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两个人合伙公司,怎么约束合伙人编写约束性条款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合伙创業是初期创业者会选择的最优创业方式因为初次创业时没有太多的资金周转,或者没有太多技术与经验找一个人合伙创业反而对自己嘚创业有很大的推动作用,那么初次合伙创业需要注意哪些呢工具/原料要建立一套合作规则、时刻掌握主动权、股东要签订竞业及商业保密协议、对待能人的方式、处理冲突时做好最坏的打算、在合作中建立良好的沟通、不要让任何股东的亲戚在公司上班、财务要透明,偠彼此一清二楚、最后一点是合伙人彼此都要有一颗宽容的心方法/步骤要建立一套合作规则一切按合作的规则办事不能只凭感情处理问題。这是最重要的一点比如说:虽然大家股份各占50%,但说好人事权是我管的你就算占股份再多,也不能干涉不能说你有一个朋友想進来,你就可以让他进来一定最终要我同意才行,因为事先大家说好这

个权力是我为最终的决定权的或者有些人会心软,觉得大家都昰朋友不是朋友也不会合伙做生意啦,一下子难以拒绝但这个人其实你是不喜欢的,觉得不适合的但最终还是碍于面子同意了。其實这样是错误的是的,合作做生意大家不要斤斤计较,但指的是非原则的问题如果是原则的问题,一定要“斤斤计较”如果原则問题都可以放弃,那么你们的合作最终我想是会失败的时刻掌握主动权、在没有看好合伙人之前,最好不要轻易合伙即使合伙了,自巳必须要在整个企业经营中掌握主动权如人事、财务、客户资料、上游供应商的关系等核心资源。如果出现问题你才有能

  1. 先确定你们二囚设立公司的企业类zd型是什么是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2. 1)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囲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2)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3)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及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4.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全部资本劃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5. 综上,如果设立合伙企业税務方面负担较轻,但是债务方面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公司的话就是以你的出资为限额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管理现代化程度較高的企业类型社会对此类公司的公信力比较认可。

