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委要的外贸出口安排死亡证明村委会怎么写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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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管理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设定依据:
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的有关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拟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的内资企业和个人,应先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或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获得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经营范围(如: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2、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从事本企业自用、自产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的,不需要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如果生产企业在已批准的经营范围上增加了其他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如:上述同类产品的进出口),则需要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其他经依法批准从事进出口及分销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需要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办理流程:&
(1)点击下方网址,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请使用IE浏览器访问,并设置兼容性视图,以兼容方式打开网站);
(2)点击左侧&备案登记&,选择备案登记机关(可通过上方搜索框进行查询。自贸区保税区片区企业请选择&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浦东新区企业(不含保税区片区)请选择&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其他地区企业请选择&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并选择登陆方式:
(3)在线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填写时请申请单位牢记用户名、密码(备案完成后,用户名即和企业绑定,暂不能修改,请谨慎操作。建议企业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用户名)。
(4) 提交成功后网页会弹出系统编号,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出登记表(登记表有正反两页),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第二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
特别提醒:填写申请时,请按照下方说明要求仔细核对所有信息,如填写有误请点击&编辑&按钮修改信息,确认后再保存、打印。
填写《登记表》说明:
(1)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
(2)表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有英文字符必须使用大写。
(3)表内&住所&为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请完全按照营业执照上所登记的内容填写。
(4)表内&备案地区&为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所在地区。
(5)表内&经营场所&为实际经营地点。
(6)表内&电话&&传真&最长位数为13位,格式为区号-号码(填写分机可能导致位数超长,可不填写)。
(7)表内&注册资金&第一栏为人民币,第二栏为美元(单位:万元)。如企业用非人民币、美元等其他币种作为注册资本的,请按申报当日外汇牌价折算进行填报。
(8)表内&工商登记日期&为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
(9)表格分两页,打印在一张纸或两张纸上均可。
在线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网址:
办理材料:
(1)《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三证合一企业免交);
(4)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证明(备案回执)复印件;
(6)对外贸易经营者为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没有注册资本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此列),还需要提供财政证明文件原件(如银行存款证明)。
流程图示:
办理地点及时间:
1、自贸区保税区片区的企业请将材料送至保税区基隆路9号受理大厅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电话:
2、浦东新区(不含保税区)的企业请将材料送至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电话:25 29&48&
3、除上述两个地区以外的企业请将材料送至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裙楼综合受理大厅: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00-4:30,电话:、、。
自贸区企业可通过下方网址查询所属片区
办理时限:收到企业递交书面申请2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费用:&本事项不收费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办理地点及时间:
1、自贸区保税区片区的企业请将材料送至保税区基隆路9号受理大厅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电话:
2、浦东新区(不含保税区)的企业请将材料送至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电话:25 29&48&
3、除上述两个地区以外的企业请将材料送至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裙楼综合受理大厅: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00-4:30,电话:、、。
自贸区企业可通过下方网址查询所属片区
办理时限:收到企业递交书面申请2个工作日办结。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此项无表格下载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问:需要哪些材料&
答:1、已签字、盖章的《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免交);&
4、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天津红桥商委力促外贸企业扩大出口
