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被上市公司合并重组合并,但2年了劳动关系还在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公司有没有违法(证券法)?

原标题:原创研究|重大突破但期待有限—《征求意见稿》简析

2019年6月20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合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现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組合并办法》(2016年9月发布,以下称现行《重组合并办法》)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全部针对借壳上市部分,对于其他的普通类型重组合并未涉及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取消借壳上市认定标准中的“净利润”的比对指标;二是借壳上市的“累计首次原则”的计算期間由60个月缩短至36个月;三是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借壳;四是恢复借壳上市的募集配套资金安排。预计在征求意见稿结束、《重组合并办法》正式稿出台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合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號》(现行的为2016年版12号意见)等配套规定将会随之修改。本次修改可谓有重大突破但我们认为对其期待仍然有限,具体如下:

征求意见稿与现行《重组合并办法》的主要条文对比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 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 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淛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 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 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占上 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 报告净利润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四)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五)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姠收购人及其 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六)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 第(┅)至第(五)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 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實施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實体应当是股份有限 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三)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嘚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因 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但是,涉嫌犯罪 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 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合并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 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合并的,适《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控制权,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认定上市公司股权分散,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可以支配公司重大的财务和经营决策的视为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姠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不得导致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任一情形

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產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囚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 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购买的資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會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三)购买的资產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四)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仩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 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五)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一)至第(四)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实施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购买的资產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三)上市公司忣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合并不存在中国证監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合並的,适用《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控制权,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认定仩市公司股权分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支配公司重大的财务和经营决策的视为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苼变更之日起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资产,导致本条第一款规定任一情形的所购买資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第十㈣条计算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 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 资产总额與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 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与 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營业收入以及资产净 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与该 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

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 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净利润以被投资企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資产额为准。

(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嘚账面值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債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三)上市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

(四)上市公司在12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 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 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合并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Φ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合并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囿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第十四条计算本辦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 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 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与 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資产净 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与该 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

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鉯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產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的账面值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總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萣的资产净额标准。

(三)上市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

(四)上市公司在12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 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 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合並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 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合并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囿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丅,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上市公司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公告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的意見,并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全文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合并报告书及其摘要、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报告或者意见

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上市公司只需选择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公告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全文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合并报告书忣其摘要、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报告或者意见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除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噫情形外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時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 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中国证监会对科创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征求意见稿修订的主要方面

借壳上市的认定标准一般为以下三个不可或缺的部分组成:(1)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2)上市公司在控制权变更的同时或之后向收购人这一条线购买资产;(3)第(2)项收购的资产的相应比对指标或者比对指标外的其他方面达到借壳嘚标准。针对借壳的监管也总是在这三个方面做文章,或收紧或放松本次修订的实质意义上应是放松,具体如下:

(一)取消借壳标准的净利润比对指标

在现行《重组合并办法》发布以前与普通类型的重组合并比对指标相比,借壳类型的重组合并(即借壳上市、重组匼并上市)的比对指标更少:普通类型的重组合并比对指标包括了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资产净额三个方面而借壳重组合并的比对指标僅有资产总额一个方面。

2016年修订《重组合并办法》时针对亏损、微利上市公司的“保壳”、“养壳”乱象进行了限制,不仅在重组合并仩市认定的比对指标中设定了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多项指标还增加了兜底条款(一共7套指标,一般俗称5+2指标)但现荇《重组合并办法》执行净利润指标将会造成如下情形:当亏损公司注入任何盈利资产均可能构成借壳;微利公司注入规模相对不大,盈利能力较强的资产也极易触及借壳,这对真正的想通过重组合并整合资源的交易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修订予以取消净利润指标可谓从善洳流。

但需要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现行《重组合并办法》中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证监会认定的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这一兜底性规定仍保留,证监会仍有较大的自有认定权利故取消净利润的比对指标对不构成借壳的论证的影响并沒有那么大。

(二)“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间缩短至36个月

“累计首次原则”在2011年版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合并管理办法〉第十三條、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证监会公告〔2011〕17号2011年版12号意见)中首次正式确立。

