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兼职,手写淘宝退货纸条怎么写上写的是为期一年。不算正式的合同。我还没去上班提前三天提出辞职。

我前几天签了一个做家教兼职的合同,一年,他说只是周末上班,可是这周末没叫我们去可以毁约不去吗?--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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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几天签了一个做家教兼职的合同,一年,他说只是周末上班,可是这周末没叫我们去可以毁约不去吗?
毁约:毁约意思是撕毁共同商定的协议、条约、合同等。毁约也不只是定义于格式文本,也体现在口头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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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 长沙|解答问题:2665条
你好,现在是对方在毁约,因为对方没有按照协议的约定让你们周末过去上班,因此你只需要留下之后就可以。如果你没有留下对方没有按照约定让你周末去上班的证据,你有可能涉嫌合同违约,对方有可能会追究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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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村民与村委会签订一份合同草原承包合同,合同已经签一年多了,现在村委会要毁约,其理由是:1合同签订日期与交款日期不符,怎么维权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签了一年的租房协议(半年付),现在还剩下半年,由于工作调动原因不能续租,毁约押金不要了算违法么
答:收拾东西走人就行了,就算是他追究也是不退押金,没有别的。
说好给他做一年三万五千元,做了三个月,我家中有事必需回去,他说我毁约,不肯结帐,在北京北辛屯村有设有人管,该如何尽快拿到血汗钱。
你好,建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收集好相关,去大队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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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劳动合同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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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讲义]《新劳动合同法》
1、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来说,《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保护谁的权益呢?
《劳动合同法》是应该向劳动者倾斜,还是应该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并重平等保护,一直是充斥于立法整个过程的问题。最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地位表述顺序上稍有改变。
《劳动法》第1条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重规范基础上,又特别提出了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可以说,相对于《劳动法》来说,《劳动合同法》作了“有限度的让步”。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可见,在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上,《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
因此,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不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还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定劳动合同。而只要签定劳动合同,都要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基金会一样,其实质均为民间组织的一种形式。
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作为民间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聘用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4、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必须签劳动合同吗?
现实生活中,一些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经常不与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因此,这些劳动者往往既不能享受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政策规定的权利,也很难依据《劳动法》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也就是说,今后,只要上述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得依照本法签订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订立哪些规章制度必须要与职工协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通过以上条款可以看出,该法特别规定了职工或者工会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提出异议的权利。较之《劳动法》的规定相比,不仅进一步明确和扩大了规章制度的范围,而且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实施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6、劳动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
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特意强调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的,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我一边读书一边在麦当劳做兼职....但是做了1个月就不想做了 麦当劳的经理说我跟他签了合同,合同是一年的 但合同没有附加条件!不过经理在电话里恐吓我 说我不做 他会追究法律责任!你们说我怎么办?我现在不做算是毁约吗?大家救救我吧.........
您好,请别着急,就你签订合同的情况看,只要你提前30天通知了麦当劳要辞职就不用怕了,不用付违约金也不用承担相关信息责任,也不需要以长期旷工来达到目的(如果你不通知麦当劳辞职而长期旷工那就属于违反公司纪律了,是要负责任的,那就给麦当劳理由了)。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确立了劳动者的单方辞职权,对劳动者辞职并没有设立实质性要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劳动法》的立法意图是相当明确,具有积极社会意义,目的是为了保护在劳动法律关系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保护劳动者的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己的能力、特长、志趣和爱好,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潜能,实现自身的价值,更好地为社会创造财富,符合现代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力资源配置的需要;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行使法定授权,不违反《劳动法》,不构成“违约”。
  自从《劳动法》实施以来,用人单位对于第31条的疑义颇多,认为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限制,劳动合同没有约束力,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就得不到保...
您好,请别着急,就你签订合同的情况看,只要你提前30天通知了麦当劳要辞职就不用怕了,不用付违约金也不用承担相关信息责任,也不需要以长期旷工来达到目的(如果你不通知麦当劳辞职而长期旷工那就属于违反公司纪律了,是要负责任的,那就给麦当劳理由了)。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确立了劳动者的单方辞职权,对劳动者辞职并没有设立实质性要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劳动法》的立法意图是相当明确,具有积极社会意义,目的是为了保护在劳动法律关系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保护劳动者的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己的能力、特长、志趣和爱好,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潜能,实现自身的价值,更好地为社会创造财富,符合现代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力资源配置的需要;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行使法定授权,不违反《劳动法》,不构成“违约”。
  自从《劳动法》实施以来,用人单位对于第31条的疑义颇多,认为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限制,劳动合同没有约束力,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就得不到保证,影响用人单位的工作、生产的正常安排;用人单位的这种看法没有看到劳动者的“可替代性”,在社会生产劳动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劳动技能或者身体条件符合工作岗位的要求,劳动者能够完成所担负的工作,用人单位招聘或者聘用并不是定位于某一人的特定劳动者,这就是劳动者具有的“可替代性”,任何一名满足工作岗位要求的劳动者均可以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何工作都不是离开某个特定的劳动者就不能完成的,中国民间有句俗话“死了张屠户非吃带毛的猪?”非常通俗和准确地表达了这层意思。
  《劳动法》第31条规定了劳动者的“提前30天”与“书面通知”的义务,保证用人单位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在劳动者辞职前招聘、雇佣新的员工来完成交接工作和接替工作,不会影响用人单位工作、生产的安排。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对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当赔偿只是用人单位由于劳动者辞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国家通过法规严格限制经济损失的范围,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而且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上经济损失时才发生赔偿,在用人单位没有以上经济损失时劳动者也不需要赔偿。
  目前我国许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违约金,并且与劳动者的月工资相比较“违约金”畸高,一般都超过劳动者的年工资2-3倍;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行使法定授权,不违反《劳动法》,不构成“违约”,也不存在支付违约金问题;即便是将所谓“违约金”理解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合理限制。
  用人单位在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和经济性裁员时可以依据《劳动法》的授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劳动者所作的不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而是经济性补偿,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用人单位补偿的金额也“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相比较而言,劳动者辞职赔偿责任畸重,限制了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义务根本失衡。
  在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时,虽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讲是平等的,但是由于劳动者事实上处于弱者地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地位是对等而非平等的,劳动合同中并不完全适用普通民商合同的意识自治原则,劳动合同中劳动者辞职责任畸重条款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劳动争议诉讼中得到纠正,目前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判例采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约定赔偿金最高不得超过劳动者年工资来限制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如果片面适用合同法领域的意识自治原则,对于劳动者损害很大,不符合我国《劳动法》立法本意。
祝您顺利。。
其他答案(共19个回答)
来约束你的(自由) ;
再着你还有一定的心理负担;
总结以上几条你可以放弃现在的工作,但你要对公司提出一个合理的理由才可!