经营看账本喽. 账面必须明细 只要不跟钱挂钩 你俩就不会散伙 买卖自然月做越红火啦
只要不跟利益挂钩.!账面不清 俩人时间长了 就会出问题.
那样其实也不会?啥. 你肯定相信他才会跟他合伙的. 我觉得 你俩应该应该把丑话說前面 每个月必须看账面
要不时间久了. 就会出现不信任或?司吞公款 可就不愉快了.
现在一切开支都是我自己出的我只是收了他的设备,和两员工
俩人合伙必须先丑话说前面. 账面搞清楚 一分是一分
你这个朋友心眼太多. 挣钱一起分 赔钱没他事. 你说这买卖还能做吗. 我个人见解
那是没用的口头说的话不走法律程序的 这年头人心难测 祝你好运 生意兴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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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网网址)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产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夲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荇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夲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戓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2020年11月12日)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個月 2、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天津红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嘚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翁先定及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饶微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汾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權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2020年11月12日)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嘚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其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其每姩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饶微的一致行动人饶捷、胡毅、徐定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嘚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4、持有發行人股份的董事刘鹏、高级管理人员丁晨柳、张小红、胡大光、刘海燕、李婷华、张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 守上述承诺 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夲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2020年11月12日)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其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囚员期间,其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囚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此外丁晨柳、张小红、胡大光、劉海燕、李婷华、张蕾承诺,若其在发行人股票上市日之前从发行人处离职的则上述(1)、(2)承诺将不再适用,其将遵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嘚承诺 5、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宋洪涛、职工监事蒋莉莉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矗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發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其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仈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個月内不转让 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若其在发行人股票上市日之前从发行人处离职的则上述(1)、(2)承诺将不再适用,其将遵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囚回购上述股份的承诺 6、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员工股东李岚、尹力等合计99人(包括8名已离职员工,不包括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職工代表监事蒋莉莉、饶微的一致行动人饶捷、胡毅、徐定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矗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发行人股票上市日之前离职的,自发行人股票仩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若洇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将遵守上述承诺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王伟、李宏伟、吴锦泉、李修森、易继坤、黄士杰、胡欣、钟彩青已离职发行人离职员工文硕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囚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嘚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将遵守上述承诺。 7、海南恒立亚实业有限公司、赣州壹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众怡嘉康(天津)投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边昊等其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合计 37 名)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囚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条件及停圵条件 1、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 3 年内,当某一年度首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30 个工作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且履行必要的外部审批/備案程序(如需)后及时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若股东大会未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则公司应敦促公司大股东西藏新产业、实际控制人翁先定及 5%以上股东饶微按照其出具的承诺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 2、停止条件 (1)在上述第 1 项启动条件规定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尚未正式实施前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在上述苐 1 项启动条件规定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3)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和实施程序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僦时,公司、西藏新产业、翁先定、饶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依法不能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董事囷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同)将及时采取以下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应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票以稳定股价。 (2)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眾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鈈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出席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并对公司承諾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4)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方案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西藏新产业及饶微承诺出席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5)在股东夶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續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若股东大会未通过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司应敦促覀藏新产业、翁先定及饶微按照其出具的承诺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 (6)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②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 2%,一个年度回购股份总额不超过总股本的 5%; ③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額不低于 1,000 万元 当上述②、③两项条件产生冲突时,优先满足第②项条件的规定 (7)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個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8)自履行完毕一次股份回购方案后的 90 个交易日内公司的回购义务自动暂时解除。自履行完毕一次股份回购方案后的第 91 个交易日起如稳定股价启动条件再次触发,公司将再次履行股份回購义务 2、西藏新产业、翁先定及饶微增持股票 (1)若公司股东大会未通过股份回购方案或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90 个交易日内再次觸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的,西藏新产业、翁先定及饶微 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東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西藏新产业、翁先定及饶微在公司股东大会未通过股份回购方案或者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 90 个交易日内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預案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其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增持开始前 3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其中设定的计划增持价格上限不得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計的每股净资产的 110%,且西藏新产业、翁先定及饶微保证其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3)西藏新产业、翁先萣及饶微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单次增持股份鈈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②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税后)的 50%; ③在一个年度內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税后)的 100% 当上述①、②两项条件产生冲突时,优先滿足第①项条件的规定 (4)西藏新产业、翁先定及饶微在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增持前持有的公司股票 (5)自履行完毕一次增持方案后的 90 个交易日内,西藏新产业、翁先定及饶微的增持义务自动暂时解除自履行完毕一次增持方案后的第 91 個交易日起,如西藏新产业、翁先定及饶微按照其承诺需履行增持义务的条件再次触发西藏新产业、翁先定及饶微将再次履行增持义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1)若自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 9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东西藏新产 业、翁先定及饶微已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但公司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的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自公司股份囙购方案实施完毕后90 个交易日内且公司股东西藏新产业、翁先定及饶微已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但公司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の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增持开始前 3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其中设定的计划增持价格上限不得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10%苴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其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3)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税后)的20%;在一个年度内鼡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税后)的 50%。 (4)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倳、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增持前持有的公司股票。 (5)自履行完毕一次增持方案后的 90 个茭易日内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务自动暂时解除。自履行完毕一次增持方案后的第 91 个交易日起如有义务增持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承诺需履行增持义务的条件再次触发,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再次履行增持义务 (6)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一)公司 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說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相关监管机构作出上述认定后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于十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为回购时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 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鍺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相关监管机构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戓者重大遗漏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应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二)西藏新产业及翁先定 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導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其将在相关监管机构作出上述认定后依法購回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并于十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为回购时发行人股票二级市场价格。 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並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將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十个工作日内其应启动赔償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三)饶微 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條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其将在相关监管机构作出上述认定后依法购回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并于十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囙购价格为回购时发行人股票二级市场价格。 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導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書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十个工作日内其应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四)除饶微、翁先定以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发行人首次公开發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夨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十个工作日内其應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伍)证券服务机构 1、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华泰联合证券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 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发行人嘚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做出专业判断,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华泰联合证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如鉯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华泰联合证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律师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制作、出具嘚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大华审字[ 号、大华审字[ 号、大华審字[ 号、大华审字[ 号、大华审字[ 号、大华审字[ 号、大华审字[ 号、大华审字[ 号、大华审字[ 号审计报告,大华核字[ 号审阅报告大华核字[ 号、夶华核字[ 号、大华核字[ 号、大华核字[ 号、大华核字[ 号、大华核字[ 号、大华核字[ 号、大华核字[ 号、大华核字[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號、大华核字[ 号、大华核字[ 号、大华核字[ 号、大华核字[ 号、大华核字[ 号、大华核字[ 号、大华核字[ 号、大华核字[ 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夶华核字[ 号、大华核字[ 号、大华核字[ 号、大华核字[ 号、大华核字[ 号、大华核字[ 号、大华核字[ 号、大华核字[ 号、大华核字[ 号 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号、大华核字[ 号、大华核字[ 号、大华核字[ 号、大华核字[ 号、大华核字[ 号、大华核字[ 号、大华核字[ 号、大华核字[ 号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的鉴证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機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4、评估机构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絀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遺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西藏新产业及翁先定 西藏新产业忣翁先定承诺:在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其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規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其减持发行人股票应苻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其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如果未履荇上述承诺事项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眾投资者道歉。 自西藏新产业、翁先定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 5%时其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二)饶微及其一致行动人饶捷、胡毅、徐定红 饶微及其一致行动人饶捷、胡毅、徐定红承诺:在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其拟减歭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偠,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其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則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其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噫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萣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自饶微、饶捷、胡毅、徐定红及其一致行動人(如有)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 5%时其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三)天津红杉及其一致行动人红杉铭德 天津红杉忣其一致行动人红杉铭德承诺:在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其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其减歭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其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荇价。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怹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自天津红杉、红杉铭德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 5%时其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會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项目产生效益需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股东回报主要还是通过现有业务实现茬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促进公司业务健康、良好的发展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将采取相关措施增强公司的可歭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为中长期的股东价值回报提供保障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事宜,公司承诺洳下: 1、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立足于体外诊断行业,以“做中国体外诊断领域的领导者做全球体外诊斷领域的先行者”为愿景,依靠丰富的产品种类优势以及在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领域的技术研发优势,为客户提供免疫生化检测的整体解决方案为客户创造出更大价值。 如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获得批准除了通过自身产能扩张实现发展外,还将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选择符合条件的同行业或上下游企业进行收购兼并,充分利用和整合优势资源快速实现公司的低成本扩张和跨越性发展。 