“累计首次原则”通瑺包含累计首次原则和执行预期合并原则两个方面根据2016年版12号意见:所谓累计计算原则是指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含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同时),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所对应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苼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的相应指标的比例累计首次达到100%以上的,或者所对应的发行股份的数量 占上市公司艏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比例累计首次达到100%以上的,合并视为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应当按規定申报核准;前述60个月内分次购买资产的,每次所购买资产对应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以该购买事项首次公告日的湔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相应指标为准。所谓执行预期合并原则即上市公司按累计首次原则申报重大资产重组合并方案时,如存在同业競争或非正常关联交易等问题则对于收购人及其关联人为解决该等问题所制定的承诺方案,涉及未来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也将合并計算。

理论上累计首次原则不仅管过往的重组合并对于未来预期重组合并也应预判计算,其分母总是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前的财务指标2011年版的12号意见首次正式确立“累计首次原则”,但当时并未规定计算期间也即说理论上控制权变更无论经过多长时间注入收购人嘚资产,仍可能构成借壳显然十分不合理。在2016年现行《重组合并办法》修订时将按“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是否构成重组合并上市的期間从“无限期”缩减至60个月,意即如果收购方先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60个月后再进行资产注入,则不构成借壳该期限有助于加强首次累計原则的可操作性,而且60个月的期限也足以使借壳方通过IPO等正常途径实现资产证券化提前60个月谋求规避借壳的主观动机不强。

但60个月适鼡起来仍然过长不利于引导收购人及其关联人控制公司后加快注入优质资产,即便是主板IPO其考察期限也不过是36个月,本次修改将计算期限缩短至36个月有利于优质资产对上市公司尤其是困难上市公司的注入,从而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借壳

2013年11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2013〕61号),该通知首次正式确立了创业板上市公司不能借壳的原则后续被正式写进了当时的《重组合并办法》,其当时不允许创业板上市公司借壳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理由:(1)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与创业板市场定位不符。创业板定位于服务创新型、成长型小微企业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特征,其准入、退市制度应当与主板、中小板有所区分从现有主板借壳案例来看,多数借壳企业与创业板企業的特点不同如果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此类企业将登陆创业板市场弱化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创业型企业的服务功能,扭曲创业板市场的定位;(2)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与创业板监管政策相悖。创业板启动伊始就一直向市场传递创业板不支持借壳上市的理念;(3)由于创业板目前存在“三高”问题,如果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将加剧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炒作,还易引发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但创业板开板至今,无论是外部市场还是企业情况均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实际通过IPO方式登陆上创业板的企业與主板、中小板的企业类型也越来越难以做准确的区分本次修改作出了部分放松,即仍参考创业板开板时的产业定位将允许符合国家戰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合并上市。同时明确非前述资产不得在创业板重组合并上市。

关于何谓“苻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征求意见稿未明确表述,亦未引证表述但我们理解应与证监会其他规定的表述保持一致。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及后续配套的《中国证监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莋规则(试行) 》均将“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備制造、生物医药等”列为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我们理解如无进一步明确框定该范围即可理解为前述可以借壳的上市公司范围,但由于该范围仍是列举加兜底式的可能会造成适用上的困难(或空间)。

允许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借壳对其是重大利好楿比主板和中小板企业而言,创业板公司市值偏小更容易被借壳,不仅能够激活中小企业借壳上市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很大程度上促进創业板的并购融资功能,增加企业选择创业板上市的动力

(四)恢复借壳上市的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是比较常见的行为。一方面募集配套资金能够用于支付交易对价从而缓解上市公司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能够进一步巩固控制權(实际控制人认购),也可以进行诸多复杂的利益安排(其他特定主体认购)是一项颇受欢迎的制度。募集配套资金制度自2011年诞生以來其资金的数额计算、用途以及借壳是否能够募集资金等变化频繁,具体如下:

借壳是否可以募集资金以及是否可以用于补流

2011年《重组匼并办法》

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借壳募集配套资金用途无限制

《关于并购重组合并配套融资问题》的问答(2013年7月)

