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大量征信没有收录个人信息息

我的位置: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还算隐私吗?专家热议:可将个人信息去标志后进行流通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摘要: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首先要对数据“去标识化”,使其无法识别出个人信息。
仅需几元钱,就能买到几百甚至上千条个人信息。在如今这个大数据时代,我们的一举一动似乎都被“记录在案”。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大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分论坛上,有人抛出了这样一个疑问:“我们还有个人隐私吗?”
来自政府部门、企业、行业、机构、高校、媒体的十余位代表就这个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大数据领域生产关系跟不上生产力
在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高富平看来,我们现在正处于一个数据驱动经济转型的时代,数据经济已经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所以,大数据也属于一种资源,而且是基于个人信息数据的资源。既然是资源,就要同时做到开发和保护。”
高富平认为,如今社会对“获取个人信息”这一行为还存在误解。“个人信息本身是中性的,商家获取个人信息也谈不上什么违法行为,关键还是在获取之后的行为,是打骚扰电话,还是有针对性地搞一些促销?”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德良则指出,在大数据时代,每个人每天都会在网络空间上留下大量的数据,这些与个人有关的数据属不属于个人隐私,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在他看来,个人信息指的是可以识别出这个人的信息的组合,如肖像、声音等。而诸如购物习惯等,只能说是与个人有关的数据,不能等同于个人信息,更不能笼统地归类为隐私。
“对普通的商家来说,他们想要的就是你的消费习惯,方便他们做精准营销,他们不关心你是谁。”刘德良表示,个人信息当然需要保护,但重点应该放在防止其被滥用上。
两位学界专家均表示,目前来看,不论是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是公众,对个人信息的认识还处在不断适应和完善的阶段。“大数据领域里的生产关系,现在严重跟不上生产力。我们需要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则,建立民事、行政多种手段的国家法律,在保护个人权益的前提下,规范使用个人信息,释放大数据的红利。”高富平说。
个人身份信息需要“去标识化”
除了学界,来自业界的专家和企业代表也在研讨会上交流了各自对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看法。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网络身份技术事业部副主任胡永涛表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首先要对数据“去标识化”,使其无法识别出个人信息。但现在常用的各类证件,它最后对应的身份还是个人唯一的法定的身份,也就是说,这些数据一旦泄露,就能匹配到具体个人。
为了创新实现个人数据去标识化,保证流通安全,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与上海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现场举行合作签约仪式,共研共建“数据流通xID标记技术”。
“xID技术可以理解为一种密码锁。”上海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申翔宇介绍道,当企业运用xID技术时,会自动处理用户登记的信息,那些可以定位到个人身份的信息则会被锁进“仓库”中,而非敏感的消费习惯等与企业经营有关的信息加上xID“标记”后,进行存储与应用。
“这样一来,企业在使用、流通时使用的数据就不再涉及个人信息,而是通过xID的标记进行精准匹配。既保护了用户个人信息,又为企业运营提供了有效数据。”申翔宇表示,希望这一技术能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纳。
在到场的专家看来,大数据时代数据的流通不可避免,专业机构、政府监管机构、掌握数据的企业应该共同探索出一个第三方交易的模型,“换句话说,我们需要知道怎么做才是正确的,但现在的法律只说了哪些不能做。”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第三届绿色账户微电影大赛
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整合推广平台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客户端下载
Copyright (C) 上观(沪ICP备号-31 国新网许可证编号:)站长统计
沪公网安备 61号
解放日报新媒体研发中心技术支持【曝光】太可怕!黑市大量兜售个人信息,你的秘密只值3分钱!
近一段时间,涉及到170、171号段的手机号码电信诈骗案件并不少见,而这些案件很多都是因为手机号没有实名登记而造成的。
“170”、“171”号段无证件也能买到
在2016年5月,工信部就要求到日之前,全部实现电话用户实名登记,不过近日记者在江苏徐州调查却发现,不实名登记就买到一张170或者171号段的手机号码,并非难事。
在江苏徐州的彭城路上,经常游走着一些手机卡的卖家。记者试着与其中一位攀谈起来。
徐州卖家:就是我给你一个号, 里面光有号,话费你自己充, 你得有名字才能用。
这位卖家表示,手机卡必须进行实名认证才能正常使用。说着,另外一位卖家走到记者面前,说手里有170、171号段的手机号码,可以不用实名登记。
徐州卖家:170、171。
记者:没事吧?
