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农行小额贷款贷款二十多年没要,现在要可以不还吗?农行小额贷款部门起诉法院还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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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拖延不还 法院强制执行
&&作者:&&编辑:肖文忠
&&来源: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网靖安讯 通讯员吴鹏辉、李敏报道:近日,靖安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叶某主动把借款本息合计14492.17元归还给农业银行靖安支行。
日,叶某以办厂需要资金为由向农行靖安支行申请贷款3万元,并与该行签订了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截止到日,刘三、赵四系该笔借款的连带保证人。后叶某履行归还了部分借款,余款一直未归还。农行靖安支行多次催还未果,于是向靖安县法院起诉,要求三被执行人归还借款。法院于今年1月25日作出判决,要求被执行人叶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借款,刘三、赵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三被执行人并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后农行靖安支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律的强大威慑及执行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被执行人叶某终于向农行靖安支行归还了所欠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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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士7年前替开发商贷款却被冻结存款
齐鲁晚报&&
  孙艳拿着从银行里手抄的《执行裁定书》,上面有冻结孙艳存款的内容。
  在工商银行的营业厅里,孙艳隔着柜台玻璃查看《执行裁定书》的原件。
  被银行冻结的存款是她结婚十多年来所有的积蓄,如果银行没按时收到开发商的还款,银行便会从她的存款账户中划走所有存款。“前几天,我孩子入幼儿园的费用都拿不出来,只能将孩子暂时送到亲戚家……”孙艳说着,泪水便在眼眶里打转。
  取款时发现存款被冻结
  今年2月25日中午,莱芜市民孙艳到公司附近的工行钢都大街分理处ATM机上取钱。当她输入银行取款密码后,ATM机的屏幕上显示“存款可用余额为0。”她试图从ATM机中取100元钱,但ATM机并没有反应。
  “我当时觉得有点奇怪,赶紧找银行的人去咨询。”孙艳说,随后银行的工作人员向她出示了青岛铁路运输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裁定书上没有具体说明什么原因造成了她的存款账户被冻结,只是写明:申请执行人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
  “当时有点蒙了,没有做过什么违法的事,突然接到法院的裁定书,一家人都感到很意外……”孙艳告诉记者,后来她询问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才知道,自己的存款被冻结是因为七年前的一次贷款。同时存款被冻结的还有孙艳曾经的一名同事,名叫李凯喜。
  孙艳是莱芜市莱钢区一家私企的会计。4月7日上午,在莱芜市莱钢区钢都大街的工行钢都大街分理处,满脸愁容的她再次敲了敲银行柜台的玻璃,让工作人员拿出那份冻结她存款账户的法院执行裁定书,再看一眼。
  当孙艳提出“拿出来复印”的要求时,被拒绝。她只能透过银行的柜台玻璃,将《执行裁定书》上的内容一字不差地原文抄了一遍。 
  走出工行钢都大街分理处,孙艳看着手中《执行裁定书》的抄写本,上面写着:“冻结被执行人孙艳在工商银行莱芜钢都银行存的18万元,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转移或向其支付,否则追究法律责任……”落款时间为“2月24日”。
  七年前被要求“贷款买房”
  7年前,孙艳在宏强装饰公司旗下的“沁园小区”项目部当会计,当时的部门经理叫鞠波。她告诉记者,2004年1月份,他们公司正在山东宝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地上包工程。有一天,鞠波下通知,让部门员工第二天带着身份证和结婚证来,说“宝元房地产”的老板想借他们的名义贷款。
  “当时我们也不知道替人家贷款是干什么,因为跟着鞠波打工,就稀里糊涂地把身份证和结婚证都带到公司……”孙艳说,后来有几个人带着一堆表格来到公司办公室,让包括孙艳在内的七个人在一堆表格上一遍一遍地签名。但是,表格中很多需要填写的项目都空着。