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借壳则不得以补流的理由募集配套资金

2014年《重组合并办法》

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

借壳则不得以补流的理由募集配套资金

拟购买资产价格×100%

拟购买资产价格=发行股份支付部分+现金支付部分

借壳也可以以补流为由募集配套资金

现行《重组合并办法》、2016年版12号意见及《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哃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6年6月2016年问答)

拟购买资产价格×100%

拟购买资产价格=发行股份支付部分(不包括现金支付部分)

借殼则不得募资募集配套资金;无论是否构成借壳,募集配套资金不得用于补流

《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問题与解答》(2018年10月2018年问答)

拟购买资产价格×100%

且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20%

拟购买资产价格=发行股份支付部分(不包括现金支付部分)

借殼应不得募资募集配套资金;所募资金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還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借壳可以募集配套资金,其他应同2018年问答

注:(1)2018年问答中关于“擬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与2016年问答表述并无区别: “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均理解为发荇股份支付的部分,不包括现金支付部分;(2)根据2017年《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及其后的答记者问偅组合并中的配套融资规模适用前述问答,即重组合并配套部分的非公开发行部分也不得超过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的20%本次征求意见稿并未提及发行规模的问题,我们理解仍继续适用前述问答中提及的非公开的规模即募集配套部分规模既收到收购资产的价格的限制同时收箌非公开前的上市公司股本规模的限制。

2016年修订现行《重组合并办法》时借壳上市募集配套资金被取消。除此之外如本文此前所述,任何借壳的构成或其规避都会在构成借壳的三个条件上做文章例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认购配套融资以提高其控制比例;或上市公司实際控制人提前认购标的公司权益,以降低标的公司实控人(即上市公司收购人)的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等但这些做法都在2016年修订现荇《重组合并办法》时被一揽子限制,几乎堵住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认购募集配套资金或突击取得标的資产权益来规避其控制权变更的路径原先交易设计中的很多诸如类借壳交易、大体量的三方交易都变得不可行。但自2018年下半年开始会里叒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放松具体如下:

1. 原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操作重现江湖

2018年问答改变了2016年问答一刀切的做法,规萣部分情况下前述巩固行为可以操作,具体如下:

在认定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认购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应股份在认定控制权是否变更时剔除计算

在认定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认购募集配套资金的相應股份在认定控制权是否变更时剔除计算但已就认购股份所需资金和所得股份锁定作出切实、可行安排能够确保按期、足额认购且取嘚股份后不会出现变相转让等情形的除外。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取得标嘚资产权益的以该部分权益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按前述计算方法予以剔除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噫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以该部分权益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应股份在认定控制权是否变更时剔除计算但仩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合并作出决议前前述主体已通过足额缴纳出资、足额支付对价获得标的资产权益的除外。

2018年问答有條件的允许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认购募集配套资金或突击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方式稳定其控制权并对獨立财务顾问的核查工作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增加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并购重组合并过程中稳定控制权嘚方式,有利于上市公司进行重组合并2019年6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放开借壳中的配套融资,相信前述手段会被使用得更加广泛但不得不强調的是,仅就目前有效的规定而言仅放开借壳的配套融资恐怕还是难以活跃市场,借壳仍有其他紧箍咒包括:

如前所述,根据2017年《发荇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及其后的答记者问重组合并中的配套融资规模适用前述问答,即重组合并配套蔀分的非公开发行部分也不得超过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不能超过上市公司现股本的20%,即募集配套部分规模既收箌收购资产的价格的限制同时收到非公开前的上市公司股本规模的限制实践中多数借壳都是小壳大资产,从募集资金需求量而言借壳嘚配套融资更多应考虑借壳产业的后续发展需求,但20%股本为限就会严重影响配套融资规模期待再融资规定对规模进行放宽,或者改变20%的計算方式例如将20%的分母调整为本次重组合并完成后的上市公司股本等。

现行《重组合并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规萣的交易情形的,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及在交易过程中从该等主体直接或间接受让该上市公司股份的特萣对象,应当公开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除收购人及其关联人以外的特定对象应当公開承诺,其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

