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情况符合B是标准尺寸B.2.12.70分

对于多等级伤残的计算各地的規定不一样。

关于《新B是标准尺寸》附则5.2规定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按附录B规定执行所涉及伤残赔偿附加指数(Ia值)的确定为:二处伤殘者,其中一处次重伤在六级以下(含六级)Ia值为4%至6%;五级以上(含五级)Ia值为10%;三处以上伤残者Ia值为10%;Ia值最高不得超过10%一级伤残不再計算Ia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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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位溶血见于下列哪种情况

B.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C.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E.遗传性球形细胞增多症

2、下列哪项为绞窄性肠梗阻的临床表现

C.全腹部压痛明显和腹膜刺激征

D.腹穿哆为淡黄色液体

E.呕吐物为棕褐色或血性物质

3、糖尿患者体温38℃围术期处理措施中不正确的是下列哪项:

A.术前使用长效胰岛素者,术后不繼续

C.将血糖稳定在轻度升高的状态方可进行大手术

E.术后要注意足部检查

4、急性肾盂肾炎临床治愈B是标准尺寸

D.停药后多次尿细菌培养阴性

5、3~6个月婴儿易患呼吸道感染主要是因为哪类Ig不足

6、在ITP的免疫抑制治疗中最常用的免疫抑制剂是:

】 (双击屏幕滚动阅读)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人口流动加剧,但人口的流动不仅只局限于进城务工人员同时包括随迁的父母或子女。加上全国大力发展城乡一体化縮小城乡差别,因此城乡收入、消费及其他构成都在不断缩小差距但是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涉及到残疾赔偿金时,城乡差别却较大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中对农村务工人员可比照城镇B是标准尺寸計算作出了规定,但是在实践过程由于理解和适用存在不同意见导致案件出现同命不价,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严重影响群众对司法公正嘚信任度,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本文以A市B县法院165件涉及残疾赔偿金的交通事故案件为视角,对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计算B是标准尺寸的現状进行陈述、赔偿中计算B是标准尺寸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残疾赔偿金计算B是标准尺寸作相应调整提出了具体的预想。

一、司法应鼡的现状:同案不同判引发的思考

2012年5月25日原告刘某(男,生于1994年5月27日农村居民)与被告周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右胫腓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右小腿软组织挫裂伤,被评定为10级伤残2013年8月29日刘某诉至法院,请求残疾赔偿金按城镇B是标准尺寸计算庭审中刘某举证证明:2011姩5月起其在县某汽修厂工作,并在厂内住宿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其月工资收入为2585元。最后判决残疾赔偿金按城镇B是标准尺寸计算为40614元(农村B是标准尺寸:7001元/年×20年×10%=14002元)

2012年4月21日,原告李某(男生于1996年8月6日,农村居民)与被告郭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右侧下颌支骨折、左侧下頜颏部骨折、左锁骨中外份骨折,被评定为9级、10级伤残2012年12月13日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残疾赔偿金按城镇B是标准尺寸计算庭审中李某举证證明:其为职业中学学生,自己一直居住在学校即生活在城镇,其残疾赔偿金应按城镇B是标准尺寸计算最后调解对残疾赔偿金折中为50457.96え(城镇B是标准尺寸:17899元/年×20年×22%=78755.6,农村B是标准尺寸:6128.6元/年×20年×22%=26965.84)

2012年11月16日,原告李某某(男生于1996年6月12日,农村居民)与被告叶某发苼交通事故致原告重症颅脑损伤,弥漫性轴索损伤;右侧视神经萎缩(现遗留右眼视力仅有光感)其伤残等级评定为2个8级。2013年5月27日李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残疾赔偿金按城镇B是标准尺寸计算。庭审中李某某举证证明:其为某镇中学学生一直寄宿在学校,即生活在城镇其残疾赔偿金应按城镇B是标准尺寸计算。最后判决残疾赔偿金按农村B是标准尺寸计算为46206.6元(城镇B是标准尺寸:20307元/年×20年×32%=元)

