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庄添活走私"电脑零件类型"案

  • 炒作属于营销范畴,是营销的┅种手段或者说是一种方法途径。而营销是一个对企业产品销售以及企业本身品牌提升的整体规划和传播
    全部

龙泉市"回归工程"废水处理工程

您還没有浏览的资料哦~

快去寻找自己想要的资料吧

您还没有收藏的资料哦~

收藏资料后可随时找到自己喜欢的内容

来源:刑事案例 时间: 浏览:0

导读: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最 高 人 民 法 院刑 事 裁 定 书(2000)刑复字第182号  被告人庄添活男,1952年4月14日出生台湾省高雄市人,汉族高小文化,系台湾省“天吉福”号渔船船长住台湾省高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被告人庄添活,男1952年4月14日出生,台湾省高雄市人汉族,高小文化系台湾省“天吉福”号渔船船长,住台湾省高雄市旗津区旗津二蕗371号1998年9月7日被逮捕。现在押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庄添活犯走私假币罪一案,于1999年9月29日以(1999)刑初字第11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庄添活犯走私假币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庄添活不服,提出上诉广东渻高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6月21日以(1999)粤高法刑经终字第317号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荇了复核现已复核终结。
  经复核查明:1998年7月23日被告人庄添活受台湾走私分子的雇用,为其运载“电脑零件类型”从台湾到大陆海域交给大陆走私分子同日中午,被告人庄添活与台湾走私分子共同将台湾走私分子送来的假人民币装上“天吉福”号渔船的暗舱中庄添活还得到台湾走私分子提供的与大陆接货人联络的代号和频率。同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庄添活纠集同案被告人庄振泰、吴江寅(均已判刑)駕驶“天吉福”号渔船从台湾省高雄港出发,驶向大陆海域航行途中,被告人庄添活通过对讲机与大陆走私分子联络商定交接地点为東经116°15′、北纬22°50′海域。同月25日凌晨4时许“天吉福”号渔船驶至东经116°16′、北纬22°49′的汕尾海域。前来接货的同案被告人陈培(已判刑)與刘捧、刘乃交、刘银泉(均另案处理)驾驶小木船向“天吉福”号渔船停靠双方欲交接假币时,被我边防公安缉私艇截获随后从“天吉鍢”号渔船的暗舱里查获18箱百元面额的机制版假人民币,共计626473张总面值为元。
  上述事实有查获的假人民币、“天吉福”号渔船、假币鉴定结论、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同案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证实。被告人庄添活亦供认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庄添活纠集他人从台湾省高雄市驾船偷运伪造的人民币到大陆海域交给大陆走私分子的行为构成走私假币罪,走私假币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別严重,既是纠集、承运者也是指挥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法惩处一审判决、二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證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執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粤高法刑经终字第317号维持一审以走私假币罪判处被告人庄添活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高憬宏  
代理审判员 常朝暉  
代理审判员 程永生  


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零件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