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拔土地划拨土地的使用年限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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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什么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获得土地使用权,一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另一个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也许大家都熟悉这种说法,但有一个人他们对转让或转让房屋的土地证书有什么区别有些规则不知道,也不太清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含义是什么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长时间,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吧。
  什么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1、有两种可获得土地使用权方式,一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另一种则是出让土地使用权。两种方式有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指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在缴纳完补偿、安置等费用后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得到国有土地使用权。
  2、划拨只能适用于公益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规定了只能是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项目用地;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用地。体现出其公益目。
  3、因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是直接由政府批准产生,只要交纳征用补偿安置费用后就可取得使用权,并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以及签订合同。
  4、根据法律规定,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除了有另有规定以外,是没有使用期限上限制。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住房用地为70年,若到期之后则为有偿使用。
  划拨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1、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限制,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时,原土地使用随之终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章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3、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的详细介绍,由于个人情况不同,土地使用权分配年限不同,土地的无偿和无限期分配伴随着土地的公有制,只要坚持土地的公有制,土地的无偿和无限期使用分配制度就不能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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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房,牛人帮你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由市;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自愿,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科技,由市、有步骤地进行、娱乐用地四十年、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用途。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县人民政府负责,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商业,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文化、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旅游; (三)教育、有偿的原则、体育用地五十年、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有计划、卫生划拨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长?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年限,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除法律。房地产法规定: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划拨土地是否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呢?划拨一般不限年限,租赁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划拨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不过一百年后的事情谁知道,另一种是承包用地,但是总体来说国内的地因为这个所谓土地国有政策的关系变得非常贵国内土地政策大体可以分为两种,这种就是七十年,一般体现在住房用途,此后这片地方就不受保护了,七十年内如果拆迁之类的会有赔偿,也可以延期,七十年后不是马上收回,所以这种情况多属于非管制矿藏承包或山林承包,不过一百年是最长了,只是租金要一次性付清,如果没有被拆迁则默认延期,如果拆迁只是象征性的赔一点砖瓦的钱,其实说白了就是租地,长的可以达到一百年,很霸道的政策,这一种时间可长可短,短的三两年,一种是购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住宅17最高使用年限为70年吗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住宅17最高使用年限为70年吗划拨土地是没有具体使用年限之说,出让土地住宅70年,办公50年,商业40年。划拨土地使用权为多少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居住用地最高年限规定为多少年?如果你的土地使用权是划拨,那么在拆迁的时候关于土地部分的补偿应该就是没有的,但是房屋是所有权,所以补偿以房屋为主我在网上查看,那肯定对以后的拆迁有很大影响了么,求专家帮忙辅导一下,地类是城镇住宅用地是12年购买的二手房?网上也找不到答案,以前不懂,划拨的意思是政府无偿的!拜托,现在才发现我的土地证上 使用权类型是 划拨,房产证上关于土地状况 啥都没写!!土地证使用权类型是划拨 土地使用年限划拨是用地单位经政府部门批准,无偿或部分安置、补偿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法。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时,原土地使用随之终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大多是为了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而设立的开发项目,比如经济适用房。另外一种土地取得方式就是“出让”,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两种不同法定方式。出让用地是当前最普遍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其主要特征是土地使用者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通过合同方式进行管理。不管是划拨还是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只要项目依法取得合法证件就能取得房产证。《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时,原土地使用随之终止。我的房产证是划拨土地为何没有使用年限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可以由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限70年减去26年的剩余年限为使用房屋的年限!如果变成国有后,划拨的土地只要交纳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销售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过户后使用期限怎么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规定: 出让 划拨你家的宅基地 应该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吧 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 才称为宅基地或者农民宅基地划拨使用的宅基地=集体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因破产,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但是: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 长期 多少年就不用解释了土地使用类型划拨用地目前常见的年限都是土地证上面写的土地使用类型是划拨地!请问划拨地是否有使用年限?国家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我家是自建的宅基地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划拨地有没有使用年限?展开全部说到膨润土,许多人可能会觉得十分陌生,的确,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膨润土是很少见到的一种为物质。土豆是一种营养价值极其丰富的蔬菜品种,一直以来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那么对于土豆饼的做法都有哪些呢?算命学是一门十分博大精深的学问,一直以来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那么对于金木水火土婚配都有哪些呢?五行是算命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元素,一直以来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那么对于金木水火土相生相克的含义都有哪些呢?五行是算命学中十分重要的一个元素之一,一直以来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那么对于金木水火土命查询表有哪些呢?炎炎夏日,空调产品似乎已经成为家家户户必备的关键用品之一了,但是考虑到成本耗费或者其他类似操作安装之类的缺陷,由此不少朋友会考虑安装所谓的土近日,“福建现土楼酒店”的消息成功吸引了众多人的关注,这一土楼结构的酒店也成了近来大热的一个拍照摄影的地点。命理学是一门十分博大精深的学问,一直以来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那么对于五行属土的字都有哪些呢?命相学是一门十分博大精深的学问,一直以来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那么对于五行属土的字都有哪些呢?土豆是一种营养价值非常高的蔬菜,一直以来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那么对于家常土豆饼的做法有哪些呢?合作伙伴企业版售前咨询(08:30-17:30)业主服务号设计师服务号热门标签您的的位置: >
