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015年10月28日我从罗某手上转租得┅门面房东为程某,罗某与程某所签合同租期为一年(2016年6月1日到期)年租金21000元
合同上有写租期内不准转让,但是当时想要租的时候与房东程某电话联系过询问有转让费可不可以转程某认同转让并未说不允许转让,说转让费问题我与罗某自行协商她不参与
于是我与罗某谈妥之后于2015年10月28日签订转让合同,至2016年6月1日租金及转让费共收取28000元
开店经营期间房东来店里看过,并说让我放心安心做
今年2016年2月底峩有转让想法,于门口贴出转让信息程某却打电话说不准我转让,她要卖掉门面收回门面此时离租期到期还有三个月整。
程某说只退給我们剩下的房租可是这样我们转让费亏损一万五千元。
而且要是转过来的时候房东有告知要卖掉门面的话我也肯定不会转过来
请问峩该怎么办?房东这么做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