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被开发商卖房子监管账户一房两卖我该怎么办,来维护自己的

我买的房被开发商一房两卖,目前通过法院已经办理了房产证,但是房子_百度知道
我买的房被开发商一房两卖,目前通过法院已经办理了房产证,但是房子
我买的房被开发商一房两卖,目前通过法院已经办理了房产证,但是房子还备案在别人名下,请问能改过来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根据房产证去当地房管局办理更正即可。  直接去当地房管局办理,已经获得房产证,可以直接去办理。
采纳率:94%
来自团队:
能,你提供你的缴费凭证。
房管局的人说,只有拿证前来变更才行。证已拿无法变更备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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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两卖太坑人
14:02&&来源: |
  湖口县的詹女士花了60多万元在海正明珠买了套商品房,可是她却怎么也开心不起来,原来她的房子被开发商抵押给了债权人,与詹女士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其他14户居民。最近詹女士接到了法院的通知,她的房产要被查封。明明是自己花钱买的房子,现在不仅不能入住,还要被查封,这让詹女士不知所措。为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房款已交清房子却成了别人的
  浔阳晚报记者了解到,詹女士于今年1月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交了首付,6月份到了约定交房的日子,詹女士把剩下的房款全部交清了。
  记者于9月23日来到了湖口县海正明珠小区。在小区的19号楼,记者见到了投诉人詹女士。詹女士告诉记者,在7月初的时候,她们家正好在装修,债权人到她家通知房子是他们的,让她停止装修,她当时觉得很奇怪,因为她是全款购房,还签订了购买合同,合同也是湖口县房产局提供的正式购房合同,现在突然说房子不是她的,她很纳闷。
  詹女士还说,债权人拿了一个房管局抵押的复印件给她看,说开发商已把房子抵押给他们了,已经卖出去的有12套,总共抵押了56套给债权人。
  原来是开发商将房子抵押给了债权人
  看到这样的一份复印件,詹女士的心里七上八下。詹女士后来才了解到被抵押的56套房子分别是海正明珠小区的19、20、21栋,抵押的日期是今年3月份。虽然詹女士在1月就签订了合同,但詹女士她们的房子并没有在房产局备案,所以她们拿不到产权证。
  &你们没有找开发商吗?&记者问道。
  &找了很多次,开发商说他们协调好了,我问备案的情况时,他说一个星期后给我们备案,我们也相信了,但是到了9月初,债权人又过来告诉我们,他们已向法院起诉了海正公司,说房子法院要查封。&詹女士说。
  然而没有过多久,詹女士等12户居民的门前都贴上了九江市中级人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他们的房子法院要进行查封。眼见60多万元买的房子就要成为别人的了,居民们赶紧向有关部门举报。
  市民周女士这样说道:&开发商有明显恶意欺诈行为,先将房子卖给我们,然后抵押给债权人,这种双重倒卖融资的行为,很恶劣。&
  相关部门已在处理
  明明卖出去的房子,为何又抵押给了其他人。随后,记者来到了海正明珠项目部。海正明珠项目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房产局正在协调这件事情,具体的期限他们也会给相关的业主一个交代。
  最后,记者来到了湖口县房产管理局,房管科的刘科长告诉记者,房子卖了之后,应该由开发商拿到房产局来备案,如果备案了,这个合同就抵押不了债权人,而他们因为不知道合同到底签没签,所以没办法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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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 投诉电话:010- 建议邮箱:&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层()买房子遭遇一房二卖,我该怎么维权?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满心欢喜买了房,付了首付等接房。
一拖再拖不给房,还是不是我的房。
手持合同去查房,果真不是我的房。
一房二卖,人去楼空,电话也不通。
说法君,我要维权该怎么做
说法君这就帮您来分析
本人于2017年1月在德阳罗江县某楼盘按揭了一套商品房,交了首付8万多后,等了几个月去问可以接房不。可售楼部一拖在拖,找各种理由避而不见。我发现事情不对,就拿这份合同去房管局查询,结果这些房已经出售,现在售楼部也撒了,打负责人电话也不接,我该怎么办,谢谢?