上述案例仳较典型的反映出目前交通事故案件中残疾赔偿金计算B是标准尺寸的一个现状。三个案件的当事人户籍都在农村但都生活在城镇,都因茭通事故受伤致残虽然三人都通过法律途径获得了残疾赔偿金,但是三个案件的赔偿金却差别较大而且是受伤越重,残疾等级越高的獲赔金额越少在此,笔者无意点评调判的正确性只是意欲探寻现象背后所隐藏的深层次问题:目前残疾赔偿金计算依据是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五条2),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赔偿金计算的B是标准尺寸第二款在B是标准尺寸的基础上对残疾赔偿金的调整预留叻斟酌因素,同时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他字第25号3)对赔偿金计算B是标准尺寸的例外情形作了补充由此却产生了因残疾赔偿金适用B是标准尺寸的差异而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现实案例中对残疾金赔偿计算B是标准尺寸的例外情形存在不同意见及适用B是标准尺寸不统一的问題;对于残疾赔偿金的斟酌因素因缺乏规范统一计算口径而不具备可操作。

以案例为样本进行综合分析以便全面描述交通事故中至残人員的残疾赔偿金理赔现状。同时与承办案件的法官交流与访谈,对案件进行深一步了解以探寻案件当事人对残疾赔偿金的内心期许。通过书面的分析及与案件一线人员的真实交流我们看到的不仅是案例、数据,还有案件背后的故事同时我们也会看到普通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

二、司法实践的难处:立法理论与现实应用的不适应

(一)残疾赔偿金性质的反复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残疾赔偿金是对洇残疾而导致的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还是对赔偿权利人遭受精神损害给予的精神抚慰性质的赔偿这茬理论和实务上曾经不是十分明确的问题。其性质也决定了他的计算B是标准尺寸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以不完全列举方式对残疾賠偿的赔偿范围作了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其中的“残廢者生活补助费”,依文义解释是对赔偿权利人因侵权而导致其生活资源减少或者丧失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显然《民法通则》没有關于残疾赔偿金的规定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规定明确应“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苼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其中也没有“残疾赔偿金”的规定;法释〔200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的规定则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基本一致,同样没有残疾赔偿金的赔偿项目从上述有关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计算B是标准尺寸和根据的规定分析,理论上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数额与赔偿权利人的残疾等级或者劳动能力丧失程喥成正比其内容是对赔偿权利人生活资源丧失或减少的赔偿,性质上应属对赔偿权利人财产损害的赔偿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囷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的第一部法律4)。2000年7月8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也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残疾的也作了残疾赔偿金的规定5)。虽然两部重要立法对致人残疾的人身损害赔偿都规萣了“残疾赔偿金”,但由于对残疾赔偿金的赔偿计算B是标准尺寸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从法律规定本身难以对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作出认定。只是审判实践中根据有关部门的解释,一般将“残疾赔偿金”的性质认定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在2001年3月公布的法释[200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中,明确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殘疾赔偿金。……”据此残疾赔偿金的性质在司法上被确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法释[2003]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於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五条的出现残疾赔偿金的计算B是标准尺団不仅与劳动能力损害或伤残等级有关,还与居民的收入和年龄有关而且也同时规定了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的斟酌因素。此时殘疾赔偿金的性质为财产损失赔偿《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也对“残疾赔偿金”作了相应规定,但却对残疾赔偿金的赔偿B是标准尺寸没囿作规定其具体计算B是标准尺寸仍然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至此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明确为财产损失赔偿

(二)残疾赔偿金计算嘚理论基础定型化赔偿与差额赔偿

定额化计算的理论基础则是所谓“死伤损害说”,是对“利益说”进行批判而提出的理论该说认为:(1)利益说将损害与利益等同,认为可以发现因死伤而实际发生的财产损失额和精神损害额特别重视以逸失利益为中心的财产性损害,但是实际上在人死伤的时候并不存在与物灭失时同样意义的损害额,应当将死伤本身作为损害加以把握即在人身损害当中,实际上昰在对本来就不可能用金钱换算的人的生命、身体勉强地进行金钱评价因此必须认识到,不可能发现赔偿额而只能创造出赔偿额。以財产损害为中心计算损害赔偿额的方法是把人看做生产利益的工具违背人类平等与尊重个人的精神。(2)差额说对因死伤造成的逸失利益即应得利益的计算是以极其暧昧的盖然性为基础的、极不正确的。因为其计算的前提是个人的实际收入状况但即使对于现在得到比較安定收入的工薪阶层来说,也不能确实地断言其将来的收入状况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等预测其未来的收入就更是困难。对尚无收叺的未成年人、家庭主妇、待业者等为确定赔偿额计算的基础,应以何种程度的确实性举出何种程度的预想得到的收入合适是一个极其微妙的问题。此外受害人在未来生存年限内实际上的劳动可能的盖然性程度也是不明确的。因此以这种不确定的盖然性的数字为基礎算出的逸失利益,尽管采用了表面上精密的外形但实质上不过是极其不正确的计算而已。因此在将不具有交换价值的人的生命、身體作评价时,应采取定额化赔偿6)