徐州卖家:没有事,那有啥事,这都是办好的。
记者:这个是不是没有归属地?
徐州卖家:有,都有。
记者:那归属地是哪?
徐州卖家:都是咱本省的。
就这样,记者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成功买到了170号段的手机号。
据了解,170、171号段主要用于虚拟运营商的服务,这些运营商自己不需建设通信网络,而是租用实体运营商,如电信、联通、移动的网络开展电信业务。
自2013年12月工信部批准首批虚拟运营商试点企业至今年4月,已有42家企业获得试点资格,虚拟运营商用户超过2400万。但是,&匿名使用&、&追责难&等漏洞,使得170和171等号段成为了电信诈骗的温床。
腾讯手机管家安全专家 佟永良:欺诈短信它占整个170号段,总的短信量的百分比是43.79%,也就是说将近有44%的这个占比,是属于这种恶意的短信。
徐州:大量个人信息在售卖 你的秘密只值3分钱
电话不实名购买,这无疑会给警方破案带来难度,而犯罪分子不实名购买号段,在准备作案时,还需要大量诈骗对象的信息。这些信息是怎么来的呢?
记者伪装成收购学生信息的人,在搜索引擎中输入&求购个人信息&,就会出现大量出售个人信息的QQ群。很快就有人与记者联系 ,声称可以提供江苏省10万名高三考生的信息,并开出300元一万条信息的报价,算下来,每个考生的个人信息只值3分钱。为了打消记者的疑虑,对方给记者发来一份学生的表格,学生姓名、住址、电话、高考分数一应俱全。
而业内人士透露,个人乘坐飞机的记录,还有通讯运营商的数据、银联的数据,大多都可以通过黑市买到。
记者 朱冠霖:大学新生入学,很多学生到了学校之后会办理各种业务,会被要求出示身份证,并且复印身份证,除此以外还有很多同学去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兼职,也会被要求复印身份证,其实这个小小的身份证复印件, 就有可能泄露你的个人信息。
记者:会不会在办银行卡、手机卡或者在兼职的时候,给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上一句话,这个复印件仅限于干什么什么使用?
在校大学生:没有,这个没有过。
事实上,个人信息被买卖 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条。,既有源头的供给人员,也有促成交易的中间商,还有下游个人信息的购买方,这就给不法分子提供可趁之机。要想真正减少电信诈骗,就得从源头入手,保护好个人信息。
专家提示:互联网安全漏洞 精准信息遭泄露
看了这些关于电信诈骗的案件和个人信息遭泄露的情况,我们可以发现:精准的个人信息成为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的重要工具。马上就要开学了,我们也要提醒学生和家长,一定要注意分辨诈骗信息。
根据某互联网安全漏洞平台的统计,2015年全国共有1200多个网站出现了安全漏洞,涉及的个隐私信息55.3亿条。换句话说,平均每个网民都会有七到八条的个人信息存在泄露风险。
互联网反诈骗专家 裴智勇:&那目前在黑市上,倒买倒卖这种个人信息数据的情况也非常的普遍,那么像几块钱就可以买到上百人的个人信息,所以说只有在假设自己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去跟犯罪分子斗智斗勇。
警惕助学金、招生、兼职等诈骗信息
马上就要开学了,专家提醒学生和家长要注意以下三类诈骗信息:
一是冒充学校和教育机构发布的缴纳学费、申领助学补助的诈骗信息;二是野鸡大学发布的各类虚假招生信息;三是针对学生的网络兼职诈骗信息。
同时,专家提醒部分仍在使用老旧功能手机的用户:如果手机无法安装骚扰信息识别软件,那么在接到陌生来电、短信时,自己一定要留个心眼。
个人信息如何才能穿上“保护衣”?