  本报讯日前,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定外贸增长的工作要求,加大外贸促进政策的宣传力度,有效地帮助外贸企业扩大出口,红桥区商务委组织召开了“红桥区2016年外贸政策宣讲会”。  会上,红桥区商务委邀请区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中国出口信用公司分公司等负责同志共同为红桥区外贸企业讲解相关外贸促进政策。红桥区商务委负责同志重点讲解了2016年天津市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政策和申报流程,并向企业推荐了2016年度开拓国际市场163个重点境内外展会,此外正式启用红桥外贸企业微信平台,帮助企业及时全面利用好外贸支持政策。红桥区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负责同志讲解了在提高退税速度和降低企业成本等方面的新举措,并对退税过程中的需要注意事项进行了重点提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负责同志讲解如何利用“中信保”平台防范结算风险,信保项下融资等相关内容和促进政策。  此次外贸政策宣讲活动,对帮助红桥区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保障退税资金快速回笼以及规避贸易风险方面进行了全面指导,全方位为红桥区外贸企业扩大出口保驾护航。(天津商务委)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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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市商务委关于外贸工作要点
信息来源: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天津商务经济转型发展关键一年。商务工作外贸方面主要预期目标是外贸进出口增长5%。
1.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深入实施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扩大&自贸通&、&北贸通&等平台业务规模,培育产业供应链服务平台,认定一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实施促进民营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行动方案,深化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制定推进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支持政策。探索扩大出口新路径,发展成套设备、工程机械等融资租赁出口,以海外仓建设为抓手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发展,建设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鼓励内资企业发展加工贸易,发展保税维修再制造业务,增加&易网通&系统退税、金融服务功能。推进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强化外贸稳增长举措。深入落实国家和我市稳增长系列举措,强化政策力度和精准施策,制定促进外贸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活动。组织开拓国际市场系列活动,优化广交会等重点展会的参展企业结构,发布支持企业参展的境内外展会目录。强化企业帮扶工作,开展重点企业分类帮扶活动。强化贸易摩擦预警体系建设,加大企业应对贸易摩擦工作培训力度。强化外贸运行监测与分析,坚持月通报、季点评制度。发挥外贸办职能和作用,推动口岸部门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
  3.提升进口服务辐射功能。推进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巩固飞机融资租赁进口优势,推动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工作,发展期货保税交割和进口商品保税展示交易,拓展进口商品直营中心在中国北方的网络布局。抓好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出台配套扶持政策,推动知名平台和企业来津拓展业务。用足用好国家及我市进口促进政策,支持关键设备和零部件进口,增加冻品、水果、日用品等一般消费品进口。
4.推动服务贸易加快发展。完善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工作机制,制定加快服务贸易发展行动方案。推动文化、健康服务、高新技术等成长型服务贸易加快发展,加大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服务促进力度。高水平组织参展&京交会&、&上交会&等知名服务贸易展会。落实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软件研发、医药研发、金融服务、工业设计、工程设计、试验检测等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建设。
 & 5.全力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贯彻执行好商务部支持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意见,推动总体方案深入落实。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加快首批制度创新清单任务的全面落地,协调推进第二批清单任务,做好试点成功经验在全市、京津冀和全国复制推广的衔接协调工作。推动建立制度创新工作定期总结评估机制。组织对接中韩中澳自贸协定、TPP和中美BIT的深入研究,开展与上海、广东、福建自贸试验区的对比研究,学习借鉴迪拜、仁川等自由港(园)区的先进经验。
  6.推动开放型经济体制创新。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推动外资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提出自贸试验区2016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建议。进一步下放外资审批事项和审批权限,探索外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不断完善,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推进&三互&大通关深入实施,推动建设外贸企业第三方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汇等部门的协调与联动。推广自贸试验区&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经验和做法。探索自贸试验区与各区县、各开放区域的政策联动。当前位置:
弋江区商务局关于征求《弋江区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外贸进出口、电子商务、新零售、软件及服务外包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时间:[
]&&&状态:已结束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外贸进出口、电子商务、新零售工作和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现公开征求公众对《弋江区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外贸进出口、电子商务、新零售、软件及服务外包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日至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芜湖市长江南路高新区管委会4楼405室。
  2.反馈电话:4818357。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
弋江区商务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弋江区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外贸进出口、电子商务、新零售、软件及服务外包发展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外贸进出口、电子商务、新零售工作和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主体