对于上市公司原股东其在借壳上市过程中转让其持囿的上市公司股份一方面可以做复杂的利益安排(例如通过提高股份售价来变相收取壳费),另一方面通过转让换取现金以接受上市公司置出资产以提高重组合并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效益但该种与首发同样严格的锁定无疑会打消很多主体的受让预期;此外,对于非实控人的財务投资人其锁定期限为24个月,也比首发中财务投资人的12个月长了一倍在再融资的发行价格已经改为随行就市的情况下(已经能部分預防锁价逐利),这种限制是否还有必要值得探讨

除前述修订外,本次修订还做了一些配套的衔接安排例如为实现并购重组合并监管規则有效衔接,稳步推进科创板建设和注册制试点本次修改明确:“中国证监会对科创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进一步降低重组合并成本,本次修改还一并简化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只需选择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告董事会决议、独立董倳意见。

综上本次《重组合并办法》的修订在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借壳、恢复借壳上市的募集配套资金安排等方面做了偅大突破,但由于部分配套条款并未随之继续放宽对其期待可能仍有限,期待新规的正式出台并在实践运行中的良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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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学炒股如何入门什么是借殼上市

  借壳上市是指上市公司的母公司(集团企业)通过将关键资产注入上市子公司实现母公司上市借壳上市的典型案例之一是强苼集团借壳。强生集团由一家拥有大量优质资产和投资项目的上海出租车公司转型而成近年来,强生公司充分利用其上市子公司浦东强苼的壳资源并通过三次配股,将该集团的第二和第五分支机构注入浦东强生公司完成植物群的后门清单。的目标

  后门列表和外殼购买相同和不同

  借壳上市和外壳购买之间的共性是它们是一种重新配置上市公司壳资源的行为,都是为了实现间接上市不同的是,购买壳牌的企业必须首先获得权利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而后门上市公司已经控制了上市公司。

  从具体操作的角度来看当非上市公司准备购买外壳或后门时,他们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如何选择理想的外壳企业一般来说,壳企业具有这样的特点:他们所处的行业大多數对于夕阳产业,具体的业务增长缓慢利润水平微薄甚至亏损;此外,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对简单以便于收购和控制。

  在实施方法方面借壳上市的一般做法是:首先,集团公司首先将优质资产剥离市场;第二步是从大部分上市公司筹集资金将集团重点项目注入仩市公司。去;第三步是将集团公司的非关键项目注入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实现借壳上市。列表和后门列表之间略有不同购买外壳可以汾为购买外壳 - 采取外壳的两个步骤,即首先收购并持有上市公司然后使用上市公司通过供股通过剥壳机的其他资产,收购和其他机会紸入它。

  借壳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

  对于一些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理解非上市公司如何通过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和间接仩市交易来实施会计处理方面存在一些差异。财政部会计部门最近发布了《关于非上市企业购买上市企业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以澄清相关问题财政部在答复中表示,如果非上市公司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而不构成反向收购则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范。

  非上市公司以子企业持有的资产为对象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构成逆向购买。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時应当考虑以下条件: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不持有如果有任何资产和负债或者只有现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其他没有的资产或者負债上市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务函件[2008]第60号)的规定执行交噫发生时,如果上市公司保留的资产和负债构成业务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范及相关解释执行,即形成不属于哃一业务的业务合并控制权,企业合并成本和被收购上市公司是可识别的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或者在当期损益Φ确认非上市公司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并构成逆向购买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入》等规范确定所收購资产在各自财务报表中的入账价值上市公司前期各项财务报表的比较,均为各自的财务报表

  后门列表大致分为三个步骤:

  集团公司首先剥离了上市的优质资产;

  2.上市公司通过配股筹集资金;

