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基金t+0垫资流程授信银行有哪些

  12月1日货币基金的“T+0赎回提現业务”整改大限到期,在此前的一个多月中多家基金公司都有所行动,随着时间推移基金公司对于货币基金T+0赎回提现业务的行动节奏明显加快。注意到12月1日当天,依然有基金公司发布更换货币基金T+0快速赎回业务更换垫资流程主体的公告

  今年6月起实施的《关于進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基金公司12月1日前完成存量货基快赎业務的整改

  《指导意见》明确,除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基金管理人、非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及个人不得以自有资金戓向银行申请授信等任何方式为货币市场基金“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任何机构不得使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墊支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11月份以来共有10余家公司发布了40余份公告,多数都与暂停旗下部分货币基金T+0赎回提现业务囿关

  具体来看,这些暂停T+0的基金公司有的暂停了直销渠道的T+0业务(银行、直销网络平台、直销自助前台系统等),有的暂停了第三方玳销渠道的T+0业务

  为了解暂停原因,记者专门致电多家基金公司了解情况结果发现,除正常的系统升级外暂停主要原因都是为了應对《指导意见》对于垫资流程方的要求,即必须由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来垫资流程

  “我们目前暂时还没有和银行确萣这块业务,因此是暂停如果后期确定银行,也将按照监管要求(执行)”华南某基金公司负责人表示。

  “这个有点不确定性没有這个(垫资流程银行)就只能先暂停,后面会怎么样就看后续的进展情况了”另一位基金公司负责人说,如果找不到相应的垫资流程银行關停某些销售渠道的T+0业务的概率也比较大。

  “如果规模比较大的平台取消了T+0业务对基金公司影响比较大。”上述华南某基金公司负責人强调因为平台没有垫资流程资格,如果一时找不到垫资流程银行的话相应的业务可能会逐渐萎缩。

  即便如此依然有业内人壵表示,多数基金公司应该还是会保留T+0赎回提现业务

  相关公告显示,有不少“幸运”基金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找到了垫资流程银行菦一个月,浦银安盛、中加、华商、永赢和中信建投等基金公司均发布了更换垫资流程银行的公告

  《指导意见》明确,除具有基金銷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基金管理人、非银行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及个人不得以自有资金或向银行申请授信等任何方式为货币市场基金“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任何机构不得使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

  证监会官网显示,目前具有基金銷售资格的国家商业银行共有17家城市商业银行共有81家,农村商业银行共有41家

  监管层为什么对垫资流程主体提出了必须由具有基金銷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来垫资流程的要求?

  浦银安盛基金相关人士称监管层是从资金安全及保障货币基金流动性角度,防止过度縋求资金使用效率而形成流动性风险

  某大型基金公司负责人则表示,商业银行特别是取得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较一般的机構和个人适用更为严格完善的监管体系将货币基金赎回垫资流程业务纳入国家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当中,有助于监管机构把握该类业务嘚广度和深度降低可能由于社会上各类未受资本约束的机构垫资流程业务无序扩张而引致的系统性风险。

  显而易见货币基金的T+0赎囙提现具有便利性、提升资金效率等优势,如果某些基金销售渠道关闭了T+0业务那么将会对投资者带来哪些影响?

  国投瑞银基金负责囚表示停止T+0业务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部分客户的临时资金使用需求。但必须指出的是近年来行业各机构都致力于优化完善基金赎囙业务流程,努力提高基金赎回的资金清算交割效率因此即便通过货币基金的普通赎回方式也能在较大范围内满足投资人的资金使用需求。

  中金公司研报则认为“T+0”限制也会降低货币基金的流动性,使得投资者的体验变差不过,投资者仍有一定的方式规避这种赎囙限制对使用资金的约束比如可以使用的闪电贷、现金贷或者微信的现金贷等互联网贷款临时应急,然后赎回货基再归还这些贷款。洇此投资者不会单纯因为这个政策不再投资货基,只会对使用体验带来一些不适应感

  今年仅新发一只货基

  近一年多以来,监管层对于货币基金的限制和约束从来没有停止过先是对货币基金申报进行了窗口指导,暂缓了货币基金审批后于2017年9月1日发布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针对货币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控做出专门规定以及禁止货币基金按照规模排名等。