  面对记者的采访,鞠波称,2004年1月,他们宏强装饰公司正在与山东宝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当时宝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老板李晓彤向他提出自己资金有点紧缺,想以他部门里几位同事的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点贷款。
  “虽然我与李晓彤不算朋友,但我觉得他作为一家房地产企业的老板,而且工地里也有房子作为抵押,所以替他贷款就没有过多担心……”鞠波说,他也随着其他6位同事一起填写了房贷申请表。
  由于李晓彤从去年开始不再向农行莱芜分行还贷,鞠波虽然没有像孙艳一样遭到“存款被冻结”,他心里也有些过意不去。谈到孙艳目前所遭遇的情况,鞠波说:“我没有想到李晓彤会不还贷款,我当时只想和合作对象搞好关系而已……”
  开发商承认“假贷款真融资”
  “虽然是我们以自己的个人名义贷的款,但所有的操作都是李晓彤的公司操作的,其实都是李晓彤自己贷的钱,一共120万元。”孙艳说,2月25日得知存款被冻结后,她便拉着鞠波去找李晓彤。当天,李晓彤给她打了一个欠条。
  这张欠条上写着:“今欠孙艳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该款为沁园小区房贷款。因山东宝元房地产公司以孙艳的名义贷款,未按时归还,造成农业银行冻结孙艳的资金壹拾捌万元。如该款出现风险,由山东宝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李晓彤如数归还。”欠条上备注的还款日期为“日以前”。
  但是,李晓彤却一直没有实现自己的承诺。孙艳说:“每次打电话问他有没有还款,他都说马上还,但直到现在还没有还款的动静。” 
  4月7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莱芜市凤阳路中段的山东宝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于2004年1月借孙艳等人的名义到农业银行贷款的事情,李晓彤承认是自己所为。“当时我们公司出首付钱,让孙艳等人假装买我们公司的房子,去申请银行房贷,其实从银行贷出来的钱是用于我们公司。”李晓彤说,现在他们公司资金出现紧缺,暂时拖欠了银行的还贷。但是,作为山东宝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他将承担孙艳等人的房贷。
  听了李晓彤的“承诺”,孙艳仍放心不下。她告诉记者,被冻结的存款是她结婚十多年来所有的积蓄。如果李晓彤不按时还款,银行便会从她的存款账户中划走所有存款。“前几天,我们家连孩子入幼儿园的费用都拿不出来,只能将孩子暂时送到青岛的亲戚家……”孙艳说着,泪水便在眼眶里打转。
  日,山东宝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莱芜分行协商,拟定了一份《和解协议》,将执行日期推迟到日之前。4月7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莱芜市鲁中西大街的中国农业银行莱芜分行。驻该行营业厅的莱芜市中信公证处的一名魏姓工作人员透露说,《和解协议》只差孙艳等人的签字了。对此,孙艳说:“我想要的不仅仅是推迟还款日期。”
  【律师建议】 可追加开发商为被告
  对于孙艳等人的遭遇,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宋俊博分析说,房地产开发商借他人买房的名义去银行申请房贷用于他用,这种案例涉嫌构成房贷诈骗。但是,如果贷款人是在知道开发商借他们的名义申请房贷,而且是贷款人个人签字,如果开发商拒绝还款,这在法律中对贷款人不利。
  宋俊博建议,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承认自己是借他人买房名义申请房贷用于他用,这在法律中被称为“私款公用”,贷款人可以搜寻证据,与法院和银行协商将房地产开发商追加成被告,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十问农行第一问:
农业银行莱芜分行明明知道实际贷款人是李晓彤,李晓彤本人也承认实际他本人是贷款人,为什么要冻结别人的存款?欢迎网友回复意见或拍砖。
  十问农行第二问:
明明是房屋贷款为什么不冻结房产,冻结存款,因为农行、被害人到现在也不知道房产在哪里。如果有房产那银行现在冻结7年前的房产不是发财了?7年前的房产现在至少也是40万,银行为啥放着这么好的买卖不做去冻结区区十几万的存款?
  十问农行第三问:
农业银行莱芜分行明知道这是违规贷款,即私贷公用,为什么一路绿灯放贷,其中有什么猫腻?不知道房产在哪就发放房贷,房贷不抵押房产,哪个银行会有这样的房贷?农行莱芜分行有,而且很多。
  十问农行第四问:
贷款过程:银行的信贷员及李晓彤及6个当事人一起签了一堆空白单据,实际贷款发放给谁了,什么时候发放的都不知道,这个贷款程序是否合法?贷款发放的存折是给了谁。谁签收的?20万的贷款,不要本人身份证就转走到山东宝元公司的账上?银行的大额取现金的规定是什么?还是农行的贷款直接划到的山东宝元公司账户,前者的可能性比较大吧。农行的管理是多么混乱!怎么保证普通老百姓的利益?
