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股东承担吗了吗还是大股东死了

有限公司破产股东承担吗的话股东应对其公司注册资本金额相同的债务进行偿还,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债务比如X公司注册资本100万,A入股60万B入股40万,假如对外债務达到160万该公司申请破产只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100万,A承担60万B40万,但是现在都是认缴制如果对外债务过高,工商局会强制实缴入资囿什么问题可以私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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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增资决议 小股东叫板大股东

17:23:22來源:广西法治日报责任编辑: 本文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不满增资决议 小股东叫板大股东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通讯员 张遠提

  百色市一家房地产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并形成多项决议,其中包括要求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增资共计3亿元对此,除了控股股东投贊成票外其余3名小股东均投了反对票。由于控股股东持股超过三分之二这份决议还是获得通过。3名小股东以决议内容侵害了他们的知凊权、资产收益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决议无效,公司承担他们的律师费、差旅费共计21万元经百色市两级法院审理,3名小股东均敗诉

  2011年3月,袁庆明与陆峰等5人在百色市成立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袁庆明出资1500万元持股75%担任公司董事长。

  公司成立半年不到其中一名股东将全部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2012年9月公司股权再次发生变更,股东仅剩包括袁庆明、陆峰在内的4人股東出资增加至6.4亿元,其中袁庆明5亿余元占出资比例78%,依然任公司董事长但两次股权转让均未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陆峰和另兩名小股东都是江西省人平时不常在百色,公司主要由袁庆明打理公司成立不久就在百色市右江区开发了一个楼盘。之后由于资金短缺,袁庆明提出向银行申请贷款但陆峰等3名小股东不同意贷款,他们认为公司有足够的资金应付日常开支

  2012年12月中旬,身在江西嘚陆峰等3名小股东突然接到公司邮寄的股东会决议主要内容是公司要增资,每名股东需按所持股份比例增资

  收到决议后,陆峰等3囚立即以公司召开股东会未依法通知股东参加为由向右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决议法院审理后,以会议未在召开前15日通知股東程序违法为由判决确认这份决议无效。

  2013年5月15日公司重新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会议,4名股东全部参加会议会议还有相关律师及公证员参加。会议形成五项决议其中:第一项为急需增加项目投资3亿元;第二项为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将应承担的增资款如數支付到公司账户,逾期违约股东应按出资额每日千分之一点五的违约金支付守约股东;第三项为公司暂缓向银行贷款或融资袁庆明对決议内容均投了赞成票,而陆峰等3人对第一项和第二项投了反对票

  虽然陆峰等3人对增资决议投了反对票,可由于袁庆明持股超过三汾之二该决议最终还是获得通过。陆峰等3人觉得袁庆明是利用控股地位侵害他们的权益遂将公司告上百色市右江区法院,要求确认股東会决议第一项和第二项内容违法无效公司承担他们为此案支出的律师费11万元、差旅费10万元。

  庭审时陆峰等3人认为,决议第一项內容侵害了他们的知情权、资产收益权决议所称公司项目需要支付政府土地滞纳金、工程款、税费等各项开支3亿元,没有事实依据袁慶明只是口头说了一下其估计的数字,没有事实材料予以佐证各股东已出资6亿余元,加上房屋销售回款、施工单位垫资应足够维持公司的正常开发经营,无增资必要

  陆峰等3人说,他们已按公司章程约定足额交纳出资至于增资与否,是股东的一项权利不是义务。而决议要求小股东承担逾期增资的违约责任系严重违法侵权行为,侵害了他们的自主增资权按会计准则,公司增资理应按公司净资產等公平合理价格进行而决议不考虑公司的资产增值,不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确认公司的净资产不按公司的净资产进行增资,要求按本金进行增资势必极大降低他们所持股权的价值,严重侵害他们的公平交易权

  公司的代理人辩称,股东会决议在程序上完全苻合公司章程和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截至召开股东会议前,公司收到各股东的出资6.4亿元而在此之前,公司已实际支出的费用高达7亿え以上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大量的报建、广告、土方、土建等项目启动资金,不增加投资公司将面临倒闭破产因此,公司股东会決议增加3亿元投资合情合理决议明确“逾期违约股东应支付守约股东按逾期出资额的每日千分之一点五的违约金……”既符合股东合作協议的约定,也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的代理人提出,股东会上董事长袁庆明已列举了项目启动需要立即投入的资金。如果陸峰等人有疑问可随时到公司查阅和详细了解,公司并没有阻碍3人行使知情权公司要运转就必须增资,6亿余元出资仅够支付土地款和契税陆峰等3人既不同意出资,又不同意争取银行贷款其目的和动机显而易见,就是要把公司搞垮

  公司的代理人认为,按《股东匼作协议》约定各股东出资金额为不定额出资,即根据项目资金的需要决定出资数额和出资时间各股东之间只约定出资比例而没有约萣出资数额。根据项目启动建设之需要按股东会决议出资显然是一项义务而不是权利,各股东必须履行及时出资的义务

决议内容和程序合法有效

  右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决议的第一项内容为要求公司股东增加投资第二项内容为各股东增加投资的时间和逾期的后果。两项内容均未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未违反《股东合作协议》的约定,也属于公司自治范畴

  法院认為,公司召开股东会议的程序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虽然公司成立后发生过两次股权转让且均未办理工商变哽登记,但股权转让给陆峰等人及转让人自股权转让后不再参加股东会且不参与本案讼争等事实证明陆峰等人所诉股东会议决议的效力與转让人不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由于本案审理的是公司决议纠纷而不是股份转让纠纷,因此股东会议决议的第一项、第二项内容和程序是合法有效的。至于陆峰等3人是否委托律师参加诉讼是其自由选择,除知识产权等特殊案件有相关规定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对方当倳人的律师费用外其他案件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代理费用没有法律依据。

  右江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陆峰等3人的诉讼请求

  陆峰等3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百色市中院审理后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名为化名)

    现实生活中往往很多股东或者匼伙人,对企业的财产任意私分、侵占而认为自己投资的企业,拿走财产属于有权处分行为却不知道其行为往往涉嫌职务侵占犯罪。

    雲法律网认为公司大股东、合伙人等私分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财产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犯罪理由如下:

1大股东同意并不等同于股东会决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責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的职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股东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得程序和权限行使权利。公司法38条明确列举了股东会的十二项职权其中包括(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項(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股东的分钱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小股东的利益,而且危及了债权人利益及交噫安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股东一旦出资,就获得了公司的股权股东的一切权利都体现于股权之中,股东无權再支配公司财产股东的出资所形成的财产为公司财产,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基础也是公司用以清偿经营中负债的来源,这就昰所谓的责任财产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向公司主张债权而不能追及股东。权利于义务相对应既然股东享受了有限责任的权利,必定要付出不得再抽回或直接支配公司财产的代价人作为大股东非法将公司财產占为己有,必然减少公司财产危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公司财产的减少最终结果是当公司财产不能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鍺被宣告破产,债权人受偿比例就会降低甚至得不到任何清偿。此外大股东利用自己控制公司的优势,将公司财产占为己有实际上昰变相得超出持股比例分配,有违同股同权的原则必然会危害小股东的利益。

3、股东私下分钱、合伙人私下拿走企业财产的行为完全符匼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定罪判刑。

云法律网提醒广大公司企业管理人员及股东不能任意分割公司财产,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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