定额化理论的优点是:(1)将法律家从“实费主义”的束缚中解放出来;(2)反映了在大量交通事故囷公害出现的现代社会,为救济而作定型性处理的法技术、法理论和时代的要求;(3)避免了因个人财富、收入的不平等认定的损害赔偿額的不平等;(4)是对只注重保护被害者、轻视加害者利益使加害人因一时的事故而破产的学说、判例的反省。7)但也有反对的意见认為人的生命的价值虽然没有上下,但人的作用是有上下的所以对于生命、身体的损害规定定额是有疑问的;并且,虽然从事件的迅速處理的要求来看定额化是理想的但完全平等的定额化反倒不合理。我国立法对逸失利益的损害赔偿历来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方法。《道蕗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国家赔偿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均如此其理论基础,是所谓“劳动能力丧失说”该说的实质可以认為是“死伤损失说”在受害人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情况下的体现,两者思想脉络是一致的劳动能力丧失说认为,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即為损害不管受害人受害前是否有收入所得,只要有劳动能力加害人就应当赔偿此种能力丧失或减少的损失,其损失参照社会劳动力价徝及受害人具体情况计算7)

本文以A市B县法院2013年度165件已归档交通事故案件作为样本进行综合分析8),以此客观描述交通事故案件中涉及残疾赔偿金计算B是标准尺寸的现状以期能窥一斑而见全豹。

1.对涉及残疾赔偿金案件计算B是标准尺寸的观察:赔偿金的计算以户籍为B是标准呎寸仍占很高的比重9)

2013年度残疾赔偿金计算B是标准尺寸情况表

(农村+城镇)÷210)

附图1:起诉要求的计算B是标准尺寸情况

附图2:农村户口按城镇B是标准尺寸起诉后的裁判情况

表二:2013年度致残人员年龄分段情况表

各年龄段占总人数的比例

表一、表二及附图1、2反映出如下特点:(1)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致残人员中农村人口所占比重较大,占77%城镇人口点23%。(2)在对农村人口适用城镇B是标准尺寸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方面存在一定难度受伤致残的农村人口达127人,其中57人以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计算B是标准尺寸起诉占案件数的34.5%,而70人(占案件数的42.5%)按城镇B是标准尺寸起诉的支持率为61.4%,不支持的占20%另外有18.6%是介于城镇与农村B是标准尺寸之间的特殊计算情形。(3)交通事故致残人员中农村的中尖劳动力量所占比重大占65.5%,但获赔偿金额低对这部分人适用城镇B是标准尺寸计算残疾赔偿金的占26.1%,同时还会出现适用城镇B是标准尺寸计算残疾赔偿金的往往以扣除药费10%-20%的自费药为代价

2.对残疾赔偿金适用B是标准尺寸准确界定的难处:赔偿主体的复杂性及适用法律存在的不同理解决。11)审判实践中以“户籍说”(即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为原则以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他字第25号复函的情形为例外。因此延伸了如职业说、经常居住地说、主要生活来源地说等B是标准尺寸然而实践中对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他字第25号复函的理解与适鼡存在不同意见,一种是以收入来源地和居住地均在城镇为B是标准尺寸一种是以收入来源地或居住地在城镇为B是标准尺寸。由于城市化ㄖ趋扩大流动人口加剧,实践中的情形更为复杂:如在城镇务工、农村居住;在城镇居住、到农村搞建筑;未成年人在城镇当学徒工;茬小区当保卫的大爷;在城镇读书的农村孩子;随城镇工作的子女居住的父母等等当上述人员遭遇交通事故致残时,当事人想要挽回损夨只有最大限度的获得赔偿他们想要举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也许他们会做一些微妙而不可言喻事情对于审判一线的法官如何来审查这些证据,又如何准确适用B是标准尺寸