持续高发、多发的电信诈骗案件,引发了社会对个人信息严重泄露的担忧。专家呼吁,要想给公民个人信息穿上“保护衣”,需要从业者高度重视信息数据的安全保护,司法机关严厉惩处泄露、盗取、贩卖信息的黑手。 &
相关安全专家提醒,新学期开学在即,骗子们盯上社会经验相对不足的学生,不少骗子以链接的方式向学生发送“开学通知书”来骗取受害者点击,这些短信中的链接含有木马病毒,病毒启动后将拦截用户短信,泄露短信中的账户或密码,绑定的银行卡则很有可能被盗刷。
专家建议,对于陌生来源的短信尤其是短信中提供的不明链接,千万不要点开,对于不明来源的手机软件也不要随意安装,务必先进行确认。 &
骗子掌握的信息非常精准,个人信息泄露令人防不胜防,如果说,实名制落实不严的虚拟号段为诈骗分子提供了“隐身衣”,那么被大量泄露与贩卖的公民个人信息,无疑是他们屡屡得手的凶器。
泄露贩卖个人信息状况堪忧&勿让个人信息落入骗子手中
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有55%的网民收到过“冒充公安、卫生局、社保局等公共机构进行电话诈骗”的诈骗信息。近一年的时间,国内6.88亿网民因垃圾短信、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造成的经济损失达915亿元。
巨额财富无端消失、美好家庭家破人亡、年轻生命接连凋零,公民个人信息泄露贻害无穷,更是社会难以承受之重。
专家呼吁:从业者高度重视信息数据的安全保护,职能部门不遗余力加强监督,司法机关严厉惩处泄露、盗取、贩卖信息的黑手,才能为公民隐私穿上“保护衣”,不让公民个人信息成为骗子手中的凶器。
电信防骗小贴士
警方也提示,特别是老人和学生,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陌生号码的来电和信息。
首先,公检法等政府部门是绝对不会只通过电话进行远程办案,遥控进行任何财产转账的。
另外,如果不能分辨域名的短信或网络链接,就千万不要点。任何通过网络联系要求借钱转账的熟人亲人一定要进行电话二次确认。
所有不能判断真假的短信,都可以拨打110或者银行和电信部门客服电话,请他们帮忙确认。
来源:央视财经(ID:cctvyscj)
本文编辑:李天路
严厉打击!↓↓↓欢迎分享和评论~
一键分享到:
有人说,让身体感受春天最好的方法,就是吃一份春菜。
央视财经 央视财经 内科 呼吸科医生说: 不要在马路边锻炼。    马路经汽车碾压,尘土飞扬,而运动中的人体肺活量增加,会呼入更多尘土及有害气体。最好在公园、体育场等远离马路、清静又干净的地方锻炼。
老年科医生说: 溜达锻炼不要背手。    经常见到一...
生活中,我们经常用一些植物来装饰房间,净化空气。而有些人在刚装修完房子后,也会通过绿色植物来去除甲醛。
央视财经 央视财经 日前北京公安局官方微博 @平安北京 又“调皮”了   帖子说的是,前两天,微博网友@俄勒冈七姐发帖称,逛商场时,如果商场的背景音乐画风突变,这有可能是商场发现有小偷“来访”的警告! △央视财经《第一时间》栏目报道 微博一经发出, 网友们炸...
昨晚7点,谜底终于揭晓:传说中的“股市新政”真的来了!
结婚是一个人一生中很重要的事情,因为婚姻代表了很多的东西,而且这是人一生中很重要的一个历程,不过对于要结婚的
走进江五,扑面而来的是紫藤垂蔓的曼妙与妖娆,紫藤花儿的空幽与烂漫。迈步紫藤校园,视线掠过的每一处,都化了感动
你偶遇熊本熊了吗?
