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在家休息直到退休有什么待遇吗
工伤在家休息直到退休有什么待遇吗
10-01-25 &匿名提问
职工因工致残后可分为以下三种致残等级情况按不同标准享受不同的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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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要求公司为你申请工伤认定,但无须在上述申请上签字。1、工伤认定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依据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工伤保险相应待遇的发放是以是否出现相应工伤事故为唯一条件,而不考虑工伤形成原因,更不考虑工伤职工在工伤事故发生过程中是否违反操作规程等过错。因此,即使你“在工作中疏忽了安全方面的问题”而导致受伤,仍应被认定为工伤,公司有义务按规定为你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是有严格程序的,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的规定。如果公司拒不为你申请工伤认定,则你可以在事故发生1年内,自己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或者通过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依法为你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3、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就将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工伤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存在由违反操作规程的伤者应当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问题。 补充问题:企业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是无条件的,而这份由“公司方面的律师开出来的‘伤残鉴定’”意在为企业开脱责任,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是不能够接受的
   对于工伤,需要进行申请吗?我认为不需要,工伤就是一个认定的过程,只要符合工伤的条件就应当认定是工伤,所以我觉得你们公司让你签的这个东西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而在下面这句话    “对于这次事故的发生,本人有所认识,在工作中疏忽了安全方面的问题我回在工作中加倍注意,”对于这句话对你不是很有利,在这里面你相当于承认了自己不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引发了工伤事故,所以在今后的赔偿过程中会给你造成很大的被动。    如果是我碰到了你这样的事,单单从法律角度考察,我是不会签这个东西的。但是我是法律专业人员,不是劳动人事方面的专家,建议你把这个问题再去咨询一下劳动人事方面的专家一下,看看这个关于“申请”是不是工伤认定的必经程序?    我从字面上分析,这个所谓申请应该不是必经程序,不然不会有这样一句话,难道所有的工伤都是劳动者不遵守安全生产程序造成的吗?显然不是,我个人的感觉这个所谓申请就是给你下的套子。
   工伤认定应由企业即用人单位在工伤发生之日30天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工伤的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你在工作时间因发生事故而造成骨折,应属于工伤,即使企业没有依法为你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应该由企业按工伤条例的规定的标准向你提供工伤待遇.   一般情形下,劳动者在劳动中发生工伤事故,是否认定为工伤,不以劳动者是否有过错为据.只要是工伤,就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费用,不是由企业支付的,当然前提是该企业办理了工伤保险.如果企业没有办理工伤保险,那就由企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向你提供工伤待遇,而不应由你承担工伤治疗的相关费用.企业不支付相关费用,就要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企业不服仲裁或仲裁对你不利,你可再向法院起诉.  由于工伤保险问题相对复杂,建议你请律师帮忙.最起码你应找《工伤保险条例》认真看看,掌握好法律后再确定如何处理问题&BR/&附件:&a href=&/browse/download.php?path=/07/19/35/..doc&filename=工伤保险条例.doc& target=&_blank&&工伤保险条例.doc&/a&
本人执业律师,根据我的经验,不能签,根本就是公司在推脱责任,而且工伤鉴定是要由国家有关的鉴定机构作出,你们公司根本就没权利弄什么工伤鉴定,你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认定工伤,会有相关的法律程序做工伤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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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能得到什么待遇发布时间: 发布者:濮阳百姓人才网&阅读:75次员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不应该自行判断是否工伤。而是应该准备材料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属于工伤。&&&&&有些人有误解,认为工伤认定是确定受伤员工的伤势是几级。其实不然。所谓工伤认定,是认定这个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而决定级别的,是等伤势恢复后,做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在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完毕后,员工有权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盘点新工伤规定的七大亮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这些危险合同你签了吗?),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关于2017年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7:53:15  文/张琪格
1.农民工应该在什么地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用人单位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参保,则在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本文转载:石家庄传媒网:http://www.sjzcmW.com/2.跨省流动的农民工怎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民工,一至四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在农民工选择一次性或长期支付方式时,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说明情况。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至四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3.已经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还要参加工伤保险吗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民自己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农民工中的绝大部分人在家乡已经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但进城打工,还是要参加工伤保险的。  农村合作医疗和工伤保险是两种目的不同的保障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帮助农民应对疾病风险,目前采用的是“保大不保小”的思路来逐步推进的。也就是说,参与合作医疗的农民,在住院治疗时,只有费用达到一定限度后,才能按一定比例报销,门诊小病不予报销,小额的医疗费用需要自己承担。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而设立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工伤职工的工伤救治问题,还包括工伤职工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等一系列问题。职工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待遇高于其他保险项目。  所以说农村合作医疗不能代替工伤保险,农民进城打工,还是要参加工伤保险,这样可以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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