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经部、税务总局、保监會联合下发了《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根据该通知从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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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所得、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业主、投资者、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对其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可按照规定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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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商业健康保险属于个人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险是经过保监会批准由保险公司自动产生“税优识别码”的商业健康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商业健康险其支出金额不得在税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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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或者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扣除限额部超过2400元每年。即购买了符合规定的商業健康险可以少缴一部分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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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每月税前工资7000元每月需缴税245元,那么在购买健康险后假设每月300元,那么在抵扣300元后每月只需繳税225元,相当于少缴了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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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由于扣除限额为2400元每年也就是200元每月,对普通工薪阶层来说每月仅少缴税几十元,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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紸意符合该保险商品的购买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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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符合该保险商品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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