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实名举报要求有证据吗贪污邮箱

[湘潭] 湘潭实名举报超载和执法违规有奖

湘潭在线5月31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谢雨 通讯员 彭辉)5月29日,湘潭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消息,即日起,凡实名举报湘潭行政区域内经查证属实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和治超执法人员违规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400至2000元不等奖励。举报治超执法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属实的,一次奖励2000元。

市治超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我市开展“两超一非“专项整治行动以来,货车超限超载率大幅下降,但行动主要依靠相关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联合力量,社会各界,尤其是地方群众参与治超的程度不高。今年,为让每一位市民都成为“执法人员”,使超限超载行为无处藏身,市治超办特出台了《湘潭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奖励分5种情况:货物运输车辆有超限违法行为的;非法生产、销售改拼装的货物运输车辆的企业,非法从事改拼装车辆维修企业,以及驾驶改拼装货物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为无号牌或无车辆行驶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的货物运输车辆装载货物的;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不为货运车辆提供称重磅单、或提供虚假证明的;治超执法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举报第一种、第二种情况的奖励500元,第三种、第四种情况的奖励400元,第五种情况奖励2000元。”市治超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奖励办法采用严谨的双向监管机制,既鼓励市民举报超限超载行为,同时鼓励市民和驾驶员监督部门和执法人员。

举报中心设在市交通局路政管理处,举报电话为7。举报人需实名举报,并提供与举报事项相关的车辆牌号、货运企业、货源单位、车辆改拼装企业、执法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等视频、图片资料及信息情况,举报信息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后才能获得奖金。同时,虚假举报和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严惩,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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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9日向湘潭市纪委12388网站实名举报湘潭县国土局局长助理、执法大队长在办案过程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且还故意把群众电话设置为黑名单,庸政怠政、违法违纪问题违反了工作和群众纪律规定。至今过去半年多时间了再去12388网站查询办理情况依然显示为“你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半年多时间不予受理、不答复,是否违反了纪检工作纪律条例?请求湘潭市监察委作出合理解释。监督执纪“硬”起来不是说说而已,做做样子的。不看广告看疗效,群众期望看到是真实的纪检“亮剑”精神。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近日,湖南出台《湖南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对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实行重奖快奖,最高可奖励5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湖南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我省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犯罪活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黑恶势力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相关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予以认定。

第三条 举报黑恶势力犯罪行为奖励工作实行以下原则:

(一)谁举报、谁受奖;

(二)一案一奖、一事一奖;

(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四)及时兑现、规范管理;

(五)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

第四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举报湖南省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事实、证据和线索,或者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涉案犯罪嫌疑人具体藏匿地点或其他相关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

第五条 举报人获得奖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或证据,且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二)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了重要或关键性作用;

(三)举报的情况对破案或者追逃有重大价值,且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奖励范围:

(一)司法机关事先掌握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三)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五)其他依据相关规定不属于奖励范围的。

上述情形中相关人员举报线索有功的,可依照有关规定落实其他相关奖励政策。

第七条 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由受理、立案的县级(含)以上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根据举报,被市级“扫黑办”列为督办案件的,由市州公安局给予奖励。

根据举报,被全国、省“扫黑办”列为督办案件的,由省公安厅给予奖励。

第八条 奖励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第九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明确本单位举报受理机构和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公众提供举报电话、邮寄地址、电子信箱等举报渠道。

第十条 举报人举报可以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为便于查证和奖励,鼓励实名举报。匿名举报致举报人无法查实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十一条 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视情形给予一次性奖励: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审判决的,奖励人民币2-5万元;以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判决的,奖励人民币1-3万元;抓获在逃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

举报信箱: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号省委大院3办公楼省扫黑办 邮编:410011;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邮编410001

各市(州)扫黑除恶举报渠道

举报信箱:衡阳市蒸湘区衡阳市检察院办公楼一楼106办公室 邮编:421001

举报电话:110、(全天)、(白天)

举报信箱:湘潭市邮政96110号信箱 邮编:411104

湘潭市(公安局举报渠道)

微信举报平台:“湘潭公安”或“湘潭公安在线”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2309(市人民检察院)

举报信箱:岳阳市岳阳楼区学院路188号岳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邮编:414000

文字、音视频材料举报:将材料投送到市、各区县扫黑除恶 举报箱或寄送到扫黑除恶办。

举报电话:110、(白天)(全天)

举报信箱:郴州市五岭大道9号市政府大楼418室(邮编 423000)

举报电话:(全天)、(白天)

举报信箱:怀化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中共怀化市纪委信访室,邮编: 418000

举报信箱:湘西州吉首市经开区丰达路州公安局“扫黑办”(邮编:416000)

ps:也可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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