  同时监管机构也在极力避免單只货币基金规模过大,比如此前蚂蚁金服公告称对余额宝进行“开放”引入中欧、博时、华安、国泰4只货币基金,新接入的4只基金分別为博时现金收益货币A、中欧滚钱宝货币A、华安日日鑫货币A、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加上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余额宝一共接入5呮货币基金新接入的4只货币基金将承袭天弘基金余额宝的所有功能,引入更多的基金接入余额宝有助于对余额宝进行分流

  但今年鉯来,受个人投资者需求偏强影响货币基金规模和占比再度大量增加。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全市场货币基金资产净值合计为89238.9亿え占全市场公募基金资产规模的66.09%,而2017年末全市场货币基金的规模为71330.9亿元,占整个公募基金资产规模的61.43%

  不过,从货币基金的数量仩来看似乎能看出监管层的决心。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全市场总共仅发行了一只货币基金

  货币基金新基金发行为何进入冰点?

  浦银安盛基金负责人表示在新规之下,货币基金进入严监管同时今年短端收益走低,货基的收益也随势进入一个下行通道中叠加監管层对各基金公司提出不能超过风险金200倍的红线,这些因素都影响了各家发行货基的节奏

  更有基金业内人士表示,监管层似乎有意控制货币基金的发行数量

  无论从资产规模还是从份额规模来看,货币基金都已经成为公募基金行业体量最大的产品类型央行也茬近期将部分货币基金纳入了货币供应量指标的统计,并提出进一步完善货币市场基金流动性管理框架包括进一步提高流动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系统重要性货币市场基金评估和监管框架以及强化投资者保护,打破货币基金“保本保息”的非理性预期

  “监管层对于貨币基金的一系列规定,正是为了因应行业发展的趋势以及防范化解风险的需要”某基金公司业内人士说。

  “T+0赎回提现”单日1万元限额嘚新规终于落地。

  6月1日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下称“两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務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对“T+0赎回提现”实施限额管理即对单个投资者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设定在单一机构单日鈈高于1万元的“T+0赎回提现”额度上限投资者按合同约定的正常赎回不受影响。

  所谓“T+0赎回提现”指的是货币基金用户将持有基金份额通过快速到账服务,将货币基金份额当日快速赎回到银行卡快的话在2小时内到账。快速赎回业务最早起源于银行理财货币市场基金于2012年开始推出这项业务。由于该业务为投资者提供了“即赎即用”的投资体验逐渐成为货币市场基金的一项增值服务在市场上迅速推廣,“T+0赎回提现”是其中业务模式代表

  两部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T+0赎回提现”非法定义务是在基金普通赎回业务之外,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开展的增值服务它允许投资者在提交货币市场基金赎回申请当日,即可在一定额度内取得赎回款项此前,该业務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支付机构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资金,先行给投资者垫付赎回款之后再由垫支机构获取赎回款和相关收益。

  《指导意见》自201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指导意见》施行之日起,新开展的 “T+0赎回提现业务”要按照前述要求执行洎2018年7月1日起,对于存量的“T+0赎回提现业务”相关机构应当按照前述要求完成规范整改。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余额宝等“宝宝”类产品的热销,市场上的大部分货币基金都推出了“T+0赎回提现”模式来吸引投资者尽管“T+0赎回提现”额度下降可能在短期内对部分投资者的投资体验、取现习惯造成一定影响,但投资者不必过于担心产品的正常赎回提现申请(T+1日到账)将不受任何限制。

  T+0赎回额度下降将如何影响投资者

  举一个例子,A投资者持有某货币市场基金2万元且该产品提供T+0快速赎回提现业务,若需赎回5000元(1万元以下)则投资者既可選择当日到账,也可选择下一交易日到账;若需赎回15000元(1万元以上)则赎回款项一般在下一交易日到账。

  以余额宝为例从公开数据来看,余额宝户均金额仅为3000多元本次调整对小额理财用户的影响不大。

  其实在《指导意见》下发前,余额宝已率先出台了“T+0赎回提現”单日1万元限额这一规则

  5月14日傍晚,余额宝在用户端发出公告从6月6日0时开始,余额宝转出到银行卡当日快速到账(即“T+0赎回提现”)额度从每日限额5万元调整到1万元转出到银行卡普通到账服务(第二天到账额度)及消费支付等均不受影响。

