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还网贷合法吗逾期费太高合法吗?

我欠网贷十几万,现在无力偿还了,如果还不了会怎么样,会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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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您好,您咨询的是借款合同纠纷
1、根据您的描述,对方已经将钱转给您,你们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有效成立的,若您与对方的合同是在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那么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都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若您不是在借款时就有诈骗的故意、即一开始就不打算还款的话,那么你是不构成从事犯罪的,只是民事纠纷,是不会坐牢的;
3、虽然你们之间的合同有效,但是若本金、利息等约定超过了法律支持的部分,您是可以不用返还的,您可以参考一下:
(1)本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比如欠条虽然写的10000,但当时对方实际给付的只有5000,根据法律的规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也就是说,你实际只借了5000,可以以相关转款记录为证,你也只需要还对方5000本金,利息以该本金为基础计算;
(2)利息:《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你未支付部分,法律支持的利息只有24%;对于你已经支付的部分,你支付36%内的利息,对方可以不予返还,但是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你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您可以按照以上分析计算自己的本金和利息,多出的部分可以不予偿还;
4、若您不偿还合法部分的法律后果:(1)对方若起诉,您如不依法应诉的,法院会依法缺席判决。对方获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您的财产。(2)对方还可能要求您支付逾期利息;纠纷解决方案1、建议先协商处理:基于您的案件情况,建议你就该问题与对方协商解决,如能达成一致,可签订书面协议,然后双方根据书面协议履行;因为是是违约方,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建议尽量偿还,避免逾期利息,建议与对方协商处理;
2、关于在证据:您需要收集和保存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例如对的转款记录、您的还款记录等
3、若对方起诉,建议您依法应诉,并以以上分析抗辩;若法院做缺席判决,对您不利,对方要就其损失承担举证证明,您可以要求其提供,并仔细检查证据的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
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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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逾期后管理费逾期费超高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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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逾期者被公开 详细程度令人震惊
中国日报网
  【网贷逾期者被公开】近日,一家名为“中国信用黑名单”的网站公布了4242条网贷逾期者的个人信息,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学籍信息、本人电话,甚至父母和同学的手机号全部被晒在网上,详细程度令人震惊。
  据调查,“中国信用黑名单”网站首页风格简单——白色背景,上方有一工商部门盾牌标志,下方是一个搜索框,输入姓名、手机号或身份证号即可查询该信息是否被纳入黑名单。
  网站首页底部有一“查看更多”链接。截至10月24日下午,共可看到213页信息,最多的逾期402天,最少的60天,逾期金额少则数百元,多则上万元。这些被公示的绝大多数为90后甚至95后大学生,另有少数70后白领。工商资料显示,网站主办单位“上海泰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朱拴保。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投资管理、电子商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计算机网络领域内技术服务等。
  据该公司一名李姓负责人表示,“中国信用黑名单”为上海泰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并声称自己是第三方平台,经过网贷平台授权有权公示这些个人信息。该李姓工作人员称,贷款者和网贷平台签署的借款合同上已写明“如果逾期,网贷平台有权利通过互联网的渠道发布贷款者提供的信息”。
  当提到“中国信用黑名单”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个人隐私,对方回复,如果有疑义,可以起诉公司,公司法人会找律师应诉。
  多位专家表示,像“中国信用黑名单”这样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大批量公布名字、手机、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是不合法的。关于黑名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早已作出明确规定。其中规定,执行惩罚行为的主体只有人民法院。律师建议,该网站中的信息被公开者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网站和相关网贷平台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责任编辑:王目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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