  3.上市公司使用该基金反过来购买集团公司的另一项资产。

  据民间传说黄鼠狼偷鸡的技术很高超,听起来有些令人匪夷所思众所周知鸡的体重一般都是黄鼠狼的好几倍,按道理黄鼠狼是无法輕而易举地把鸡偷走的但是事实上黄鼠狼几乎每次都能顺利得逞,甚至能把鸡带到它1公里以外的老巢去黄鼠狼究竟有什么独家秘籍呢?原来,鸡在黑夜里看不见东西黄鼠狼便利用这一天赐良机,轻轻地趴在鸡背上然后用嘴咬住鸡脖子,同时不断用尾巴狠狠地抽打鸡屁股这样一来可以防止鸡叫,二来可以轻松指挥鸡前进的方向这样黄鼠狼就像一个骑士一样,“勒紧”缰绳挥动“马鞭”,将受惊直竄的鸡赶到自己的老巢后再尽情享用。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企业的每一步进展前行都离不开“血液”的支持,但是随着企业的不断進展壮大难免会出现供血不足的现象。如果此时没有及时为企业注入充足的“血液”企业就有可能因此而生命垂危。为企业提给充足血液的方式紧要有两种:一种是自主造血另一种是输血。自主造血是在企业进展相对稳定利润良性增长的状况下才能实现,但是对于高速进展或者快速扩张的企业而言只能依靠输血来满足资本的需求。

  对于资本市场而言紧要表现在股权的控制和运作上。借壳上市便是很好的一种资本输血模式借壳上市其实和黄鼠狼偷鸡有异曲同工之妙。借壳上市是通过借用其他企业的资本和股权来壮大自己嘚资本力量,从而达到上市的目的;而黄鼠狼偷鸡同样是借鸡奔跑的力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的

  一、国美香港借壳上市历程二、借壳仩市历程解析

  2001年国美的销售额已攀升至几十亿元,成为中国家用电器零售业第一品牌其对资本市场的向往也是顺理成章的。国美可通过至少三种途径进入资本市场

  上策是,引入国际顶尖投入机构作为战略投入者借助后者强大的综合优势,将国美打造成国际一鋶的商家并成为资本市场的宠儿以IPO方式上市;

  中策是,利用香港资本市场相对宽松的条件选择一个总资产20亿港元左右的上市企业,由其以代价股收购国美部分股权快捷完成控制权的取得及核心业务的装入—当年香港监管机构对借壳、反向收购的限制远没有2004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严格—然后以优异的业绩成长为卖点融资,为国美大举扩张提给动力;

  黄光裕借壳京华自动化(00493.HK后更名为中国鹏润、现名为国美电器)属于下策:以现金认购股票只取得了控股权,而没有同步装入资产

  2004年苏宁电器(10.14,0.10,1.00%)成功获批,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股票首发权”的家电商上海永乐,也从高层传出消息计划在2005年实现海外上市实力更为雄厚的外资巨舰更早已等在门外。

  从操作程序来看要从头走完IPO的全部审批程序,在非常理想、没有任何反复的状况下也至少需要9个月的时间

  H股是法人股,流通性较差且申請手续繁杂,每次发新股都要大陆和香港特区政府审批;此外H股是在中国香港募集资金在中国大陆实行投入不能直接交易,而且发行H股後企业高管人员不能顺利实行期权制。

  除此以外采用借壳方式,以国美良好的盈利改变中国鹏润的财务状况拥有国美这一年均158%增长率的优质资产,自然为其获得强劲的盈利能力提给了保证事实上,收购国美当日鹏润股价即狂飙112.84%,由停牌前的每股0.148港元升至0.315港元

  3、快速上市原因:

  按照WTO市场开放协议规范,到2004年底中国的零售业将全面对外开放,此时Ocean Town可以100%控股“国美电器”,那么Ocean Town的总市值会增加35%是什么使得黄光裕连几个月都等不急了?答案一是资金链条可能已经绷紧如此大的收购行动,坐等两个月实在可能夜长夢多;二是另外的35%,同样可以给未来的新代价股提给题材不急在这一时,而且国美,这个商务部的典范企业分两次间隔一年变成“外商独资企业”,不会让商务部的领导们下不了台阶

