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三天后驾驶机动车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司是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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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强险不必赔偿醉酒驾车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金薇
  2010年7月5日晚李先生驾驶自家小轿车在东城区等候红灯,这时从后面开来一辆车连续撞击李先生车辆致損。经过交管部门的认定肇事车辆的车主是小王,开车的司机是小尹该车投保了交强险,但经交管部门认定小尹当时已经严重醉酒,应当负事故全部责任李先生无责任。事故后李先生花费修车费3万元,因赔偿问题与小王、小尹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迋、小尹以及肇事车辆的车辆保险公司司共同赔偿
  被告小尹辩称:事发当天我接受小王邀请喝酒,酒后他将车钥匙交给我所以我認为小王也有过错,应承担50%赔偿
  被告小王则说:酒后我们等待代驾司机时,我把车钥匙交给小尹让他打开车上空调取暖因为喝酒,我也不清楚发生了什么我认为应由小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被告车辆保险公司司辩称:鉴于小尹系醉酒驾驶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保险条款,我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先生因交通事故遭受财产损害,小尹负事故全部责任鉴于其系醉酒后驾驶,故车辆保险公司司不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李先生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小王作为肇事车辆所有人,明知小尹处于醉酒状态却将车钥匙交付给小尹,故其应与小尹共同连带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规定判决小尹和小王共同赔偿李先生修车费3万元。
  笔者认为解答醉酒驾车交强险是否赔偿的关键,要正确全面理解《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保险公司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嘚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车辆保险公司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報记者刘小微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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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01:50:05 | 来源:你我他保险网

吸毒后驾车撞死人 车辆保险公司司拒绝赔偿获支持

交通事故撞死他人要求车辆保险公司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甚至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保险金12余万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近日,乔某的诉讼请求并没有得到昆山法院支持这究竟是为何呢?

原来2012年8月24日,來自河南省某县的乔某在吸食毒品后驾驶一辆已经购买了交强险的货车在道路上行驶,在行车过程中乔某直接撞向路边行人,导致车輛损坏行人当场死亡。事后乔某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赔偿对方37万元乔某认为自己已经按照与死者家属签订的赔偿调解书承担了赔償责任,因此要求其投保的车辆保险公司司赔偿保险金车辆保险公司司拒绝赔偿,双方闹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交强险旨在保障受害人及时有效受偿而不是减轻侵害人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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