上海对于秘书长、副秘书长的配备格外重视。外省市的政府副秘书长,很多都是副局级的配备。而上海的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都是正局级干部。
华为工资单曝光:高房价根本不是事,你别瞎操心了来源:文杰淘楼(ID:wjtaohouse)华为董事会全家福华
感谢您的支持,请按照如下步骤取消屏蔽ABBAO的广告():个人信息平均每人泄露五次,大数据时代下的个人隐私何处安放个人信息平均每人泄露五次,大数据时代下的个人隐私何处安放科普一下百家号据不完全统计,我国2016年在黑市上泄露的个人信息达到了惊人的65亿条次,换句话说,平均每人至少有5次个人信息遭到泄露。《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国内网民因个人信息泄露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多达915亿人民币。其中,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过。另外从公安部了解到,今年全国公安机关已侦破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案件1868起,已抓获犯罪嫌疑人4219人,查获各类公民信息305亿条。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指出,今年将开展网络安全执法检查,关注重点之一就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虽然在应对个人信息泄露上,国家和有关部门都在努力,但随着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数据对于企业来说是打赢互联网下半场战争的关键。有了需求自然就会有市场,在各路企业对各类数据虎视眈眈的前提下,数据交易市场得到迅速而野蛮的成长,导致各类数据的非法交易越来越猖獗,给现今与互联网息息相关的网民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那么,我们如何保护或者说减少个人信息的泄露呢?也许你也遇到过下面这种情形:邀请朋友们一起点赞,集齐后并将个人姓名、电话、地址等个人信息发送给”客服人员“,但却迟迟没有收到所谓的礼品,反而在一段时间后搜到大量的垃圾短信和营销电话。我们的个人信息就这样轻易间泄露了。除了我们主动泄露,其实更多的时候我们的信息泄露是来自各类企业的”窥探“:在手机实名制的今天,运营商掌握了用户大部分的信息,如手机号,身份证等,同时,基于基站和GPS技术,运营商能够轻易而准确的知道你的地理位置信息,手机联网之后手机的设备信息自然也无处可逃,IMEI、MEID、IDFA、Android ID、手机型号等无一例外的上传到了运营商的服务器中。结合hadoop等大数据技术以及人工智能就可以做很多的事情。信息泄露的途径:大数据时代下,普通人对此根本素手无策,你的个人信息完全没有隐私可言,信息安全公司打着保护隐私的旗号,监控你的数据流量;购物平台监控你的购买行为;浏览器监控你的上网行为;社交软件监控你的人脉网络;邮箱监控你的联络信息。我们要做的,只不过是选择题,就是把信息选择交给这个公司还是那个公司。或许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让别人获取你个人信息的难度增加那么一点点。所以你应该这样做:1、谨慎聊天,小心晒照。在公共社交平台上要尽可能避免透露或标注真实的身份信息,朋友圈、微薄、空间等晒照片一定要小心谨慎。爱拍照的美女和爱po小孩照片的主妇们,对于你而言,这可能是一张日常照片,但对于黑客而言,借助一些工具,就可以轻易的分析出各种信息,进而使用你的个人信息对你实行盗窃或诈骗。2、少注册,多改密码。不要在不正规或不可靠的网站、APP上使用真实姓名等信息注册,并且定期修改常用软件账号的密码。3、不该填的就不要填。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需要填写一些简历或登记表,这时要认真核对对方身份和网站的资质,只提供必要的信息,不要过于详细的填写本人的具体信息。4、重视复身份证印件。复印件要小心处理好,不能随意丢弃,复印件上要标明用途。5、随手撕碎快递单等单据。快递收货单等无用的单据可以直接撕掉,切勿随意丢弃。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科普一下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分享有理有据的科技知识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今起实施侵犯个人信息司法解释,大数据告诉你个人信息怎么泄露出去的
今起实施侵犯个人信息司法解释,大数据告诉你个人信息怎么泄露出去的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大数据分析报告()
来源:国双司法大数据公号特别授权发布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形势较为严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现象日益增多,更为严重的是,此类违法犯罪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链,甚至是灰色产业链。在此背景下,最高法、最高检颁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和适用法律进一步明确。上述司法解释从今日起施行,国双司法大数据中心利用其专属的文书解析技术,针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年间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进行了深度挖掘,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进行全角度、多维度透视,现授权刊发该报告摘要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逐年增长
通过数据分析得知,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的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尤其是近三年的案件数量每年都有400余件刑事案件公开,由于文书公开时间的滞后性,2016年的公开数据尚不具有参考性。
福建、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南方经济发达省市是此类案件的高发地域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共涉及全国28个省市,案件多集中在南方地区,仅福建省、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和江苏省五个省市的案件量就达到了总样本量的近70%。其中,福建省案件量最多,有235件,其次是上海市和广东省。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与诈骗类犯罪交织,将近四分之一的案件都涉及数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共涉及15种刑事罪名,其中将近四分之一的案件涉及两个以上的罪名。