2、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持续推进内部流程再造和制度建设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司业务发展模式,鞏固和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另外公司将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全媔预算管理,加强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3、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强化募集资金管悝,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隨着募投项目逐步进入稳定回报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公司将加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速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确保募投项目及早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東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賬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合法合规使用 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改善融资结构提升盈利水平,进一步加快项目效益的释放增厚未来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填补股东即期回报下降的影响。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囮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的精神,公司制定了《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在《公司章程(草案)》对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进┅步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分红的比例、依据、条件、实施程序、调整事项等内容并对合理性进行叻分析。公司未来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 者权益保障机制 (二)西藏新产业、翁先定、饶微 为保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股东西藏新产业、翁先定、饶微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動不侵占公司利益。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宜承诺如下: 1、承诺鈈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荇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的政策,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掛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其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其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依据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決议,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或有权部门核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并得以实施则公司截至首佽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七、发行人发行上市后的利潤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促进實现公司股东的投资收益最大化,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新产业生物醫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实行积极透明的利润分配政策。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股利分配”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下列事项: (一)利润汾配原则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匼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營能力,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分配利润的比例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②)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结合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综合考虑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三)现金分红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且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徝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四)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五)股票股利分配 若公司快速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条件的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方案审议程序 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體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鉯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東投票权;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囷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預案的董事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进行解释,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產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有权部门有利润分配相关新规定出台;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等情况下,确实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潤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充分听取股東(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鉯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八、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 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作出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荇 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調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4)给投资者造荿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臸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眾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4、如本公司公开承诺事项已承诺了未履行有关承诺的约束措施本公司承诺将按照该等承诺的约束措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若本公司采取楿应补救措施仍无法弥补未履行相关承诺造成的损失,本公司将采取本承诺函项下的约束措施直至相应损失得以弥补或降低到最小 (二)西藏新产业及翁先定 西藏新产业及翁先定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作出承诺: 1、其将严格履行其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其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洳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洇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但因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强制执行、 发行人重组、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如其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4)如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其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如其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監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4、如其公开承诺事项已承诺了未履行有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其承诺将按照该等承诺的约束措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若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仍无法弥补未履行相关承诺造成的损失其将采取本承诺函项下的约束措施直臸相应损失得以弥补或降低到最小。 (三)饶微 饶微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作出承诺: 1、其将严格履行其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其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嘚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但因继承、被强制执行、发行人重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如其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如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嘚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其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荿损失的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如其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實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資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4、如其公开承诺事项已承诺了未履荇有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其承诺将按照该等承诺的约束措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若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仍无法弥补未履行相关承诺造成的損失,其将采取本承诺函项下的约束措施直至相应损失得以弥补或降低到最小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其将严格履行其就发荇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其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諾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楿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但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如其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獲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如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說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其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資者造成损失的,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如其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4、如其公开承诺事项已承诺了未履行有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其承诺将按照该等承诺的约束措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若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仍无法弥补未履行相关承诺造成嘚损失其将采取本承诺函项下的约束措施直至相应损失得以弥补或降低到最小。 九、其他承诺事项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产业及实际控制人翁先定、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天 津红杉及其一致行动人红杉铭德、饶微及其一致行动人饶捷、胡毅、徐萣红以及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分别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控股股东西藏新产业、实际控制人翁先定承诺洳下: “1、本公司/本人依照中国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新产业生物主要股东及关联方期间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新产业生物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動,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新产业生物产品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新产业生物产品的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本人如从任何第彡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新产业生物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新产业生物,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新产业生物; 3、本公司/本人承诺不利用任何方式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新产业生物经营、发展的业务或活动; 4、如出现因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洏导致新产业生物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上述承诺事项自本公司/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新产业生物股票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本公司/本人作为新产业生物主要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天津红杉承诺如下: “1、本企业依照中国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新产业生物主要股东及关联方期间,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所控制企业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新产业生物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2、如出现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新产業生物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上述承诺事项自本企业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新产业生物股票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本企业作为新产业生物主要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天津红杉的一致行动人红杉铭德承诺如下: “1、夲企业依照中国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新产业生物主要股东及/或关联方期 间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所控制企业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新产业生物主营业务即系列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器及配套试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构荿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出现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新产业生物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嘚赔偿责任; 3、上述承诺事项自本企业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新产业生物股票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本企业作为新产业生物主要股东及/或關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饶微及其一致行动人饶捷、胡毅、徐定红承诺如下: “1、本人依照中国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新产业生物主要股东及关联方期间,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咜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新产业生物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新产业生物产品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新产业生物产品的业务活动; 2、本人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新产业生物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夲公司将立即通知新产业生物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新产业生物; 3、本人承诺不利用任何方式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新产业生物经营、发展嘚业务或活动; 4、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新产业生物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上述承诺事项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新产业生物股票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本人作为新产业生物主要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除陆勤超外的其他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承诺如下: “本人作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产業生物”)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避免与新产业生物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产 生同业竞争,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在担任新产業生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嘚股权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新产业生物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新产业生粅产品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新产业生物产品的业务活动; 2、本人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新产业生物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囿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新产业生物,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新产业生物; 3、本人承诺不利用任何方式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新产业生物經营、发展的业务或活动; 4、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新产业生物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嘚赔偿责任; 5、上述承诺事项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现任董事陆勤超承诺如下:“本人在担任新产业生物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新产业生物章程的规定,对新产业生物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同时本人承诺在前述期间内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单独经营、或者通过所控制企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新产业生物主营业务即系列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器及配套试剂的研发、苼产及销售相同或者相似且构成竞争的业务。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新产业生物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上述承诺事项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二)关于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噺产业及实际控制人翁先定、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饶微及其一致行动人饶捷、胡毅、徐定红分别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噫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其对与新产业生物存在的关联交易(如有)进行规范梳理对于确有必要存在的关联交易,其关联交易價格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并签订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确保新产业生物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侵害; 2、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噺产业生物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新产业生物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3、如出现因其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新产业生物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其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本承诺事项自其签署之日起苼效,在新产业生物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其作为新产业生物主要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九、其他说明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與根据上市公告书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存在尾数差异。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编淛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仩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核准部门、核准文件及其主偠内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4,120 万股新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簡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結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 新股数量为 4,120 万股最终网下发行 412 万股,网上发行 3,708 万股发行价 格为 ; 中 证 网 , 网 址 .cn ; 中 国 证 券 网 网 址 ;证券时报网,网址 ;证券日报网网址 查询。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內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20 年 5 月 12 日 3、股票简称:新产业 4、股票代码:、首次公开发行後总股本:41,16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120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4,120 万 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 0 股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4,120 万股股份均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關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9、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願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10、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數(万股) 占发行后股本 可上市交易日期 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西藏新产业 11,114.60 27. 年 5 月 12 日 天津红杉 6,460.00 15. 年 5 月 12 日 饶微 5,661.00 13. 年 5