> “划拨用地”纠纷10大典型案例要旨|各个都有“坑”
“划拨用地”纠纷10大典型案例要旨|各个都有“坑”
文|齐精智律师,陕西明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融、合同、公司纠纷专业律师,微信号qijingzhi009;法务之家授权作品,转载请在显著位置注明出处及作者,否则诉讼维权。
划拨用地是我国特有的项目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之一,是有审批权限的各级政府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日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向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建设项目(项目使用的单位)无偿供应的土地。齐精智律师提示划拨用地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即终止日期为批准供地的本级政府认为应该依法收回时止)。
▌一、 破产企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
裁判要旨: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企业破产后划拨土地使用权可由政府无偿收回,破产企业无权处分该划拨土地使用权。
齐精智律师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其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案件来源:彭新贵与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政府、王立民等再审行政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申2510号]。
▌二、 执行法院可依法拍卖划拨土地使用权。
裁判要旨:执行法院可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名下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应在拍卖过程中依法妥善处理函商当地政府、充分披露信息等执行工作具体事宜。
齐精智律师提示在拍卖成交后,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手续,以及补缴土地出让金和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土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换言之,对于国有划拨土地的拍卖转让可以在拍卖成交后再补办相关土地出让手续,即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因此执行法院对上述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处置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人民政府审批的相关规定。
案件来源:成都北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海口市粮食局欠款纠纷执行裁定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川执复168号]。
▌三、 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划拨土地的,租赁合同无效。
裁判要旨:出租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报请相关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出租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该租赁合同无效。
齐精智律师提示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将面临行政处罚。
案件来源:联成国际有限公司、华益(厦门)保龄球娱乐有限公司、厦门市体育中心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字第61号]。
▌四、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以自用为目的就划拨土地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有效。
裁判要旨:合作双方以自用为目的、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可以在划拨土地上合作建房。这种行为并没有擅自变更划拨土地用途,没有将划拨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售房等开发行为获益,因此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作建房合同合法有效。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宝丰支行与武汉中南汽车修造有限公司、武汉中合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提字第187号]。
▌五、单独抵押划拨土地上的自有房产的,未经审批不影响抵押合同效力。
裁判要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第三条的规定,如果建筑物附着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将该建筑物与土地一并设定抵押的,对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须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否则,应认定抵押无效。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如果仅仅约定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并未将该房产所附着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齐精智律师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规定,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者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并设定抵押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否则抵押无效。
案件来源: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山东省济南市医药采购供应站、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医药公司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二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终字第153号],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第1期(总第135期)。
▌六、政府收回划拨土地的行为未造成地上建筑物损失的,无需给予补偿。
裁判要旨: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没有证据证明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造成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损失的,人民政府无需给予补偿。
齐精智律师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据此,政府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对象是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
案件来源:广东广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韶关市人民政府、韶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补偿申诉行政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申263号]。
▌七、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转让未经政府批准时,转让合同有效。
裁判要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虽然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该审批行为仅是物权变动的必要条件,也即未经审批,将无法办理房产所有权登记,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但这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案件来源:《李佰雄、刘光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再87号】
▌八、政府通过招拍挂方式将划拨地出让给受让方,即视为同意划拨地转让,不必再单独批准。
裁判要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因此案涉《土地有偿转让协议书》是否有效,取决于是否经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订立《土地有偿转让协议书》后,受让方办理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表明政府以行为的方式同意划拨地转让,《土地有偿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协议性质上转化为补偿合同。即使政府出具函件说明转让划拨土地未经其批准,法院亦不予采信。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济南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要求,对于案涉刘长山路17号地块,采取先由济南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从二建公司收回,再由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通过招拍挂方式与阳光壹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向阳光壹佰公司出让案涉刘长山路17号地块使用权。该事实也表明济南市人民政府实际同意二建公司将案涉刘长山路17号地块使用权转让给阳光壹佰公司。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
▌九、就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订立抵押合同,只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而未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登记的,抵押无效。
裁判要旨:在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抵押权实行分别登记的情况下,债权人与抵押人就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订立抵押合同,只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而未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或登记手续的,应认定该房屋抵押无效;此时,债权人与抵押人若对房屋抵押无效均存在过错,抵押人应在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责任。
案件来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支行与济南长城大厦有限公司、山东联合大学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抗诉案》