(他要真想整你的话你怎么也不行的,还是拿合同来大家看看!我们一起分析一下)
仅代个人向你问好哈哈!...
站到你的角度去想的话!我是这样认为的:
首先你不想用钱来解决问题!
但又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不想在继续工作(也许你还有其它的事在里面?) ;
其次你怕对方会用法律来约束你的(自由) ;
再着你还有一定的心理负担;
总结以上几条你可以放弃现在的工作,但你要对公司提出一个合理的理由才可!
(他要真想整你的话你怎么也不行的,还是拿合同来大家看看!我们一起分析一下)
仅代个人向你问好哈哈!
首先你先看一下合同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因为劳务协议(合同)的上面应该可以没有试用期,但合同上会约定一个工作期限,解除协议的方式双方可采用提前通知形式,提前时间按协议内规定的办理(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可能是三天或更短)。劳动合同的话一般一年期合同会有试用期,时间长短可以是一个月或更长,但不能超过三个月,试用期间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已经超过合同上的试用期,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另外合同内容中有没有列明违约责任以及赔偿条款的,如果没有明确写有该条款根据利益归于被告的司法条款,一切不与追究。
至于“麦当劳”经理的话是没有根据的,一般象“麦当劳”“肯德基”普通兼职服务员等多是小时工资制,你不是什么高级管理的话,离职不会造成什么大的损失,因此合同中不会有经济赔偿条款的存在。但假如你是高级管理人员的话就要好好看一看合同条款上是怎么说的了。
建议你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之前,先武装好自己——学习一下《劳动法》和《合同法》,以及《民法》。那样在今后就不会让人耍了。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发布部门】 劳动部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因为是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你应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协商不成,你最好在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而不是赌气离开,更不能去其它单位就职,这样会给你和其它用人单位带来麻烦。另外你的合同中是否有违约金及用人单位培训出资等合同中规定的其它责任、约定。建议你带着劳动合同去当地的劳动部门咨询,现在我们的劳动部门态度还是非常好的,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我认为,你还是应该以正规的程序解除合同,我这里所说的正规程序就是寻求法律救济,假如你是在深圳,你可以:
1、比照一下你的月工资是否符合该地区的最低收入标准;
2、你所在的“麦当劳”是否按劳动法规定给你的福利待遇,以及是否帮你购买了社会保险;
3、你的工作时间是否是执行的法定时间,如深圳市实行的是每周不超40小时,加班每周不得超过36小时,
按上述情况,只要你所在的“麦当劳”有一项没有执行,你就有时可以提出辞职。当然,这是指建立一般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另外,你在提问上所说的是兼职,但这个兼职就只能看是否签有合同,而签有的合同又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你提出辞职,“麦当劳”是不能阻碍的,并且还应结清你的工资。
你不妨到就近的劳动部门咨询一下,也许会获得更好效果,即有可能你还能在“麦当劳”讨到便宜的呢!
个人见解,请各位批评指正,谢谢!
当然应该拿劳动报酬,俗话说的好“一分付出,一分收获”,付出了理所应当得到收获
又的是比较高一点的
但是也又要求适合 你的,但是条件是你腰又领导和组织才能
郑州又很多这样的卖当劳和德可士,你只要到他们的店里咨询就会了解的比较清楚
有些地方的要求是不同的 一般要求是20小时 有的生意好会要求多一些有的生意差 相对就少一些
带眼镜是不行的 很可惜哈
小vv你好:
想从事兼职化妆的想法很好,能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积累专业经验。建议你:
一是主动到一些婚庆公司、美容院联系,提出为他们兼职工作,薪酬可以低些。国庆...
宝妈咱俩是一样十五周十五天,我就好像感觉不到胎动,有时候肚子也动但不明显,怕是心理作用,你不用怕多休息
答: 我建议你做人流,因为你属于有痛经状况者,药流更加不安全,我就是曾经药流过,虽属于经期各方面都比较正常的,但还是流血了一个多月。这样对身体的损伤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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