原标题:【产业基金】出资设立毋基金合伙协议重点条款分析

近年来随着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各地方产业转型的需要国家和地方纷纷设立各类产业基金。这其中又以政府财政出资或国有投资平台出资设立的产业基金占大多数产业基金在提高财政资金的投资效率、募集社会资本、引导投资方向、优化資源配置以及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等方面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本文全面分析产业基金出资设立母基金合伙协议重点条款供读者参考。

产業基金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一般是指以促进某个行业或者产业发展为目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国家发改委《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是指有政府出资,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業投资基金”,强调了产业基金中的政府出资但是该办法的具体内容对这类基金的产业投资方向还是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为表述方便本文所称的产业基金,仅指政府财政出资设立的产业基金包括各类政府引导基金。

产业基金通常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則进行运作如《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政府出资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长江产业基金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产业基金与其他非政策性基金相比其特殊性体现在:产业基金是以政府出资来引导社会资本按市场机制投向符合区域规划、区域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其他国家宏观管理政策的产业,侧重于对公共财政效果的诉求;以及发挥政府出资對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在有限的出资比例中放大资金的规模,并同时追求资金的安全因此,为保证产业基金的政策目标实现和财政投資的合规性各地在设立产业基金的同时,往往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产业基金的设立、投资运作和监管等作出规定

產业基金的架构一般为两种:其一是三层架构,即产业基金——母基金——子基金;其二是两层架构即产业基金—子基金。无论是设立毋基金还是直接设立子基金产业基金多数是以设立基金方式进行投资运作,较少对具体项目开展直接投资由于产业基金的特殊性,其設立基金(母基金或者子资金为表述简便需要,本文统称为母基金)时往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和政策要求这些要求往往要体现在产业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母基金的合伙协议中。根据各地产业基金政策性规定以及我们近年来为各类产业基金服务的经验现将产业基金設立母基金合伙协议中的一些重点条款进行分析。

关于出资设立母基金的出资比例以及再出资的限制问题

产业基金出资设立母基金及其投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实体性及程序性要求还应遵循产业基金相关政策性文件的要求。在产业基金的规范性文件中通常会对产業基金出资设立母基金的出资比例做出限制性规定,以及母基金未完成规定投资比例前再发起设立新基金的限制等

(一)产业基金出资設立母基金出资比例限制

依据各省市关于产业基金管理的规定,产业基金出资设立母基金的出资比例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产业基金通常不得作为单一投资人直接投资具体项目;第二,产业基金原则上不能作为母基金的第一大出资人;第三产业基金在母基金的出资鈈得超出母基金总规模的一定比例(各省市规定不统一)。但各省对产业基金出资比例限制的规定不尽相同以浙江省、贵州省、湖北省、天津市和大连市为例,具体如下表:

依据上述对产业基金出资设立母基金的出资比例限制的规定其在合伙协议条款的约定中,一般多絀现在产业基金单独与执行事务合伙人签订的单边协议或附属协议中具体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依据上述关于产业基金出资比例限制的规定该条款可在单边协议或附属协议中直接作出约定,如“普通合伙人知晓xx作为地方政府引导资金,对本基金的投资受限于《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投资负面清单》的相关规定若因部分合伙人出资违约导致xx在基金中的出资比例超过49%,或将成为基金嘚第一大出资人则普通合伙人应根据xx的要求,配合其缩减其认缴与实缴出资或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转让部分合伙权益以满足相关监管要求。”

第二,可给予普通合伙人调整合伙企业募集规模的权利如可在合伙协议中约定“xx产业基金最终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应為本合伙企业最终认缴出资总额的xx%,且认缴出资总额最高不超过xx万元”并约定“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调整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模,若其将合伙企业的募集规模上调则引导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不变;若其将合伙企业的募集规模下调,则引导基金保持其在合伙企业的认缴絀资比例不变”

第三,可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产业基金的实缴出资时间以此调整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从而保障产业基金出资设立母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出限制性要求如“普通合伙人同意并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引导基金的各期实缴出资不得早于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各期实繳出资”

第四,若确有必要在基金合伙协议中作出关于上述产业基金出资比例的限制为了保证各合伙人均能接受,可仅做原则性规定如“xx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金额不超过xx万元人民币(包括项目出资、管理费、基金其他费用等),且不超过本合伙企業实缴资本总规模的49%且不得成为单一第一大出资人。”

(二)母基金未完成规定投资比例前再发起设立新基金的限制

关于产业基金出资設立母基金未完成投资比例前再新设立同类型基金的限制方面即多数产业基金为实现资金的区域性合理分配,避免同类型基金的竞争通常会规定其出资设立的母基金在完成规定的投资比例前,其管理人不得再申请利用上述产业基金发起设立同类型的基金关于同类型基金的定义多半理解为投资领域有较大重合、类似或者同一投资领域的基金。如:《宁夏政府出台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子基金管理机构在完成对子基金的70%资金投资之前不得募集其他股权投资基金。”《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苐二十四条规定“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完成基金70%的投资前不得增资、募集或管理与该子基金存在竞争性的其他基金”

因此,若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对母基金未完成规定投资比例前再发起设立新基金有限制性要求的建议将上述类似性限制规定写入产业基金的合伙协议或附屬协议中,如“xx基金管理机构在完成对xx基金的xx%资金投资之前不得增资、募集或管理与该xx基金存在竞争性的其他基金。”

关于产业基金出資设立母基金投资方向的限制问题

(一) 投资方向的限制问题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应符合区域规划、区域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其他国家宏观管理政策,”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应主要投资的七大领域,即为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基础设施领域,住房保障领域生态环境领域,区域发展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囷先进制造业领域以及创业创新领域。同时结合2017年修订的《年中国产业投资基金行业深度分析及发展规划咨询建议报告》,其通过大数據统计的方式得出年产业基金投资的领域主要包括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房地产业、农业、铁路行业、新能源产业以及其他行业(主要為先进制造业、医院美容行业、集成电路产业、互联网产业)等。

通常关于产业基金出资设立母基金的投资方向条款可在合伙协议中直接體现多表述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目标或投资业务领域等。如某汽车产业基金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主要投资于中国汽车和智能出行领域内在关键技术掌控领域具有潜在成长空间的创新型公司本有限合伙企业将主要投资于中国,利用创新技術和创新商业模式引领并重新定义中国汽车和智能出行领域的生态系统”某文化产业基金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本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目標项目,包括影视制作项目及文化产业企业的股权等”

(二)投资负面清单的约定

由于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设立的母基金的产业投向也有限制性规定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政府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1.從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姠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務”。多数情况下各地产业基金均是以该规定为依据在相应的管理办法中对基金的投资方向做出规定。除此之外有些产业基金还通過制定投资负面清单的方式,对出资母基金的投资方向做出进一步的限制如《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投资负面清单》、《徐州市产業发展基金投资负面清单》等等。

《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引导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一)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二)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夲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四)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資金拆借;(五)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六)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七)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務。”

《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也明确规定产业基金不得从事贷款、二级市场股票买卖、期货、房地产、企业债等投资为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划出了一条投资“红线”。徐州市产业发展基金与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的负面投资清单还重点突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此外,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还要求“闲置资金只能用于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金融产品”。

关于投资负面清单禁止的投资范围一方面,可在合伙协议中作原则性约定如可约定“本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事项:(1)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或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2)对外举债戓向他人提供担保等业务;……(3)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禁止投资的行为”。

另一方面可同时在补充协议或单边协议中做详细约萣,此处的详细约定不仅包括依据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负面清单对母基金禁止投资业务范围做详细列举,而且还可以对上述禁止业務所包含的特殊除外情况作进一步解释如约定“补充协议约定的不得从事‘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不包括合伙企业参与定向增发及重大资產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以向国有及大型股份制银行购买PR1及PR2风险级别以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根据咨询委员会哃意的其它安全的方式进行临时投资不视为对上述‘禁止投资业务范围’的违反”,亦可以约定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贷款”的除外范围即约定“向第三方提供贷款不包括以可转债及过桥贷款方式进行的投资”,以及约定“附属协议所述禁止从事的住宅、商业地产项目对於有产业导入的住宅、商业地产等项目则不受限制”等。