  十问农行第五问:冻结存款依据
本案冻结被害人的存款执行的依据是两份莱芜市第二公证处(2004)莱二证经字第363号公证书和山东莱芜市中信公证处(2011)莱中信证执字第13号执行证书,而不是法院判决;但是就是这份公证没有当事人参与就公证了,有这样的公证吗?
  十问农行第六问:公证人员的身份到底是什么?
办理公证的是一个叫姓魏的,魏女士是公证人员驻农行人员,还是农行人员有公证职权?这位魏女士能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办理公证,这人为什么有这么大的能量?公证的程序设置怎样的?这样的公证还有什么公信力?社会诚信如果连政府部门都没有诚信了,这个社会还有啥可以相信的?
  十问农行第七问:公证违规谁来管?
莱芜第二公证处和中信公证处的违规公证还有多少?被害人曾经因此向莱芜司法局投诉,对方让被害人到法院起诉,普通老百姓和公证处、司法局打官司有多少胜算?政府机构不能没有是非曲直的标准,如果啥事都让老百姓跟政府打官司,老百姓要么自焚要么反抗!
  十问农行第八问:为什么不要本地法院执行而大老远找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农行为什么不找本地的法院执行,而大老远找青岛铁路法院执行?冻结存款的执行法院为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到底有没有执法地方民事的权利?根据现行法律是没有的,但是铁路法院却声称有山东省高级法院的授权,至今被害人没有看到。
  现行法律中对铁路法院执法权限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
  法部 铁道部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办案中有关问题
  的联合通知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铁道部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章名】 通知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
  局)、司法厅(局)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铁道部公
  安局:
    各级铁路法院、检察院已于5月1日正式办案。现就办案中的有关问
  题通知如下:
    (一)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的案件管辖。应从保护铁路运输的任务
  出发,体现其专门性。目前主要受理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
  事案件和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案件、法纪案件、涉外案件(包括铁道部
  委托路局党委代管单位的案件)。对各类民事案件及不属于铁路运输范围
  的铁道部直属工厂、工程局、勘测设计院、大专院校等地发生的案件,仍
  由地方法院、检察院受理。如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与地方法院、检察院
  对案件管辖发生争议,暂由地方受理。
    (二)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的任免。党内由有关铁路党组(党委)按
  中央规定的干部任免权限审批,由法院、检察院系统分别办理行政任免手
    (三)案犯的羁押与执行。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未决犯,由铁路公安
  机关羁押,也可由沿线就近的地方公安机关所属的看守所羁押;对判处一
  年以上(含一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送所
  在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所属就近监狱、劳改队执行。对于判处一年以
  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和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可由铁路公安机关就地执行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暂由铁路公安机关的警察执行。
    (四)各级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所需枪支、服装,由中院、分院所
  在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检察院、法院解决。
    (五)各级铁路运输法院的人民陪审员,由各基层单位的职工大会或
  职工代表大会推选,其任期一般与代表任期相同;必要时也可由法院临时
  邀请。
    人民陪审员在法院执行职务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和奖金;没有工
  资收入的由法院适当补助。
    (六)铁路运输法院进行诉讼活动所需律师,由当地法律顾问处负责
  。也可由依法取得律师资格的铁路人员担任兼职律师,在地方法律顾问处
  统一领导下承办律师业务。兼职律师的酬金,按1981年2月21日司
  法部、财政部《关于兼职律师酬金问题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办理。
    (七)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受理1982年5月1日以后侦破、批
  捕、起诉的案件。在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正式办案之前的铁路案件,无
  论积压待办或申诉复查的案件,原来由哪个检察院、法院受理承办的仍由
  哪个检察院、法院继续承办。
    (八)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待遇,按铁路现行制度规定
  ,享受与铁路职工相当人员的待遇。
  十问农行第九问:农行和铁路运输法院更像黑社会和打手
为什么法院的执行书可以不给当事人就将被害人的存款冻结?被害人要看执行书竟然要隔着银行的玻璃抄写?法院可以不通知当事人就直接冻结当事人存款,这还有啥法律公平可言?
