权在未经全体债权人会议确认的情况下按职工债权优先向第三方支付款项。3、一审法院以受理破产前已经发生的事实与破产受理后按法律规定进行补偿的款项进行对比,以此认为未影响河南安彩公司的清偿率没有法律依据。三、一审判决程序错误。由于华飞管理人的不尽责行为与接收款项的熊猫电子公司、华东电子公司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该两公司应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综上,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华飞管理人赔偿河南安彩公司损失元。被上诉人华飞管理人答辩认为: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1、华飞管理人多次向债权人会议汇报华飞公司两股东的垫资情况,河南安彩公司当时并未对垫资情况提出异议,只是认为不应当优先偿还。2、关于未签署终止劳动合同补偿协议书的57名员工补偿款的认定,一审认定正确。华飞管理人进场接管后,经审查华飞公司在普通清算期间的款项发放情况,发现实际履行中华飞公司对职工均发放一次性补助,故管理人进场后对剩余员工也发放了一次性补助。3、原审判决书中查明的职工债权总额与华飞管理人提交的债权总额数额一致。双方当事人仅对一次性补助存在争议,而非对全部职工债权存在异议。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1、华飞公司因解除劳动合同向职工发放的元一次性补助是华飞公司在普通清算期间发放,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或无效情况。且华飞管理人对职工债权的认定已经得到人民法院破产裁定的认可。2、华飞公司的两股东并没有垫付职工安置补偿款的法定义务,为妥善安置职工,故由两股东在普通清算期间先行垫资安置职工。华飞管理人将两股东的垫资款视为职工债权优先清偿,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鼓励第三方垫资安置职工的相关规定精神,华飞管理人并未侵犯债权人利益。三、河南安彩公司申请追加两股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驳回河南安彩公司的上诉请求。对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河南安彩公司除对华飞公司的股东单位熊猫电子公司和华东电子公司的垫资事实、超过华飞公司员工分流安置方案规定期限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领取一次性补助、职工债权总额存在异议外,对于其它事实均无异议。对于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二审庭审中,河南安彩公司提交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网站上登载的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1份(2013年第22号),该公告中载明原华飞公司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华飞路1号地块的起拍价为18.7亿元。河南安彩公司认为,华飞管理人在处置破产财产时该宗地块仅折价1.63亿元。该公告内容证实华飞管理人未能够勤勉尽责,使破产财产最大化变价。华飞管理人对于该公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均无异议,但对其与本案的关联性有异议。华飞管理人认为,河南安彩公司在本案的诉请仅涉及一次性补助,破产企业的土地处置问题与本案无关。且政府部门是在原华飞公司划拔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后,将土地性质由工业用地变为商业用地予以挂牌出让,故该公告与本案争议的事实无关联性。本院认为,对于河南安彩公司提交的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但是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实质在于华飞管理人将华飞公司职工领取的一次性补偿款认定为职工债权优先受偿是否违反管理人职责,华飞公司原土地使用权的破产处置问题并非本案审查范围。故河南安彩公司提供的该证据与本案应当审查的事实并无关联性,本案不予理涉。华飞管理人于日补充质证时提交华飞公司两股东单位熊猫电子公司、华东电子公司于日至日代垫资金安置职工的的部分款项合计29笔款项往来证据,即垫资申请、审批情况、资金支付票据存根等证据材料。华飞管理人举证认为,因华飞公司的账目只有电子记账反映两家股东的垫资情况,华飞管理人进场接管后根据华飞公司普通清算时的安置方案核定了职工债权,然后对职工债权中由两股东单位垫资的款项与熊猫电子公司、华东电子公司进行了对账确认。河南安彩公司质证认为,华飞管理人提交的股东付款证据仅证实华飞公司与两股东之间形成借款关系,并不能证明两股东单位是否向职工支付了补偿金,两股东单位对此不应享有优先受偿权。本院认为,对于华飞管理人提供的熊猫电子公司、华东电子公司为华飞公司安置职工代为支付的29笔款项付款证据材料上均由两股东单位盖章确认,故对于该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确认。二审争议焦点为:1、华飞公司的股东熊猫电子公司、华东电子公司有无为华飞公司向职工垫付一次性补助元;2、该款项是否应当在破产程序中依照职工债权的受偿顺序予以清偿;3、熊猫电子公司、华东电子公司是否应当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认为:一、依据现有证据和查明事实,应当认定华飞公司的股东熊猫电子公司、华东电子公司因华飞公司破产向华飞公司职工代为垫付一次性补偿款元。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华飞公司的债权人申请对华飞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前,华飞公司即因自身经营不善已决定自行清算。日,华飞公司就职工分流安置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制定安置方案,该方案中职工领取的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补助标准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华飞管理人接管华飞公司后,对于华飞公司应当向职工支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款依照上述标准予以核实,相关款项发放清单中所载明的发放标准、金额均符合华飞公司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规定,且华飞公司职工领取的包括一次性补助款在内的安置款均系熊猫电子公司、华东电子公司先行垫付,故河南安彩公司主张熊猫电子公司、华东电子公司未为华飞公司向职工垫付一次性补偿款元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二、熊猫电子公司、华东电子公司为华飞公司向职工垫付的一次性补偿款元在破产程序中应当依照职工债权的受偿顺序予以优先清偿。