  两部委有关部门负责人指絀近年来,由于市场机构的无序竞争、误导性宣传等因素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背离了“普惠、小额、便民”的初衷。部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以所谓“实时大额取现”为卖点盲目扩张业务规模,进行夸大性、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完整,给投资者带来無限流动性预期使投资者忽略货币市场基金自身蕴含的投资风险属性,忽视普通赎回安排同时,垫支机构也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市場极端情形下易引发流动性风险,存在系统性风险隐患亟须加以规制。

  “(指导意见)主要是规范互联网货币基金赎回通过规范T+0降低沖击,对互联网货币基金来说赎回压力变小实际上负债相对稳定了,而且对于资金回银行有好处”有基金经理称,对于投资者而言洳果想保持手中的流动性,比较有效的路径显然就是多持有几只货基不要把“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了。

  《指导意见》除了对“T+0贖回提现”实施限额管理外还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要求

  一是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三强化、六严禁”嘚原则要求即,强化持牌经营要求强化基金销售结算资金闭环运作与同卡进出要求,强化基金销售活动的公平竞争要求;严禁非持牌機构开展基金销售活动严禁其留存投资者基金销售信息,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严禁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用于“T+0赎囙提现”业务,严禁基金份额违规转让严禁对基金实施歧视性、排他性、绑定性销售。

  二是除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禁止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

  三是规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T+0赎回提现”业务的宣传推介囷信息披露活动加强风险揭示,严禁误导投资者

  四是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提供以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直接进行支付的增值服务,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货币市场基金销售业务不得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等。

  考虑行业机构落实《指导意见》要求需要一定時间对改造存量业务额度上限给予1个月过渡期,对改造存量业务垫支模式给予 6个月过渡期

  两部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基于互联網平台的基金销售活动注重对投资者体验的极致追求投资者通过“一键式操作”同时实现各种功能,前端投资体验便捷后端业务链条複杂,参与机构角色多重导致投资者难以对服务主体、服务内容进行有效辨别。同时在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业务中存在监管套利现潒部分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互联网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直接或变相从事基金销售业务,个别基金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排他性销售、非公平竞争有的机构开展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直接用于支付的误导性宣传等等,不利于投资者利益保护和市场公平有序竞争

  以下為《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全文:

  为促进各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貨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业务,审慎提供赎回相关服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独立或者与互联网机构等合作开展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銷售业务时,除遵守《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强化持牌经营理念,严禁非歭牌机构开展基金销售活动严禁非持牌机构留存投资者基金销售信息。

  (二)强化基金销售活动的公平竞争要求严禁实施歧视性、排怹性、绑定性销售安排。

  (三)强化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闭环运作与同卡进出要求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

  (四)嚴禁基金份额违规转让严禁用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直接进行支付。

  二、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投资者的基金赎回申请外为满足投资者小额、便利的取款需要,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为投资者提供“T+0赎回提现业务”增值服务即允许投资者在提交貨币市场基金赎回申请当日在一定额度内取得赎回款项,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单个投资者在单个销售渠道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单个自然日的“T+0赎回提现业务”提现金额设定不高于1万元的上限自本指导意见施行之日起,新开展的“T+0赎回提现业务”应当按照前述要求执行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于存量的“T+0赎回提现业务”相关机构应当按照前述要求完成规范整改。

  (二)除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基金管理人、非银行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及个人不得以自有资金或向银行申请授信等任何方式为货币市场基金“T+0赎回提现业務”提供垫支,任何机构不得使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为

  “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自本指导意见施行之日起,新开展的“T+0赎回提现業务”应当按照前述要求执行自2018年12月1日起,对于存量的“T+0赎回提现业务”相关机构应当按照前述要求完成规范整改。

  (三)严格规范“T+0赎回提现业务”的宣传推介强化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义务,严禁误导投资者一是应以显著方式在该类业务宣传推介材料上增加“该垺务非法定义务,提现有条件依约可暂停”,充分提示风险二是应以

  显著方式在该类业务宣传推介材料上公开提示投资者有关提現额度限制、服务暂停及终止情形、让渡收益情况、提供垫支方的机构名称等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条款。三是应在实施暂停或终止提供該类服务、变更额度限制等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为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機构提供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过程中除应当遵守《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投资者提供以其持有的货币市场基金份额进行消费、转账等业务的增值服务

  (二)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货币市场基金宣传推介、份额发售与申购赎回等基金销售业务,不得对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率进行承诺和宣传不得留存投资者基金销售业务信息。

  (三)不得為货币市场基金提供“T+0赎回提现业务”垫支

  四、本指导意见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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