大家可以回过头来看看整个事件,说的极端一点,如果哪个人跟银行关系很好,银行的工作人员将你的签名模范的很像,将你的身份证复印一份,模仿你的签名写一堆贷款资料,然后你不在场的情况下搞一个公证,拿到贷款后,请运输法院根据公证将你的存款冻结,然后划走。
这个事情绝非不可能想想这个事件中农业银行、公证处、运输法院,到底起到了什么角色,是不是黑社会和打手的分工。
  垄断行业,!!
  十问农行第十问:银监会是干什么吃的?
被害人曾向莱芜市银监局、山东省银监局投诉,这种违规贷款在莱芜相当的普遍(仅此案涉及就有7人),都没有正面答复,只是说法院介入了就按照法院的处理来,并对其中的违规不予查处。试问,银行贷款如此混乱,银监会是干什么吃的。
  从法律的角度说,银行没有过错。借款人当然有还款的责任。
  事件进程一:农行的态度转变!
该事件整个已经叙述完毕,而事件的前后经过齐鲁晚报的报道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农行可能是受到媒体关注后,认识到事件中的种种违规,态度发生了转变。农行莱芜分行的行长每天派人派专车找实际贷款人李晓彤要款,并且态度也没有以前那么强硬了。
   凡是阴暗的东西还是怕见光的!
  事件的进展二:终于有人开始还钱了。
在农行领导的努力下,实际贷款人李晓彤终于凑了4万块钱,对这4万块到底还谁的钱,铁路法院和农行有不同的意见,法院的意见是先还其他李晓彤的逾期款,农行的意见先还名义贷款人孙艳的贷款,最终还了名义贷款人孙艳的3.6万元贷款。
   真的感谢农行还有点人性!
  事件进展三:意外的惊喜,部分存款被解冻
4月20日左右,离农行和法院的最后通牒还有不到2个周了,还款还是很少,李晓彤也没有啥动静了,以前态度很好屡屡承诺还款的他,也变的暴躁了。抱怨孙*没有让他知晓就让他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让他说了不该说的事实。其实这其中肯定包含有农行给他的压力比以前大了。
就在这一天,孙*接到了同样原因被冻结存款的前同事李*喜的神秘电话说是让查一下账户是否有钱了,说的人莫名其妙的,孙*将信将疑的去银行查了一下随时携带的卡,结果一阵惊喜,账户可以取钱了。
   孙*赶紧回家将其他几个存折拿来,一起到银行取款,结果其他几个账户还是被冻结的。
   这是怎么回事?
  事件进展四:部分账户仍然是冻结的。
存款额度最大的账户的钱取出来了,可是其他账户仍然取不出来,银行的人,银行的人说因为是被冻结的,为什么被冻结?银行又拿出了铁路法院的执行书。
   这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只解冻一个金额最大的账号?为什么是以前的同事通知孙*账户解冻了?
带着这些问题孙*去问农业银行莱芜分行,分行的郭经理的答复是不知道,如果解冻法院应该通知我们。问实际贷款人李晓彤,李气急败坏的说,现在不就只冻结你****钱,对3万多,一分不差。这3万多我还了你的,其他的我不管了。问李,你怎么知道账户部分解冻,你怎么知道还冻结3万多?李说你不用管。
   这就奇怪了,银行的人不承认,李晓彤说的这么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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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如果我的房子贷款还没还清就被法院冻结,银行会怎么处理
如果我的房子贷款还没还清就被法院冻结,银行会怎么处理
09-12-23 &
法院起诉后,银行一定会将你列为有不良记录,只要是其他银行征信系统开通了,你若再想在其他银行借款,可能性不大了,因为他们会查你有没有不良记录的。没有开通征信系统的银行若不单独去人民银行查询,是不会知道你有不良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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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在球员时代“富甲一方”的范志毅,如今正面临被前妻逼得破产的尴尬局面。近日,昔日中国足球明星范志毅和前妻李倩的财产纠纷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李倩向范志毅追讨还未付清的离婚分手费已达241万,而“范大将军”却称目前没有经济能力支付这笔费用。  离婚分手费高达300万  1995年底,范志毅与空姐李倩结婚。当时,他们曾经是一对让人羡慕的夫妻,一度被看做是中国足球球星和空姐联姻的范例。然而,这段婚姻仅仅持续了10年多一点的时间,范志毅在2006年5月与李倩的婚姻走到了尽头,范志毅随后与和香港性感明星李茏怡同名的另一空姐交友并结婚。