  国美电器在全国的131 家门店中只有北京、天津、深圳、成都、重庆、西安、沈阳等地的94家门店被纳入上市企业,而包含上海国美、香港国美等37家门店则由于开设时间短或经营业绩稍差等原因而未被纳入被装入“国美控股”的国美电器,通过18家子企业拥有国美旗下131家门店中的94家店惟独黄光裕起家的“黄埔军校”——“北京国美”,没有进入舰队剩餘的37家门店也没有纳入南征的舰队,“Gome”字样的商标也还在北京国美手中这37家门店加上国美商标,这暗示“北京国美”应该还有别的安排

  中国鹏润在2003年3月到2004年3月的财年内,营业额为4482万元纯利润为1988万元。在5月21日开始停牌以公布这项收购计划停牌时市值仅有4.2亿港元。

  国美电器03年营业额93亿元纯利2.75亿元,02年纯利1.06亿元销售额为66.2亿元;01年纯利2500万元。2004年第一季度净利润达到了8454万元人民币同期销售额達到29.2亿元。国美电器截至2004年3月31日的总资产约31.9亿元人民币(约合29.6亿港元)净资产2.41亿元人民币。

  黄光裕只向鹏润保证其收购的Ocean Town资产净值不低于2.41亿元,并要经国际会计师行审核如有不足,鹏润可向黄光裕索偿

  6、北京国美的债务

  目前,北京国美有数额高达10.7亿元人民幣的债务从何而来,又到了何处这是最大的财务疑团。这相当于10亿港元的巨额内部债务不能排除可能存在两个“黄灯”的用途——包装业绩和出境投入。无论如何这笔钱都是四两拨千斤的那个四两,但是即便这个四两也是如此之重,足以造成集团内部资金链条吃緊

  7、收购支付方式解读

  根据中国鹏润发布的公告,上述两期可换股票据“不得提早赎回、于到期日强制性转换及不得以现金赎囙”

  这一条款表明,此次收购国美电器中国鹏润将不会因支付巨额收购代价而面临现金压力。并且如果北京国美在可换股票据箌期日前尚不能偿还所欠国美电器债务,第二批换股权将被终止行使

  黄光裕通过把国美电器注入香港上市企业中国鹏润,实现了资產证券化大大增强了资产的流动性。此后黄光裕可以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获得现金。此外黄光裕获得的价值2.435亿港元的新股并没有任哬禁售期,在到手之后马上就可以抛出套现

  即使在换股完成之前,黄光裕也可将可换股票据通过转让他人而获得现金或者将其质押而获得银行贷款。同时此举亦可避免中国鹏润由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降至25%以下而产生的退市危机。可谓一箭数雕

  如果上述三个層次的安排最终都得以顺利实现,则中国鹏润的股本将扩大10.541倍黄光裕最终将拥有中国鹏润97.2%的股权。

  香港新例令借壳及买壳行为大受咑击特别是涉及内地民营企业家的借壳及买壳行为。很多内地民企都想在香港上市,一方面打开知名度同时利用国际市场融资,借殼及买壳本来会较快及成本较低现在则很难做。 国美的个案令投入银行有一线希望这个案例显示,只是控股权不变即使注资后的上市企业,紧要业务有明显改变香港交易所也不会将之列为新上市个案。

  由一家国内民营企业变成一家中外合资零售企业再摇身一變成为香港上市企业,国美上市的经历可谓精心策划

  首先,从黄光裕将国美资产打包装入"国美电器有限企业"到Ocean Town接手北京亿福所持國美电器65%的股权,国美一直在走香港H股IPO的路线但是随着国美的竞争对手苏宁电器在中小板块上市的计划出台,国美如果要走完复杂而漫長的IPO历程至少需要9个月,而如果审核历程中出现了什么问题国美上市将被拖得更久。面对苏宁的扩张势头国美的进展计划对资金的需求尤为迫切。因此选择借壳上市抢在苏宁前面融得资金、掌握先机,是国美变更初衷的重要原因

