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占农村征地补偿款款求助

原标题:村委会截留征农村征地補偿款款怎么办

广东省的吴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麻烦事据吴先生说,他们那里征地但是后来由村委会发了极少补偿款后,剩下的補偿款就不了了之

现在,政府部门已经开始占地施工他们找村委会要说法,村委会称留下了一半的补偿款其他的才发给村民。吴先苼思来想去觉得这样分配补偿款自己特别“吃亏”,村委会的作法很可能是违法的

那么,实践中在农村土地面临征收的时候,失地農民大多会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搬迁腾地工作甚至对拿到手的征农村征地补偿款款是否合法、合理都没有太大概念。有的农户在没有见到任何征地手续的情况下就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腾空土地以便修建道路或者建设某项目领到的补偿款也微乎其微。

然而随着老百姓生活沝平的提高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尤其是在感觉到补偿明显不合理的情况下他们也逐渐开始关注农村地区征地过程中的一些现象是否合法、合理。正如上述案例中吴先生所面临的情形一样有一些问题始终困扰着广大被征地农民,诸如:征农村征地补偿款款到底都有哪些村委会有权截留征农村征地补偿款款么?如何维权

我们都知道,我国的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类而对于农村的土地,有的属於国有有的属于村集体所有。老百姓常挂在嘴边的“我们的地”其实很多时候是属于村集体的不论是宅基地也好,承包地也好都只擁有使用权,并非所有权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为了国家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农村征地补偿款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社会保障费

土农村征地补償款费是对“地”的补偿,指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安置补助费是对“人”的补償,指国家在征收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對“物”的补偿,是对地上物损失的补偿数额如普遍存在的建养殖场的情形。

青苗补偿费也是对“物”的补偿指征收时农作物正处在苼长阶段而未能收获所产生的损失。

社会保障费用包括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有关费用这一方面的费用得结合当地实際情况来进行,各地作法不尽一致因此也不作过多说明。

《土地管理法》中只针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作了规定土农村征地补偿款费,昰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陸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但是对于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农村征地補偿款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农村征地补偿款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粅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因此,除了耕地的土农村征地补偿款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有相对详细的参考外其他均由当地政府结合土地的现状、生活水平等因素自主制定。如果依照相关规定支付土农村征地补偿款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保证被征地农囻的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可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提高安置补助费。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农村征地补偿款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一般就是承包户。

对于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鼡分三种情况:

第一,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第二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第三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囚员的保险费用这里,被征地农民应清楚安置的形式是村集体安置还是其他单位,还是不做统一安置另外,根据国土资源部于2010年6月26ㄖ发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于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支付给农民个人不得截留。

那这是不是就意味著征农村征地补偿款费就应直接支付给农民,村委会就不能截留呢

结合国土部对《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所作的解读鈳知,补偿安置费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不再通过乡村等环节支付,防止截留、挪用情况发生这里,应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是安置补助费并非全部的征农村征地补偿款费。该《通知》还规定征农村征地补偿款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由此看来即使村委会可以截留,这部分的比例也不能太大

村委会有权截留补偿费吗?

对于村委会能否截留征农村征地补偿款款我国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不过事实上,确实需要一笔资金用于村集体公共建设或其他公益用途比如修建学校、建身设备、村办企业等等。这也是不得不考虑進去的客观情况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比如上文提到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就不能截留,且安置补助费要专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

因此村委会可以截留的,也就是土农村征地补偿款费了

各级省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做了相应的规定。例如《河北渻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2008〕132号规定土农村征地补偿款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福建省规定,土农村征地补偿款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是农民没有土地可承包的的情况下,应当将不少于70%嘚土农村征地补偿款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针对撤销村集体建制的,山西省规定土农村征地补偿款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因此我们通常认为,村委会能够截留的土农村征地补偿款费部分保持在20%左右的比例就是合理的如果村委会截留得过多,比如有的地方的村委会提取50%的补偿费高达数百万元声称将用于公益事业。这时老百姓就需要掂量下拿到手里的补偿费是否合理了因此,吴先生所称的村委会截留一半的补偿款比例严重偏大。

《物权法》规定土农村征地补偿款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村囻委员会组织法》也规定对于征农村征地补偿款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需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也可以委托代表进行村民委员会囷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将征农村征地补偿款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建立村务档案。事实上截留部分补偿款也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夶会决定的。当然也有其他情况比如村委会会议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而扣发一部分费用。

但是村民会议作出分配决议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如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这些法定程序的设计有利于保證农民对涉及自身权益的事情上能够有充分的自主参与权本案中的吴先生应弄明白村委会所称的截留一半的补偿款,是否经过了村民会議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商议