您好,首先很同情您的遭遇,建议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出卖人主张赔偿您的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结合您的情况,您除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您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利息及该行为给您造成的损失外,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支付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金。
律师建议: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相关证据提交法院,包括您与出卖人签订的购房合同、首付款付款凭证、房屋已经被出卖的事实等。
我于9月9号通过中介签合同租房,看房时中介说洗衣机是好的,住进来发现洗衣机是坏的,然后跟房东因此产生纠纷。从房东那得知中介两边含糊,跟我说洗衣机是好的,跟房东说我不在乎洗衣机好坏。房东一听我要好的洗衣机立马说退房,然后退我钱让我走人还跑回来要押金。合同未写洗衣机好坏与否,我可以收回中介费和违约金么?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以收回中介费和收取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因为您通过中介已经签订了租房合同,那么房东就依法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您,因为你们双方并未在合同中具体写明洗衣机好坏与否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因此,房东不能以您这边单方需要好的洗衣机就要求退房,而是需要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房东强行要求退房,那么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在房东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您可以依法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主张违约金。另外,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您的描述,中介对您的委托事宜含糊其辞,损害您的利益。据此,您有权利不支付中介费。
律师建议:您与中介和房东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好,我在2014年全款买一套房子,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今年经过相关部门协调,这事情有些眉目。但我去房管局查询资料,发现我的房子没有网签,签订的合同属于开发商与我家签订的内部合同。另外,我的房子在我不知情下抵押给了银行,导致无法办理网签和不动产证,我想问如何走司法程序解决此问题。
您好,首先很同情您的遭遇,而且您想到走司法程序是完全正确的。根据您的描述,建议您把现有证据搜集齐全的情况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查实开发商在与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就已经将房屋抵押给了银行,那么开发商只能在取得抵押权人即银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将房屋转让给您,否则,其转让行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您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利息及其他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如果查实开发商是在与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将房屋抵押给银行。那么,您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因房产抵押所可能造成的您无法按期办理产权证等损失。您可以依据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限期对您购买的房屋进行解押,保障合同中的权利。如果开发商拒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律师建议:您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包括准备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如果自己处理困难,建议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立案庭进行咨询或者委托律师代理。
买卖二手房,贷款审批已通过,已经完成网签,购房资格核查。但房东要求银行两个月内要放尾款,但是没有哪个银行会保证这个,中介更不会。房东以此为由不过户,如果我要起诉,怎么准备,该准备哪些材料。谢谢。
您好,如果您要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您首先要准备起诉状,将您相关诉讼请求及相关事实和理由写清楚。然后还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购房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同时还要向人民法院支付诉讼费。
其次,您还要确定主张的权利是合法的。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房东要求银行两个月内要放尾款是在你们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条款。那么,您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如果银行不能在两个月内房贷,就不能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如果您因此无法按期支付购房款而违约,还要依法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房东的要求并非是你们双方签订合同中的约定,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来的。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合同中一般都会对履行期限予以约定,针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与此同时,卖方人有没有约定对应的合同履行条件,您有权随时要求对方履行合同,过户二手房。
律师建议:一般银行批贷后经过一定工作日都会放贷,建议您与银行那边多保持沟通联系,催促他们能够尽快放贷。同时,对于房东这边建议您协商沟通,尽量多争取一些时间,促成合同的履行。如果房东执意不过户,可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和丈夫育有儿女,“第三者”在知道我丈夫已婚的情况下背地和我丈夫恋爱三年,并要求我丈夫和我离婚同她结婚,我丈夫未答应,于是俩人分手。分手后“第三者”伪造欠款单并向法院起诉我丈夫婚前欠款至今未还,我也成被告,但我丈夫一直隐瞒着出轨事实直至判决书下来。请问我可以收集证据另告“第三者”向法院供假证词,破坏家庭么?