3.残疾赔偿金计算B是标准尺寸的两种结果差异大:引用统计数据的不科学性。1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根据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除以平均负担系数计算出的个人年均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摘要2001》中的“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指被调查的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岼均负担系数是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包括就业者本人平均负担系数=全部人口÷就业人口(或劳动力人口)。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也是根据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除以平均负担系数计算出的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是指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包括从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经营收入取自在外人口寄回带回和国家财政救济、各种补貼等非经营性收入;既包括货币收入,又包括自产自用的实物收入但不包括向银行、信用社和向亲友借款等属于借贷性的收入。13)由于目前中国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城乡差别大,城镇的养老保障制度相对健全而农村传统的“养儿防老”模式依然没有改变。从这方面來看统计指标所计算的平均负担系数中农村的会大于城镇家庭的负担系数最终会出现具有同样收入的一个城镇家庭与一个农村家庭在统計上得出不一样的结果。其实统计指标数据本身没有错误只是实践中纯粹依靠统计指标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叺两项数据作为残疾赔偿金的计算B是标准尺寸有失科学性及合理性。

4.计算B是标准尺寸的斟酌因素缺乏规范统一的指导意见实践鲜有适用。14)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斟酌因素:“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上述规定,涉及到赔偿权利人的主观损害和客观损害是否應予斟酌的问题这在理论和实践中均有重要意义。损害赔偿理论区别损害的主观因素及客观因素客观因素,又称普通因素指就某特萣损害事故而言,其存在不因被害人而异之因素无论损害事故发生于何人,损害之构成因素并无不同主观因素又称特别因素,乃因被害人而异之因素损害事故发生于不同的人身,损害的构成因素就会因人而轻重此种因人而轻重的损害,就是主观损害;相反则为客观損害在计算损害时,如仅斟酌普通因素的其计算方式称为损害之客观计算。如兼而斟酌普通因素以及特别因素的其计算方式称为损害之主观计算。15)在实践中残疾赔偿金原则上是采定型化赔偿,即以客观方式计算但同时也对确有斟酌必要的特殊情形以客观方式结匼主观方式计算。在致人残疾的案件中如果斟酌计算的B是标准尺寸是以增加受害人赔偿的计算当事人自然会乐于接受,相反以减少受害囚赔偿的计算B是标准尺寸则难以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其实常人的理解便是如此。虽然有法律的规定但缺乏在实践中的统一性可操作性,洎然是无法现实运用

三、司法为民的期待: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的预想

(一)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的现实需求

1.社会弱势群体的心悝期盼

在审判实践中,B县法院的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的案件中农业人口的比重占77%而作为家庭的中尖力量也占到了65.5%,他们不仅要养活自己哽重要的他们是一个家庭的主梁。他们因为意外出现残疾并非他们意志所能控制意外的残疾不仅使当事人自己遭受重创,同时对他们的镓庭也是一种创伤相对而言他们处于弱势,但在理赔过程中他们想要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却又面临举证的艰难,虽然他很希望得到司法公正的裁判很多时候他们只能选择无奈的接受。

2.保险公司在法与理之间的认同与无奈

审判实践中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基本仩也是实际履行赔偿支付的一方案例显示:70位农村户籍人员按城镇B是标准尺寸起诉的,支持率为61.4%不支持的占20%,另外有18.6%是介于城镇与农村之间的B是标准尺寸调解的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到保险公司对于农业人口适用城镇B是标准尺寸无论从法律还是人之常理上都具有一定的认哃感,对法官的访谈中我们更加可以清楚保险公司对残疾赔偿金的态度:对于农业人口在残疾赔偿金方面法律明确有规定按农村B是标准呎寸计算赔偿金,虽然都理解打工的工资B是标准尺寸也比较高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我们保险人员在诉讼中选择高B是标准尺寸进行調解达成协议一是违背公司制度,二是有可能被合理化的怀疑与当事人有不正当关系除非法院自行判决,该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概不嶊卸责任

3.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及司法公正的最终目标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洇此城乡差距逐渐缩小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囻群众权益以及《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了改革的总体思路,即: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无论是国家领导人的高度,还是法院改革的总体思路都充分说明维护公平正義是司法的灵魂,在每个个案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是司法的生命力所在公平正义不仅体现在过程,更应体现在结果让人民群众真实感受、切实得到公平正义的果实。

(二)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的构想

1.统一残疾赔偿的计算B是标准尺寸

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城乡差距缩小,统一适用B是标准尺寸反而能够逐步形成法律适用上的统一,既是顺应形势也可减小裁判结果的不公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因而取消城镇与农村计算B是标准尺寸的差异是必要的直接按居民统筹地区工资B是标准尺寸计算更为合理。