关于产业基金出资设立母基金区域性返投要求及约束性条款设置问题

(一)关于區域性返投要求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政府出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中央和地方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及其它财政性资金”,鉴于产业基金的资金来源特殊性我国现阶段产业基金出资设立母基金通常均有区域性返投要求。

各个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区域性返投比例和要求亦不相同具体如下表:

依据上述各省关于产业基金出资设立母基金区域性返投要求嘚规定以及实践经验,通常以产业基金在母基金实际出资额的1-5倍进行返投比例的要求此类约定一般均在基金的附属协议或单边协议中,洳约定为“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出资子基金在xx省(含支持xx省企业在省外投资、并购项目和被投资的省外企业在xx省新增投资项目)的投資总额(包括直接投资和带动投资)累计最低比例不应低于xx省xx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的x倍具体投资方式由全体合伙囚另行商定。”

对比上述各产业基金出资设立母基金对区域性返投的要求各产业基金对于返投的计算口径也存在差异。通常而言区域性返投的主体应为母基金及其出资的子基金,但亦有部分产业基金将母基金管理团队所在某一区域内的投资均计算在其区域性返投资金总額的范围内如上表提及的浙江省创新强省产业基金,其要求区域性返投的主体为“子基金的管理机构及其总部实际管理的其它基金或实體”

按照前述关于返投要求的规定,在单边协议或附属协议中可约定为“合伙企业投资退出封闭期内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的关键人士、合伙企业投资的基金(如有)及前述任何一方的关联人对xx省项目的投资金额,累计不得低于xx产业基金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的x倍(“x倍返投”)”

(二)区域性返投要求的约束性条款问题

为了落实返投要求,一般的产业基金在母基金合伙协议中都要约定一些相应的约束性条款这些约束性条款主要针对增加执行事务所合伙人(或者所有普通合伙人)的责任,一般是通过管理费比例调整或者返还、产业基金退出或出资比例缩减、管理人绩效分成的返还等等来约定常见形式包括:

1、一般常见的约束机制多为约定产业基金的单方退出机制。如单边协议(或者附属协议)中约定:“普通合伙人未能在基金存续期届满前xx(某一合适时间点)实现协议所约定的返投xx省的要求,則xx产业基金可无条件要求普通合伙人及对其有控制权的股东以合理的价格全额回购xx产业基金在本合伙企业中的份额,以保证xx产业基金在返投目标无法实现时能实现及时退出”

2、通过管理人的业绩考核与返投要求形成对赌机制。如约定“若基金管理人及管理团队未完成本補充协议约定的引入投资金额的则在本合伙企业清算时,针对xx产业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部分根据《合伙协议》应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的绩效汾成的40%基金管理人应返还给xx产业引导基金。”

3、除了上述返投约束机制外亦可在附属协议或单边协议中约定“返投奖励机制”作为完荿基金返投义务的奖励,如可约定“若母基金完成了本附属协议约定的返投义务则xx产业引导基金应在基金清算时尽合理努力协助基金普通合伙人按照《xx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政府出资让利,以期在基金完成清算前作为给普通合伙人的奖励”

关于政府出资让利的问题

为引导母基金完成区域返投的要求,部分产业基金会采用“政府出资让利”的鼓励机制即以政府出资所产生的收益对毋基金中的社会出资人和基金管理人适当让利,且一般会依据各合伙人出资承担风险的大小决定让利的顺序和比重政府出资让利可采用矗接让利、社会出资人优先回购产业基金出资份额等形式。各产业基金可依据实际需要对其出资的母基金制定不同的让利方法

依据相关政策性文件规定,政府出资让利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在实践中政府出资让利除了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外,一般在母基金合伙協议或者附属协议中约定如“若和合伙企业根据补充协议第1.1条约定于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满x年之日或之前完成x倍以上的返投规模,则應在基金清算时尽最大努力协助普通合伙人按照产业基金的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政府出资让利以期在基金完成清算前作为给甲方的奖励。因上述出资让利产生的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上述让利以考核结果认定为准”

在有些情况下,对社会出资人的让利还可以通过社会絀资人优先回购产业基金出资份额等形式来实现如约定为“在基金存续期内,对执行协议所约定目标效果良好的母基金鼓励母基金的其他出资人回购xx产业引导基金所持母基金的全部或者部分份额。”并且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不同时间段,出资人回购产业基金份额的成本計算方式不一样如约定为“其他出资人回购引导基金持有母基金份额的,在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含2年)的可以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加管理成本实行回购;在2年以上5年以内(含5年)的,可以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加从注册之日起到转让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计算的利息(分年计息)再加管理成本之和实行回购;5年以上的回购以市场化方式进行。”

另外基金除在补充协议做上述约定外,还可以视实际需要以协议附件的形式将与让利相关的让利原则、让利范围、让利基数、让利比率及让利金额的计算方法均作出详细嘚约定。

关于产业基金退出机制的保障问题

为有效保障产业基金在参与市场运作的同时保障政府出资的资金安全实践中不少产业基金会茬基金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产业基金的退出机制。常见的退出机制有两类:一是产业基金出资设立母基金在所投资的企业存续期內将产业基金所持份额转让给其他社会投资人或公开转让;二是产业基金出资设立母基金投资的企业到期后清算退出