您好!如果“第三者”确实有伪造重要证据的情况,您可以收集证据提起上诉或者再审,并要求法院对其进行罚款或者拘留。对于“第三者”破坏您家庭的情形,您并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通过您的陈述可以看出,您的丈夫和“第三者”已经分手,您和您丈夫之间也没有因为“第三者”离婚。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因“第三者”介入导致的离婚案件中“第三者”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而且您目前的状况是没有离婚的,所以您更没有理由起诉“第三者”破坏家庭。
其次,您陈述“第三者”伪造欠款并向法院起诉你们夫妻二人还款的案件已经判决,如果您认为判决的结果确实有错误,您可以在法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如果上诉时间已经超过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如果二审或者再审可以顺利启动,您可以将掌握的证据提交给法院。“第三者”起诉你们夫妻二人是欠款纠纷,那么欠款单据就是重要的定案依据,如果“第三者”的证据确实如您所说是伪造的,那就说明其妨碍法院审理案件,对司法资源造成极大浪费,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胡婉 江苏苏州)
(章茜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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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两卖业主获赔8万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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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了购房合同后,房子却又被卖给他人;新房刚入住不久,发现存在裂缝等质量问题;开发商逾期交房,却不愿拿违约金……近年来,房地产交易的背后,也隐藏着一系列因房而引起的纠纷。在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后,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针对因购房而引起的纠纷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通过分析,总结了四类市民日常生活中最容易碰到的典型案例,并做出提醒。
  案例一
  逾期交房,业主索赔1.3万
  日,青西新区的丁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购买由该公司开发的位于青西新区泊里镇某小区的一套住房。合同约定购房款为31.2万元,开发商于日前交房。根据合同,如果开发商不能在约定期限内交房,应该向丁先生支付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丁先生全额支付了购房款项,但是,该公司一直到日才交房,超过约定期限148天。
  事后,丁先生多次找到开发商索要违约金,但是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辞。无奈之下,丁先生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赔违约金共计1.3万元。
  法庭上,开发商认为,没能按时交房是因客观原因等情况造成的,并非其故意为之。此外,他们认为,当初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应该根据开发商的过错程度及原告丁先生的实际损失情况等综合考虑,对违约金的数额做出适当减少。开发商表示,违约金应该按照丁先生的租房损失计算,其损失金额应为 4000元。
  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交房的原因,并非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向丁先生支付违约金1.3万元。
  案例二
  一房两卖,业主获8万赔偿
  日,莱西的鹿女士看中了当地某小区的一套新房。由于当时该小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鹿女士便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房屋预约协议。双方约定:这套建筑面积为73.92平方米的住房,总金额为人民币17万元。协议约定,鹿女士应先支付房款54416元,剩余房款于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次性支付。此外,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商通知鹿女士与其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协议签订后,鹿女士按照约定交纳了定金和部分房款共计54416元。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通过邮寄告知函、在媒体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告知鹿女士前来办理相关手续。因一直未能联系上鹿女士,日,开发商将该房屋以 24.5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在得知该房屋被卖给他人后,鹿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因双方签订的预约协议已经具备了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收取了部分购房款,该预约协议实质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在起诉前涉案房屋已经取得了预售许可,双方当初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该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尽管该公司在其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曾以邮寄、公告等方式告知鹿女士在一定期限内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并未明确表示逾期解除合同,而鹿女士亦未明确表示不履行协议,因此应认定双方并未解除预约协议。在这种情形下,公司将涉案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鹿女士无法实现取得房屋。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预约协议,该公司返还鹿女士已付的购房款54416元,并赔偿鹿女士房屋差价81337元。一审宣判后,开发商不服,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市中院审理,最终做出了维持原审判决的终审决定。
  案例三
  房屋裂缝,开发商赔5.5万
  2009年11月,于先生和青岛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原胶南某小区的一处住房。2010年3月,开发商交房后,于先生进行了精装修 ,并于当年搬至该房屋内居住。2010年供暖后,房屋的顶板及四面墙体出现了裂缝。随后,于先生通知开发商进行查看及维修。经查看,这套住房厨房门口、客厅顶灯位置、客厅东墙、书房西墙、主卧室顶棚、走廊等出现多道裂缝。
  于先生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给予维修 ,把墙皮都去掉重新刮好。要求停气后修复,2011年4月底修好。随后,因双方就维修问题,未达成协议,开发商未进行维修。
  最后,于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支付维修费用4.8万元、租金3210元。而开发商认为,他们可在保修期内无偿修复房屋,无需支付赔偿款,原告于先生也无权要求其支付维修费用。
  庭审过程中,因双方仍无法就维修事宜达成共识。后经相关部门鉴定,墙体裂缝及顶板裂缝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应加固修缮处理,工程造价约 4.8万元,总工期约 59天。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开发商支付房屋加固修缮处理费48691.22元,房屋租赁费3210元。
  一审宣判后,开发商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在市中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由开发商向于先生支付相关费用。
  案例四
  不签合同,定金房子打水漂