案件占比最多的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有764件,案件占比约59.1%。其次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295件,案件占比约22.8%,诈骗罪有233件,案件占比约18%。其他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还有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99件,7.7%),信用卡类犯罪[1](49件,3.8%)、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2](33件,2.6%),其他的还有敲诈勒索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和赌博罪等等。
注:刑事罪名涵盖《刑法修正案(七)》中的“非法提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合法取得个人信息后予以非法利用是最为常见的犯罪类型
以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为例,行为人在履职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然后进行非法处置的最为多见,将近六成(56.9%),其中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主体主要是机关单位或国家机构人员,如户籍民警、市场监督局人员、银行职员、学校工作人员等;利用工作便利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主要是,服务行业中能接触到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员,如快递员、淘宝客服、房产经纪人、商场销售人员等。此类人员犯罪比例较高,反映出相关行业监管力度明显不足。直接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也将近一半(47.4%),以非法手段获取个人信息的约占两成(20.7%),被告人通过购买、窃取、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业务合作、收集、偷拍、内部员工交流透露、赠与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1]包含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2]包含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程序、工具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涉及公民个人信息范围广、种类繁多
通过实证调研发现,被侵犯的公民个人信息种类繁多,包含公民身份信息、财产信息、征信信息、通信信息、行踪轨迹信息、车辆信息、通讯信息和旅游、住宿等其他信息。
其中,被侵犯的公民身份信息案件量最多,涉及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护照和驾驶证等信息;其次是公民被侵犯的财产信息,涉及银行交易明细、银行账户、淘宝、支付宝账户、游戏账户和密码等信息;被侵犯的行踪轨迹信息多为手机定位、通话位置、航班、出入境等信息。其他的还包括车牌号、快递单、购物名单、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信息等等。
而被侵犯个人信息的群体存在一定的特征,多为考生、业主、电商消费者、病人、车辆购买人等身份。
信息获取途径多通过购买方式
约有78.5%的案件,被告人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约5.4%的案件被告人通过窃取的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窃取形式多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侵入计算机系统等。除了常见的购买、窃取的方式,还有通过业务合作、收集、跟踪、偷拍、内部员工交流透露、无偿提供信息等直接或间接获取信息的方式。
信息用途多用于出售牟利、业务推广以及违法犯罪
被告人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多用于出售牟利、业务推广、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等。在样本案件中,约有51.2%的案件,公民个人信息被用于出售牟利;约有20.3%的案件,公民个人信息被用于业务推广,如产品推销、市场拓展、拉动客源等;约有28.6%的案件,犯罪人会利用公民个人信息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如实施诈骗、信用卡盗刷、打击举报人、伪造证件等。
涉及非法处置的个人信息数量惊人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处置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个人信息在50条以上的,或者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或者其他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的即可认定构成犯罪。从样本统计来看,涉及处置公民个人信息在5,000条以上的占七成,平均涉及公民个人信息702,000条,最高的案件中涉及个人信息65亿条(删除重复数据后,为3.4亿余条)。
即吴乙、林某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案中,[3]2009年3月至2013年6月,被告人吴乙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花费18,000余元,通过网络平台从QQ昵称为“退役拉风”等人处非法获取了全国各地公民个人信息65亿余条,去除重复数据后的信息共计3.4亿余条。此后,被告人吴乙通过其操控的“九州个人名录”网站,向QQ昵称为“三代中医”、“邵怀瑶”等150多人(涉及全国8个省、直辖市)大肆销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亿余条,非法获利79万余元。同时被告人林某某于2008年5月至6月,在被劳务派遣至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担任信息技术管理部员工期间,利用维护数据的工作便利,非法提取、复制了850万余条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存款信息和85万余条电子银行客户信息。同年6至7月,被告人林某某通过QQ网络聊天搭识被告人吴乙,并以人民币(以下币种同)8,000元的价格向吴乙出售了上述公民个人信息。2009年3月,被告人林某某离职,此后至2010年4月期间,被告人林某某通过QQ网络聊天平台搭识QQ昵称为“大船”“九十九”等5人,并向该5人出售上述非法提取、复制的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个人存款信息和电子银行客户信息共计169,965条,非法获利15,600元。上述事实最终法院判决吴乙、林某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实际获利情况普遍较高
司法解释规定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即可定罪处罚,据此在全部样本中有254个案件提取到了非法获利数额,其中在5,000元以上的占四分之三,5,000元以下的占四分之一。平均非法获利额高达65,000元,最高的案件中非法获利达到1,000,000元。
