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级:按固定资产进项怎么抵扣核算的不动产40%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
川哥向来说话简明扼要,先来个案例展示
案例:购进办公用房一处不含税价款1000万元、进项稅额100万元。
首先请看下面这个会计分录正确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000000
很明显,这个会计分录是不正确的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公告: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进项怎么抵扣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項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也就是说100万元的进项税额,60万元在第一姩抵扣40万元在第二年抵扣。特别提示:这里的年指的是12个月
所以,准确的说准确的姿势应该是这样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 000
應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00000
有同学又有疑惑了,这是购入时就分开写比较好理解。可是如果购买的原材料进项税额已经全额抵扣后面才轉用于固定资产进项怎么抵扣的不动产建设,应该怎么处理呢
公告第五条也说了: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動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稅额中抵扣
案例:一批原材料进项税额10万元,此前已经全额抵扣现在用于厂房建设,需要转出40%的部分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0 000
貸: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