当时,他与李倩人协议离婚,并就女儿抚养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双方离婚后,男方应向女方支付300万元人民币,在办理离婚手续后10天内向女方支付100万元人民币;在日前再支付100万元人民币;在日前支付剩余的100万元人民币,如果逾期支付,则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4倍计收逾期利息。  范志毅“赖账”241万  在三年前与李倩离婚之时,范志毅支付了首期100万后,第二、三期一直未付,因此他的前妻不得不告上法庭,索要200万元“拖欠款”和利息(目前总共累计达到241万)。   事实上,范志毅对最初300万离婚分手费一直认账,但对其中的违约金利息部分一直存在异议,并一度提出过上诉。不过,范志毅的上诉在今年1月15日被驳回,而他的前妻则在近日向上海徐汇区法院申请,要求法院传唤范志毅到法院落实执行款项。前妻的逼债让范志毅非常为难,在去年双方庭外和解不成、后者首次将他告上法庭时,范志毅就一度委屈的表示,“(这个事情)完全没有必要闹上法庭,我不知道她咋想的,如果我故意不给这笔钱,当初也就不付那100万了。”不过,如今当范志毅前妻再度要求法院执行追讨欠债时,他却以没有经济能力支付为由,表示现在无力负担这笔“巨款”。  相关新闻  过去 球员中收入最高  作为昔日的“范大将军”,范志毅是中国足球职业化的最直接受益者,他一度也被认为是当时中国球员中收入最高的足球明星。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范志毅就是甲A联赛收入最高的球员之一。此后,范志毅留洋到英格兰,单是在水晶宫效力时,也是球队收入最多的球员,周薪是税前1.2万英镑。当时中国的海外球员中,范志毅的年薪整整高过在德国效力的杨晨两倍。球员时期的范志毅,可以说是他们那一代球员中最富有的。  如今 身陷“贷款门”麻烦难了  在去年前妻李倩讨债将他告上法庭时,范志毅一度还表示,既然自己当初选择了签字,那么肯定不会赖账,他会想办法把剩下的200万“尾款”给前妻,希望双方能平静地解决这件事。但这次,他却表示无力支付,显然与他目前糟糕的经济状况不无关系。  近年来,范志毅身陷多起官司。特别是2004年1月,范志毅因未及时偿还740万元的个人商铺贷款,被银行告上法庭。银行请求法院判令范志毅按约归还欠款并偿付由此产生的逾期利息,同时以登记抵押的房屋对相关款项承担担保责任。前几年,范志毅虽然一度在香港和苏州趣普仕踢球和任教,但因为俱乐部欠薪等原因,他并没有多少收入,而2004年的那次“贷款门”事件,更导致他房子和存款被冻结,致使他经济状况变得更加糟糕。更多新闻 李倩图片&a href=&.cupabc/forum/forum_view.asp?forum_id=22&view_id=23320& rel=nofollow&.cupabc/forum/forum_view.asp?forum_id=22&view_id=2332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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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没还清之前,房子能不能卖掉?  ·房主的银行按揭贷款可以转让到买房的人手里吗? 因为各种原因,想把房子卖掉的住户正在日渐增多。那么,在贷款没还清之前,房子能不能卖掉?贷款购房者还不起贷款了怎么办?房主的银行按揭可以转让到要买房的人手里吗? 贷款买的房卖不出去成“瓶颈”  眼下这样急需处理贷款买房的情况很多。据临沂今海瑞律师事务所刘海亮律师介绍,他们事务所每天都要接待很多前来咨询此类问题的人,而他们给出的回答也只能是目前在临沂可能办理非常耗费时间。各家银行没有开展此项业务,按揭处理上,必须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才能进行房屋买卖。刘律师介绍说,因偿还能力遇到问题或者想通过转让达到改善住房条件以及以投资为目的购房者是目前最需要“转按揭”服务、对此呼声最大的群体。  据业内人士估算,随着房产市场的复苏和房产价格的节节攀升,目前临沂的购房大军里,以投资为目的的购房者的比例更是日渐加大。其中不少人的投资依赖于向银行借款。但是,由于“金融通道”不通畅,在房子到手后,绝大多数人只能通过房屋出租获取收益。即使所购住房价格暴涨,也难以脱手变现。  而另外的情况就是,因工作变动而偿还不起银行贷款的,或者想通过转让现有住房拿到现金从而购买更合适房屋以便进一步改善住房条件的。随着房产市场的发展,个人购房已成为主流,其中绝大部分购房人是申请住房贷款。在还贷期中,购房人很可能会碰到因收入、家庭等方面的变化而须将房产转让、出售的情况。如果没有转按贷款,购房人就只能等到还贷期结束或筹集现款提前归还贷款后才能转让。  对临沂的购房者来说能否改变这一事实已是几多欢喜几多愁的事了。如果能够通过转让贷款来获得直接利益当然是欢天喜地,但眼前购房者最发愁的恐怕是如何才能转让出去的问题。