熊猫电子公司、华东电子公司作为华飞公司的股东,为优先解决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在华飞公司自行决定清算后,即为华飞公司应当向职工支付的补偿费用进行了垫付。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华飞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后,该两股东单位为华飞公司安置职工垫付费用的行为仍在延续。且经华飞管理人审核,华飞公司职工领取的一次性补偿费用,并未超出日华飞公司员工分流安置方案的发放标准,因熊猫电子公司、华东电子公司为华飞公司垫付资金用于安置职工补偿的行为一直延续至华飞公司破产期间,故华飞管理人认定两股东单位垫资款项应当按照职工债权的受偿顺序在破产财产分配时,由熊猫电子公司、华东电子公司优先获得清偿,并无不当。且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亦已裁定确认华飞管理人制定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故河南安彩公司主张华飞管理人未能勤勉尽责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三、熊猫电子公司、华东电子公司不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案纠纷系华飞公司的债权人河南安彩公司与华飞管理人之间就股东单位向华飞公司职工垫付一次性补偿款是否属于职工债权,从而针对管理人是否勤勉尽责发生的争议,河南安彩公司的请求权基础是侵权赔偿之诉。而讼争事项与熊猫电子公司、华东电子公司并无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河南安彩公司主张追加该两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上诉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河南安彩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93981元,由河南安彩公司负担。审 判 长  管 波审 判 员  陈志明代理审判员  孙 凯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杨璇璇附录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1) : 官方QQ群(2)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破产企业职工的医保问题何时能得到解决?
&&破产企业职工的医保问题何时能得到解决?
&国家对于破产单位职工的医保问题有很大一笔政策性补贴,各省市也都有相关文件。但到了地方,医保中心的人员就是不给破产企业职工办理职工医保。他们找出很多推托的理由,压着都不给办理。单个人或几个人去找根本不起作用。下面是国家和省政府的文件与通知:
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 文号:人社部发〔2009〕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财务局、国资委、监察局,安徽、福建、贵州省经贸委(经委):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要求,在妥善解决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的基础上,彻底解决其他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等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河南省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河南省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
&&&&&&&&&&&&&&&&&&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资
监管机构、监察局言&&
《河南省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备案。现Fjl7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我省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OO九年八月十八日
虽然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都有文件和通知,但地方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就是不给办理,他们说我们没有收到上面的拨款,所以不能给破产企业职工办理医保。他们极力推荐这些职工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让这些已经退休的破产企业职工继续自己缴纳医疗保险。这些职工没有办法,只得每年自己按城镇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
虽然今年国家城镇居民门诊报销费增加了60元钱,这看似是好事,但事实上并不乐观。因为,城镇居民缴纳的医保费立刻从以前一年120元变为今年一年130元,小孩的则涨到90元一人。不仅如此,一些社区小医院,他们的药品采购都受很大限制。很多药品是限制他们采进的,这样以来,病人在门诊看病时的很多药品都是没有的,没有药可开,病人就不能在门诊报销属于自己医保范围内的380元门诊费。这样的话,医保中心就可以大肆贪占这些没有被报销的很多人的钱。所以,虽然国家有政策和优待,但到了下面,老百姓还是得不到相应的医保补助的。这使很多退休职工感到不能容忍。他们为国家劳动一辈子了,到了老了退休的时候,也得不到起码的医疗保障。