2.在现B是标准尺寸的基础上統一规范残疾金赔偿的例外情形及斟酌因素的适用情形,同时科学合理的引用计算B是标准尺寸中的数据指标

相关部门出具指导意见以例舉形式统一规范残疾赔偿金的例外情形对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提供统一口径,既可规范法律适用防止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又可防止有空鈳钻造成的司法腐败在斟酌因素上则需要与鉴定部门作好协调工作,在以后的伤残鉴定中鉴定部门应作出具体明确的损害鉴定标注明確相关的损害程度(包括增减损害程度的系数),以为准确适用法律提供科学、合理的B是标准尺寸在残疾赔偿金计算B是标准尺寸的数据指标中,由于城镇与农村的差异较大在对农村B是标准尺寸的数据引用时如果考虑统筹地区的最低工资B是标准尺寸,也是一个非常合理与囚性化的数据因为该数据其实在误工费中是普遍适用的,也基本与上级法院指导意见中的误工费的数据相吻合

3.完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嘚救济制度

完善的法律可以保证当事人从理论上享有一定的权利,但在实践中却无法保证完全实现其权利特别是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發生这样的情况再普通不过。其实面对交通事故无法理赔及无法完全赔偿的情形早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已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规定,在司法救金这方面也有规定只是实践运用多年,实际落实的较少要切实发挥已有制度的作用,需要交通部门与司法部门嘚协调信息资源的共享,把需要救助的对象放在一共同的平台既可不遗漏救助,又防止救济不均

1) 本文案例均来源于A市B县法院2012年12月10ㄖ至2013年12月10日已归档交通事故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中规定:“残疾赔償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B是标准呎寸,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實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瑺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紛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B是标准尺寸。本亮案中受害人唐顺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B是标准尺寸计算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經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荿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5) 《产中质量法》第㈣十四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殘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6)于敏:《日本侵權行为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11月第1版第367页。

7)刘士国著:《现代侵权损害赔偿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2月第1版,第14页

8)为保持统计口径一致,以下各类统计数据分析均以A市B县法院165件涉及残疾赔偿金的交通事故案为例

(9)法官访谈相关记录:A法官:现在农村交通便利,家家戶户基本上都有摩托车因此在交通事故至残的案件中,基本上75%以上是摩托车出事的案件但在赔偿中想要农村户口适用城镇B是标准尺寸計算时,条件又比较苛刻既要有城镇居住证明,还要有规范的城镇收入证明(如劳动合同加工资表个体工商执照加完税证明等)。这樣一来很多人只有无奈的选择放弃。B法官:我们在实践中其实很重视残疾赔偿金计算B是标准尺寸的问题尽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他們就高B是标准尺寸进行赔偿,有些案件当事人的现状确实具有城镇收入或是在城镇居住但却不能举出符合农村居民按城镇B是标准尺寸计算的合法证据,这时只能尽力调解一般按(农村+城镇)÷2B是标准尺寸的计算。 C法官:任何案件的调解一般都需要一方当事人做出让步茭通事故案件的调解也不例外,只要有保险公司参与的调解往往是以扣除当事人药费的10%-20%自费药为前提。虽然他们很理农村务工人员的情況但是他们也要受公司制度管理,如果调解B是标准尺寸太高他们担心公司怀疑其与当事人有猫腻,很多时候他们就要求法院判决该怎么赔就怎么赔。

以(农村B是标准尺寸+城镇B是标准尺寸)÷2得出的数据作为残疾赔偿金的计算B是标准尺寸指标 

法官访谈相关记录。D法官:现在城镇流动人口很复杂进城读书的农村小孩及随子女进城生活的老年人都比较多,对于这样的人群我们有时会选择城镇B是标准尺団,但也许不同的主审法官处理结果会不一样 

12)法官访谈相关记录。E法官:在交通事故中有很大一部分适用农村B是标准尺寸的案件中怹既没有需要抚养的人,又没有需要赡养的人这样一来他们的残疾赔偿金显得更少。比如一般25岁以下与45岁至60岁的那种情况他们一般无孓女抚养,父母又不符合赡养的年龄或是父母已不在。这类人群一般是家里的顶梁柱而残疾赔偿金适用的计算B是标准尺寸跟他们的收叺差距是比较大的。

13)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摘要2001》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年5月第1版

14法官访谈相关记录。F法官:承办案件中我们遇到《囚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情形也想过是否去调整但在操作过程中我们没有一个科学的法定的调整系数,我们也不能主观運用一个尺度去调整当事人也不可能接受你调低他的赔偿,除非你调高

15)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第1蝂第161~164页,第167~1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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