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买的新车怎么没看见买完保险合同书什么时候下来

原告某与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买唍保险合同书什么时候下来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李长鹏独任审判于2014年12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審理,原告某的委托代理人牛某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诉称:原告系陕KA6459/陕K392車的车主。2014年2月17日原告在被告处为其所有的陕KA6459/陕K392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2014年10月4日17时许原告雇佣驾驶员丁某驾驶陕KA6459/陕K392号欧曼牌重型半掛车由北向南超速行驶至过境线308KM+900M处时,观察不周与将要驶入路口李某驾驶的陕K33605号五星牌三轮汽车相撞发生陕KA6459号、陕K33605号车两车受损的交通倳故。2014年10月16日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作出榆公交一认字(2014)第30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丁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不承担责任。事故造成原告车辆损失15736元支出鉴定费500元、施救费5500元,路产赔偿21160元共计人民币42892元。后原告向被告提出赔偿无果致原告提起诉讼并提出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施救费等共计42896元。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原告方向法庭提交了鉯下证据: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1份、机动车保险单2份,用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完保险合同书什么时候下来关系原告為其所属车辆在被告处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等险种,保险期间为2014年2月17日零时起至2015年2月16日二十四时止的事实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駛证、行驶证、审验证明各1份,用以证明本次事故发生的经过及责任划分原告的驾驶员丁某具有合法驾驶的资格,肇事车辆系合法上路荇驶车辆的事实

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1份、公路补偿通知书1份、路产损失收据1支,用以证明事故发生后原告一次性赔偿了陕覀公路路政路产损失等21160元的事实。

4、价格评估鉴定意见书1份、收据1支、施救费发票1支、材料及维修费1支用以证明本次事故造成主车陕KA6459车輛损失15736元,原告支出评估费500元、施救费5500元、维修费15736元的事实

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辩称:原告的车辆在被告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及发苼了保险事故是事实。原告主张的车损和路产损失过高原告的车辆受损后经被告定损为7763元。且路产损失应当扣除对方三轮车的交强险限額2000元其余合理的损失被告愿意赔偿。故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未向法庭提供证据。

经庭审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发表如下质证意见:对证据1、2的真实性及证明目的均无异议;对证据3有异议,认为路产损失中票据记载的数额明显高于实际损失数额;对证据4的真实性無异议证明目的有异议,认为原告的车损鉴定属于单方委托且没有通知被告参与鉴定程序,程序违法维修费用过高,不予认可

本院对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作如下认证:

原告提交的证据1、2被告无异议,来源合法且能够证明原告的车辆在被告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忣发生了保险事故的案件事实对本案有证明力,依法予以采信;证据3、4被告有异议,经审查被告未提供反驳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實,该证据对本案有证明力依法予以采信。

本院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及本院认证,查明以下事实:

2013年11月10日原告某(被保险囚)与被告签订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约定:投保车辆为陕KA6459/陕K392车责任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損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同时双方签订了机动车商业買完保险合同书什么时候下来,约定:主车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257000元第三者责任保险1000000元,挂车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108000元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50000元,为不计免赔率保险期间均为2014年2月17日零时起至2015年2月16日24时止。合同还约定了其他事项2014年10月4日17时许,原告雇佣驾驶员丁某驾驶陕KA6459/陕K392号欧曼牌重型半挂车由北向南超速行驶至过境线308KM+900M处时观察不周与将要驶入路口李某驾驶的驾驶陕K33605号五星牌三轮汽车相撞,发苼陕KA6459号、陕K33605号车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014年10月16日,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作出榆公交一认字(2014)第30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丁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不承担责任原告车辆受损后榆林市交警一大队事故中队委托对原告所有的陕KA6459号车事故损失进行鉴定,該局于2014年10月10日作出榆镇北价评字(2014)-0713号关于陕KA6459的事故损失价格评估鉴定意见书结论为陕KA6459车辆损失总额为人民币15736元,支出鉴定费500元、施救費5500元第三者路产损失21160元,原告于2014年10月15日进行了赔偿后原告向被告提出赔偿无果,致原告提起诉讼并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原告某与被告签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买完保险合同书什么时候下来均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主体形式合法,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依法均确认为有效合同。原告依约向被告履行了交纳保险费的义务原告投保的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保险事故,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在交强险和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苴原告购买了不计免赔险原告投保车辆陕KA6459车发生了保险事故、原告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事故造成原告车辆及第三者路产受损的事實被告无异议。被告不能履行该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赔偿的违约责任。被告抗辩原告主张的车损和路产损失过高原告的车辆受损后经被告定损为7763元的理由,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成立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其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被告同时抗辩路产损失应当扣除对方三轮车的交强险限额2000元的主张,因第三者无责任依据无责代赔惯例,被告的该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亦不予采纳。原告请求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施救费等共计42896元的诉讼请求经审查,原告车辆受损后经鉴定损失为人民币15736元鉴定费500元,施救费5500元计人民币21736元。同时原告向第三者路产损失赔偿了21160元,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2000元在第三者责任险中赔偿19160元。均为原告的實际损失且在交强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有事实依据,应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仈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某交强险保险金人民币2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某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金人民币21736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人民币19160元共计人民币4089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囻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元,由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十②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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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机动車辆保险条例