现在终于明白了,为什么医保中心压着不给破产企业职工办理职工医保了。因为,职工医保是不需要每年缴纳医保费的,而且380元的门诊医保费也是要打到职工个人医保卡上的。这样会方便职工看病。更重要的是,职工大病报销30年以上工龄的报销90%,而城镇居民则每年都要缴纳130元的医保费,而且门诊380元是不打给参保人员个人医保卡的,只有参保人员生病了,去指定的社区小医院看病,他们才给予报销,但医保中心是限制社区医院进药的,很多平常药品在社区医院都没有,所以,参保人员想要报销那380元还是很难的。不知道国家为什么要规定城镇居民门诊医保380元不打给参保人员个人医保卡,这不是给医保中心贪占国家发放的医保费及损害参保人员个人利益提供平台吗?希望有关部分平等对待这个问题。
不仅如此,国家对于慢性病的补贴,在我们这小城市,退休职工也是得不到补贴的,医保中心的人也总是找借口,推托着不给办理补贴。所以,在下面,破产企业退休职工的医保问题仍然是个难题。因为他们享受不到国家的医疗保险优待政策,这使他们心里很是不满。很多人因此骂那些官员是国家的狗,是国家的蛀虫。下面的报道也是说,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可以全部纳入职工医保,但六年已经过去了,职工医保还是遥遥无期不能办理。不知道这些事情上面的大领导能否知道,希望他们知道和了解这些事情,还给破产国有企业退休职工一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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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今年全部纳入职工医保
www.jyw.gov.cn
大河网—大河报
& &8月20日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关闭破产国企退休人员不必再为医保发愁,在中央又安排河南省15.84亿元资金的基础上,省财政配套1亿元资金,用于解决依法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到今年年底,河南省将把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
据了解,截至2008年年底,河南省还有94.8万困难人群医保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其中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14.7万人,其他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16.7万人,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63.4万人。
这部分人群的参保问题既是扩大参保覆盖率的难点,也是实现参保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的关键点,这一政策的落实,将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跨出坚实的一步。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通过财政补助等多渠道筹资帮助他们参加医疗保险。
去年中央财政安排河南省4.84亿资金,省财政配套4715万元,专项解决了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今年中央又安排河南省15.84亿元资金,省财政配套1亿元资金,用于解决依法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共同制订的《河南省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工作方案》,到2009年年底前,河南省将把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2010年年底前,统筹解决包括其他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在内所有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到2011年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0%以上。&
&虽然网上及政府文件都有说辞,但目前职工医保问题还是得不到妥善的解决。希望有关部门领导替破产企业职工说个话,帮他们解决医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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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我要离婚-找法网(findlaw.cn)
我是去年(日跟他办理的结婚证的
结婚时也没有通过父母
我的爸爸也是到今天才知道的
后来觉得性格不和
我也跟他吵过几次
但由于他性格比较偏激
他前面离过一次婚
且曾买过 *** 说要杀他全家
大半年前我开始不回家住 并经常提到离婚
但他说我要离婚就会跟他前妻一样的下场
他不个甘心两次婚姻都是这样的
一定会弄的我家破人亡
后来他也曾经写过一封恐吓信给他前妻
但对方没有回应
并且认识了一个男孩 那个男生一直都不知道我已经结婚了 是我欺骗他的
并在一起住过一段时间
后来他知道了
我也回家了
我提出离婚
但这婚很难离 他不会就这么放过我的
要我的一只眼睛和那男孩的一条腿 还要烧我全家 还会以开公司为名义向外借款100万
然后注册公司
再申请破产
然后到离婚时让我帮他一起分担
现在我表面上是好好的过是迫于他的威胁
可我真的觉得着样的婚姻已经没有意思了 但他就一直不肯离
可以,他去借款,看借的款用在了什么地方,如果用在了家庭开支上,你应当分担,如果没有用在家庭开支上,用在了别处,或借钱的时候你不知道,你就不用分担,你可以举证证明你们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你有外遇他要举证证明的。
您应该起诉与对方离婚,法院会作出公正的判决的,至于他的个人开公司账务应有他个人承担,他威胁你你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
1.可以诉讼离婚。债务需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否则应由其个人承担。
2.如他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应提供相应证据。
委托律师代理你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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