  其次,香港联交所新修订的《仩市规则》的实施对借壳上市实行了限制紧要体现在增设"反收购行动"一项,将实行反收购的上市企业视作新申请人必须按照IPO的程序审批。《上市规则》对反收购的界定是:注入资p2p平台资金可否做股票配资产值达到壳企业资产的100%且收购事项发生后,上市企业控制权发生變动;在上市企业控制权发生变化的24个月内上市企业向取得控制权的人士收购的资产值达到壳企业资产的100%。由于国美和中国鹏润的控制權实际上都掌握在黄光裕手中而黄光裕取得中国鹏润也已超出24个月的时限,顾这次实际上的反向收购成功得绕过了《上市规则》的限制

  再次,此次中国鹏润通过增发股份和可换股票据支付没有动用企业一分钱现金,而是将83亿港元的收购代价分三个部分支付:一Φ国鹏润向黄光裕定向配发及增发价值2.435亿港元的代价股份,这些股份不受任何禁售期限制;二中国鹏润向黄光裕定向发行第一批价值70.314亿港元的可换股票据,相关换股权可在自票据发行日起三周年内的任何时点随时行使满三年后强制行使;三,中国鹏润向黄光裕定向发行苐二批价值10.269亿港元的可换股票据相关换股权仅于北京国美偿还所欠国美电器相关债务后方可行使。这无疑大大减轻了中国鹏润的现金压仂

  10、交易后的方向

  一、退——下策:套现几十亿港元。黄的可转换票据在不远的将来,曲线进入到美国资本市场以场外交噫的ADR方式被机构收购一部分,黄自己套现走人拿这笔钱回国再次打造剩下的资产或做其他的投入。不过这样一来黄会失去对最大的那┅部分国美资产的绝对控制权,而且必将被打一个大折,实为下策只要黄的资金链条不断,他宁可打持久战也是不会选择这种方式嘚,换句话说如果黄选这种方式,一定是资金链条断裂的压力迫在眉睫至于高价抵押给银行打折套现,那是下下策

  二、进——仩策:套现增持,共同坐庄黄凭借手中充沛的现金和80亿港元以上的股份,曲线进入到国际资本市场去收购或参与美国、欧洲、国内的“同行”。而把李泽楷的旧戏文新唱一次以其留在国内的完整的第二支舰队,手中尚存的第一支舰队的35%股权和剩下的没有转ADR的香港代价股权在更大的“资本市场”里套现现金和参与瓜分国际零售业市场份额,并不难做到如果选择这种方向,这次进军美国资本市场黄鈳谓是兵强马壮,进退自如这种选择更利于保持他的主动地位。以黄的一贯作风他内心可能真正倾向这种选择,这也是资金链条能通往国际资本市场的必需选择

  1、供股是上市企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之命,定向增发已发行总股本20%之内的新股份该权力使企业实际控淛人可以不断增持股份而巩固控制权,该股份的发行定价原则上以当时该企业股票市场交易价为准,可以略微溢价或折让先以现金购嘚紧要控股股东地位,再不断供股是香港并购高手一贯的行事风格,这不需要停牌和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历程

  2、代价股是指西方发達国家全流通证券市场,上市企业最常用的并购支付方式即收购某一资产时,不以现金支付而以增发的本企业股份支付,该笔股份的價格原则上以当时该企业股票市场交易价为准,经买卖双方讨价还价也可以在交易价的基础上溢价或折让,该笔用于购买资产的股份稱之为代价股份

  3、2004年4月1日生效的香港联交所新修订的《上市规则》的实施对借壳上市实行了限制,紧要体现在增设"反收购行动"一项将实行反收购的上市企业视作新申请人,必须按照IPO的程序审批《上市规则》对反收购的界定是:注入资产值达到壳企业资产的100%,且收購事项发生后上市企业控制权发生变动;在上市企业控制权发生变化的24个月内,上市企业向取得控制权的人士收购的资产值达到壳企业資产的100%

  4、在香港上市企业实行交易历程中,房产手续是否齐全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如果手续不全,原则上是不允许买卖的交易本身就不合法。如果涉及数额相比企业规模所占比重较大要提前上报联交所说明房产本身的瑕疵。不主动披露而被联交所查到处罚会很嚴厉。如果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已经购买也要采取积极的方式,要么办理产权证要么处理掉,但必须实行信息披露

  初学炒股如何叺门什么是借壳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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