▌十、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出租划拨用地上房产的租赁合同有效。
裁判要旨:从《暂行条例》第一条&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的规定看,该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属于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并不能作为确定本案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依据。
因此,一、二审法院认定华忆公司要求确认涉案《租赁合同书》无效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案件来源:广东高院于2014年3月作出的(2014)粤高法民二申字第108号再审民事判决,案由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责任编辑:柳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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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协议出让(含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和出让土地使用年限续期)审批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四)《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五)《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六)《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号)。
  (七)《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通知》。
  二、申请条件
  (一)新建项目划拨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可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新建项目协议出让用地: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外的建设项目、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可申请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单位或个人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和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证书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请补办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出让土地使用年限续期:单位或个人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和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证书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续期。
  三、申报材料
  (一)新建项目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用地的,申请人的用地申请(原件);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出让土地使用年限续期的,申请人的补办出让申请或使用年限续期申请(原件)。(其格式可在巴中市国土资源局网站表格下载区下载参考)。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1)法人登记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核原件,交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交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三)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
  个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能在现场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依法公证。
  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等。
  (四)新建项目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用地的,还需提交:
  1.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附用地平面图)(原件)。
  划拨用地的,还需提交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原件)。
  3.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材料(原件)。
  4.划拨用地的,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原件)。
  (五)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和出让土地使用年限续期的,还需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
  2.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原件,交复印件。未核发签订的,不提交)。
  3.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
  (六)申请人根据持有情况提交对项目建设用地有推动作用的其他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均加盖申请人印章证明与原件一致,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并初审,申请事项信息及其申报材料扫描录入局网上业务审批系统。(1个工作日)
  (二)窗口初审后:
  1.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和出让土地使用年限续期,其土地使用权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窗口办理:(11个工作日)
  (1)对申请事项和申报材料进行业务审查,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土地价款。
  (2)经审核审批后,予以同意的,与申请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请人缴纳土地价款。
  不予同意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退件。
  (3)按规定的场所、网站和内容公布结果。
  (4)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付清全部土地价款后,转入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程序办理土地初始登记。
  2.新建项目划拨用地的、新建项目协议出让用地的、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和出让土地使用年限续期其土地使用权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窗口通过局网上业务审批系统协调组织,土地利用科办理:(11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和政府审批时间)
  (1)组织宗地情况调查。对申请事项和申报材料进行业务审查后:
  新建项目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用地的,地籍地政事务中心组织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队完成勘测定界,向地籍管理科出具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地籍管理科完成地籍调查成果审核并向土地利用科出具审核意见;土地储备中心或其他责任机构完成宗地内拆迁补偿安置并向局出具相关文件报告情况。
  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和出让土地使用年限续期的,征询规划管理部门对宗地土地用途等方面的意见。
  (2)编制、拟订方案。
  新建项目划拨用地的,编制划拨供地方案,计算土地划拨价款;
  新建项目协议出让用地的,进行地价评估,编制协议出让方案,拟定协议出让底价;
  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和出让土地使用年限续期的,进行地价评估,拟订协议出让方案,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土地价款。
  (3)方案会签会审。编制、拟订的方案提交会签或局长办公会会审。
  新建项目划拨用地的,会签会审通过后,按规定的场所、网站和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10日。公示后有异议的,参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4)方案报批。编制拟订的方案经会签会审通过后,拟定制作上报文件,报政府审批。
  新建项目协议出让用地的出让底价单独报政府审批。
  经审查、会签会审、政府审批不予同意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退件。
  (5)新建项目协议出让用地的,进行协商和公示。分管领导召集,土地利用科、监察室参加,与用地意向者就新建项目协议出让用地的土地出让价格等进行协商、谈判,达成一致且议定的出让价格不低于出让底价的,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
  按规定的场所、网站和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后有异议的,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6)办理相关手续,公布结果。
  新建项目划拨用地或协议出让用地的,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或出让土地使用年限续期的,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按规定的场所、网站和内容公布结果。
  (7)缴纳价款。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约定开具土地价款缴纳介绍单,经财务科审核登记后,申请人到窗口缴纳土地价款。
  (8)在局网上业务审批系统确认已办结。申请人付清全部土地价款后,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程序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不含政府审批时间、公示时间)。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土地价款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约定缴纳。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投诉电话: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 址:市政务服务中心 www.bzszw.gov.cn
  市国土资源局 www.bzgt.gov.cn
主办:中共巴中市委 巴中市人民政府 承办: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江北大道市政府办公大楼 邮编:636000 网站标识码: 蜀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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