因为事实上还存在着一个银行不予办理的巨大“瓶颈”。而疏通这一“瓶颈”的“药方子”,就在于银行提供住房贷款转按揭业务,从而给购房者带来最大的交易方便。 “转按揭”看似一条坦途  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变更借款人的简称“转按”,延长原借款期限的称为“加按”,变更抵押物称为“换按”。 中国建设银行的孙处长在接受采访时说,“转按揭”业务是国外发达国家和港、澳、台地区普遍采用的一项购房贷款业务。它的实质就是已购房产的借款人主体的变更。这意味着购房人在未还清住房贷款时,可以卖出该房屋,而买入该房产的人,可向银行申请二手房购房贷款。“买卖”两讫后,该房产的借款人就从前一个购房人变更为现购房人。  从法律上看,“转按揭”的操作没有问题。据刘律师介绍,只要银行同意,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新买主进行资信审核后,再让原来的买房人和新买主到有关部门进行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和抵押权的变更就行。  贷款应在银行办理,那么“转按揭”业务不能开展,是不是银行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呢?  孙处长表示,购房者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卖旧买新,只要找好买主,银行方面应该是可以提供贷款的。这实际上就是前一购房人的债务转移。  既然银行方面没有问题,那么为什么还不能办理呢?  目前,买房人在申请贷款买房的时候,大都选用开发商阶段性担保加抵押的方式,即买房人在办完产权证后,在还款期间,把产权抵押给了银行。原购房者向银行贷的款还没到期就想卖房,那么与银行签订的合约并没解除。作为抵押权人,银行要求买房人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合同后再重新进行交易办理相关合同。手续繁琐并不是银行不能做“转按揭”业务的根本原因。当前最急迫的问题是手续如何衔接,也就是原购房贷款合同的解除与新的购房贷款合同的签订如何衔接。  “担保人”扼住“要塞”  这就是说,目前的核心问题是银行以及购房者如何与房管部门的产权登记衔接上。  “转按揭”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新的买房人只要经过严格资信审查,银行确认其有偿付能力,通过债务转移,将负债人变更,银行可以先给出转让贷款的承诺,买卖房屋的双方就可以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但此时又遇到一个障碍:谁来担保?  只有过户以后,新的买房人才能办理银行抵押贷款。在到房管部门进行长达近三个月时间的产权办理、过户登记这段时间里,谁来担保。原贷款买房人在没有拿到现金的情况下,当然不放心将自己的房子过户给新的买房人,新买房人也存在同样风险。而银行方面也相应承担“转按揭”风险。新的买房人首付到位、各种审核通过,银行按新规定就应该给新的买房人发放贷款,并同时解除原来买房人的抵押合同,但在新买房人办抵押登记手续之前,谁来给他做担保?另外,能不能进行跨行转按揭业务,也就是新的买房人能否将住房贷款转到另一家银行继续办理,这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有专家呼吁应该建立相应的大家都信任的中介机构,来为各方提供担保。但在目前社会资信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银行的风险显然还是很大。  建设银行的孙处长说,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是银行(包括公积金管理中心)、购房者、房管部门三方共同协作,制定可操作办法,在经过银行对买卖双方的资信审查后,三方同时到产权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建设银行下属分行早在2000年就已尝试开展了“转按揭”业务,目前在上海、广东、深圳、厦门、四川等省市都已开始办理此项业务。而总行也正在着手“转按揭”办法的制定,两个月后将有可能出台,各分行将会按此办法执行。据了解,农行也在制定相关的办法,预计下半年实施。工行北京分行最近也已尝试了几笔“转按揭”业务。银行的这些举措对房地产市场肯定会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相信“转按揭”来到北京购房者当中仅是时间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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