如刘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中,[4]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刘某某通过QQ(×××)以“小天使”的网名向多个上线购买车主信息,并贩卖给他人,非法获利64万余元。最终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注:非法获利金额的提取仅适用“获利、非法收益”关键词匹配方式。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多为自然人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的犯罪主体包括单位和自然人。以样本中的1,103件判决文书为例,约2.1%的案件涉单位犯罪,约97.9%的案件仅为自然人犯罪。
自然人犯罪案件共涉及2,584个被告人,将近八成为男性,且多为88后,年龄多集中在20-30岁,学历普遍不高,多来自南部省份地区,其中籍贯为福建、广东的最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团伙作案比例较高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团伙作案率约44.4%。团伙人数为2人案件最多,案件量占比分别为37.14%;其次是团伙人数为3人的案件,案件占比约22.45%。
在团伙作案的案件中,团伙人数最多的高达47人。被告人通过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的方式,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支付宝账号和密码等信息。
单位犯罪中主要涉及教育培训公司、网络公司、咨询类公司等,其中教育培训类企业占三分之一
单位犯罪案件共涉及29家单位,单位类型多为法人,占比约91.3%。涉案单位的主营业务范围涉及教育培训、网络科技、管理咨询、体育健身、装饰装潢、商贸和房地产等,其中教育培训类单位占比最多,均34.48%。
如“上海昂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李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5]被告人李某、朱某某共同出资成立了上海昂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昂论公司”),公司主要从事咨询培训等相关业务。2014年4月至案发,李某、朱某某在经营“昂论公司”期间,为推广公司业务,共同商议决定通过网络渠道购买公民信息。此后,朱某某通过QQ与他人联系,以现金支付或转账付款等方式多次购买公民信息,并存储于公司电脑中,其中部分用于公司培训咨询等业务。经鉴定,从李某、朱某某等人使用的电脑、邮箱等存储介质中提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30余万条。最终法院认定被告单位上海昂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被告人李某、朱某某系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不同刑罚。
犯罪人刑罚普遍较轻,尤其是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类犯罪缓刑比例高、量刑轻,犯罪成本低
样本案件中,有418个被告人被判处拘役,2,156个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其中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量刑较轻。在样本文书中,被告人均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中,刑期为1年以下的案件比例高达64.34%,被告人被判刑期多集中在6个月—1年区间。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诈骗罪案件中,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相对较重,刑期为1年以下的案件比例仅25.15%,1年-3年区间的案件比例约41.23%,占比较高。
具体到各罪而言,妨害信用卡管理类犯罪的平均刑期最高,达到38个月,计算机类犯罪、诈骗类犯罪的平均刑期分别为31个月、30个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平均刑期最低,只有9.3个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平均刑期也只有10个月,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平均刑期11.5个月。
另外,从缓刑的适用来看,计算机类犯罪虽然平均刑期较高,但缓刑适用率将近五成(46.04%),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仅平均刑期较低,缓刑适用率也将近一半(42.49%),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缓刑适用率也将近四成(39.25%),诈骗类犯罪缓刑适用率最低,只有两成左右(21.45%),随着修八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完善,该罪的缓刑适用率相较两个前罪,也有大幅的降低,只有四分之一的案件被适用缓刑,体现了依法从严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刑事政策。
罚金刑的适用惩罚作用有待加强
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中,共涉及被告1,906人,其中有1,767人被判处罚金刑。
此类刑事案件罚金刑分布多集中在1万元以下,案件占比超过60%。
具体到各罪而言,计算机信息系统类、妨害信用卡管理类两类犯罪的平均罚金较高,分别达到29,314元和25,833元,其次是诈骗类犯罪,平均罚金为21,344元;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平均罚金为13,185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平均罚金为10,104元,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平均罚金数额大体相当(9,955元),体现出了对该类犯罪的获利性的否定。
[1]包含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2]包含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程序、工具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2014)浦刑初字第1923号。
[4](2014)绥北刑初字第495号。
[5](2016)沪0104刑初493号。
悄悄却虔诚地架起理论与实践、
刑法与刑诉法沟通的桥梁。
刑事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第三条道路。不谈政治,不谈风月,只谈刑事法。投稿:专业刑事法公号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今日搜狐热点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淘宝有代查个人信息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