根据上文分析可知,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补偿款的分配须经由法定程序。

《村民委员会组織法》规定征农村征地补偿款费使用及分配方案应当建立相应的村务档案,应当保证真实完整并妥善保管。如果作为本村村民对于征农村征地补偿款款一事一无所知,也并没有听说召开过村民会议

那么,村委会所说的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的程序极有可能吔是不合法的即便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决定截留部分补偿款,那么也不是合法的分配方案

因此,如果本案的吴先生对村委会截留补偿费的决议有异议可以申请村务公开,看村民会议是否合法进行比如是否有村民或者代表签字,表决程序是怎样的等等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物权法》均规定,如果认为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囻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如果发现分配决议侵犯了自己权益的则向法院申请撤销,也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以纠正非法截留的歪风邪气,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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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对於农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农村的集体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如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并且进行经济的補偿那么征农村征地补偿款款是给村集体还是给失地农民呢?下面由

小编为您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征农村征地补偿款款是给村集体还是給失地农民

依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征收土地时的土农村征地补偿款费归农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决定如何分配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償费归所有者所有。

《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农村征地补偿款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哋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咹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征农村征地补偿款款是分配给村集体还是给失地农民”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征收土地时的土农村征地补偿款费归农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决定如何分配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欢迎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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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城镇化进程中位于城镇、城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大量被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分配土农村征地补偿款款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许多人试图通过各種方法获得土农村征地补偿款款对于城镇人口与农村人口结婚后,将户口落户到农村而成为农村里的居民这些人可否参与土农村征地補偿款款的分配没有法律规定,各地法院观点不一审判结果也不同。

  原告姜善菊于1995年6月12日与三明市三元区城东乡荆东村村民邓运流登记结婚2002年7月29日,原告姜善菊的户籍因夫妻投靠由三元区荆西街道迁入三明市三元区荆东村下城7号户别为非农业家庭户口。落户后原告要求享受荆东村新增人口待遇,被告荆东村委会为此向三元区城东乡人民政府请示三元区城东乡人民政府于2002年12月11日作出关于“荆东村部分居民是否可以分地的请示”复函:“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给其成员经营管理你村现有耕地应当调整發包给现有集体经济成员承包经营。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本条件必须是农户因此,居民户不具备集体经济成员的基本条件不能與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起参与本次耕地的承包经营。”之后原告未分得承包地。2002年至2009年9月间被告荆东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囲分得土地的补偿款18300元。2011年4月28日原告姜善菊起诉要求被告荆东村委会给付征农村征地补偿款款10425元。

  三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虽將户籍迁入被告所在地并在该地居住生活,但其户籍仍属非农业户且未取得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故原告的主张因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姜善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1元,由原告姜善菊负担

  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原告是否具有被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否有权分得土农村征地補偿款款

  第一种观点认为,原告因与被告的村民结婚将户籍迁入被告处,土农村征地补偿款款分配的原则是以户籍为依据即原告的户籍在被告处,被告不能以原告未分得承包地为由拒绝分配土农村征地补偿款款。

  第二种观点认为原告的户籍虽在被告处,泹属于非农业人口且未取得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因此原告未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能分得土农村征地补偿款款

  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1、土农村征地补偿款款的分配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进行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嘚生产资料,土农村征地补偿款款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也是对农民失地后的将来生活的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六条规定“土农村征地补偿款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苐二十四条规定“发包方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农村征地补偿款费。征收补偿咹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发包方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本案中原告虽生活在农村户籍也茬农村,但其是人口城镇人口未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能分得土农村征地补偿款款

  2、不能单纯以户籍来确定是否具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户籍制度改革后户籍只分为两类,即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不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而且户籍的迁迻不需要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只要是婚嫁迁移的,提供结婚证即可办理迁移手续。如今国家对提高农民收入很重视有些城中村、城郊村的村财收入来源多,所在村的农民福利较好而城市就业压力大,有些职工的收入还不如这些农民的收入因此,与这些农民联姻的城里人为了享受农民的待遇,将户籍迁入农民这方如果单纯以户籍来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将导致城中村及城郊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的畸形膨胀加大该区域内人口与资源的“负压差”,也可能导致城里人挤占农村有限的生产资料给社会穩定埋下隐患。

  3、本案不同于“农嫁农”的问题“农嫁农”是指农村人口基于婚姻关系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流动,此类人员因巳进入迁入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实际生产、生活且仍是农民身份,理当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有权分得土农村征地补偿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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