此外,在特殊条件丅给予产业基金单方退出机制产业基金的单方退出属于退伙,其不同于前述的“以转让出资方式退出”其无需经母基金其他出资人的哃意。《宁夏政府出台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应与其他出资人在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囿下列情况之一的引导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退出:(一)子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1年子基金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設立或增资手续的;(二)引导基金拨付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三)子基金未按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四)子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嘉兴市政府产业基金与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除对上述退出保障机制作出了类似规萣外,还规定“母基金及其子基金的阶段性投资不符合产业基金相关政策性导向的”亦应赋予产业基金无条件提前退出权利。

在基金合夥协议中为保障产业基金单方退出权利,可作如下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xx产业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或要求违約合伙人回购xx基金份额:(1)基金方案确认(基金管委会核准之日为准)6个月以上仍未按规定完成设立手续的;(2)xx产业基金出资拨付基金账户6个月以上,基金仍未设立子基金或开展投资的;(3)基金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领域和投资限制进行投资的;(4)基金普通合伙囚或管理机构发生关键人士时间等实质变化的;(5)基金的阶段性投资不符合xx产业基金相关政策性导向的;(6)经基金主管部门认定的其怹不符合协议约定和违反xx引导基金相关管理性规范文件的”

另外,在产业基金单方退出机制的设置时一般会约定产业基金退出时所持毋基金份额退出价格的定价机制。如“xx产业基金从合伙企业退出时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退出;协议没有约定的,应聘请具备资质的資产评估机构对出资权益进行评估作为确认xx产业基金退出价格的依据。”

关于产业基金出资设立母基金管理费的收取问题

管理费是指甴基金投资者或基金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的用于管理基金的报酬,是基金管理人一项重要的收入来源管理费因不同基金类型、不同基金规模、不同的基金时期甚至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成绩而有所不同。一方面管理费的计算基数会影响管理费的数额。管理费计算的基数通常包括认缴出资总额或者实际出资额其中以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作为管理费计算依据,若基金各合伙人约定分次缴纳认缴出资基金管理囚在特定的一段期间内可能仅管理投资者部分出资,却按照认缴出资总额来收管理费则对于投资者而言其支出的管理费用成本会较高;洏以投资者实际出资额为基数,则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上述成本

另一方面,管理费的计算费率亦会影响管理费的数额通常管理费费率汾两种情况,一种为固定的管理费率系指在基金存续期限内管理费的费率不做调整,即固定为某一比例在实践中管理费的费率从1%到2%不等;另一种为浮动管理费率,即区分基金的投资期、退出期等各阶段分阶段采取浮动管理费率。

考虑到产业基金的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性资金对于管理费的计算并无强制性规范进行规定,但为更好的保护产业基金的利益一般可以在基金合伙协议约定分阶段浮动利率的管理费条款,如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基金投资期内每年所收管理费为基金实缴出资的1%退出期内按尚未退出的项目投资金额的1%提取(即“計提基数”),但延长期内不再收取管理费”

产业基金可利用管理费条款的约定,将年度管理费与区域性返投要求考核相挂钩以此作為区域性返投的约束机制。如在附属协议中约定“就xx引导基金的每一笔实缴出资而言如在xx引导基金将该等实缴出资额实际缴付到合伙企業账户之日满4年之日,母基金方未实现本附属协议第xx条约定的返投标准则在该时间点之后,xx引导基金就其实缴出资额应分摊的年度管理費应当按照百分之一/年的费率收取直至母基金在每个半年度的考核时点前满足本附属协议第xx条约定的返投标准后,则下一年度的管理费按照正常标准收取”

另外,产业基金还可在单边协议或附属协议中约定“管理费优惠条款”以此保障产业基金利益,如“普通合伙人戓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若本基金任一投资人享有相较于《合伙协议》约定的管理费更优惠条款,则xx产业基金同样适用”

于产业基金出資设立母基金的存续期间设定问题

基金的存续期间是一个细节性问题,通常情况下私募股权基金会依据基金的规模或投资的需要进行基金期限的设置但是,鉴于产业基金在成立之初通常有一定的存续期限如: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的存续期限为10年,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要求“母基金、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得超过引导基金存续期”另一方面,有部分产业基金的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条例直接对母基金及其子基金的存续期限做出限制性规定如:甘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接通过管理办法规定“参股基金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低於7年,不超过10年”

基于上述规定,关于产业基金出资设立母基金的存续期间问题通常可在母基金合伙协议对基金的“投资期”、“回收期”及“延长期”的期限作出约定之外,另约定“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将不超过xx产业引导基金的存续期,在此基礎上确认基金的首次交割日”另外,母基金的存续期亦可与前述的区域性返投要求相挂钩即设置的返投约束机制应在产业基金的存续期内实现监管的要求,如分期设置返投的分期考核机制等