  日,郭女士与青岛某房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认购书》,约定认购李沧某新建小区一处建筑面积为 251平方米的房屋,总价105万元,定金2万元,付款方式为银行按揭。当日,郭女士按照约定交纳了2万元定金,并缴纳了涉案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2万余元。《认购书》还约定,郭女士应在签订认购书7日内付清首付款,并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但是,接下来,双方就应该先交纳剩余首付,还是先签订预售合同产生了分歧。开发商认为,根据《认购书》的约定,郭女士在交纳首付款后方可签订合同。而郭女士认为,开发商的解释于法无据,在双方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开发商要求其交纳房款没有依据。由此,双方陷入僵局。后来,开发商曾向郭女士发函,要求其前往交纳剩余款项,并办理房屋买卖手续。但是,郭女士并未理会。最后,开发商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他人,并拒绝退还郭女士此前交纳的定金。
  随后,郭女士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双方当初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开发商双倍返还买房定金4万元、给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2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在《认购书》中,并未对支付首付款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先后顺序进行约定。因此,郭女士主张《认购书》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此外,由于郭女士未能在《认购书》中的约定时间内支付首付款并签订合同,开发商有权依据约定,解除双方所签订的《认购书》,将房屋另行出售,并将原告已付定金不予退还。最终,法院驳回郭女士的全部诉求。
  分析:
  房屋质量类问题居多
  记者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去年该院受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数量较前年有所降低。该院民一庭法官孙琦说,开发商延期交房、逾期办证、贷款不能或不及时以及一房多卖等较为常见。
  “在部分延期交房案件中,业主要求开发商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开发商以政府修路等理由进行抗辩。”孙琦告诉记者,此类案件中,如果不是因不可抗力等因素直接导致延期,开发商往往要按照约定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在房屋质量纠纷中,主要集中在漏水,渗水以及墙壁裂痕等问题。此外,一些业主也经常以期房和现房不相符、配套不完善等原因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
  在二手房交易中,主要集中在所售房屋存在权属纠纷或抵押、存在其他共有人等问题上。此外,因价格原因导致的违约也时有发生。如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发现房屋价格上涨,以种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或不予交房,遭到买方起诉至法院;也有房价下跌时,购房人以种种理由要求解除合同退房的。此外,中介人员素质不一,在办理手续时出现问题,甚至合同约定内容与三方谈判时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导致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内容产生争议,从而引发诉讼。
  提醒:无预售许可,所签合同无效
  孙琦表示,市民购买二手房时,务必要实地看房,并确认房屋是否存在纠纷。如果房产是由夫妻二人共同所有,在购房协议上,应尽量确保双方共同签字,以期减少风险。
  现实中,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进行商品房预售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对此,孙琦提醒,购房人应当在准备购房前查看相关证明,证实其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售条件。如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的,购房人有权请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现实中,层高缩水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舵说,“在签订合同时不填写具体层高,导致发生纠纷时,购房人没有依据主张层高确实缩水。”要避免此类问题,购房人应当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填写层高,并要求开发商就相关赔偿责任达成补充约定。另外,在收房时及时注意检查层高是否满足合同约定。
  现实生活中,如果开发手续不健全、欠缴出让金,涉事房屋很难办下房产证。“购房人在必要时需询问开发商办证的程序进度、查看开发商的有关证件及手续。对不能办证的原因也要了解清楚,不能解决的应及早放弃购买该房产。”黄舵说,如开发商迟迟不能办理房产证,购房人可以按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银行同期利息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此外,该律师事务所的杜晶律师表示,如果购房合同约定违约金过低,发生诉讼后,购房人有权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金额 。记者 李保光(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本文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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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把已经网签备案的房子再次卖给了我朋友,该怎么办?
朋友付全款买了开发商一套房子(有认购合同,房款收据),开发商售楼人员让朋友第二天去办理网签,第二天办理的时公司网签的同事说这个房子已经网签备案了,于是公司就说让公司合同组尽快处理,让朋友再等3-4天,可一周过去了开发商还是让朋友等说正在处理,朋友开始怀疑开发商是房屋重复销售或者是一房两卖,如果是的话该怎么收集法律证据,不是的...
朋友付全款买了开发商一套房子(有认购合同,房款收据),开发商售楼人员让朋友第二天去办理网签,第二天办理的时公司网签的同事说这个房子已经网签备案了,于是公司就说让公司合同组尽快处理,让朋友再等3-4天,可一周过去了开发商还是让朋友等说正在处理,朋友开始怀疑开发商是房屋重复销售或者是一房两卖,如果是的话该怎么收集法律证据,不是的话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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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说的“于是公司就说让公司合同组尽快处理”来推测,开发商应该是知情的,可能是为了回款,之前在开发商的主导下做过假销售套取房贷比如以自己的员工(或者其他能够操纵的、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员)的名义做个虚假首付,网签以得到银行贷款(个人房贷),找到客户后,再去改网签备案,手续虽然繁杂了一些,但是是可以操作的。如果是这样的情况,风险有多大,得看具体的开发商和操作技巧了,不好评估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16年的楼市基调“去库存”已经定下来了。决策层也在酝酿的着新政,争取早日完成的去库存的任务。其中,就有一条新政,鼓励开发商不卖房子,改租房子。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意义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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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房子网签了,但开发商一直不给备案,刚看了已经备案了,但不是我的名字怎么办,一套房的平米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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