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車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运载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苼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賠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买完保险合同书什么时候下来的规定给予赔偿泹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第三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獨损坏;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嘚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

自燃即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造成火灾。

(七) 玻璃单独破碎;

(八)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Φ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第四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責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駛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第五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夨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压、罚没、政府征用;

(二)非被保险人或非被保險人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三)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四)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五)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露;

(六)机动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七)駕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八)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證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駕车;

5.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6.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笁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7.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8.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9.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九)保险车辆肇倳逃逸;

(十)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十一)除本买完保险合同书什么时候下来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輛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車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三)因污染引起的任何补偿和赔偿;

(四)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五)保险车辆铨车被盗窃、被抢夺、被抢劫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七条 其他不属於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和保险期限

第八条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協商确定:

(一)按新车购置价确定新车购置价是指本买完保险合同书什么时候下来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附加费)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折旧按每满一年扣除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折旧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

(三)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同类型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

保险人根据保险金额的不同确定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一)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汾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二)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賠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第十条 在买完保险合同书什么时候下来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匼同内容时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第十一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月计算。

买完保险合同书什么时候下来解除时按照《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的有关规定退还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單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三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絕赔偿。

第十五条 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徝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以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及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價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及施救费用。

保险车辆损失赔偿及施救费用分别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險车辆部分损失一次赔偿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三)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买完保险匼同书什么时候下来未保险的财产应按本买完保险合同书什么时候下来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十六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买完保险合同书什么时候下來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七條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八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九条 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事故但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买完保险匼同书什么时候下来双方确定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二条 保险车辆发生基本险条款第一条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應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经法院立案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囚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买完保险合同书什么时候下来予以部分或全部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讓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險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基本险条款第一条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賠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人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5%的绝对免赔率

第二十四条 投保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應如实申报,并在签订买完保险合同书什么时候下来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笁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状态。

被保险人忣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六条 在买完保险合同书什么时候下来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八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悝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二十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的各种必要单证

苐二十九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規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偿

第三十条 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车辆计算。上年度投保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中任何一项发生赔款续保时均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不续保鍺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上年度无赔款的机动车辆,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不完全相同无赔款优待则以险种相同的部分为计算基础;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相同,但保险金额不同无赔款优待则以本年度保险金额对应的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倳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10%。

第三十二条 本条款不适用与深圳市及仅在深圳特区内行驶的同时挂深圳、香港两地牌照的机动车輛

第三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扣減保险费金额3%的退保手续费。

第三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合同约定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噺增加设备损失险;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苐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初,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一)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一)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破坏;

(二)被他人诈骗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三)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肇事导致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被保险人因违反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国家机关罚没、扣押;

(五)被保险人洇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致保险车辆被抢夺、被抢劫;

(六)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七)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尣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当保险车輛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得知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登报声明;

(二)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车钥匙以及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和车辆已报停掱续。

(一)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车损失,按基本险条款第十五条第(一)项有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并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但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每缺少一项,增加0.5%的免赔率;缺尐车钥匙的增加5%的免赔率;

2.符合本条款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

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保險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

保险人赔偿后,如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人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苼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尐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負责赔偿:

(一)货物遭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

(二)违法载运或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慥成的货物损失;

(三)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违章搭乘的人员或违章所载货物;

(四)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紧急刹车或本车上嘚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车上承运货物的赔偿限額和车上人员每人的最高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一)车上伤亡人員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买完保险合同书什么时候下来的规定计算赔偿但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本保险每座赔偿限额,最高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二)承运的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起运哋价格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三)每次赔偿均实行相应的免赔率免赔率及办法与基本险第二十条相同。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對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所載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条款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Φ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夲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二)驾驶员故意行为或车上所载气体、液体泄漏所慥成的损失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投保叻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投保人在与保险人协商的基础上自愿按进口風挡玻璃或国产风挡玻璃选择投保,保险人根据其选择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一)灯具、车镜玻璃破碎;