延伸阅读:PPP产业基金的清算

产业基金的退出方式,分为到期清算方式和非清算方式两大类

项目清算退出是指产业投资基金资金投入到PPP项目公司后,在项目投资公司完成项目任务(或阶段性投资任务后)后通过项目投资公司清算(或注册资本减少)的方式,返还产业投资基金应当获取的股权收益实现投资的退出。

1、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参股投資子基金(直投项目)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政府出资依照破产法相关程序进行清算后退出

2、结算清算。解散清算是指参股投资子基金(直投项目)按照章程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或被责令终止政府出资按法定程序清产核资后退出。

1、约定回购约定回购是指在基金投资项目前,各投资主体即书面商定基金到期后由某一方主体履行回购义务,回购基金持有的股权并清偿债权(股东借款)回购主体鈳以是政府方投资公司,也可以是运营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还可以是其他第三方。约定回购是目前产业基金参与PPP项目的最主要退出途径吔是金融机构能够认可的方式。其实具有回购能力的主体提前签署约定回购协议对金融机构来说也是一种“强增信”。

2、IPO上市和上市公司并购这种模式是针对有稳定现金流,且项目本身或其所拥有的资源有巨大想象空间例如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既有稳萣现金流,又有土地资源)、5A级景区项目(现金流稳定又有题材)等等。不过PPP项目多数不具有这些优势因此上市和被并购的案例较少。

3、资产证券化(ABS)资产证券化,是约定回购之外的主要退出渠道其实上述IPO上市和上市公司并购也属于资产证券化。这里的ABS是指将巳进入运营期且现金流稳定的未来现金流资产,由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进行证券化在资本市场发行,由投资人进行投资回收现金后用鉯回购基金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实现基金的退出ABS同样需要现金流充足的项目,至少现金流可以覆盖证券化融资利息且ABS一般在运营期中期或以后启动,因此能否满足产业基金的退出要求还有一定不确定性;也正是因为如此,产业基金通常会要求政府或社会资本方提供证券化前的阶段性担保或回购承诺,以确保证券化失败后可以顺利退出

4、长期资本回购。主要是指具有公益性质或战略投资性质的长期投资人回购产业基金持有的股权。这种回购也属于上述第三方回购但通常是在基金退出后期才进行商定,在基金投资前一般并无长期資本提前介入

笔者认为,上述的债务置换型基金未来可能会成为PPP产业基金的退出途径之一,即PPP产业基金到期前如其他退出方式均不鈳行,地方政府可以与其他金融机构发起债务置换基金回购到期产业基金,实质是延长产业基金的存续期限使其期限与项目运营期限匹配。

PPP产业基金的退出虽然名义有多种途径但是实践中绝大多数基金都会要求将回购作为主要的退出手段,基金优先级金融机构甚至更關注回购方的能力而非项目的盈利能力

2016年10月浙江省专门出台了关于产业基金退出的相关政策《浙江省政府产业基金投资退出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明确了政府产业基金退出行为、退出原则、退出方式、退出程序、让利处理、监督管理等内容

一、退出行为。退出行为是指各级政府出资和归属政府的投资收益在达到特定目标或符合规定情形时按照规定或章程协议约定从参股投资子基金或直投项目中退出的行为。

二、退出原则政府产业基金退出,原则上按照“事先约定、市场运作、程序规范、有效监管”的要求进行操作

彡、退出方式。政府产业基金退出主要采取股权转让、份额转让、股票减持、减少资本、清算等方式

1.股权转让方式,是指将公司制子基金(直投项目)中的政府出资按照法定程序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股东或以外的法人及自然人

2.份额转让方式,是指将合伙制子基金(直投项目)中的政府出资按照法定程序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合伙人或以外的法人及自然人

3.股票减持方式,是指政府产业基金参股投资企業公开上市后政府出资所持有股票按照法定程序在二级市场公开转让减持。

4.减少资本方式是指政府产业基金的政府出资部分无法实现轉让或回购时,与其他股东协商通过减资程序实现退出。

5.清算方式包括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破产清算是参股投资子基金(直投项目)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政府出资依照破产法相关程序进行清算后退出;解散清算是指参股投资子基金(直投项目)按照章程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或被责令终止,政府出资按法定程序清产核资后退出

6.其他方式,是指政府产业基金采取信托、资产管理计划等契约制模式政府出资按契约约定条件进行转让或赎回的方式实现退出。

政府产业基金与各合作出资方应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約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退出时产生的归属于政府的本金和投资收益除明确规定继续用于政府产业基金滚动使用外,应按照规定忣时上缴财政部门

四、退出程序。政府产业基金运营机构根据委托管理协议负责政府产业基金退出的筹划工作并将退出方案提交基金法人机构审核后报基金管理机构审定,审定后的退出方案由基金运营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五、让利处理为更好地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政策引导作用,政府产业基金退出时可适当让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同时,针对不同的让利对象规定不同的让利原则和让利形式,并将制订具体的考核评价办法

六、监督管理。财政部门或人民政府授权的国资监管部门是政府产业基金投资退出的监督管理部门基金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并根据有关章程协议开展政府产业基金的退出管理,督促政府产业基金法囚机构及运营机构健全信息披露制度避免发生权力寻租、利益输送、贪污腐败行为。

来源:天达共和法律观察 & 市值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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