1、本意见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弋江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扶持资金。(参照《广州市黄浦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做法)
二、主体培育
2、凡租赁弋江区国有产权办公场地的新注册外贸企业,连续三年发生外贸进出口实绩的,第一年补贴场地租金70%;第二年补贴场地租金50%;第三年补贴场地租金30%;由承租人先缴纳租金区财政后补贴方式进行。(参照区孵化器政策;原因:市商务局2017年下达给我区目标任务:新增登记备案进出口企业40家、新增进出口实绩企业22家。)
3.凡租赁弋江区国有产权办公场地提供通关、物流、外汇、退税、金融等外贸进出口服务的新注册企业,第一年补贴场地租金70%;第二年补贴场地租金50%;第三年补贴场地租金30%;由承租人先缴纳租金区财政后补贴方式进行。(参照区孵化器政策,原因:完善外贸进出口产业发展环境。)
4.凡租赁弋江区国有产权办公场地的新注册电子商务企业,电商服务类、网络化服务类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企业综合型、网上零售类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网上批发类企业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的,第一年补贴场地租金70%;第二年补贴场地租金50%;第三年补贴场地租金30%;由承租人先缴纳租金区财政后补贴方式进行。(参照区孵化器政策;原因:市对区综合考核要求我区每年要完成3个限上电子商务企业。)
5.凡租赁弋江区国有产权办公场地提供代运营、认证、信用、外包、培训等电子商务服务的新注册企业,第一年补贴场地租金70%;第二年补贴场地租金50%;第三年补贴场地租金30%;由承租人先缴纳租金区财政后补贴方式进行。
6.凡租赁我区国有产权办公场地的新注册并在我区缴纳税收的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经市商务局认定),第一年补贴场地租金70%;第二年补贴场地租金50%;第三年补贴场地租金30%;由承租人先缴纳租金区财政后补贴方式进行。(参照区孵化器政策,原因:市商务局2017年下达给我区目标任务:新增服务外包企业10家、新增就业人数400人、服务外包收入8亿美元)
7.凡租赁我区国有产权办公场地的新注册新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第一年补贴场地租金70%;第二年补贴场地租金50%;第三年补贴场地租金30%;由承租人先缴纳租金区财政后补贴方式进行。
8.国家、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我区注册成立子公司,实际运营2年且缴纳税收100万元时,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采纳区政协关于“发挥龙头企业优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题协商报告建议)
9.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服务外包企业在弋江区注册子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时,给予30万元奖励。(参照《包河区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关于推动弋江区(高新区)成为芜湖产业创新中心重要支撑的工作方案》中要求微电子及信息服务业产值达到400亿元,《芜湖高新区双创示范基地工作实施方案》中要求每年新增服务业营业收入达到8亿元以上,我区应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三、支持外贸进出口及芜湖跨境供应链平台建设
10.对当年出口达200万美元生产型企业(流通类300万美元)以上的正增长企业,以上年度出口实绩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每出口1美元补助人民币0.05元(0.03元)。(较上年增量部分奖励,参考永康市、武义县政策)
11.对当年进出口达100万美元生产型企业(流通类200万美元)的企业,每进出口1美元补助人民币0.03元(0.02元),第10条增量部分除外。(目的:稳定外贸企业外贸数字留在弋江区内,月份,全区16家外贸企业累计进出口761万美元,去年同期4312万美元,同比下降82.34%,其中6家为0,2家数字很小)
12.支持区内生产型企业参加芜湖市及周边工业产品外贸集中展示平台进行展示且展示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和实现外贸出口10万美元时每个企业奖励1.0万元。(各大跨境电商平台组织的采购商、个体采购商均希望有常年、一站式采购平台;通过该平台,可以集聚项目落地芜湖高新区,如:朱恩惠博士家用泵项目、商环项目、麦诗特LED灯项目。)
13.支持芜湖市及周边工业产品外贸集中展示平台运营,通过该平台实现我区企业年出口5000万美元及以上时给予平台场地租金50%补贴,连续补贴三年。通过该平台实现我区企业年出口1.0亿美元及以上的,给予平台运营方50万元奖励;实现我区企业年出口2.0亿美元及以上的,给予平台运营方80万元奖励;
14.支持跨境供应链平台企业开展相关供应链金融业务,为我区外贸进出口企业提供诸如退税融资、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保理等专业服务的企业,给予银行同期利率70%贴息补贴。
四、鼓励电子商务发展
15.鼓励企业建设可以为第三方通过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给予平台软件、设备、和购买服务等费用20%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三方在平台上购买商品或服务交易金额达到1亿元时奖励企业每年补贴10万元,交易金额达到10亿元时奖励企业每年补贴30万元。(参考区政协关于“发挥龙头企业优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题协商报告建议,蓝云物流平台、找船网)
五、支持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16.对年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首次达到50万美元、1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服务外包企业(纳入商务部“服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参照《包河区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
17.对年营业额超5000万元的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技术改造、研发设计、信息服务、国际通信网络和网络数据专线等平台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给予1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参照《2016年合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
18.对新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参照《2017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
六、支持新零售发展
19.对纳税平台上企业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无人售货企业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上台阶奖励(参照市电子商务上台阶补助)。
20.对我区外贸进出口、电子商务、新零售、软件及服务外包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已享受同类或“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21.本意见第10条、第11条包含省市相关补贴。
22.本意见由弋江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23.本政策自日起试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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