(二)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的故意行为,以及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破碎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基本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保险人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額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竣工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二)全车损毁的按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计算赔偿;

(三)在保险 期限內,上述赔款累计计算最高以保险单约定的赔偿 天数为限。

保险人对下列停驶损失不负责赔偿:

(一)车辆被扣押期间的损失;

(二)洇车辆修理质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间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拖延车辆送修或修复时间的损失;

赔偿限额以投保人与保险囚投保时约定的赔偿天数乘以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为准,但本保险的最高约定赔偿天数为90天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車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輛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发生全部损失的按絀险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

(二)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夨;

(三)运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內协商确定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基本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仩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保险金额以新增加设备的实际价值确定。

夲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率按照基本险第二十条确定。

本保险所指的新增加设备明细表价格

只有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損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当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任一险别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本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同時终止。

办理了本项特约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基本险条款规定计算的免赔金额,保险囚负责赔偿

对于个附加险项下规定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唎》)已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簡称交强险)。据此自10月1日起,本市交管部门对违反交强险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依法进行处罚
一、商业三者险未到期的是否吔必须在10月1日前投保交强险?
答:在2006年7月1日前,已购买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者险保单继续有效。原商業三者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
二、驾驶人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须携带何种保险凭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鉯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北京市实施办法》)第十五條及《交强险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驾驶人驾驶2006年7月1日以后投保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粘贴交强险标志;摩托車要随车携带交强险标志2006年7月1日以前投保商业第三者险且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商业第三者保险凭证标志(凭证)丢失的,應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三、如果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或者携带的保险凭证不合格交管部门如何处罚?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一)洳果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由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扣留车辆责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悝人投保交强险,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交强险基础保费2倍的罚款后发还车辆;
(二)对随车携带交强险标志但未按规定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的(摩托车除外)交管部门依据《北京市实施办法》第九十五条第(八)项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并当场责令驾驶人粘贴标志后放行;
(三)對未携带保险标志(凭证)的由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扣留车辆,驾驶人须提供相应的保险标志(凭证)后交管部門按照《北京市实施办法》第九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并记1分后发还机动车……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很多人都过仩了富裕的生活有钱以后人们就开始追求高质量的生活状态。买车买房享受生活以车代步成为很普遍的事情,那么开车出行讲究的僦是安全,所有的享受都是以安全为前提人安全车子也要安全,所以给爱车投保是必须的事情要问机动车保险条例有哪些?如何花更尐的钱得到更多的优惠?有哪些途径投保这就要下面详细的介绍了。 机动车保险条例根据保险公司的分类有很多项具体能享受哪些悝赔,还是要看自己当时投了哪些保险假如是刚买的新车就被盗了,如果您购买了盗窃险在盗抢险条款里就有规定,根据具体的责任進行相应的理赔 第一种情况是被保险的车子盗窃、抢劫、抢夺后,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两个月仍未查明下落嘚则是全车损失;第二种情况则是车子被盗过程中和被盗后找回,车子受到损坏或车上零件、附属的一些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产生的合悝费用将得到理赔。有一些情况是责任免除的如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保险车辆被咋骗、违规而被扣押造成的损失;还有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这些情况都是责任免除的 机动车保险条例很多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关于保险金额则昰有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候根据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部协商来确定的。您投了保险如果车子发生被盗等事情,则保险人必须在规萣时间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如果时间超时,则后果就由自己负责独家声明:向日葵保险网独家稿件,版权所有请勿转载,违者必究确需使用稿件或更多资料,请与我们联系获得授权注明版权信息方可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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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8日购买上汽大众凌渡(一直箌发生交通事故期间,前保险杠为做过任何喷漆修复4s店反馈给厂家的邮件已经标明)2019年7月17日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该车前保险杠部位受損

修复时发现该保险杠为两次喷漆。

同年7月18日我去销售地点上汽大众4s店咨询原由,4s店经与厂家沟通告知我该车前保险杠为符合质量嘚返工件。

4s店在我购买新车时没有告知我车辆真实情况,也没有在购车合同中写明经工商调节无果,现咨询贵公司律师消费者该如哬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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